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德感篆山熙园复工了没
未复工。根据查询德感篆山熙园官网得知,德感篆山熙园未复工了,截止2022年11月5日,德感篆山熙园官网仍然没有发布复工通知。
② 江津北部新城规划有德感工业园区不
有啊,德感属于北部新城,还有东部新城,往东门那边发展,今后江津城会比现在的主城大的多,相当于现在的2个主城
③ 听说德感到东方红那些地方都要被划为江津城区了啊有没那回事啊
呵呵,大家都是JJ的。应该知道一些的。
现在JJ要修二桥,这个已经是下了文件的了,从东门口修到中渡街的人行桥。连接德感---中渡街----江津,所以以后应该是个大JJ,也就是包含了这些地方的。
再说,德感建成大的工业园区,JJ城区的规划是大面积的住宅区。
最重要的是现在JJ升级成了“区”JJ地方政府有更大的决策权,JJ也不会只局限于几江镇这个小地方,吞并德感,中渡街是很正常的,那样更加方便管理。
④ 江津德感长冲是不是没发展
不会的,现在各地都是很重视城市的发展的,相信慢慢的会发展起来。
相关拓展:江津区,隶属重庆市,位于重庆市西南部,因地处长江要津而得名,始建于南齐永明五年(公元487年),是长江上游航运枢纽和物资集散地。
江津区东邻巴南区、綦江区,南界贵州省习水县,西接永川区、四川省合江县,北靠璧山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幅员面积3200.44平方公里,下辖5个街道、25个镇。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江津区常住人口135.96万人。
2020年,江津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09.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3.9%。
⑤ 江津最新防疫政策
一、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圣泉街道、德感街道(含德感工业园、不含德感街道农村地区),以及双福街道、珞璜镇、先锋镇、龙华镇、支坪镇等9个镇(街),2022年10月16日暂停开展扩面核酸检测。同时调整临时防控措施:
(一)上述9个镇(街)区域内人员: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区内外如需进入上述9个镇(街)人员:
1.区外重点排查地区人员,需按规定健康管理措施进行管理。区外非重点排查地区人员,需在进入时查验“两码一证”,即渝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进入后需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2.区内除上述9个镇(街)和白沙长江以南区域以外的其他镇所有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本镇,非必要不进入上述9个镇(街),疫情防控、市场保供人员、工作车辆和有特殊需求人员除外。
二、全区除上述9个镇(街)外的其他所有镇(包括德感街道农村地区),2022年10月16日开展一次扩面核酸检测。其中吴滩镇采样7:00开始,12:00结束;其余镇13:00开始,18:00结束。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十六条
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
第五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