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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如何做好专项执法的迎查

发布时间:2022-12-26 15:41:17

㈠ 企业对政府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当更加常态化和制度化。
应当能够确实有效的促进问题的解决。

㈡ 企业如何面对行政部门的突击检查

随着政府执法的持续增强,政府调查和突击检查的活动也愈加频繁,企业越来越需要懂得如何适应并配合相关检查,避免阻碍执法的严重后果,最大限度降低政府调查,尤其是突击检查给企业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什么是突击检查

如本调研结果所示,近两年越来越多的企业受到政府的突击检查。突击检查,是政府部门为调查刑事或行政违法行为,对目标企业的场所、财产、员工、文件资料等进行的突然检查。该等突击检查常常未经事先通知,基于其性质,往往是预料之外的突然袭击。

突击检查的目的是通过突然检查或搜查实现调查取证的最佳效果。检查中,政府官员要求立即进入目标企业的场地、接触其设施和财物、获取文件资料或询问企业的员工以实施搜查、检查、询问、查封扣押等行动。

相反,政府部门常规性的、不涉及立即搜查目标企业的场所、财产、资料和人员以实施检查、查封等措施的执法活动,则不属于突击检查的范畴。比如向目标企业送达司法文书、行政通知或其他文件,或仅仅要求企业提供信息等执法活动。

政府实施突击检查的目的,在于收集与潜在违法行为相关的文件、信息和证据。具体而言,突击检查可能包括调查:反腐朽和反商业贿赂方面的违法行为;反垄断及竞争方面的违法行为;违反其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如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欺诈或其他刑事犯罪等。另外,执法部门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的过程中,为配合取证,也可能会对与被调查的第三方相关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哪些执法机构可能实施突击检查

在我国,司法、执法机构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进行突击检查。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业贿赂行政违法案件的权力,而工商局则根据《行政处罚法》,颁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其中规定工商执法机关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有权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场所进行检查,并有权询问相关人员,调取相关证据。这就赋予了工商执法人员对企业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的权力。又如,《反垄断法》第39条也明确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的权力。

举例说明,我国有权进行突击检查的政府机关主要包括: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其下属各地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其下属各地机构;商务部及其下属各地商务委员会、商务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其下属各地机构;最高检及省市地方各级检察院;公安部及省市各地公安厅、局。

突击检查的主要程序和执法权限

典型的突击检查程序包括开始阶段、检查阶段、检查结束前和检查结束后四个阶段。开始阶段,政府官员到达后,宣布进行现场检查,出示证件、执法文件等。一般而言,执法过程都要求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在规模较大的调查活动中,也可能涉及人数较多的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执法官员到达后,一般愿意等待一段合理的时间,以便公司适当的代表到达现场协助检查。实践中,公司也可以争取请求公司律师到场后,再开始检查活动。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执法人员需要等待公司律师到场。因此,企业不应当因律师未到场而阻挡检查。

检查阶段的主要执法活动是检查场所、物品、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审阅、复印、拷贝文件和资料;执法官员也可能要求与员工进行一对一会谈。需要提示的是,通常情况下,争取获得执法人员的同意后,可以由公司法务人员或律师陪同参与谈话,但我国法律也并未规定被访谈人员有要求律师陪同在场的权利,因此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与执法人员对话。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有权在被检查场所四处走动,不受妨碍。同时,执法人员也有权进入电子数据系统审阅或拷贝数据。在一些情况下,执法人员可能会对涉嫌违法的物品,或者重要的证据资料等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先行登记等措施。

检查结束前,执法官员会告知是否还有后续现场检查,双方审核、确认复制、带走的文件清单,双方确认谈话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以及查封、扣押情况。

现场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可能会通知公司继续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或者要求公司前往汇报情况,或者要求与特定的公司人员进行访谈。在调查潜在违法、违规事件的过程中,执法机关也可能再次前往公司场所,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过程中,执法或司法人员的权限,均由刑事、行政法律和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以商业贿赂行政执法调查为例,执法人员的权限主要包括:进入相关场所,但不得使用强力或暴力;对相关场所各处进行检查;要求出示、查阅、复制与调查事项相关的文件,包括合同、票据、财务记录、收据、往来函件等;检查与调查事项相关的产品、设备、设施、办公室等;要求查阅、复制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形成询问笔录;查封、扣押、没收、先行登记保存相关证据或违法物品。在反商业贿赂的行政执法程序中,执法人员并没有权利搜查人身或私人住所,如需要检查的,应当报请公安机关执行,工商机关进行配合。

正确配合政府调查和突击检查的重要性

面对执法机构的突击检查,许多企业往往措手不及、慌乱应对,甚至出现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逃避执法、藏匿损毁文件、提供虚假信息等阻碍执法的做法,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事实上,执法机构都是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依法执法,被检查、调查的企业完全没有必要惊慌失措。不懂得如何配合政府执法,往往是由于企业缺乏完整的配合系统和反应机制,相关人员分工不明,又缺乏相关的经验和知识,结果导致毫无必要的慌乱和错误应对。

懂得如何配合突击检查,懂得如何合法、正确、有序的做出反应,合理合法主张企业的权利,同时又能配合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是企业应当具备的能力。根据实践经验,发生政府突击检查时,拥有成熟机制,作出正确应对的企业,与缺乏政策,错误应对的企业相比,结果可能会大相径庭。

㈢ 如何做好精准执法

首先,要做好执法检查方案,做到程序合法。遵循程序规范行为是保障执法公平公正的前提,然而,实际工作中接触到不少执法人员却不按规范程序要求。检查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无执法计划,不按照规定编制检查方案或者检查方案不完善,隐患排查缺乏针对性,对被检查对象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重点信息心中没底。检查中,不向被检查单位履行告知流程、不出示工作证件、不亮明执法人员身份信息,该使用的程序用语漏用不用或不知道怎样用,给人感觉稀松不专业。事实上,不管是图省事不制定执法计划,还是图简便不履行告知规定,说到底都是自身守法意识不强、自身要求不严。编制执法计划、履行告知义务就是检验执法人员自身法律意识,要求执法人员从自我做起先守法再执法、从执法的第一步做起。其次,要掌握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做到胸有成竹。常看到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穿凿附会解释某些违规行为和表面现象,断章取义胡乱引用法律条文。也有人制作一两页纸法律文书,耗上三四个小时。有些执法人员每逢有人咨询时,或是信口开河云山雾罩、或是故作深沉不开金口。绝不夸张,脑子里不装法律、心里不装标准,依靠手机求助网络成了某些执法人员的工作常态。凡此种种,无一不向他人传递出自身不硬的信息,这样的表现严重地伤害了公职人员自身形象。因此,积累法律知识、做法律的明白人,构建法律思维,练就过硬的本领,有利于提高执法工作质量改善自身形象,应该说是每位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自身的工作要求。再次,要拓展视野,做到游刃有余。在检查执法过程中每每有执法人员,仅把自己过往不变的有限经验当作查找事故隐患的手段,仅凭是否有难闻的气味作为有毒有害物质判断依据,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危害因素、有害因素的辨识区别,核查企业预防措施,实时实地纠错指导,更是一团浆糊,毫无专业水准可言。同样,检查情况沟通反馈阶段,原本清楚分明的问题,常被变成某些古怪的问题绕来绕去,却不能准确明了告知对方问题所在、处理问题的措施方法如何。所有这些,方法单一老套、逻辑混乱、能力欠缺的表现,都折射出知识储量不足、知识更新落后、阻碍了能力的提升。因此,事事留心、时时积累做一个学习知识任用知识的有心人,对每一名执法人员来说就尤为重要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㈣ 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执法

(一)要强化宏观监督。要认真做好宏观指导工作,在不直接介入个案诉讼活动的原则下,通过个案监督发现执法活动中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特别是对涉及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解决办法。
(二)要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调查等监督方式。要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根据每年或一定时期确定的执法工作重点和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多发性问题,定期组织全面检查,纠正违纪违法问题,查处违法违纪干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要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专项调查,实施重点突破、难点攻关,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要强化监督形式,拓宽监督层面。要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形成全过程、多功能、广覆盖的监督网络,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内容监督活动的需要。一是要适时组织开展全面执法检查。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全面进行了解,发现带倾向性的问题和个别突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纠正。二是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一个时期政法机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或者某一个政法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三是主动指导或者参与政法部门系统内部组织的执法检查,从中了解和掌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案件,建议或责成有关政法部门复查、复议;对确属错案的,督促有关政法部门依法予以纠正。四是对群众反映执法不公、反响强烈、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时进行个案监督调查。五是对领导批示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人民群众上访申诉案件,由各级党委政法委列入交办、转办案件,责成有关政法部门认真办理。

㈤ 如何正确迎接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

1、要以积极的态度来迎接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
2、对于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要积极的配合。
3、发现问题,要积极的配合整改。
4、不阻挠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

㈥ 迎接检查工作方案

迎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迎检工作有序进行,特成立**专项检查工作迎检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的全面工作。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迎检工作。 主任:

成员:***(负责*项工作) ***(***********) 二、工作安排

1、*月*日,召开领导小组会,全面部署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2、*月*日,各成员汇报迎检工作准备情况;

3、*月*日,全体人员进行自查,对所有档案、汇报材料梳理查漏补缺;

4、*月*日,*地点接受检查。 三、工作要求

1、迎检期间,全体迎检小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职责,迎检当日必须到场参与迎检。没有安排任务的职工,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随时接受调度。

2、迎检小组各负责人限时完成各项工作。全面熟悉迎检数据信息并在检查时对检查组的提问进行答复。

3、各责任单位上报材料和报表要保证及时、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迎接上级检查接待方案

为充分体现我项目部日常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全体管理人员的精神面貌,现特制订我项目部“关于迎接各级领导检查工作接待方案”,此方案就接待检查中各个部门及相关人员的任务分工做出了明确。希望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在今后的接待工作中严格按照此办法执行,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一、迎接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

二、任务分工:

(一)针对具体情况,魏友斌及时做迎接检查工作任务部署和安排,并在迎接任务部署中进行全面动态跟踪,确保各项迎接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根据工作部署和安排,杭晓光负责落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部署,确保现场施工道路通畅、整洁、无积水,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码整齐,临边防护、安全防护到位,现场标识标牌、迎接检查横幅挂设到位,确保施工现场符合《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检查标准》的要求。此项工作由安全部门负责人李来华及材料部门负责人杜玮协助实施完成。

(三)针对工作部署和安排,强安鹏负责落实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对于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要求进行必要的整改和补救措施(如爆模、漏浆、蜂窝麻面等混凝土外观成型质量)。同时,将工程实际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文字汇报材料。此项工作由郑时春、杨贺龙协助实施。

(四)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吴锐负责将合同履约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此项工作由田雯协助实施。

(五)由吴建松负责迎接检查的后勤保障及相关行政工作,具体包括:办公区清洁卫生,会议室迎接检查横幅挂设,会议室摆放鲜花、水果、香烟、矿泉水,茶水等。此项工作由李晓明协助实施。

(六)迎接活动中:

1、全体管理人员统一着项目工作服,佩戴胸牌及安全帽成两列队伍列队欢迎。强安鹏负责领导到场后的迎宾工作,黄忠文、杜玮负责摄像,田雯、施洪鑫、李晓明负责分发安全帽。

2、进入施工现场后由魏友斌陪同,其余管理人员跟随,陪同人员必须从始至终陪到底,中途不得离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魏友斌介绍工程概况并对检查中的提问做回答。检查过程中针对工程实体,强安鹏对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过程新工艺新标准做补充介绍。

3、现场检查后,全体管理人员参加现场会议。魏友斌主持会议并首先做工作汇报。汇报材料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合同履约情况。汇报后恳请给予意见和建议。会议中,由李晓明负责会议服务工作,吴建松做会议纪要。

上述方案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希望各部门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此方案执行。

关于做好迎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

罗浮山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规范我县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安全生产台账的管理,切实做好迎接中央、省、市督导组每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查工作,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动我县的安全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县安委办决定成立博罗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组,督导组名单如下:

组 长:任宝祺(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于庆忠(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林国阳(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叶松鑫(县安全监管局)

李永忠(县安全监管局)

潘庆辉(县安全监管局)

杨文炫(县安全监管局)

王延金(县安全监管局)

曾 勇(县安全监管局)

詹方明(县安全监管局)

刘 斌(县安全监管局)

李赵凤(县安全监管局)

督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管二股,由李永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二、工作时间、步骤:

(一)召开我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示范点现场会议

1. 每年5月、11月前县安监局办公室负责完善县安委会上下半年的安全生产档案;

2. 4月10日,在园洲镇召开各乡镇安监所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示范点现场会;

3. 4月20日,在县消防大队召开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示范点现场会;

4. 自2014年5月份起,县督导组将每月对两家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档案进行督查。

(二)对罗浮山管委会、各镇及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督查

1. 督查时间:每年5月10日至5月20日和每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

2. 督查内容: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及其档案管理;

3. 督导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

三、各级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档案管理要求

(一)各级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镇(管委会)、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各镇(管委会)、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企业,并企业要在内部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行动。

二是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的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是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镇(管委会)、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检查组,采取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四是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二)县安委办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县常委会议、常务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批示等会议精神,制定本地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取得成效情况;县常委会议、常务会议每年分别听取四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情况;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由同级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兼任情况;合理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级党委、政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励工作情况。

2.安全生产预防体系: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道路交通、消防、水上、铁路交通和工程建设领域、极端天气、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工作;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提升职业病危害防控能力情况。

3.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情况;进一步加强县、乡镇两级监管监察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相对稳定并得到逐步加强情况;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能力进一步提升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开展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宣传的情况。

4.2014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考核各镇(管委会)、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信息报送、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情况及县组织的突击检查、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等6项内容。

5.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要求,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认真做好事故统计工作,按时上报事故统计月报情况;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时结案情况;严肃事故查处,及时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及时总结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三)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要求

1.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包括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报告制度等。

2.上级下发、转发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及本单位贯彻执行情况的档案:包括下发、转发文件;会议纪要;情况汇报;情况总结等。

3.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主持安全生产会议的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内容等。

4.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及总结:包括各种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重要节日期间、重点时段安全工作方案等。同时需要与这些方案配套的工作部署、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影象资料。

5.单位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

(1)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落实“一岗双责”制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影像资料等;

(2)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的企业名称、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及问题、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同时要有相应的整改复查记录等;

(3)建立事故隐患等重大危险源登记台账。

6.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宣传档案

(1)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活动组织开展的情况;

(2)组织对所监管企业人员进行学习、教育、培训、宣传的情况。包括:参加人员、学习内容、影像资料等。

7.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及考核档案

(1)单位每年与安全生产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管理。

8.单位应急救援建设的档案

(1)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队伍建设管理;

(2)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9.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档案

上级授权或委托调查处理的一般事故,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及报告;事故发生原因调查、分析;事故现场有关证据;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依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情况等。

10.根据《博罗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单位的具体职责,另外必须归档的。

(四)各镇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要求

1.职责和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等十项制度档案,除上墙外还要存档一份;

2.上级来文档案: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有来文登记并做好存档;

3.转发、下发文件档案:需把文件转发到企业的要及时转发至企业,并做好转发文件的记录。需召开会议传达下发的`,要做好会议记录,并附有签到表及传达贯彻落实情况记录。不需要转发的文件做好归档。

4.会议记录档案:

(1)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记录:按照规定,各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有关班子成员、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企业参加;

(2)其他安全会议记录:需要布置工作或需传达贯彻上级的规定、文件等召开的安全会议。

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主持人、时间、地点、签到表、相片及会议内容。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要有通知、会议议程、领导讲话、会议纪要。

5.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总结档案:内容包括各种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重要节日 期间、重点时段安全工作方案等。同时需要与这些方案配套的工作部署、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影象资料等;

6.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的企业名称、检查人员、检查的隐患及问题、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验收人等,同时每个检查记录要有复查记录,复查记录要附在检查记录后面;

检查记录中未发现隐患及问题的和有隐患及问题的,要分别装订成册。要建立隐患登记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并做好记录。

7.安全生产监管档案:各镇要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和资料:各村(社区)结合辖区实际,建立相应的基础资料和台账。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账;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档案:要与各村(社区)、各有关站办所签订责任状,责任状必须是责任人本人签字(盖章无效),并要有考核制度、考核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半年督查、年终考核通报,如有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并附上表彰材料;

9.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档案:各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镇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签到表、总结、影像;镇辖区内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队伍、装备、器材、物质);

10.年度工作计划(执法计划)和各镇主要领导履职报告档案:年初各镇制定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中要有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工作思路;

11.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各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证件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1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档案:包括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计划、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统计报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总结、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影像资料等;

13. 根据《博罗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单位的具体职责,其他需建立的档案资料。

(五)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要求

㈦ 如何做好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第一批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2008年3月至10月份,我局迅速结合本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部分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在整治过程中完善工作方法、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自身职责、推进措施落实。家具等首批5类重点产品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专项行动期间全市执法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913人次,检查生产单位1692家次,查获案件123起,其中立案案件85起,查获货值168余万元,罚没款81万余元,查处无3C认证案件2起,查处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案件3起,端掉窝点2个,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案件1起。总局挂牌督办的案件2件。在专项整治执法中,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我局制定了每月一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始终坚持贯彻“三个衔接”,严厉打击了质量违法行为。一是坚持“行政执法与建档清查相衔接”。在专项整治建档清查、排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迅速调查处理,形成工作良性互动,提高执法效能。二是坚持“行政执法与监督抽查相衔接”。加强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执法查处工作。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做到“快、狠、准”,有力震慑违法行为;三是坚持“行政执法与申诉举报相衔接”。对涉及重点整治的五类产品的质量申诉,市局12365申诉举报中心做到密切关注、认真办理、件件有落实。对申诉举报中涉及本地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调查处理。

(二)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切入点,扎实开展节庆期间以及农资、棉絮制品等多类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针对百姓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问题,围绕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以及环保、节能等产品,以集中检查、重点出击、专项执法等多种方式,出快拳、出准拳、出重拳,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保“两节”迎“两会”、“3·15”、“五·一”、“质量月”、“十·一”等阶段性、季节性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了一批涉嫌假冒伪劣及无证案件,严厉打击了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了重大节庆期间本市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是以“农资打假下乡”为契机,深入开展农资产品专项打假工作,为春耕秋种保驾护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质检总局的要求,从2008年2月至11月,在本市郊区范围内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的开展为期10个月的农资产品专项打假工作。以农药、化肥、农膜、农机为重点产品,以春耕农忙季节为重点整治阶段,深入开展 “农资打假下乡”活动,集中力量开展“3·15”农资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生产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组织浦东、嘉定等9个区县局开展了农资产品咨询、服务等公益性活动,加强农资产品识假辨假维权知识的宣传。加大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其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产品标识、产品质量等,并对部分企业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样,抽样合格率为100%。农资专项打假期间,全市质监系统共检查农资生产企业83家,涉及到农资产品有500余种,打假下乡进村数52个、入户数91个,立案查处农资产品案件16起,货值金额74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集团采购监控工作,深入开展“黑心棉”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与市教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本市高校周边市场、商店销售的床上用品进行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并对2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切实规范了纤维制品经营秩序,截断假冒伪劣纤维制品流入高校的途径,严厉打击制售“黑心棉”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床上用品流入学校,保障在校学生的健康安全,保持高校和社会稳定。2008年市纤检所与各区县局加强联动、协同作战、紧密配合,组织开展了20余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棉絮制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幼儿园、中小学、中专职校等30余所学校及部分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对“黑心棉”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力度,闵行、嘉定等区县局端掉了6个黑心棉加工窝点及存放仓库,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

(三)开展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节能减排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

一是部门联手,着力开展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2008年9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组织总队先后两次会同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能源效率标识联合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本市大型家电商场和建材超市。对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的9项产品的能效标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发现一些问题:如部分家电产品使用不规范能效标识,节能标识型号与实际型号不符;个别产品未按规定标注能效标识等,均已责令改正。全市质监执法机构共出动1440余人次,检查生产、销售及使用企业1050余家,查获1起使用的能效标识不符合规定案件,查获未按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案件4起。通过集中检查,进一步宣贯了《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节约能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了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出全社会重视节能、关注能源的良好氛围。

二是突出重点区域,坚决取缔“地条钢”生产加工窝点。按照《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高度重视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及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取缔“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生产窝点,将其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2008年,全系统重拳出击,对“地条钢”窝点进行专项整治,严厉地打击了生产“地条钢”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群众举报,我局联合当地政府、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连续在南汇、松江等区域端掉 5个“地条钢”生产加工窝点,现场查获用于生产“地条钢”产品的中频炉共计10余台,模具260余根,废铁约15吨,严厉打击了生产“地条钢”产品的行为,坚决杜绝“地条钢”的死灰复燃。

三是围绕循环经济发展,扎实开展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执法检查。限塑令实施以来,我局紧紧抓住生产企业源头,履行监管职能,组织开展塑料购物袋专项执法检查,减少“白色污染”,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打击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等违法行为。在开展检查同时,结合服务企业,坚持预防与打击并举,积极对生产企业宣传新的国家标准,提高企业的节能环保意识。

(四)紧密围绕国家重大部署,积极应对国家重大事件

1.组织开展服务奥运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为切实保障奥运会期间本市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市政府有关要求,从2008年7月初至10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保奥运、迎国庆”为主题的百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期间,全市质量技监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1.5万余人次,检查6300余种产品,检查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5400余个,检查奥运纪念品及其他产品生产企业2270余个,涉及产品货值约1.47亿元,端掉黑窝点11个,吊销生产许可证1个,建议吊销工商执照1个,查获案件324起,其中立案290起,货值10万元以上案件22起,大要案7起,罚款总额564万余元,销毁产品货值15万余元,移送公安机关3起。

一是全面开展保奥运专项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对上海体育场及涉及奥运服务的华亭宾馆进行迎奥运产品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场馆、宾馆内使用的公共图形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用的器材、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有关质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奥运会期间,局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奥运保障行动”,牢固树立“奥运期间无小事,涉奥问题无小事”的思想,围绕重点区域,针对奥足赛比赛场馆、训练场馆等周边区域开展奥运保障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无CCC强制性认证产品、涉及到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窝点,进一步整顿本市奥运赛事周边生产环境。

二是着力开展“保平安奥运”床上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2008年7月起,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先后多次对上海奥林匹克俱乐部、华亭宾馆等涉及奥运服务宾馆,华山医院等承担赛区急救工作的指定医疗保障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和复查,同时宣贯《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确保奥运期间床上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切实规范奥运纪念品的产品质量,对本市生产加工奥运纪念品单位进行突击检查。2008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组织普陀、青浦、松江、嘉定、闸北、宝山等相关区县执法人员组成联合专项检查组,共出动50余人次,对本市生产加工奥运纪念品的上海海欣玩具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进行突击性检查。重点对玩具、充气产品、家具饰品、汽车饰品等奥运福娃系列产品、奥运吉祥物纪念章、奥运工艺品和其他以奥运为主题的奥运特许商品进行现场检查,严把奥运纪念品质量关,坚决不让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在开展迎奥运产品质量专项检查中,我局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台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上海电台、东方早报、新民午报、新华网、东方网、新民网等10余家新闻媒体报道、刊载或转载了奥运产品质量专项检查新闻。

2.大力开展抗击雪灾、抗震救灾等监督执法行动,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在抗击雪灾期间,组织开展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等产品质量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会议精神,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2008年我局组织开展了“确保质量安全、确保计量放心”两次专项行动,加大对汽油、柴油、液化气等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情况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确保了本市雨雪冰冻期间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切实保障了市场供应。

二是在抗震救灾期间,组织开展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等抗震救灾物资专项监督服务和执法打假行动。组织区县局和质检机构的专家,成立质量技术服务组,赶赴全市12家过渡安置房和4家救灾帐篷的生产企业,现场提供产品质量、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指导企业严格按技术规范组织生产,严把原材料进货关、生产工艺关和出厂检验关,督促企业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帮助企业保质、保量、守时地完成过渡安置房和救灾帐篷的生产任务;组织开展对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及生产所需原材料的监督抽查,提供免费抽样检验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在沪召开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监督服务全国现场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抗震救灾等一系列内部明电和文件要求,迅速部署过渡安置房以及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打假行动。与市经委、市建委、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加强沟通联系,以救灾物资、农资建材和民生计量为重点,深入开展执法打假“五查五打”,确保假冒伪劣产品不流向灾区。

3.迅速部署三聚氰胺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我局高度重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紧急部署并下发了《关于对生产和非法使用三聚氰胺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区两级执法机构迅速在全市范围对生产和非法使用三聚氰胺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全面排摸三聚氰胺、“蛋白精”类生产企业;二是检查生产三聚氰胺的化工企业,追查三聚氰胺的销售流向,并核对企业信息,建立数据库;三是检查“蛋白精”类生产企业,追查使用三聚氰胺加工食品辅料的情况。同时,加强与总局、外省市兄弟局以及工商部门的沟通、协调;专项执法期间始终坚持向总局每日报告,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检查中,未发现三聚氰胺生产企业和蛋白精类生产企业。对发现的三聚氰胺经销企业,已通报工商部门处理。通过对三聚氰胺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协助本市有关部门处理好奶粉事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㈧ 企业如何做好自查自纠

税务机关在检查企业之前,往往先要求企业做自查自纠。相对来说,自查自纠出的问题与被税务局查出来,性质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所以,能不能做好自查自纠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企业点多面广、涉及税种多项目计算繁杂,该如何进行自查自纠呢?首先,企业要详细对照各种税收法律和条例,将每一个经营项目涉及的税种逐个进行排列;对照适用税收法律和条例的税率,尽可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税法和条例规定按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同时,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税法和条例,特别要注意容易疏漏的环节,比如印花税轻税重罚,折旧年限及摊销年限在税法和条例上是如何规定的等等;若遇特殊税务问题,最好能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税法和条例得到认真执行。其次,企业要认真整理涉税资料,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的检查,是正常的执法行为,是不付咨询费的极好咨询机会。作为被检查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第三,在接受检查中,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抓好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的整理、装订、标识、保管等基础工作特别重要,它们是税务检查人员的主要检查内容。即使在处理日常工作,也要重视抓好以上工作,这样既节约了检查时间,又提高了检查质量,同时提高了企业财务人对税收业务的处理能力。
企业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之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自查自纠:一是主营业务收入的自查。企业要对“主营业务收入”等收入类明细账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发票、收款单据、工程决算书等原始凭证进行详细核对,检查一下己实现的工程结算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纳税;二是往来账户的自查。企业要详细检查有没有将已完工工程的收入挂在“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账上,而不结转“主营业务收入”,低报工程进度或漏报工程项目;三是纳税义务时间的自查。企业应结合税法中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检查一下有没有推迟确认纳税义务,自查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明细账与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对照审核,看看有没有不按工程合同规定的价款结算办法确认收入实现时间,延迟缴纳税款的问题;四是包工不包料建筑工程的自查。企业有没有只按人工费、管理费收入作为工程价款,而将所耗的材料价款剔除在外的情况。对这类问题的自查要重点核对“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五是提供劳务换取货物的自查。要是企业发生了以提供劳务换取货物,应审查有没有不通过正常的“主营业务收入”申报纳税的现象;六是价外费用的自查。要是企业有收取价外费用,可通过核对结算单据和有关账户进行自查,看是否存在将收取的价外费用直接冲减了“财务费用”账而不计入营业收入的问题,如有,就及时纠正过来;七是其它业务收入的自查。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劳务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材料转让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人、多种经营收入等。对其他业务收入的自查应注意企业有没有因错划征税范围而导致计税依据和税率运用错误的问题,如取得房屋出租收人按“建筑业”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未按“服务业一租赁业”5%税率缴纳营业税;其次,要注意企业有没有以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的问题,如在取得其他业务收人时,不通过“其他业务收人”科目核算,而是直接冲减成本类账户;第三,要注意企业有没有取得收入不申报纳税问题,如取得其他业务收人时通过“其他业务收人”账户,只按“工程结算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对“其他业务收入”不履行纳税义务。八是印花税的自查。企业签定的不动产转移书据、租赁合同、购销合同、建安合同以及视同合同的有关票据、帐簿资金等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㈨ 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做什么怎么做

1、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行为。

2、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对象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

3、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执行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置等七个方面情况。包括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活动和查处企业应急管理非法违法行为。

执法检查主要采取重点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交互检查等方式来做。

(9)工业企业如何做好专项执法的迎查扩展阅读

一、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基本要素

(一)执法检查对象和主要内容。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对象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

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执行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置等七个方面情况。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包括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活动和查处企业应急管理非法违法行为。

(二)执法检查实施主体。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主体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已有专门执法机构的,原则上交由专门执法机构执行。

(三)执法检查方式。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是指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行为。

执法检查主要采取重点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交互检查等方式。

二、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组织实施要求

(一)建立健全年度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将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内容编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编制应急管理现场检查方案,落实分级分类执法检查的要求。

按照辖区内企业的数量、分布、危险源状况等,明确执法检查覆盖区域,灵活运用执法检查方式,适当加大对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消除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管盲区和死角。

(二)推行表格化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参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见附件),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逐项检查、逐项记录情况。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告知被检查单位,并明确整改要求和复查期限。

(三)规范应急管理执法行政处罚过程。严格《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77号修改)的要求,规范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12号)要求。

正确选择使用和规范制作执法文书。证据形式和取得方式要符合《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未经调查取证或者证据不足的,不得采取不利于当事人的执法措施。

要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整改,当事人对自由裁量结果有疑义的,应当予以解释说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等事项。

(四)注重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实效。减少执法检查层级,推进执法检查重心下移。提高执法检查信息化水平,加快将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加强基层执法检查装备建设,开发配备智能执法检查终端,逐步实现执法检查信息、流程、活动、卷宗网上留痕。

强化执法检查结果统计分析工作,定期进行量化对比,注重态势把握,找出阶段性特点和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切实提高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效能。

三、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认识。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是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职责的一种方式。

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作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督促企业有效应对事故灾难、减少人员财产损失,确保应急救援到位的必要措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晰思路,有效运用执法检查手段,推动企业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作为全面履行应急管理工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制度建设。

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执法检查工作的有效途径,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监督。

要通过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等途径强化层级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对有关部门和执法检查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责令限期改正、直接予以撤销或变更,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应急管理执法检查队伍建设。选配与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充实基层执法检查力量,严禁无安全生产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

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能力培训,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全面提高执法检查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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