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能不能开发工业用地
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在建设用地上修建房屋建筑。 工业用地也是建设用地呀
㈡ 工业用地如何进行房地产开发
目前社会上很多企业用工业性质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公开进行销售,这类性质的房地产开发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
一. 违法改变了土地用途,所建的住宅属非法建筑。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第四条明确规定“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经相关程序变更土地用途建设住宅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工业用地上建设和销售的住宅属于违法建筑。
二. 工业用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对开发商法律风险
(一)交还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条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也有类似规定。
2000年6月联建公司以竞标方式获得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宗地,《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在土地依约转让后,联建公司在开发建设中,未经国土局同意,擅自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国土局发现后要求联建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联建公司对国土局的要求未予理睬。随后国土局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法院审理认为:联建公司在《出让合同》履行过程中,事先未经国土局同意,事后也未经国土局追认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是违约行为,判决:解除《出让合同》,国土局返还联建公司缴纳的出让金,并支付联建公司的开发建设支出;联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返还土地使用权。
从上述法律规定及部分开发商的教训,开发商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可能面临土地被收回的法律风险。
㈢ 如何取得地产开发商土地使用权
地产开发商可以通过出让、划拨、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经国家批准申请无偿得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通过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㈣ 工业地产的开发模式
目前我国各级地方政府最常使用的工业地产开发模式,也是我国工业地产市场的主要载体,其运作主体一般是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管委会下设的开发公司。
缺陷:不熟悉工业地产的运作方法,项目前期缺乏科学合理的定位与策划等不足导致其在工业园的整体运作中不够专业化,致使大部分工业园区闲置与搁荒。 国际经济发展格局层面:改革开放、敞开国门,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大势;同时,凭借低廉的劳动力资源,开放的民族使得世界的制造产业向中国转移;
国内各个城市经营发展角度:各个城市之间的发展、竞争,促使各个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开发和工业园区以及以主体产业为核心,相关链条产业跟进聚集的产业园区层出不穷,在很大程度上拉动工业地产的持续性需求;政策层面:出于城市经营的战略性需求,基于城市产业形态的布局与发展层面的考虑,各类以工业为主体产业形态的城市,都在招商引资环节上对工业地产投资者在政策、税收、低价等诸多环节上给与大幅度的优惠与支持。 1)我国工业地产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相对西方开发较晚。
地方工业用地:自行发展→规划发展→导向发展→集聚发展
工业地产的开发和使用仍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以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成为主要手段吸引企业投资落户,吸引的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的低端行业,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提高产业高度集中并没有发挥出预期的作用和效果。
圈地运用,机构、企业、集体、个人纷纷在圈地运动中谋划着从工业地产开发获取丰厚的投资回报,造成土地资源开发速度远远超出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接纳能力,大量的土地闲置、大量的厂房空存,甚至还有部分机构及企业以工业地产开发为名义大量圈地囤积资源,寻求机会以做商用地产投资开发,获取更高的投资利润。
2)作为工业地产的载体-工业园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①“明星园区”太少,重复建设严重;上海、苏州、东莞等。“我们希望政府能够制定一个工业园区的建设标准,给工业园区设一道门槛,来防止园区建设过多过滥。”
②招商引资机制不完善,来者不拒;政府(政绩)与入驻企业实现“双赢”
③贪大求洋,面子工程
④资金供应链不完善,融资成瓶颈。 1)发展趋势的影响因素
①政府政策的影响:监管调控力度加大,有利于工业地产市场的健康规范成熟,有利于吸引外资与可持续发展;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可保存有实力企业;
②市场供求的影响:经济发展保持强劲发展速度,有利于吸引外资;“世界工厂”的确立,对工业的重视;
③发展模式的影响:模式改变,都是以人性化发展为目标,工业区的发展关系大量人口的生存条件与环境及其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节约型模式: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优化配置创造最大的效益;
④投资回报的影响:随着工业地产的不断扩展,可开发的土地将会越来越少,国家对土地的调控力度将会加大,土地的价值不可避免向上攀升。市场的规范透明成熟将导致竞争激烈化,地产商的投资利润会有所下降,但从长远前景来看,工业地产需求强劲,投资回报相对稳定。而工业地产的销售方式会出现与房地产等有所不同,鉴于土地的升值,竞争的激烈,多数产权持有者不会出售转为出租,以保其产权的升值持有。随着需求的增加而地产的有限,地产租金也会不断上涨。
2)中国工业地产未来发展趋势
①政策将强调市场对工业用地的配置作用,促进工业地产价格回归到真实价值。
②国外地产巨头携手投资基金联合进入将成大势,操作方式将不断创新。开发模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定制开发,根据客户需求制定厂房标准,反租给客户;二是带租收购,收购一些带有租约的好的工业物业产品。这两种模式共同点是长期持有物业,待价而沽等待上市,通过REITs包装上市,融到大笔的资金。
③由于国内全面产业转移和发达地区总部经济的规模形成,投资热点区域将不断扩大,更多城市将得到发展机遇。
㈤ 房地产开发商怎样拿地拿地的程序要办些什么手续,准备什么材料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
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5)房地产开发如何开发工业用地扩展阅读
房地产的开发条件:
1、开发主体合法
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应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资格
。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应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条件设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主体必须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合法途径(出让和划拨),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权属清晰,房地产开发主体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3、在规定的期限内动工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㈥ 房地产的前期工作内容是什么
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由计委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规委对项目进行规划审批,进行设计施工,土地出让或转让等。
主要工作是取得项目开工建设的一系列许可证和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我们所说的五证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都是在这个阶段取得的。
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于开发商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时间不同,取得的时间也不尽相同。在房地产开发中,土地的取得是最重要的。现阶段,土地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划拨和出让。
(6)房地产开发如何开发工业用地扩展阅读:
房地产前期工作介绍如下:
房地产开发除经济适用房外,都属于这种方式。同样,如果要在划拨土地上进行开发,也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出让的土地由于其用途不同,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相同。主要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等。
公司取得土地后,产品定位和制定开发策略(包括科技园内的办公楼,配套商业和住宅等)。参与后期的产品设计销售和融资。除公司自己拿地以外,也会向软件园政府或其他准备自己拿地的科技企业提供整体园区、园中园、单体建筑的产品与市场定位咨询。
㈦ 工业用地容积率是多少工业用地盖房流程是什么
房屋与房屋之间存在的差距,三言两语永远都说不清楚,而且人们现在也不只需要考虑普通的房屋类型,一些较为特殊的房屋类型也得好好看一下,尤其是工厂用地,因为房屋现在有一个容积率的说法。工业用地容积率是多少?工业用地盖房流程是什么?
房屋 与房屋之间存在的差距,三言两语永远都说不清楚,而且人们现在也不只需要考虑普通的房屋类型,一些较为特殊的房屋类型也得好好看一下,尤其是工厂用地,因为房屋现在有一个容积率的说法,有些地方容积率高,有些地方容积率就会有缓和,那么 工业用地 容积率是多少?工业用地盖房流程是什么?
工业用地容积率是多少?
1、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总 建筑面积 与项目 总用地面积 的比值。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2、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除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或行业生产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2.
0,二类、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
2,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8。
3、因为有很多工业项目因为工艺流程的限制,只能做单层的车间,而且由于建筑密度的限制,计算下来的容积率很低。国土部门有投资 强度 ,有容积率下限要求,而我们规划上,只是控制容积率的上限。
工业用地盖房流程是什么?
一、 房地产开发 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 土地 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二、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了解了工业用地容积率是多少?工业用地盖房流程是什么?的问题情况,对容积率的多少有了大概了解,容积率的多少与房屋价值和后续大家掏出多少资金都有紧密联系,所以就算平时没时间也要抽出时间来看好这类情况是怎样,盖房虽然是大家不需要多考虑的,但是稍微看一下,也算有个基础,增长增长知识。
㈧ 工业用地开发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业吗
目前社会上很多企业用工业性质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公开进行销售,这类性质的房地产开发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一.违法改变了土地用途,所建的住宅属非法建筑。《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第四条明确规定“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经相关程序变更土地用途建设住宅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工业用地上建设和销售的住宅属于违法建筑。二.工业用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对开发商法律风险(一)交还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也有类似规定。2000年6月联建公司以竞标方式获得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宗地,《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在土地依约转让后,联建公司在开发建设中,未经国土局同意,擅自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国土局发现后要求联建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联建公司对国土局的要求未予理睬。随后国土局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法院审理认为:联建公司在《出让合同》履行过程中,事先未经国土局同意,事后也未经国土局追认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是违约行为,判决:解除《出让合同》,国土局返还联建公司缴纳的出让金,并支付联建公司的开发建设支出;联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返还土地使用权。从上述法律规定及部分开发商的教训,开发商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可能面临土地被收回的法律风险。
㈨ 工业用地转成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怎么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6条的规定是可以的,根据该条规定,建设单位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200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第16条也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各地的执行政策不一,国土资源部在今年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对此问题再次作出了明确,在该规范第4. 3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中,国土资源部规定,如果出让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对于出让地变更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对于出让地申请变更用途应当采取招拍挂形式。
所以你们应该先向规划局递交变性申请报告,接下去就是公关的问题了。规划局签批以后,后面的手续和流程他们会告诉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