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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风起时如何开展工业

发布时间:2022-12-28 14:21:17

Ⅰ 如何做到循环经济呢

期间应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第一,大力推进节约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用和民用节能。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加大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支持海水、再生水、苦咸水、矿井水利用,推广先进的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利用材料,提高金属材料利用率,推进木材节约代用,大力发展散装水泥,严格工程建设中材料消耗核算,限制过度包装。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地利用生产和消费中产生的各种废物。加强资源开采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加强煤层气等共伴生矿的综合开发利用,推进矿产资源深加工。推进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建筑)、酿造等废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行业废渣、废水、废气综合利用,大力普及农村沼气,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Ⅱ 试述现阶段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008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 减量化
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本法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第三条 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
第四条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
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第五条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应当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鼓励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教育、科学知识普及和国际合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规划、财政、投资、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第十条 公民应当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公民有权举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权了解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发挥技术指导和服务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公共服务。
国家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学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应当包括规划目标、适用范围、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规定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率等指标。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规划和调整本行政区域的产业结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第十四条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统计、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上级人民政府根据前款规定的循环经济主要评价指标,对下级人民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状况定期进行考核,并将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十五条 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而不适合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无害化处置。
对前款规定的废弃产品或者包装物,生产者委托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回收的,或者委托废物利用或者处置企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受托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负责回收或者利用、处置。
对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消费者应当将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交给生产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
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名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国家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建筑、造纸、印染等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用水量超过国家规定总量的重点企业,实行能耗、水耗的重点监督管理制度。
重点能源消费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执行。
重点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加强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废物产生的统计管理,并将主要统计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标准。
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效率标识等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
第三章 减量化
第十八条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定期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第十九条 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电器电子等产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二十条 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加强节水管理,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
工业企业应当加强用水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建立水耗统计和用水状况分析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国家鼓励和支持沿海地区进行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节约淡水资源。
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高效节油产品。
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料油,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油锅炉。
内燃机和机动车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内燃机和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采用节油技术,减少石油产品消耗量。
第二十二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统筹规划,制定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开发利用方案中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依法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
矿山企业在开采主要矿种的同时,应当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实行综合开采、合理利用;对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不能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资源损失和生态破坏。
第二十三条 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设计、建设、施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和小型、轻型、再生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禁止损毁耕地烧砖。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的先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推动农业机械节能,优先发展生态农业。
在缺水地区,应当调整种植结构,优先发展节水型农业,推进雨水集蓄利用,建设和管护节水灌溉设施,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的蒸发和漏失。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国家机关等机构的用能、用水定额指标,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指标制定支出标准。
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第二十六条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
本法施行后新建的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
第二十八条 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对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由国务院财政、税务和对外贸易等主管部门制定限制性的税收和出口等措施。
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区域经济布局,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各类产业园区应当组织区内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鼓励各类产业园区的企业进行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共同使用基础设施和其他有关设施。
新建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本区域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
建设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综合利用资源发电的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提供上网服务,并全额收购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农用薄膜等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发展生态林业,鼓励和支持林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木材节约和代用技术,开展林业废弃物和次小薪材、沙生灌木等综合利用,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
第三十六条 国家支持生产经营者建立产业废物交换信息系统,促进企业交流产业废物信息。
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提供给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合理布局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支持废物回收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及信息交流。
废物回收交易市场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和消防等规定。
第三十八条 对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废轮胎、废铅酸电池等特定产品进行拆解或者再利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经过修复后销售的,必须符合再利用产品标准,并在显着位置标识为再利用产品。
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需要拆解和再生利用的,应当交售给具备条件的拆解企业。
第四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
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显着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建设污泥资源化利用和处置设施,提高污泥综合利用水平,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列入国家或者省级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
利用财政性资金引进循环经济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制定消化、吸收和创新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其监督实施;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协调机制,对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实行统筹协调,并给予资金支持。
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应当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第四十六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资源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限制性的价格政策。
对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确定其上网电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垃圾排放收费制度。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国家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押金等方式回收废物。
第四十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违反本法的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由海关责令退运,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责任,或者承担有关处置费用。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向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拆除该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矿山企业未达到经依法审查确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的期限或者区域内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继续生产、销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网企业拒不收购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生产的电力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的;
(二)销售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Ⅲ 如何发展循环经济

如何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循环经济是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重点,通过调整结构、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等措施,大幅度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提高资源生产率,促进资源利用由“资源-产品-废物”线性模式向“资源-产品-废物-再生资源” 循环模式转变。循环经济是以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

“十一五”期间应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第一,大力推进节约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用和民用节能。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加大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支持海水、再生水、苦咸水、矿井水利用,推广先进的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利用材料,提高金属材料利用率,推进木材节约代用,大力发展散装水泥,严格工程建设中材料消耗核算,限制过度包装。

第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地利用生产和消费中产生的各种废物。加强资源开采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加强煤层气等共伴生矿的综合开发利用,推进矿产资源深加工。推进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建筑)、酿造等废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行业废渣、废水、废气综合利用,大力普及农村沼气,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第三,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生产和服务的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要重点抓好高耗能、重污染行业及重点流域、重大工程污染预防;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逐步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的转变。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必须采取综合措施,突破观念、技术、政策、体制、法制等方面的制约,建立长效机制。

一要转变发展观念。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大战略任务,作为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

二要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合理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各类开发区和重化工业集中地区要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发挥产业集聚和生态效应,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三要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产业化示范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要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重点加快水价、电价、热价调整,加快供热体制、煤热价格联动、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五要健全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强制性能效标识和再利用品标识制度。

六要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通过试点,提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和借鉴。

七要加强宣传教育。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纳入基础教育和职工培训的内容,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氛围。

Ⅳ 围绕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主题,论述如何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来解决所遇到的资源约束和环境生态保护问题

循环经济属于一级学科经济学下属的二级学科可持续经济学
循环经济(cyclic economy)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循环经济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
传统经济是“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直线过程,创造的财富越多,消耗的资源和产生的废弃物就越多,对环境资源的负面影响也就越大。循环经济则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 因此,循环经济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模式的根本变革。其基本特征是:
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
在资源消耗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在废弃物产生环节,要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
在社会消费环节,要大力提倡绿色消费
循环经济,它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的过程中,建立起一种新形态的经济,循环经济在本质上就是一种生态经济,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是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下,按照清洁生产的方式,对能源及其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生产活动过程。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
基本特征
传统经济是“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直线过程,创造的财富越多,消耗的资源和产生的废弃物就越多,对环境资源的负面影响也就越大。循环经济则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 因此,循环经济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模式的根本变革。其基本特征是:
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
在资源消耗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在废弃物产生环节,要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
在社会消费环节,要大力提倡绿色消费。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科学的发展观,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具有自身的独立特征,专家认为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的系统观。循环是指在一定系统内的运动过程,循环经济的系统是由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等要素构成的大系统。循环经济观要求人在考虑生产和消费时不再置身于这一大系统之外,而是将自己作为这个大系统的一部分来研究符合客观规律的经济原则,将“退田还湖”、“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系统建设作为维持大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二是新的经济观。在传统工业经济的各要素中,资本在循环,劳动力在循环,而唯独自然资源没有形成循环。循环经济观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仅仅沿用19世纪以来机械工程学的规律来指导经济活动。不仅要考虑工程承载能力,还要考虑生态承载能力。在生态系统中,经济活动超过资源承载能力的循环是恶性循环,会造成生态系统退化;只有在资源承载能力之内的良性循环,才能使生态系统平衡地发展。
三是新的价值观。循环经济观在考虑自然时,不再像传统工业经济那样将其作为“取料场”和“垃圾场”,也不仅仅视其为可利用的资源,而是将其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需要维持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在考虑科学技术时,不仅考虑其对自然的开发能力,而且要充分考虑到它对生态系统的修复能力,使之成为有益于环境的技术;在考虑人自身的发展时,不仅考虑人对自然的征服能力,而且更重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四是新的生产观。传统工业经济的生产观念是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而循环经济的生产观念是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尽可能地节约自然资源,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循环使用资源,创造良性的社会财富。在生产过程中,循环经济观要求遵循“3R”原则:资源利用的减量化(Rece)原则,即在生产的投入端尽可能少地输入自然资源;产品的再使用(Reuse)原则,即尽可能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并在多种场合使用;废弃物的再循环(Recycle)原则,即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力争做到排放的无害化,实现资源再循环。同时,在生产中还要求尽可能地利用可循环再生的资源替代不可再生资源,如利用太阳能、风能和农家肥等,使生产合理地依托在自然生态循环之上;尽可能地利用高科技,尽可能地以知识投入来替代物质投入,以达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和谐统一,使人类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真正全面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五是新的消费观。循环经济观要求走出传统工业经济“拼命生产、拼命消费”的误区,提倡物质的适度消费、层次消费,在消费的同时就考虑到废弃物的资源化,建立循环生产和消费的观念。同时,循环经济观要求通过税收和行政等手段,限制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的一次性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如宾馆的一次性用品、餐馆的一次性餐具和豪华包装等。
起源及发展
循环经济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环境保护兴起的60年代。1962年美国生态学家蕾切尔·卡逊发表了《寂静的春天》,指出生物界以及人类所面临的危险。“循环经济”一词,首先由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提出,主要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其“宇宙飞船经济理论”可以作为循环经济的早期代表。大致内容是:地球就像在太空中飞行的宇宙飞船,要靠不断消耗自身有限的资源而生存,如果不合理开发资源、破坏环境,就会像宇宙飞船那样走向毁灭。因此,宇宙飞船经济要求一种新的发展观:第一,必须改变过去那种“增长型”经济为“储备型”经济;第二,要改变传统的“消耗型经济”,而代之以休养生息的经济;第三,实行福利量的经济,摒弃只着重与生产量的经济;第四,建立既不会使资源枯竭,又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能循环使用各种物资的“循环式”经济,以代替过去的“单程式”经济。
20世纪90年代之后,发展知识经济和循环经济成为国际社会的两大趋势。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引入了关于循环经济的思想。此后对于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不断深入。
1998年引入德国循环经济概念,确立“3R”原理的中心地位;1999年从可持续生产的角度对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进行整合;2002年从新兴工业化的角度认识循环经济的发展意义;2003将循环经济纳入科学发展观,确立物质减量化的发展战略;2004年,提出从不同的空间规模:城市、区域、国家层面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关于循环经济的思考
主要观点1:循环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它抓住了当前我国资源相对短缺而又大量消耗的症结,对解决我国资源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主要观点2: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3R”原则的重要性不是并列的,它们排列是有科学顺序的。现在学术界提出了“4R”、“5R”、“6R”原则,如除“3R”外加上“再组织”、“再思考”、“再制造”、“再修复”等等,我们认为这些原则是针对某些不同层次或领域,如管理层面、意识层面或某些行业领域提出的更加具体、具有针对性的原则,具有合理性,但不能取代“3R”原则的基本性和普遍性。
主要观点3:循环经济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也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和环保问题,循环经济是一系统工程。应注意到,实施循环经济是有成本的经济。实施循环经济需要技术、投资、还有运行成本,是建立在资金流动基础上的。实施循环经济不仅要注意成本、资金要素,而且还必须注意连接物质、能量循环利用在时间——空间配置上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主要观点4:我们应根据中国国情和各地实际形成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还需要经历一个资源消耗阶段,投资率高,原材料工业增长速度快,特别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改变,资源浪费大,单位产值的污染物排放量高。因而必须注重两端,一方面从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出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减少资源消耗的同时,相应地削减废物的产生量。因此,中国发展循环经济是产业生态化与污染治理产业化、动脉产业与静脉产业协调发展的有机统一。
主要观点5: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注重从不同层面协调发展。即小循环(企业层面)、中循环(区域层面)、大循环(社会层面)加上资源再生产业(也可称为第四产业或静脉产业)。
中国的循环经济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战略思想。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布局,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等一系列文件,“十一五”规划也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列为基本方略。全国上下形成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热潮。在这一背景下,深入研究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理论与实践,探讨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对正确理解中央精神,指导实践是十分必要的。

Ⅳ 循环经济在工业中主要表现形式

您问的是:表现形式~~~
循环经济在工业中的表现形式是清洁生产。清洁生产从原料开采——生产制造——消费使用——废弃物处理的全过程来评估产品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克服了传统工业生产只重视末端治理的弊端(只顾追求产量,不顾环境污染)。循环经济能带来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补充另外一半:
循环经济在农业中主要表现为生态农业。生态农业将农业生产和生态平衡纳入协调一致的轨道。它模拟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形成经济上和生态上的良性发展。

Ⅵ 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通过政府管理和引导,在企业和社会各界形成珍惜资源的风气,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形成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循环利用资源的机制,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状态,其核心内容是节约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利用率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核心途径。�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但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着巨大的资源压力。一是人均资源占有量低。我市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 5,人均耕地量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矿产资源经过多年的开采,也面临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二是资源利用水平低。矿产资源总回采率、单位资源产出效率大大低于国内先进水平,重点用能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有些产品单耗指标居高不下。三是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性大。我市是以重工业为主的城市,资源型、初加工型工业比重较大,冶金、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纺织、农产品加工等高资源消耗产业占全部工业的80%以上。四是环境问题突出。资源的过度消耗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工业“高排放、高污染”的传统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转变,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大力开展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为重点的资源节约活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把经济增长方式从主要依靠增加投入、拼资源拼环境的粗放型转到追求科技进步、以效益为中心的集约型发展轨道上来。�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优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生产率,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优先、合理利用、循环利用资源的方针,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通过法制、政策、制度、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等措施,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公众自觉参与的资源节约机制,在全市建立起资源节约型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打造“绿色钢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节约为本、效率优先原则。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大幅度提高资源生产率、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循环利用率。�
2、依靠科技、优化结构原则。依靠技术进步,重视结构调整,建设资源节约型的国民经济体系,提高技术进步对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贡献率。�
3、最低消耗、适度消费原则。在生产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单位产出的资源投入,用最少的资源消耗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在消费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倡导科学消费,推广资源节约型产品和服务,反对资源浪费。�
4、政府推动、公众参与原则。增强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推动下,发动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三)目标任务�
1、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5%,取水量降低30%;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25%;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下降4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农业节水灌溉利用系数达到0.7;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达到180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降低到15公顷以下。基本建立起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培育一批循环经济型和资源节约型企业、园区,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明显增强。�
2、到2020年,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30%,取水量降低40%;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40%,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下降4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7%;农业节水灌溉利用系数达到0.8;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达到300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降低到10公顷以下。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指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指标评价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资源开采、消耗类和加工类企业基本建成循环经济型和资源节约型企业;工业园区建立起完善的循环经济体系;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进一步增强,参与循环经济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建成以循环经济为核心内容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莱芜。�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工作重点�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5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节能计划和目标,突出抓好资源开采、资源消耗和循环利用、土地利用等环节。�
1、资源开采环节:坚持资源开发与保护并举,大力提高资源采收效率,合理开发煤、铁、石灰岩等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共生、伴生矿产资源,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实行保护性开发;改善矿产资源深加工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矿业优化升级;统一规划、配置水资源,控制用水需求,防止水源衰减。�
2、资源消耗环节: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努力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降低原材料消耗强度,加强钢铁、电力、煤炭、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的消耗管理,采用高效低耗低污染技术、工艺和设备,实现能量梯次利用、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资源产出效益。加快机电设备、产品和落后工艺的更新改造步伐,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所有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全部按照国家节能标准设计和施工,不断降低建筑能耗水平。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消费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一次性产品使用。工业用水推广一水多用、重复利用、分质利用等技术。农业推行节水灌溉。
3、资源循环利用环节:社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要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继续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提高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废渣和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发展沼气技术,加强秸杆、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研究其它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逐步提高污水处理回用率,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资源化;推动不同行业建立共生耦合关联,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充分发挥建材、电力等行业废弃物的消化功能,加大废弃物的利用量。推进废钢铁、废金属、包装废弃物、废旧轮胎、报废机动车等的回收循环利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体系及管理体系;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4、房地产开发和土地利用领域: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园区集中,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推行建设多层标准工业厂房;开展旧城改造,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合村并点;大力发展生态工业链或生态产业园区,要着重发展高层建筑,特别是新建住宅、宾馆饭店、写字楼等以高层为主;开展墙体材料革新,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淘汰粘土砖,严禁毁田烧砖;盘活企业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启动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深化供热体制改革,逐步取消按面积计热收费,实行分室控制,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在新建集中供热建筑中安装分室控制、分户计量的热计量装置,将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到位纳入建筑节能认定范围。
(二)主要措施�
1、更新发展观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各级政府要自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要科学认识资源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彻底扭转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扩大、轻内涵发展,重眼前、轻长远,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倾向,坚决摒弃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增长方式,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2、搞好宣传教育,倡导崇尚资源节约的社会风尚和消费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组织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工作的决策能力;开展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其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中小学和职业技术教育要根据社会需要建立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等相关课程和专业。�
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播、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先进典型;对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的行为,要公开曝光,使公众充分认识我市的资源形势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每年的节能、节水和土地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提倡节俭消费、科学消费,鼓励公众节能、节水、回收再生资源,创建节能节水社区和循环经济社区,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3、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步伐,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资源条件、区域和行业特点,合理调整我市的产业、产品结构和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改造,坚持发展中调整的原则,在发展中构筑新优势,实现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主要是努力建设钢铁深加工、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构筑机械加工、粉末冶金及纺织、无纺布、建筑材料、造纸等优势系列产品,重点拉伸和延长钢铁、化工、煤炭等产业链;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不断增强高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能力;树立循环经济典型示范项目、企业和园区,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拟选择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和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10个项目、10个企业、2个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系统推出以“点、线、面”为特色,企业、行业、社会三个层面上的小循环、中循环、大循环的循环经济综合试点。树立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为加快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示范和借鉴;开展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认定管理工作,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扶持,优先立项,充分利用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优惠政策,调动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在农业方面,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循环农业。一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广配方施肥、秸杆还田等技术,减少化肥、农药用量,加快推进农村沼气为重点的“生态家园”工程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二是鼓励农资节约,大力推广、研制和生产与现有农业劳动力、机械配套的联合收割机、玉米秸杆粉碎还田机械等,大力推进保护性耕作,扩大秸杆直接还田面积,推广秸秆气化和利用农作物秸杆栽培食用菌等技术,搞好作物秸杆综合利用。三是推广农业节水灌溉先进技术和设施,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大力发展旱作农业,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地膜覆盖技术,提高土壤保、蓄水能力,实施农村节水型卫生户厕改造,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
4、依靠科技进步,加强节能节水管理,构建循环经济技术体系和开拓节能领域。大力发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技术,突破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瓶颈。重点开发发展资源精深加工技术、产业链接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工业废弃物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等。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以及国外研究机构以多种形式进行合作,通过自主研制、联合开发和引进吸收创新相结合,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核心技术。
扶持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大力开发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的高新技术和产品,逐步淘汰资源消耗高、技术含量低、土地占用多、环境污染重、经济效益差的产品和项目。
突出抓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节能工程;抓好钢铁、电力、建材、纺织、机械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制定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目标及节能措施,加强跟踪指导,检查落实能耗限额和能耗定额执行情况;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和农业机械节能,鼓励淘汰老旧汽车和落后农业机械,推进清洁燃料应用推广,加快环保节能公交车辆更新步伐;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行空调、冰箱等产品国家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支持研制和推广节能家电,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太阳能及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加强电力需求管理,优化电力生产调度,对钢铁、水泥、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制度,积极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但尚未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强化负荷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有序用电方案;大力推行节约用水,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器具和设备的推广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加强管理,降低管网漏失率;积极推广利用再生水,加快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措施,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对水资源的乱引滥取;大力推进原材料的节约,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以钢铁、机械、化工、纺织、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加大节约工作力度,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出率;限制茶叶、保健品、月饼等物品过度包装,倡议商店、超市等商品流通行业不经销过度包装产品。�
5、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工业污染。加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市掀起学习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热潮,逐步建立由末端治理,转向以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的污染防治体系,指导企业建立清洁生产中心,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的新路子。选择部分企业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制定标准,逐步深入,树立清洁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发挥先进企业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市清洁生产向纵深发展。
6、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节能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土地法》、《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资源节约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浪费资源等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有利资源保护和节约的法制氛围。深入开展能源利用监测工作,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能源利用检查、监测或能量平衡,依法查处浪费资源、继续生产或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器具)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强制淘汰高耗能、高耗水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对达不到最低能耗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对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准施工、销售和使用;对矿产资源尾矿中资源品位严重超标的,要采取强制回收措施;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方案由有资质的评审机构评审并报送有关部门审查核准后,方可实施,从源头上杜绝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市经贸委、建委、水利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质检局等部门要研究制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约矿产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统一管理制度并健全项目能源、水资源论证制度、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化规划设计方案,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用地定额标准。
7、加大政府推动力度,不断完善政策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在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关扶持优惠政策,利用财政、税收、价格等手段加大对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等事业的支持力度。要积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再生水价,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合理确定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上网电价,制定实施峰谷电价。
积极组织和支持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发布有关技术、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加强信息交流,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开发与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
各区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建立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度,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共同建设好资源节约型社会这一目标。

Ⅶ 如何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生态工业园区在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工业园区在发展循环经济时应如何规划自己的发展之路?应注意哪些发展误区……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参与多个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设计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段宁。 记者:在我国现阶段的发展中,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或者说在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对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有何影响? 段宁:目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发展中期,尤其是在重化工发展阶段,也就是说,中国经济正处于“长身体”的时候,特别是长骨骼(工业)的时候。根据各国的发展历史来看,在人均GDP1000美元的阶段,主要是依靠工业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大力发展工业,必定会大量增加资源和能源的消耗。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就成为我国发展的必然选择。生态工业园区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形式,我国工业发展的相当部分集中在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在经济质量和总量增长、引入高新技术、先进管理理念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可以说,工业园区建设对我国工业发展的很多趋势都有不可低估的影响。因此,在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可以作为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试验田”和领跑者,以此来带动整个循环经济的发展和循环型社会的形成。 记者:目前,我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发展模式主要有哪几种?各地的工业园区如何选择适合区域情况的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段宁:工业园区一般分为过程工业的工业园区和产品工业的工业园区,像包头(铝业)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属于前者,是为最终产品提供原材料的,而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则属于后者,是直接向社会提供产品的。两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也有所区别。 我国最初的几个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都是在像包头(铝业)、贵港(糖业)等污染比较重的地区和行业中进行的,但后来成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则属于污染比较轻的工业园区。对不同类型的生态工业园区应有不同的考核指标和衡量标准,要承认行业与工业园区类型的差异,不能搞“一刀切”。 各地工业园区要根据本地区特色优势,如资源、能源供应情况、工业发展历史和基础、人力资源以及传统文化等因素来选择自己的生态工业发展模式。 记者:当前,我国生态工业园区正处于起步阶段,人们对生态工业园区在认识和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哪些误区? 段宁:目前,我国发展生态工业园区中,在准确理解生态工业的内涵和本质上确实存在一些误区。 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理论最早是发达国家为了解决环境问题提出,在中国,解决环境问题更具有现实性,生态承载能力不足正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驱动力。从当前的实际国情来看,我国生态承载力的短缺程度明显大于资源承载力的短缺程度。而生态工业园区不仅是提高经济质量的发展形式,还是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形式。当前,不少工业园区对区域经济增长、资源利用率的要求很高,但对环境质量改善提得相对较少,对单位产值污染物产生量的下降要求得很少。循环经济提出的“3R原则”中的减量化,不仅包括对资源、能源利用的减量,还包括对污染物的减量化。这是当前一些生态工业园区规划中注意不够的地方。同时,不少工业园区在规划时忽视了环境在园区中的循环利用,这是误区之一。 误区之二是不少生态工业园区对把上下游企业连在一起串成产业链很重视,但对这条链上每一个企业产污、排污的控制重视不够,忽视了生产过程的污染控制。发展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所追求的是生态工业链每一个环节都是清洁的,其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都是很低的。因此,发展生态工业的很重要一环就是清洁生产,尤其要重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误区之三在于对一些工业园区在规划和建设时,一些产品和废物利用的科技含量和价值不是很高。 记者:目前,我国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中有哪些经验是值得推广的? 段宁:不同类型的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具有不同的经验,它们在产品代谢和废物代谢这两种工业代谢的一些做法很值得其他园区学习。 以包头(铝业)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为例,过去,该园区所在的包头市东河区多年来一直在寻找改善环境的突破口,后来以包铝为龙头企业进行铝业为主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实行铝电联营,降低了成本;同时还从法国、挪威和香港分别引进了精铝生产线、用废铝生产电解铝生产线和汽车轮毂生产线,使得产品代谢从过去的只是铝锭和少量的铝合金扩展到现在的合金铝产品系列和精铝产品系列等。同时,狠抓了电解铝工艺改造,大部分自焙槽已改成预焙槽,剩余的自焙槽正在改建中,污染大大减轻。通过工业园区的集中供热,砍掉了几百根烟囱。可以说,当地通过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找到了一个很好的改善环境的切入点。 而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污染本来就轻,怎么进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该园区在做规划时就分别对产品代谢和废物代谢进行分析,设计了4条生态工业链条,通过核心企业带动,把产业链条拉长,资源利用率提高,增加了价值。同时,从废物的减量化入手,进行废物综合利用,废物代谢做得也是非常好的。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实践告诉我们,即使在这样一个起点很高的工业园区,也是有很多生态工业潜力可挖的。 同时,通过这几年在我国推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实践,我们感到,政府部门的定位很重要。具体地说,政府应在改善当地发展生态工业的软环境上下工夫,如提高办事效率、办事质量、吸引和引进人才、改善居住环境。当地政府要舍得在这些方面投入,特别是区域生态环境改善方面。

Ⅷ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如何实现循环经济(农业呢)

循环经济包括清洁生产(工业)和生态农业。
一、循环经济与传统经济
传统经济是“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直线过程,创造的财富越多,消耗的资源和产生的废弃物就 越多,对环境资源的负面影响也就越大。
循环经济则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 因此,循环经济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模式的根本变革。其基本特征是:
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
在资源消耗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在废弃物产生环节,要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
在社会消费环节,要大力提倡绿色消费。
一句话,传统经济是消耗资源,产生污染。循环经济尽量做到全环节的无污染,循环利用。

二、实现的三条技术路径
(一)资源的高效利用。
资源效率的提高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和单位要素的产出率。
1、在农业生产领域,一是通过探索高效的生产方式,集约利用土地、节约利用水资源和能源等。如推广套种、间种等高效栽培技术和混养高效养殖技术,引进或培育高产优质种子种苗和养殖品种,实施设施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农业生产,都能够提高单位土地、水面的产出水平。通过优化多种水源利用方案,改善沟渠等输水系统,改进灌溉方式和挖掘农艺节水等措施,实现种植节水。通过发展集约化节水型养殖,实现养殖业节水。二是改善土地、水体等资源的品质,提高农业资源的持续力和承载力。通过秸秆还田、测土配方科学施肥等先进实用手段,改善土壤有机质以及氮、磷、钾元素等农作物高效生长所需条件,改良土壤肥力。利用酸碱中和原理和先进技术改造沿海的盐碱地,或种植特效作物对盐碱地进行长期土壤改良,提高盐碱地的可种植性。控制农药用量,严禁高毒农药,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膜,推广可降解农膜,减少其对土壤的侵蚀;畜禽养殖排泄物采取生态化处理,减少其对水体污染。适时调整放养密度和品种、合理投饵与施肥,防止养殖水域和滩涂的水质与涂质恶化。减少使用抗生素等药物,保证农作物产品和畜禽产品满足健康标准。
2、在工业生产领域,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主要体现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等方面,是通过一系列的“高”与“低”、“新”与“旧”的替代、替换来实现的,围绕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主要是通过高效管理和生产技术替代低效管理和生产技术、高质能源替代低质能源、高性能设备替代低性能设备、高功能材料替代低功能材料,高层工业建筑替代低层工业建筑等来促进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另一方面,围绕资源的合理利用,在一些生产环节用余热利用、中水回用,零部件和设备修理和再制造,以及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张、废橡胶等可再生资源替代原生资源、再生材料替代原生材料等资源化利用等以“低”替“高”、“旧”代“新”的合理替代,实现资源的使用效率提高。
3、在生活消费领域,提倡节约资源的生活方式,推广节能、节水用具。节约资源的生活方式不是要削减必要的生活消费,而是要克服浪费资源的不良行为,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消耗。
(二)资源的循环利用。
通过构筑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建立起生产和生活中可再生利用资源的循环利用通道,达到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向自然资源的索取,在与自然和谐循环中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1、在农业生产领域,农作物的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本身就要符合自然生态规律,通过先进技术实现有机耦合农业循环产业链,是遵循自然规律并按照经济规律来组织有效的生产。包括:一是种植——饲料——养殖产业链。根据草本动物食性,充分发挥作物秸秆在养殖业中的天然饲料功能,构建种养链条;二是养殖——废弃物——种植产业链。通过畜禽粪便的有机肥生产,将猪粪等养殖废弃物加工成有机肥和沼液,可向农田、果园、茶园等地的种植作物提供清洁高效的有机肥料;畜禽粪便发酵后的沼渣还可以用于蘑菇等特色蔬菜种植;三是养殖——废弃物——养殖产业链。开展桑蚕粪便养鱼、鸡粪养贝类和鱼类、猪粪发酵沼渣养蚯蚓等实用技术开发推广,实现养殖业内部循环,有利于体现治污与资源节约双重功效;四是生态兼容型种植——养殖产业链。在控制放养密度前提下,利用开放式种植空间,散养一些对作物无危害甚至有正面作用的畜禽或水产动物,有条件地构筑“稻鸭共育”、“稻蟹共生”、放山鸡等种养兼容型产业链,可以促进种养兼得;五是废弃物——能源或病虫害防治产业链。畜禽粪便经过沼气发酵,产生的沼气可向农户提供清洁的生活用能,用于照明、取暖、烧饭、储粮保鲜、孵鸡等方面,还可用于为农业生产提供二氧化碳气肥、开展灯光诱虫等用途。农作物废弃秸秆也是形成生物质能源的重要原料,可以加以挖掘利用。
2、在工业生产领域,以生产集中区域为重点区域,以工业副产品、废弃物、余热余能、废水等资源为载体,加强不同产业之间建立纵向、横向产业链接,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再生利用。如围绕能源,实施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工程,开发余热余能利用、有机废弃物的能量回收,形成多种方式的能源梯级利用产业链;围绕废水,建设再生水制造和供水网络工程,合理组织废水的串级使用,形成水资源的重复利用产业链;围绕废旧物资和副产品,建立延伸产业链条,可再生资源的再生加工链条、废弃物综合利用链条以及设备和零部件的修复翻新加工链条,构筑可再生、可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链。在生活和服务业领域,重点是构建生活废旧物质回收网络,充分发挥商贸服务业的流通功能,对生产生活中的二手产品、废旧物资或废弃物进行收集和回收,提高这些资源再回到生产环节的概率,促进资源的再利用或资源化。
(3)废弃物的无害化排放。
通过对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减少生产和生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农业生产领域,主要是通过推广生态养殖方式,实行清洁养殖。运用沼气发酵技术,对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进行处理,化害为利,生产制造沼气和有机农肥;控制水产养殖用药,推广科学投饵,减少水产养殖造成的水体污染。探索生态互补型水产品养殖,加强畜禽饲料的无害化处理、疫情检验与防治;实施农业清洁生产,采取生物、物理等病虫害综合防治,减少农药的使用量,降低农作物的农药残留和土壤的农药毒素的积累;采用可降解农用薄膜和实施农用薄膜回收,减少土地中的残留。
在工业生产领域,推广废弃物排放减量化和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工业废油、废水及有机固体的分解、生化处理、焚烧处理等无害化处理,大力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和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扩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比例,降低能源生产和使用的有害物质排放。
在生活消费领域,提倡减少一次性用品的消费方式,培养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

附:高中地理课本猪——沼——田,那就是循环经济在农业上的例子。
工业例子有一道题,葡萄生产葡萄酒,然后葡萄皮制药。。。

Ⅸ 怎样做到循环经济

更为长远的举措则是建立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机制。废品回收涉及面广,如果只停留在单纯行业监管层面,并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有必要从更高层面对其加强监管,要加快废旧商品回收法规建设,将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回收处理企业应该理顺成本分摊机制。由于行业缺乏统一监管,成本负担往往全部转移到废品拆解处理企业身上,这样的话,无疑会降低处理企业的积极性。正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研究所研究员李丽所言,按照国际成熟经验,包括销售者、处理、利用各个环节的企业都应该平均分担商品废弃后的处理成本。政策上应该加强对废品回收企业“小、散、乱”格局的治理。小企业大量存在导致的问题,一是回收渠道被占用,二是带来的环境二次污染问题严重。对此,有专家建议,在每个城市设立专门的开发园区,将区域内从事废品回收的企业统一纳入园区管理,区内统一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垃圾填埋,杜绝二次污染。

Ⅹ 循环经济起源于工业经济,其核心是什么循环

循环经济起源于工业经济,其核心是工业物质的循环。
循环经济(cyclic economy)即物质循环流动型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
传统经济是“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直线过程,创造的财富越多,消耗的资源和产生的废弃物就越多,对环境资源的负面影响也就越大。循环经济则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 因此,循环经济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模式的根本变革。其基本特征是:

1、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
2、在资源消耗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在废弃物产生环节,要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4、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
5、在社会消费环节,要大力提倡绿色消费。
在生产过程中,循环经济观要求遵循“3R”原则:
资源利用的减量化(Rece)原则,即在生产的投入端尽可能少地输入自然资源;产品的再使用(Reuse)原则,即尽可能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并在多种场合使用;废弃物的再循环(Recycle)原则,即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力争做到排放的无害化,实现资源再循环。同时,在生产中还要求尽可能地利用可循环再生的资源替代不可再生资源,如利用太阳能、风能和农家肥等,使生产合理地依托在自然生态循环之上;尽可能地利用高科技,尽可能地以知识投入来替代物质投入,以达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和谐统一,使人类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真正全面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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