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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司老板都在做什么工业征收

发布时间:2023-01-13 16:13:58

1. 企业拆迁前,企业主们要做哪些准备

“企业拆迁前做什么准备”这个问题在我们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见企业主咨询。根据这么多年的办案经验,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最重要的就是心理准备。企业主一定要做好长期艰苦斗争的心理准备,这个过程不会是一帆风顺。因为大多数企业主在前期获得的评估报告与评估单中的评估内容和补偿都偏低,与根据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评估出的价格相距甚远,那么这个时候一定要做好长期斗争的心理准备。我们认为心理准备、心理博弈和心理斗争是企业拆迁中最重要的一方面。

第二,查漏补缺,对自己手中的证据进行梳理和补强。首先企业主先要查看自己有哪些错误的方面,有哪些缺少的证照还能在期限内进行补强、补充。然后对企业整个生产经营的状态进行梳理,看哪些方面在拆迁中会遭受一定的行政处罚,特别是涉及可能遭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一种状态进行实际梳理。重大行政处罚如同被拆迁方扼住咽喉,对人身、财产造成重大制约。很多企业在税务、消防、安全生产、建筑合法性等方面存在问题,一定要看看如何梳理和补强。补强不一定要把证据补强到最完整最充分的状态,但是也应该对相应的事实和客观状态进行有利的梳理和补强。

举个例子,比如土地是从村委会租赁而来的,村委会明明告诉企业主是集体建设用地,是不是需要让村委会出具一份证明,证明这个地方是集体建设用地而非耕地,以免以后被基层相关部门说是占用耕地,从而按照违法用地处理。

或者明明是当时相关部门承诺这个地方可以先建建筑再补办证照,没有补办证照责任在拆迁方。但是对证据证明如何来进行实际的运作?也就是说要进行完整证据链的梳理和补强,以免遭受重大的行政处罚,掣肘下一步博弈。这就是自有程序的一种证据跟自身证据的补强。

第三,对对方项目政策、来源、合法性要做到心中有数,是腾退、企业关停关闭、违法用地的项目还是征收拆迁项目?对对方是否合法要做出正确法律上的判断,要对使用政策进行梳理核对,然后要清楚对方要使用的法律程序,比如,什么时候作出征收决定,什么时候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什么时候到法院进行司法强拆,这些司法程序要搞懂,以免在法律维权过程中造成被动的局面。

第四,要有专业人员从专业程度进行把关,特别是大型企业要做到心里有数。当中有两方面的人员一定要聘用。一个是评估人员,按照法律规定以及评估技术规范,按照成本法、收益法或者市场法进行评估,最后得出的市场价值到底是多少钱,企业主应该去要多少钱,这就依赖于正规的评估人员。另一个是法律专业人士,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一步步运作,到哪一步应该提供专业性建议,到哪一步会对企业主产生法律威胁,到哪一步应该及时地回击等都需要法律专业人员来进行布局,给予适当的专业性帮助。

前期我认为主要就是这四个方面,不打无把握之仗,企业主在这方面要做到证据十足、信心十足,到最后才能获得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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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遇到拆迁后需要做些什么

法律分析:企业遇到拆迁后:

(一)对企业的财产进行预估,保存证据;

(二)规范企业管理,避免出现隐患;

(三)随时关注拆迁信息;

(四)寻求专业人士帮助;

(五)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拆迁政策。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3. 工业企业拆迁补偿都涉及哪些方面呢

法律分析: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4. 房屋拆迁内容、工作、步骤

房屋拆迁工作具体如下:

1、 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

国土分局会同用地单位联系市工地勘测规划院按照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和选择意见书实地放线定界;征地拆迁工作专班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员召开征地拆迁动员会。政府征收小组委托拆迁公司。

2.入户清点丈量

拆迁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挥部委托入户清点丈量,被拆迁户在原始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拆迁公司对入户调查的数据分户进行整理,建立电子表格。

3.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4、合法面积认定。

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共同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台法面积及还房面积。

认定依据 :土地使用证、农村个人建房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个人建房用地档案、项目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等。

5.套价核算

拆迁公司根据实地清点文量数据和征收小组确认的合法面积,进行套价核算,建立电子表格。

6、 征收小组确认

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套价核算表上签字确认。

7. 被拆迁户签字确认

被拆迁户在测算表上签字确认。如有错漏,由拆迁公司补充调查,征收小组人员实地核实。拆迁公司建立增补或更正表格,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该表上签字确认后,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

房屋拆迁内容: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8、拆迁补偿公示

政府将被拆迁户拆迁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被拆房屋合法面积、还房面积等进行公示。

9.签订协议

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政府征收小组与被拆迁人签订《还房协议书》、《搭住费协议书》等。

10.支付补偿费、交房

资金管理部门将房屋拆迁补偿费支付给被拆迁户,被拆迁户上交土地使用证、交被拆迁房屋。

(4)拆迁公司老板都在做什么工业征收扩展阅读:

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5. 拆迁办征收的土地都干什么去了

房屋征收办公室是根据新拆迁法,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设的一个部门。功能上和以前的拆迁办是一个性质的。
因为其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所以才把拆迁办更名为房征办。
拆迁办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管理工作。一定要熟悉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出台的拆迁管理办法和条例,物权法等等,熟悉拆迁工作流程,擅长谈判,沟通 ,有耐心,能吃苦。
这是一项社会工作,主要是动员村民让房并进行补偿安置。当政策制定不合理时,工作难度较大。
国土局统一征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地办)具体负责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土地征收(用)业务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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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政策;
二、协助房屋征收区域的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做好改造区域相关手续的办理和完善工作;
三、协同征收区域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征收范围内房屋、人员等基本信息的采集、摸底调查和登记工作;
四、根据市政府有关房屋征收的相关补偿政策协同房屋征收改造指挥部制定安置补偿协议;
五、负责对所属的项目进行对接、跟踪,并配合房屋征收改造指挥部对安置补偿协议的审核;
六、在房屋征收改造指挥部的共同领导下对征迁区域内的征迁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七、协助公司财务和区相关部门结算征收补偿费用、过渡费及委托房屋征收、拆除费等各类补偿费用;
八、负责协同房屋征收指挥部对委托的房屋拆迁部门的具体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九、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的统计、档案资料管理及存档工作;
十、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拆迁办主任岗位职责
一、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本部门工作计划,并负责落实和执行;
二、组织编制和完善本部门内部制度与工作流程,并负责监督贯彻执行;
三、负责组织项目拆迁前的各项工作安排和会议安排,并分派拆迁工作任务;三、指导拆迁工作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完成拆迁任务;

6. 企业拆迁赔偿项目有哪些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度,个人或企业不得享有土地所有权,但是对于土地享有使用权,可以在土地上修建房屋、建立厂房等。国家因为公共用途需要拆迁个人或企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或生产厂房时,需要给予企业或个人一定的补偿。对企业来讲,就是企业拆迁赔偿。那么,企业拆迁赔偿项目有哪些?路永强律师为您解答。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一)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也有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
(二)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三)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
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三、拆迁补偿费用
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一)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拆迁奖励费用
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以上就是律师为您整理的企业拆迁赔偿项目,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企业拆迁赔偿项目一般由拆迁资产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拆迁奖励等四项费用组成,具体的赔偿金额要通过核定企业的实际损失额才能确定。企业应该积极响应国家征地政策,
政府也应保证企业获得足够的拆迁补偿。
对于拆迁问题,您还可以了解更多相关知识。网络搜索中国企业拆迁专家律师网,或者直接点击www.qycq.cn,用法律的武器来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 企业拆迁律师:面临拆迁,企业主应该做哪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拆迁也是不可避免的,由于企业是经营性主体,与个人面临的拆迁问题又不同,主要体现在经营方面。北京英淇拆迁律师多年工作经验总结企业拆迁中面临的主要以下问题有:

一、企业在拆迁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

1.租房合同期限

有的企业租赁合同十多年,有的企业租赁合同马上到期,有的企业租赁合同已经超期,这样,不容的情况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案。

2.经营房屋性质

有些企业是租赁办公用房,有的企业是自有产权办公用房,而有的企业的厂房是违章搭建的,这样,不同的情况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和不同的法律方案选择。

3.企业拆迁后无法弥补的损失

比如一些特别许可证、无形资产、人员解聘等等无法评估的损失。

4.历史遗留的一些问题

比如由于历史问题及当时法律的不完善而导致的无证建筑,企业员工的安置等问题,这些是参照有关法律相关规定给予解决的或找专业拆迁律师解决。

5.关于评估报告问题

企业拆迁一般会遇到这几个问题,第一,评估范围是哪些,是否存在漏评;第二,评估标准如何确定,是否存在偏低;第三,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列入评估等等。关于拆迁赔偿的数额,是跟很多因素有关,比如企业的规模、企业拆迁项目性质、双方谈判的力度等等。

二、企业遇到“以拆违促进拆迁”,该怎么办?

不仅仅是民用住宅会通过此种方式拆除,各种企业、工厂等经营性用房也会遇到此种情况,但拆除促进拆迁主要包含以下几种原因:

1、违反土地使用性质(常发生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企业或厂房);

2、因招商引资而没有补办手续(为了快速经营而无暇或无法补办手续);

3、违章建筑的房屋曾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4、通过拍卖取得国有资产,但手续不完备;

5、企业或者厂房建设较早,法律法规不完善;

2008年1月1日施行《城乡规划法》,明确了违法建筑的概念,而对于违法建筑的判断,不仅仅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更多要尊重历史情况、建筑当时的条件、状态等原因,来综合判断,其次,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定依据应该充分,在考虑历史原因的前提下,适用法律应遵循立法精神,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来进行认定……

三、企业拆迁的补偿主要包括的项目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

包括土地使用权、厂库房、及其他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但是实践中,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这就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而房屋等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又因为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并非像住宅那样存在一个普遍认可的市场价格,在补偿上缺乏明确的标准。

2.停产停业损失

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该部分也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

3.拆迁补偿费用

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和停产造成的违约金等补偿费用。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至于违约金的补偿,可以按照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实际违约金额来计算。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包括提前搬家费、拆迁奖励费、工程配合奖等。拆迁奖励本就是政策性的东西,奖励的多少也是因地而异,但是,拆迁奖励无非都是激励被拆迁人尽早搬迁而制定的,而这块额外奖励的补偿和拆迁补偿本身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对于企业而言,有形资产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才是最重要的,而且,往往因为拆迁补偿协商不下而错过了奖励的时间点,因此,对于企业而言,拆迁奖励补偿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8.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1、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
国土分局会同用地单位联系市工地勘测规划院按照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和选择意见书实地放线定界;征地拆迁工作专班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员召开征地拆迁动员会。政府征收小组委托拆迁公司。
2、入户清点丈量
拆迁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挥部委托入户清点丈量,被拆迁户在原始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拆迁公司对入户调查的数据分户进行整理,建立电子表格。
3、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
4、合法面积认定
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共同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及还房面积
认定依据:土地使用证、农村个人建房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个人建房用地档案、项目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等。
特殊情况处理程序:被拆迁户书面情况说明,村委会签署明确意见,征收小组集体研究。
5、套价核算
拆迁公司根据实地清点丈量数据和征收小组确认的合法面积,进行套价核算,建立电子表格。
6、征收小组确认
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套价核算表上签字确认。
7、被拆迁户签字确认
被拆迁户在测算表上签字确认。如有错漏,由拆迁公司补充调查,征收小组人员实地核实。拆迁公司建立增补或更正表格,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该表上签字确认后,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
8、拆迁补偿公示
政府将被拆迁户拆迁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被拆房屋合法面积、还房面积等进行公示。
9、签订协议
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政府征收小组与被拆迁人签订《还房协议书》、《搭住费协议书》等。
10、支付补偿费、交房
资金管理部门将房屋拆迁补偿费支付给被拆迁户,被拆迁户上交土地使用证、交被拆迁房屋
征地和拆迁的区别
1、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2、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3、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国家并不需要这些房屋和建筑物,所以称“拆迁”而不叫征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9. 工业企业拆迁补偿都涉及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一、企业拆迁补偿费用;

二、非承租企业的拆迁补偿;

三、集体土地企业的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10. 企业拆迁详细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企业拆迁详细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2) 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a.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

b.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

(a)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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