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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如何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2-11-17 22:18:00

A. 如何规划一个公司的未来发展

基本发展思路 看准经济科技全球化大好形势,抓住国内外经济高速持续增长的发展机遇,利用好政府的发展政策,发挥金利五金产业的集聚效应,不失时机地把五金产业做大做强做优。要培育创业环境,建设产业基地,引导产业登上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的台阶,逐步把金利五金产业基地建成全国行业的六大中心,即技术开发中心、产品设计中心、人才培训中心、产品检验中心、产品精品展示中心、信息中心。搞好工业基地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以五金产业为核心、促进以五金产业链相关的上下游企业和相关辅助产业服务业在空间上大量集聚,增强五金产业活力及区域经济竞争力。 按照产业集中化、生产清洁化、园区信息化、生活便利化、环境优美化的要求,全面提升工业园的建设,规范进园标准,整合全镇各工业园区,有序规划布局,以增量带动存量调整,实现优势产业的集聚;以完善产业链为方向,大力整合产业资源与完善产业配套;要大力促进产业链条延伸,促使产业链从主要集中在产品制造过程,延伸到产品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的全过程,以提高产业集群的根植性和产业发展规模,使之成为全国五金专业集群发展的旗帜。 依靠科技上档次,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力度扭转五金行业低档产品过剩、高档产品缺乏的格局,从全面提升产业的竞争力入手,依靠技术进步,建立开放式创新体系,大力推动产业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市场结构调整。特别是通过加强产学研合作,共同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加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增上科技含量高的品种,提高质量和档次,特别是提高开发原创产品的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同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和低档产品,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经过努力,争取在建筑装饰五金行业涌现出一大批在国内外市场有声誉的高档产品,从无到有到形成新系列,而且在市场上形成竞争力,成为行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推行标准化生产,打造国际品牌。以推动技术进步和标准化生产为生产经营的核心,促使行业各项标准与国际接轨。为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企业品牌与金利的区域品牌一齐抓,相互促进。加强对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工作的引导,服务和协调,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扶持企业的发展,认真实施CGC认证,为最终实施国际最高标准CCC认证奠定基础;为培育中国名牌,在企业中积极开展创建名牌活动,努力提高五金制品的质量和技术含量,为五金企业走向世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开拓了一条宽阔的通道。 培育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做强做大做优。以构建战略性规划为契机,以推动五金及模具等产业集群优化升级中,支持引导本地民营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相关产业链长、总体质量水平高、竞争力强的骨干项目与骨干企业,使之做强做大,成为集群的核心主体,发挥其领头羊作用。建设市场体系,促进城镇化建设。建设适应五金产业基地需求的产品大市场、原材料市场、生产设备市场以及五金文化市场等,形成生产与经营配套的市场环境,大力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实现物流现代化,从而促进金利城镇现代化建设,吸纳更多农村人就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繁荣经济带动城镇化发展。 发展的目标 1、总体发展目标。高要市五金产业正处于成长期向成熟期转变,发展始终要依靠科技进步,瞄准产品的节能、节水、数字化技术方向,构筑创新服务体系,增强五金产业综合竞争力。2006-2010年,用5年进行成熟期建没,做大做强五金产业;然后,2011-2020年,步入升级期,做强做优五金产业。使高要市成为名符其实的五金产业基地,其产品、技术、市场国内外盛名。 2、成熟发展期目标。2006-2010年,是高要市五金成熟期,也是发展的关键期,主要目标是做大做强五金产业。形成五金产业的集群化,企业上规模,培育建筑、装饰、卫浴等行业的龙头企业6家以上;实行扶强担保政策,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实行企业工艺创新,上台阶上水平;加强工业集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体糸建设和物流现代化建设;完善五金创新服务体糸建设,进一步密切产学研合作,创建五金民科园,建立高新企业孵化器,扶持创立民科企业5家以上;保持每年20%以上稳定增长,全市五金工业总产值达25亿元以上,出口创汇6000万美元左右,经济增长保持在同类专业镇的前列。 3、升级发展期目标。2011-2020年,是五金产业升级期,主要目标是做强做优五金产业。依靠技术创新,加大产品结构、技求结构、市场结构调整力度,创建工具五金等新产品系列,上高档产品,创品牌,开拓新市场,形成新经济增长点。建立金利五金产业技术开发院,负责关键技术攻关,提升五金产品的节能节水和安全水平。同时,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普遍建立研发机构或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3%以上,民科企业达5-10%;2015年前,建立完善研发、工业设计、模具制造、生产培训体系,成为全省服务协作网络的骨干。五金产业增长中高新技术产品逐年上升,到2015年占15%,2020年占30%以上。全市五金工业产值及出口创汇增长率保持20%,总产值2015年达65亿元,创汇达1.4亿美元,2020年达162亿元以上,创汇达3.4亿美元以上。 为贯彻落实五金产业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和部署,高要市要积极吸纳、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各界的力量,重点实施五金产业九大工程,加大对五金产业的规划和引导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产业配套,加速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五金产业集群发展壮大。

B. 工业园是做什么的

工业园区是一个国家或区域的政府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行政手段划出一块区域,聚集各种生产要素。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进行科学整合,提高工业化的集约强度,突出产业特色,优化功能布局。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竞争和产业升级的现代化产业分工协作生产区。

工业园区是划定一定范围的土地,并先行予以规划,以专供工业设施设置、使用的地区。工业园区的设置,通常是为了促进地方的经济发展而设立。

工业园区的用途相当多元,除了工厂、厂办等一般工业设施之外,亦可提供高科技产业使用,甚至有研究机构与学术机构进驻。工业园区如经过妥善的开发,通常会发展成为一个产业聚落。

核心业务:

1、科创园区

产业园区招商/产业园区核心产品研发/优质产业集聚

2、工业园区

聚焦智能制造产业/高品质“五好”工业园区建设运营/优质企业引进/企业选址平台

3、企业成长服务

申报服务平台/行业协会平台/产业活动平台/校友经济平台/金融服务平台/人资筹划平台/企业选址平台

C. 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推进全民创业,大力发展民营中小企业:

(一)推进全民创业。加强政府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办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千军万马、千家万户创新创业的态势。对企业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或领办民营中小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对吸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税费、小额贷款担保、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执行国家对下岗职工的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微型企业,引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中小民营企业,实现集约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为项目推进、群众创业创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放宽创业条件。鼓励各类资本在我市投资、参(控)股发展民营企业。降低门槛,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以上即可申请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可降至注册资本的30%。

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新设立的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可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首期实缴的注册资本可降至注册资本额的20%(不低于3万元),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

(3)工业园区如何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扩展阅读:

民营经济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逐步扩大,开始发挥越来越广泛的作用。

(1)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企业产权多元化和产权明晰,从而有利于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2)民营经济的运行机制最接近于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在民营经济中体现得最充分,因而民营经济对国有经济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3)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增加供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4)民营经济具有相对分散、规模小、易吸纳劳动力的特点,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

(5)民营经济有助于调动多种积极性。由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特点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形式,所以能够充分调动所有者、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6)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培养和造就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经营、管理人才。

D. 工业园区对入住工厂的税收要求

工业园区是地方政府为提升企业竞争能力,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实现产业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重要举措,在地方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因工业园区企业大多为招商引资企业、上市公司、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和民营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的企业呈现出跨区域经营、市场覆盖面广、内部结构复杂、信息化程度相对较高的特点。传统的低层面、分散型的税收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各类工业园区税收管理的需要。

(一)强化管户调查和分析

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并通过与工商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和汇总,及时收集所有入园企业信息,对漏管户进行认真清理,及时登记,力求从户源上杜绝漏征漏管。在此基础上,对入园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园区企业分户档案,及时更新企业有关情况。

(二)强化税收政策宣传

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争取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工业园区税收征管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各种方法和形式,不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树立依法纳税典型,帮助投资经营者充分认识到,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一种商誉,也是企业赖以树立良好形象,最终转换为生产力的无形资产。

通过分析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知晓度,有针对性地印制各类宣传材料,下发给园区的企业。召集各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和讲座,力求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税收政策的过程中,帮助企业解难释疑,有效避免园区企业因对税法误解而漏缴少缴税款等现象发生。

(三)强化税源监控和分析

强化税源控管,不断完善工业园区税收征管措施。首先要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其次,要加强工业园区建筑业税收营业税的征管。建筑工程要从工程项目登记管理入手,全面掌握基建进展情况,确保建筑业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再次,要强化工业园区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大力宣传申报缴纳政策,争取纳税人的广泛支持和理解。

做好税源分析,税收管理员按季对申报涉税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对报送资料的全面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报送资料准确、及时、完整、有效。同时还充分运用纳税评估系统进行评估对象的筛选,发现疑点或者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实地核查。为防止偷漏税,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对实行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在申报期后要对申报信息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否一致,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否一致。

(四)储备工业园区企业税收管理人才

一个现代化的税务干部,除了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文明素养外,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创新观念、时效观念、信息观念以及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协调能力。而现实却不容乐观,在工业园区税收税源管理中,我们的税收管理人员面对的是拥有大量财务精英并兼有专业税收筹划人员的大型企业,这就要求工业园区企业税收管理人员精通税收政策、掌握企业财务、金融、资本运作、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知识。从目前从事园区管理的人员状况来看,已不能适应税收管理的需要。为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解决。一是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活动,提升整体队伍素质。重点培训税收业务知识、财务分析、会计电算化等方面的内容,掌握财务软件中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规则,找出重点监控的会计科目及相关凭证,提高电子查账的能力;二是选拔具备较高财务分析能力、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从事管理;三是面向社会,以合同形式聘用专业人员,如执业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计算机财务分析专家、金融证券专家等,针对大企业管理中的某一课题开展深入研究分析。

(五)加强纳税服务及纳税风险提醒服务

针对工业园区企业多为招商引资的上市公司、大企业,一般有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较为谨慎的财务、税收策略安排。作为税务部门的税源管理部门一是要利用有限的税务资源,有效地控制不遵从风险,达到税收管理与服务的最终目的;二是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政策辅导和培训,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税收政策,尽量减少涉税争议;三是按照风险管理的理念,力争在税源管理过程中解决部分转让定价风险,提高税源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E. 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

第一条为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严格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和创新发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或者开展投资、经营的,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以外的内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济组织。第三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保障权益、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民营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和保障体系。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民营经济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组织宣传和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民营经济发展动态,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三)依法严格管理、使用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四)落实民营经济组织应当享有的奖励、优惠等政策;
(五)定期听取民营经济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民营经济组织解决困难和问题;
(六)定期发布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动态、优惠政策等信息。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实行代办员制度,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营经济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技术、管理、人才、市场、融资和法律等专业化服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第七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发挥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服务和行业规范作用,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下列活动:
(一)组织咨询与培训、信息交流、会展招商、市场开拓以及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二)参与行业准入资质审查、职业资格认证、登记备案、科技成果鉴定、产品质量认证等事项,定期开展优秀民营经济组织和个人的评比、表彰;
(三)依法开展行业调查、行业统计、行业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自律规约;
(五)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修订行业规划、政策、标准、规范等;
(六)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会员的诉求和建议,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七)依法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起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等的调查申请并协助调查;组织、指导、协调会员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应诉工作;
(八)调解会员相关的各类民商事纠纷;
(九)履行法律或者法规授权、政府委托以及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均可以平等进入。市场准入条件和优惠扶持政策应当公开透明,不得对民营经济组织设置歧视性或变相歧视性的条件。
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第九条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营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第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制定、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民营经济投资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且达到规定投资强度的民营经济组织的项目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
每年新增土地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专项指标,用于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创业项目。属于应当有偿使用土地的,可适当缩短出让年限或者采取租赁方式供应。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用地,集中建设标准厂房,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
鼓励民营企业进行研发、中试验证及试生产,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F. 怎样做好园区企业服务

为企业争利就是为国家谋利。企业是园区发展的主体,也是经济建设的主角。支持企业天经地义,服务企业责无旁贷。加强企业服务,应该成为开发区各部门工作永恒的主题。以下内容分析了做好园区企业服务工作的难点与建议,供安徽省开发区参考。
一、做好企业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打造国家级开发区品牌。我省及周边省份的开发区实力都非常强,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就要求开发区各部门切实提升自己的工作本领,提升自己的企业服务水平,全面打造国家级开发区的新品牌。
(二)有利于提升园区发展软实力。软实力建设更具有竞争优势,但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企业服务工作水平考量着开发区的软实力建设成果,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对提升园区软实力,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有利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融洽了干群关系,提升了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要求各部门走进企业,深入企业,真正了解企业所盼所需,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真正有价值的公共产品。因此,做好企业服务工作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企业服务工作方面的难点堡垒
(一)政企沟通渠道不够畅通。企业是服务对象,政府是服务主体,要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两者之间的沟通衔接就显得特别重要。但现实情况却是:企业有问题、有建议时,不知道该通过何种渠道向谁反映,或是反映了也会担心是否会得到满意的答复;各部门工作人员想要了解企业的相关情况,想要让企业对部门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是让企业参与部门决策,但又不知道怎样操作才能做到高效可行。这些现象,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沟通渠道不够畅通,尚未形成良好的政企互动机制。
(二)涉企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当前,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思想日益深入人心,靠制度治理园区、服务企业,才是王道。然而,很多开发区成立以来,除了一些简单的政策发文之外,涉及园区企业管理的制度建设或是研究的纲领性文件均非常少见,而早些时候制定的一些涉企政策措施,现在也已经不符合实际,但仍旧没有废除或调整;一些长期形成的工作程序或惯例看似合理,实则既不合理也不合规,细究之下还存在诸多漏洞。理念落后,思想保守,相关政策、法律依据不完善,以及固守所谓“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思维方式,对进区企业公平公正发展环境的营造带来很大负面影响,而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正是企业健康发展最看重的因素。
(三)涉企服务机构体制不够顺畅。目前,很多开发区各职能部门企业服务内容及范围不大明晰,尚未形成并联服务协调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效率。有些管理职能尚未落实到具体部门,有些部门的业务工作可能还存有交叉重叠的问题。另外,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还不是一级政府,很多涉企管理职能还保留在政府职能部门,有的开发区虽已升级为国家级,但并未给予充分授权,实际管理中存在着权责不对等的现状。这些内外体制上的问题,是涉企服务工作改进的巨大阻力,一定程度上阻碍着涉企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进,需要得到妥善解决。
(四)企业服务考评体系不够严密。企业服务工作成效如何,绝不是政府部门自己说了算的。目前,很多开发区的企业服务工作尚未建立统一的考核监督评价体系,企业作为服务对象暂未能参与到对政府部门工作的考核工作中来。比如,没有对外公布统一的监督投诉电话,各部门企业服务工作未单独列入年终考核,企业服务工作总体水平没有统一评价标准。
三、提升企业服务工作水平的有关建议
(一)搭建政企互联信息平台。开发区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搭建一个综合性的信息互联平台。这个平台,就如同沟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园区内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利用这个平台将自己的各种诉求,包括人力资源需求、融资需求、手续批办咨询等,及时传递给开发区管委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答复;管委会各部门可以利用这个平台,实现很多方面的功能,比如,发布政策信息、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手续批办等。
(二)加强园区涉企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开发区要重视涉企工作制度建设,使园区内每项服务事项均有章可循;要对园区已制定的涉企制度文件进行重新审视,并进行常态化管理,对其中脱离实际、执行效果差的及时进行调整或废止;要对园区长期形成的一些不成文的工作规定或工作惯例,从法律角度进行审查,然后按照规定程序制发政府性文件;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全面公开园区现行的各方面制度管理文件,让企业和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使涉企服务工作程序公开透明;要切实加强制度规定的落实工作,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努力为广大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三)推进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开发区作为对外开放的主窗口、经济发展的排头兵,理应在改革创新方面走在最前面,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表率和示范。因此,要成立由园区主要领导负责推动的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同时聘请部分企业代表作为观察员参与,全面启动体制机制改革,破除现有体制机制中不合理的部分,建立适应园区生产力发展的新的机制体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根据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分工组织,及时将所在部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最新进展情况向小组汇报工作,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服务管理流程,晒出本部门的服务管理清单,并在整个高新区内部形成并联服务机制,切实清除“庸、懒、散”等现象,全面提升涉企服务效率;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要积极向上争取简政放权,进一步提升园区涉企服务管理的自主性,做到权责一致。
(四)建立企业服务工作监督评价体系。没有科学的考核监督评价体系,就无法准确判断涉企服务工作的成效,就无法在园区机关内部形成一种积极的工作动力和压力。建立企业服务工作监督评价体系,是加强企业服务工作的必然选择,该体系应包含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两个方面,既对日常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又对阶段性的企业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形成两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企业服务工作监督评价体系,首先要出台企业服务监督评价管理办法文件,用于指导该体系的正常运行;其次要设立企业服务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加强对企业服务部门人员工作的监督管理。

G. 工业园是干嘛的

工业园是干嘛的?工业园区是一个国家或区域的政府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行政手段划出一块区域,聚集各种生产要素,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进行科学整合,提高工业化的集约强度,突出产业特色,优化功能布局,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竞争和产业升级的现代化产业分工协作生产区。
在中国,工业园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焦点,如雨后春笋般兴盛起来,不少工业园取得了经济效益,甚至成为区域形象工程。
截至2010年末,我国国家级高新区的有83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107家;通过规划论证正在建设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数量达到39个,其中通过验收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有12个。中国各个省、大部分地市甚至部分县都已开始建设自己的工业园。
(7)工业园区如何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扩展阅读:
工业园区的选址:
1、所选地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总体利用规划。这是由于工业园发展一般都体现着区域经济发展,必须要融入城市总体规划中,还需要考虑整个城市的土地总利用规划。
2、要充分考虑现有设施的建设状态及拆迁难度,以及环保要求。前者是工业园在原有物业基础上建设时所要考虑的因素,而后者则包括在空地上建工业园所要遵循的原则,尤其是近几年来,工业园建设一般都要过得了环保这一关。
3、符合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如高科技还是医药业、食品加工业等。这主要是说工业园选址要结合地方资源禀赋来考虑,这样既能实现就近原材料的目的,又有利于特色产业的发展。

H.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包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自治区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自治区根据国家规定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促进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并根据产业政策,制定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定期公布扶持重点,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中小企业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区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统计指标的采集和动态监测,准确反映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第七条中小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义务,依法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章资金支持

第八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自治区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

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第九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提出使用计划,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同级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自治区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制定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其他各项资金,应当逐步提高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比例。

第十一条自治区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收益、捐赠和其他资金组成。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信贷政策,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方式,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金融机构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应当优先提供信贷支持。

鼓励采用多种形式依法组建面向中小企业的地方金融机构。

第十三条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第十四条鼓励典当业、融资租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和中长期融资。

第十五条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设备融资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方式的直接融资;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进行政策培训和融资指导。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债券。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引导、支持民间资本依法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落实国家与自治区有关信用担保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完善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

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企业出资组建信用担保机构;鼓励中小企业组建互助担保机构,开展互助担保。

第十八条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对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已经办理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应当优先给予贷款。

第三章创业扶持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的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建立完善鼓励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开展创业服务,改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市场、价格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放宽中小企业准入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未明令禁止的,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或者利用原有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和因资金困难等原因中止建设的建筑物,改造建设创业基地,为初创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各类服务。

第二十三条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利用现有开发区(园区)资源,投资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创造良好创业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吸引中小企业向园区聚集。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离岗分流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留学归国人员、科研人员等创办中小企业,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进行创业辅导和培训,落实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技术创新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于技术进步的专项资金,应当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贷款贴息政策。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科技型企业。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提高企业自主开发能力,推动技术创新;支持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平台,培育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中心和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九条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五年内结转抵扣。

第三十条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争创名牌,对获得国家名牌、自治区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中国专利奖的企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市场开拓

第三十二条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周边国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设立贸易机构、兴办实业、开展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对企业作为实物投资的出境设备、器材、原材料及散件,凭有关凭证享受国家出口退税和资金、外汇管理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流通现代化建设,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

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向中小企业优先安排政府采购。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提供指导和服务。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公开的信息服务系统。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改造生产工艺、改善经营管理,促进产品市场化、国际化。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标准认证,支持中小企业制定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第六章社会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协调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围绕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信用咨询、技术创新、法律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领域开展服务。

中小企业有权自主选择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

政府资助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应当免费或者降低收费标准。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级发布、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

第四十一条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产业,开展技术中介、咨询、推广等服务活动,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导和协助中小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支持其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服务。

第七章权益保护

第四十三条中小企业的合法财产及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不得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企业财产。

第四十四条中小企业享有自主经营权,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十五条中小企业有权依法自主决定用工条件。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公开办事程序、许可条件和相关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不得对中小企业的设立设置前置性许可。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规范检查和检验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对中小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查、检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不得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

第四十九条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达标、评比、考核等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中小企业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拒绝或者向有权处理的机关举报、控告。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在中小企业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I.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民营经济组织经营环境,保护其合法权益,推动民营经济创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营经济,是指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外资独资、外资控股之外的经济形式,其主体为依法在本市注册成立或者在本市开展投资、经营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民营经济组织。第三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应当坚持规则平等、机会平等、权利平等的原则,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制定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人民政府的职责。第五条市民营经济行政管理部门是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商务、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设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支持本市民营经济发展、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第七条工商业联合会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民营经济组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第八条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向民营经济行政管理等部门反映民营经济组织的需求和建议,开展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发展的各项服务活动。第二章公共服务第九条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均可以平等进入。第十条市政府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公有制企业的改制上市、兼并重组、项目投资。第十一条加强政府与民营资本合作,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取消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不合理限制,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合作机制。第十二条政府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特许经营方式进入本市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举办政府投资项目推介活动等措施予以引导。
政府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并可以依法授权特许经营者向用户收取费用。
政府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全面履行义务,为特许经营者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提供便利和支持。第十三条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当为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第十四条市、区政府制定政策措施,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及特色海洋经济和生态农业领域转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设立综合性的现货商品交易所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进出口企业总部和服务外包产业。第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可以用研发技能、管理才能等人力资本出资。
人力资本出资的评估方式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协商确定,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人力资本内容、出资的期限、评估方法及价格等事项,并在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第十六条区政府应当引导小微民营企业向工业园区、科技园区集聚发展,在场地租金等方面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入驻企业予以优惠或补贴。
区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微民营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
本条例所称小微民营企业,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确定。第十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企业界人士成立创业辅导专家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各种层次的创业辅导服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创业服务工作,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指导和服务。第十八条市、区政府应当加强民营经济创业创新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增强创业创新基地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创新培训、项目策划、技术支持、融资担保、商务代理等服务功能。
鼓励社会资本利用工业园区、闲置厂房等投资建设民营经济创业创新基地。

J.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的高起点科学规划,实现可持续发展

特色工业园区的规划工作要突出科学性、前瞻性、战略性和可持续性,着重发挥比较优势,注重环境容量,科学确定总体布局、产业导向、功能区块、生态环保和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工业园区可从已有一定基础的工业园区中选择,提高土地利用率。要努力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和档次,以园区管理机构为主体,由具有相应城乡规划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充分借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力量,做到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相结合。
特色工业园区产业规划要符合所在地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产业布局规划,要与区域、流域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现生态、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突出特色,合理布局,充分发挥比较优势
特色工业园区必须走特色发展道路。要切实突出特色,在打造特色中彰显优势,从当地的资源条件、产业基础、产品优势、核心技术、区位优势、人文特点出发,突出产业特色,明确发展定位,带动和促进上下游企业的聚集与产业链的延伸,发展关联性强、集约水平高的产业集群和特色鲜明的区域产业。要突出园区特色经济概念策划,把握产业特征,突破行业概念,树立国内外知名、体现区域特点的园区品牌,以特色占领竞争市场制高点,逐步在同行业中形成较强的向心力。特色工业园区应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自身特色领域形成以专利权为主的自主知识产权。
推行差异化发展战略,实现特色工业园区间的错位发展。要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特点,引导和协调特色工业园区合理分布、发展有所侧重,逐步形成层次递进、产业互动、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园区布局。长春市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农业机械、玉米深加工、光电子和光电子信息、现代中药、皮革加工、鹿产品加工、软件开发等;吉林市重点发展有机化工及精细化工、新型材料、食品加工、化纤纺织、建材、精品钢及炉料等;四平市重点发展换热器、农副产品加工、玻璃及制品、鹿产品深加工等;辽源市重点发展袜业、皮革制品、生物制药等;通化市重点发展精品钢材、医药、石油机械、果仁食品、林产加工等;白山市重点发展矿泉水、林产加工、人参加工、硅藻土深加工、煤炭深加工等;白城市重点发展农业杂粮深加工、电力设备制造、建材等;松原市重点发展石油化工、石油钻采机械、粮食深加工等;延边州重点发展林产加工、有色金属开采加工、医药、人参制品、软件开发等特色工业园区。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发挥各自优势,再打造一批特色突出、带动作用强的高端产业园区。
四、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建立富有活力的发展机制
特色工业园区发展必须坚持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运用市场经济机制、手段和方法推动发展的职能作用,构建由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鼓励性产业政策,做好引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市场,不断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着力完善特色工业园区的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高其自主创新水平。特别是在特色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上,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广泛吸引各类资金投入和生产要素聚集;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管理特色工业园区的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综合配套服务能力
鼓励和扶持特色工业园区建设为主导产业服务的融资担保、技术创新、投资咨询、企业孵化、质量检测、人才培养、营销策划、物流仓储、网络信息、综合配套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要鼓励国家、省重大创新和产业化项目及产业技术研究机构落户园区;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专业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标准组织对平台建设进行认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对其技术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专利技术等给予适当倾斜;对服务于特色工业园区内各类企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鼓励园区引入投资咨询机构开展业务,促进园区不断提高投入产出比例。强化园区孵化器建设,省级特色工业园区要建设10万平方米以上的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低价的政策、法律、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低价的办公场所。鼓励质量检测部门在园区内设立专业质检中心,推进质量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凡取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资格的单位,在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申请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引导园区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主动接轨国际制造业标准体系,推进产品国际标准认证。鼓励园区利用 “外脑”开展市场调研、选取营销方式、确定价格策略。努力培植第三方物流企业,推动与园区内企业的物流活动相结合。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特色工业园区的产业层次和管理水平。
促进特色工业园区内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行业协会和商会的建立和完善,园区管委会要为其提供工作场所和活动条件。协会和商会在制定公平公正规则的基础上,对园区相关产业集聚进行细化指导和服务。
六、完善金融支持体系,增强建设开发能力
支持在特色工业园区设立以服务区内企业为主的各类金融企业及分支机构。单独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开发适应区内企业实际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信用贷款、集合类联保贷款,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行集合式企业债券,支持园区内企业利用股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实施特色工业园区企业上市支持计划,对有上市意愿、发展潜力较大的区内企业优先培训、辅导,进入辅导期的,享受50万元的经费补助。积极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园区内企业。省级创业投资基金要向园区重点倾斜。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特色工业园区内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以上的,可以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创业投资企业向特色工业园区内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购买上市公司流通股票连续持有不满12个月的除外),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以特色工业园区为市场主体,整合土地、税收、财政等各种资源,构建 “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为主的信用结构体系,建立市场化、企业化、现代化的投融资平台,支持特色工业园区和区内企业发展。
七、吸引人才集聚,强化园区支撑能力
鼓励特色工业园区建立人才服务中心,支持科研院所、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培训机构以及各类人才市场进入特色工业园区,开展人才供需信息、人企对接、专业职业培训等工作。要采取资源共享、融资推介、资金扶持等措施,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及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入园投资和创业。选派省直相关部门优秀处级干部对口到省级特色工业园区挂职帮助工作。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向特色工业园区倾斜。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的骨干企业聘任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园区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由园区对其进行适当奖励。
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发展建设步伐
特色工业园区招商工作列入全省专项招商引资工作计划,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切实做好入园企业的跟踪服务。省经合局与省工信厅配合,要按园区属性,组织产业类型相近的园区,参加国际国内大型专业展会,积极利用特色工业园区产业链及配套项目的集群优势,突出 “龙头”项目及上下游配套产品项目开展特色工业园区专题招商活动。鼓励已入驻的企业做好以企引企、以商招商,促进企业配套项目或后续项目进入特色工业园区发展;有条件的特色工业园区,实行招商选资,提高招商的质量水平;充分利用中介组织进行招商。选择特色工业园区内的优秀企业家,兼任园区管理职务,加强园区招商力量。落实好现有的优惠政策,做好招商策划和组织工作。
九、引导同类和关联产业集聚,提升产业化水平
增强骨干企业的凝聚力和辐射力。重点支持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内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骨干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产品优势,打造产业集群的龙头。注重培育对特色工业园区发展具有先导作用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企业,推进与园区主导产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以及相关产业配套发展,推进同业集聚和产业协作。鼓励产品市场前景好、有一定技术开发能力和有技术创新内在要求,成长性好的企业优先进入特色工业园区。
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迁入与迁出相结合,促进同类和上下游企业聚集。要按照特色工业园区规划要求,实现“两个转移”,一是鼓励不同地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逐步向特色工业园区转移;二是引导市、县城区内工业企业,按照主导产业方向,利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机遇,逐步向特色工业园区转移。对进行异地迁移企业的税收分成,由原项目所在地和迁入项目的特色工业园区协商解决。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积极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对符合国家循环经济政策的园区和企业,省级节能专项资金要予以倾斜;对已入园的企业,凡是与该园区的特色不符,或者对其主导产业有影响的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向所属特色工业园区转移,推进园区产业的专业化和特色化。
按政府统一规划要求,迁入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的企业,在处置原房地产时,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审核后免征土地增值税;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照顾。
十、培育特色品牌,加强宣传推介力度
充分发挥特色工业园区的辐射效能,把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区域品牌、资源品牌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和竞争力的特色品牌体系。支持特色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重点支持中国棉袜工业园、中国汽车城、中国换热器城、中国矿泉城、中国医药城、长白山药谷、中国鹿乡、皇家鹿苑、御用石材、关东木椅第一镇等一批集体品牌,符合地理标志条件的申请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鼓励有关商会、协会、联合会或其他企业运用行业自律手段和行业组织影响力保护地理标志,加大境外维权力度。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特色工业园区内企业使用区域品牌、资源品牌,共创品牌,同享收益。
加强特色工业园区宣传推介工作,提高园区产业、企业、产品和品牌的知名度。要建立 “吉林省特色工业园区”网站,统一打造全省特色工业园区对外宣传、项目招商、产品销售、品牌推介、信息发布的网络平台,省工信厅具体负责网站的前期投入和设计制作。要加强对特色工业园区、区域品牌、资源品牌的新闻宣传和广告宣传,在全省的机场、火车站、标志性建筑、主要公路入口处的广告牌位置及其价格方面,给予优先权和优惠。
十一、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打造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省政府认定一批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产业特色鲜明、产业聚集度高、专业化协作配套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工信厅按照国家工信部的相关要求,以特色工业园区为基础,制定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的具体条件和评审标准,省政府给予命名。要结合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对在国家或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外的贡献突出、拉动作用明显的特色工业园区,专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给予重点扶持。对重点特色工业园区所需土地年度利用指标,优先予以保证。对我省支柱、优势产业,如汽车、轨道客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钢铁、碳纤维等产业的省级特色工业园区,要逐步制定差别化的专项政策措施,实行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育。
为支持全省特色工业园区的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特色工业园区的投入,主要用于扶持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的公共平台建设。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与结构调整、产学研联合、资源节约利用、创业投资引导、企业信息化、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倾斜。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推进管理创新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特色工业园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服务协调。省工信厅和省经合局负责全省特色工业园区建设与发展,省直相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特色工业园区快速发展。各市 (州)、县 (市)要加快建立健全指导、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特色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和领导。
积极推进特色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创新。特色工业园区的管理和服务,对各级政府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对特色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不能一刀切,鼓励和支持以市场为导向,创新园区管理体制。要根据各自的不同特点,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用改革的方法解决好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把握服务取向,把做大做强特色工业园区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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