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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工业锅炉司炉操作证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2-10-29 13:56:23

Ⅰ 锅炉证怎么办理

锅炉证办理程序:
1、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2、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单位,应事先填写锅炉登记卡,连同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以下统称登记文件)交予登记机关;
3、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登记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审核、办理使用登记:
(1)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登记文件符合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
(2)当场不能审核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使用单位按照通知时间凭受理通知书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
4、登记机关向申请单位发证时,应当退还需要由申请单位存档的文件资料和一份锅炉登记卡;
5、申请单位应当按照一台锅炉一套档案的原则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将登记文件妥善保存,并按规定位置悬挂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法律依据】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大纲。第二条 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考核。

Ⅱ 锅炉操作证如何办理

锅炉操作证如何办理?

凡年满18周岁,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皆可以报名。必须本人参加考试,带上两张1寸照片,到当地技术监督局报名,交大概300元左右的学费,参加学习、考试,合格后即可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证件有效期应该是4年。

Ⅲ 锅炉操作证如何办理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17

Ⅳ 锅炉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1、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2、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单位,应事先填写《锅炉登记卡》,连同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以下统称登记文件)交予登记机关。
3、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登记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审核、办理使用登记:(1)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登记文件符合《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2)当场不能审核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使用单位按照通知时间凭《受理通知书》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
4、登记机关向申请单位发证时,应当退还需要由申请单位存档的文件资料和一份《锅炉登记卡》。
5、申请单位应当按照一台锅炉一套档案的原则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将登记文件妥善保存,并按规定位置悬挂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衍生问题:
天然气司炉证在哪里办?
对于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或改变燃料种类的,首先要向交管部门递交申请,在取得交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改装。改装后可以到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变更手续。
在石油地质学中,通常指油田气和气田气。其组成以烃类为主,并含有非烃气体。

Ⅳ 锅炉操作证如何办理

1、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2、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单位,应事先填写《锅炉登记卡》,连同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以下统称登记文件)交予登记机关。

3、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登记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审核、办理使用登记:(1)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登记文件符合《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2)当场不能审核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使用单位按照通知时间凭《受理通知书》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

4、登记机关向申请单位发证时,应当退还需要由申请单位存档的文件资料和一份《锅炉登记卡》。

Ⅵ 锅炉工操作证哪里能办

锅炉工操作证是质监局办理的。
锅炉操作人员是指锅炉使用单位从事在用锅炉运行操作的人员。锅炉操作人员锅炉证培训对象是准备从事司炉工作的人员;在岗但无操作证人员。
锅炉工报考人员条件如下: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管理人员要求高中以上学历,原毕业学历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4、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第十三条 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Ⅶ 锅炉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2、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单位,应事先填写《锅炉登记卡》,连同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以下统称登记文件)交予登记机关。

3、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登记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审核、办理使用登记:(1)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登记文件符合《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2)当场不能审核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使用单位按照通知时间凭《受理通知书》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

4、登记机关向申请单位发证时,应当退还需要由申请单位存档的文件资料和一份《锅炉登记卡》。

5、申请单位应当按照一台锅炉一套档案的原则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将登记文件妥善保存,并按规定位置悬挂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法律依据:国务院第583号国务院令《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Ⅷ 锅炉操作证如何办理

摘要 锅炉上岗证的办理流程是:在质监局报名、参加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锅炉上岗证的报考条件是:

Ⅸ 怎样考锅炉证啊,有什么步骤

锅炉证需要去质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报考,或者找机构代办。烧锅炉需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就是质监局颁发的G1、G2、G3三个级别证书,根据额定工作压力和锅炉考不同级别证书。

培训对象:准备从事司炉工作的人员;在岗但无操作证人员。

培训内容:燃气燃油锅炉的基本知识,燃油燃气及其燃烧,燃气燃油锅炉本体的借本结构,燃煤锅炉改燃气的安全技术,锅炉用燃烧器,燃气燃油锅炉附件。

自动控制原理和点火程序,燃气燃油锅炉操作规程及故障排除,程序控制器与燃烧器控制,压力、温度、火焰传感器及其控制,水位传感器及水位控制等。

锅炉证各等级区别:

(一)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锅炉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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