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谁能告诉我“工业园建设用地”属于那种用地,拆迁补偿应该参照什么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县工业园项目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发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加强进园项目规划管理,进园项目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按照开发区管委会审批的总体规划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或突破,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进园项目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所有进园项目在满足项目和产品需要的基础上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发挥土地效益,促进项目用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控制指标应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和绿化占地面积。
三、加强工业园项目建设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供地面积。近期对所有进园项目建设用地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工作,摸清情况,分类指导,强化措施,确保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见效,促进进园项目发展壮大,做大做强。
1、所有进园项目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中对工业项目投资强度的要求,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建设速度,早日投产达效。如在开发区管委会规定期限内达不到国土资源部门有关投资强度的要求,土地使用者应按每亩4万元在开发区管委会规定期限内向县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补缴土地出让金。
2、进园项目已部分建成投产或正在建设且尚有部分土地未利用的,土地使用者按照实际未利用面积每亩4万元在开发区管委会规定期限内向县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排出剩余土地建设投资时间表,报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六个月内必须全部建成投产。如六个月内建成投产并经开发区管委会验收后,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予以退还(不计息);如六个月内不能建成投产,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
3、进园项目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批准规定的动工建设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建设(未规定动工建设期限的,自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且未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延长建设投产期限的,土地使用者向开发区管委会书面说明未动工建设原因的同时,按每亩4万元在开发区规定期限内向县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补缴全部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并排出建设时间表,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十个月内必须全部建成投产。如十个月内建成投产并经开发区管委会验收后,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予以退还(不计息);如十个月内不能建成投产,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
4、进园项目尚有部分或全部土地未利用且土地使用者短时间内不具备投资能力的,土地使用者应主动将尚未利用土地交还给县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代为接收)并由开发区管委会代理县政府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若土地使用权已发生他项权利,则在订立交还土地使用权协议前,先告知他项权利人,并由土地使用者、他项权利人及开发区管委会共同订立有关他项权利变更或土地使用者债务偿还方式的协议,作为将订立的土地使用者交还土地使用权协议的附件。达成上列协议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地价,退还其尚未利用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并支付退还土地出让金的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计算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纳之日至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之日)。如土地使用者对尚未使用土地已进行了土方平整等前期投入,则根据其实际投入(经中介机构验资)给予适当补偿。对上列退还的土地出让金及利息、补偿费,可根据土地使用者、开发区管委会及他项权利人达成的协议,优先偿还土地使用者对他项权利人的债务,不足部分由原土地使用者自行筹资偿还。若上列诸协议不能达成,将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处置被收回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他项权利争议。
2. 工业垃圾会有那些废弃物工厂又是怎样处理的
一、工业垃圾指机械、轻工及其它工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排出的固体废弃物。如机械工业切削碎屑、研磨碎屑、废型砂等,食品工业的活性炭渣,硅酸盐工业和建筑业的砖、瓦、碎砾、混凝土碎块等。
二、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填埋:填埋垃圾投资少,处理量大;技术要求不高。但是永久性占地面积大,造成污染的潜力大。在美国等发达国家都出现过垃圾填埋几十年后造成污染的事件。
2、堆肥:用堆肥方式处理垃圾,可使垃圾变成有机肥。但是这种垃圾肥的肥效低,销售有限,发展余地不大。
3、焚烧:焚烧垃圾具有回收热能和垃圾减量最彻底的优点(焚烧后垃圾体积减少 80%~95%),然而这种方式耗资巨大。建设一个日处理垃圾 1000 吨的焚烧炉及附属热能回收设备,大约需要 7~8 亿元人民币。
3. 工业垃圾一般都是怎么处理的
对于工业垃圾的话,一般都是有专门的单位进行统一进行回收,工业垃圾也分为是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然后需要进行分拣以后,对于其各种的物质进行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