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各地不同,不同的地点和类型的收费标准也是不同的。例如攀枝花:(一)生活垃圾1.居民住户(含暂住户):6元/户·月;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士兵除外)、学校(学生除外)、医院(医疗废弃物除外)、暂住人口:2元/人·月;3.生产经营性单位、个体经营者(含独立对外经营的机动车停车场):(1)按垃圾量征收,90元/吨;(2)按生产经营面积征收:①商业网点(商场、商店、修理店)100㎡(含100㎡)以下的0.90元/㎡·月,超过100㎡的0.30元/㎡·月;②茶楼、美容、美发、娱乐业0.90元/㎡·月;③临时摊点、流动摊点1.00元/个·天;④宾馆、招待所、旅社1.50元/床·月;⑤集贸市场、餐饮业1.20元/㎡·月;⑥车站、港口、机场、停车场(点)200㎡(含200㎡)以下的0.9元/㎡·月,超过200㎡的0.30元/㎡·月;⑦洗车场、站、点1.00元/㎡·月;⑧生产企业100㎡(含100㎡)以下的0.60元/㎡·月,超过100㎡的0.30元/㎡·月。以上按生产经营面积征收垃圾处理费的,低于10㎡的按10㎡计算征收。4.自收自运生活垃圾的45元/吨,按入场量或协议计收。(二)建筑垃圾和渣土:建筑垃圾和渣土50元/吨;自收自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的10元/吨,按入场量或协议计收。具体可咨询当地的环保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攀枝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东区、西区、仁和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
二、收费标准
(一)生活垃圾
1.居民住户(含暂住户):6元/户·月;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士兵除外)、学校(学生除外)、医院(医疗废弃物除外)、暂住人口:2元/人·月;
3.生产经营性单位、个体经营者(含独立对外经营的机动车停车场):
(1)按垃圾量征收,90元/吨;
(2)按生产经营面积征收:
①商业网点(商场、商店、修理店)100㎡(含100㎡)以下的0.90元/㎡·月,超过100㎡的0.30元/㎡·月;
②茶楼、美容、美发、娱乐业0.90元/㎡·月;
③临时摊点、流动摊点1.00元/个·天;
④宾馆、招待所、旅社1.50元/床·月;
⑤集贸市场、餐饮业1.20元/㎡·月;
⑥车站、港口、机场、停车场(点)200㎡(含200㎡)以下的0.9元/㎡·月,超过200㎡的0.30元/㎡·月;
⑦洗车场、站、点1.00元/㎡·月;
⑧生产企业100㎡(含100㎡)以下的0.60元/㎡·月,超过100㎡的0.30元/㎡·月。
以上按生产经营面积征收垃圾处理费的,低于10㎡的按10㎡计算征收。
4.自收自运生活垃圾的45元/吨,按入场量或协议计收。
(二)建筑垃圾和渣土
建筑垃圾和渣土50元/吨;自收自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的10元/吨,按入场量或协议计收。
㈡ 建材市场加工厂垃圾费怎么收取
每户超过1人的,较高按2人计费,每户每月缴纳3元。
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外地驻哈单位、驻哈部队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实际在岗职工人数计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元。
不同的机关、单位以及厂家,处理工业垃圾的收费标准是有所不同的,从事不同工业的人要按照自己的行业类型来进行缴费。
㈢ 工业垃圾如何处理收费标准
1、工业垃圾的处理方法:一般先对工业垃圾分类堆放,一部分回收重利用,一部分掩埋、焚烧等。
2、另还有堆肥方式:用堆肥方式处理垃圾,可使垃圾变成有机肥。但是这种垃圾肥的肥效低,销售有限,发展余地不大。
3、垃圾焚烧站是收费的,一般在每吨几百元左右。
㈣ 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2022
一般情况下,在对配套设施完备,已经具备条件的用户,应该实施垃圾计量收费,并对垃圾进行分类,与制定垃圾差别收费等政策。如果属于可以进行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但是对于从来不分类投放垃圾,产生有害污染的居民,可以提高收费标准。企业排出的污水,可以通过各地不同的标准来制定收费的种类,以及收费标准。合理设置污染物浓度以及价格标准。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第三条 制定科学的计收办法,加强收费管理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按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并按月计收。对城市居民,可以以户或居民人数为单位收取;对纳入城市暂住人口管理的居民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以人为单位收取;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以按营业面积收取;船舶、列车及飞机等交通工具可以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收取;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原则上以人为单位计收,生产垃圾处理费与工业废物垃圾处理费不得相互重复计收。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按照生活垃圾量计收垃圾处理费。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者和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低保对象,应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垃圾处理费的具体计收办法和收费减免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管理,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应针对不贩收费对象,采取措施,鼓励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垃圾处理费。对代收单位,允许从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手续费标准,在制定垃圾处理费标准时予以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对不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足,已经投资在建的垃圾处理设施,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可用于补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但在建项目3年内必须建成,并实施垃圾处理。
㈤ 武汉市2022年垃圾费收费标准
一般情况下,在对配套设施完备,已经具备条件的用户,应该实施垃圾计量收费,并对垃圾进行分类,与制定垃圾差别收费等政策。如果属于可以进行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但是对于从来不分类投放垃圾,产生有害污染的居民,可以提高收费标准。企业排出的污水,可以通过各地不同的标准来制定收费的种类,以及收费标准。合理设置污染物浓度以及价格标准。
一、不交垃圾费有什么后果
1、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2、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二、国家对垃圾处理的政策有哪些
1、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
2、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
3、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4、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三、工业垃圾收费处理标准
1、工业垃圾的处理方法:一般先对工业垃圾分类堆放,一部分回收重利用,一部分掩埋、焚烧等。
2、另还有堆肥方式:用堆肥方式处理垃圾,可使垃圾变成有机肥。但是这种垃圾肥的肥效低,销售有限,发展余地不大。
3、垃圾焚烧站是收费的,一般在每吨几百元左右。
4、焚烧:焚烧垃圾具有回收热能和垃圾减量最彻底的优点(焚烧后垃圾体积减少80%~95%),然而这种方式耗资巨大。建设一个日处理垃圾1000吨的焚烧炉及附属热能回收设备,大约需要7~8亿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第三条 制定科学的计收办法,加强收费管理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按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并按月计收。对城市居民,可以以户或居民人数为单位收取;对纳入城市暂住人口管理的居民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以人为单位收取;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以按营业面积收取;船舶、列车及飞机等交通工具可以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收取;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原则上以人为单位计收,生产垃圾处理费与工业废物垃圾处理费不得相互重复计收。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按照生活垃圾量计收垃圾处理费。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者和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低保对象,应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垃圾处理费的具体计收办法和收费减免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㈥ 工业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
工业垃圾收费处理标准
1、工业垃圾的处理方法:一般先对工业垃圾分类堆放,一部分回收重利用,一部分掩埋、焚烧等。
2、另还有堆肥方式:用堆肥方式处理垃圾,可使垃圾变成有机肥。但是这种垃圾肥的肥效低,销售有限,发展余地不大。
3、垃圾焚烧站是收费的,一般在每吨几百元左右。
4、焚烧:焚烧垃圾具有回收热能和垃圾减量最彻底的优点(焚烧后垃圾体积减少80%~95%),然而这种方式耗资巨大。建设一个日处理垃圾1000吨的焚烧炉及附属热能回收设备,大约需要7~8亿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条 第二款 排污者新建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规定的,或者是原有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经改造后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标准或规定的的,可自符合标准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第三条 第三款 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者不按本条例规定,未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或已建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放者应根据其排放废物的数量和种类缴纳排污费用。以填埋方式处理危险废物的,若排放者的处置方式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应缴纳相应的危险废物排污费。
㈦ 北京垃圾费收费标准2022
北京垃圾费收费标准2022
垃圾处理费一般指居民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获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由于城市具体办法并不相同,以下缴费标准仅供参考: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一般情况下,在对配套设施完备,已经具备条件的用户,应该实施垃圾计量收费,并对垃圾进行分类,与制定垃圾差别收费等政策。如果属于可以进行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但是对于从来不分类投放垃圾,产生有害污染的居民,可以提高收费标准。企业排出的污水,可以通过各地不同的标准来制定收费的种类,以及收费标准。合理设置污染物浓度以及价格标准。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管理,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应针对不贩收费对象,采取措施,鼓励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垃圾处理费。对代收单位,允许从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垃圾处理费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应创造条件,结合环卫体制改革,尽快向经营服务性收费转变。制定、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要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的垃圾费用?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A.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
B.日产垃圾量0.005
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
C.日产垃圾量0.01
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
D.日产垃圾量0.05
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
2.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3.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
5..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
6.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第三条
制定科学的计收办法,加强收费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按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并按月计收。对城市居民,可以以户或居民人数为单位收取;对纳入城市暂住人口管理的居民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以人为单位收取;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以按营业面积收取;船舶、列车及飞机等交通工具可以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收取;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原则上以人为单位计收,生产垃圾处理费与工业废物垃圾处理费不得相互重复计收。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按照生活垃圾量计收垃圾处理费。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者和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低保对象,应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垃圾处理费的具体计收办法和收费减免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