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福建省轻工业研究所现在还存在吗
存在。福建省轻工业研究所(含福建省浆纸质量监督检验站)创建于1958年,是福建省综合性的应用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之一。
B. 黑龙江省轻工业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轻工业行业管理,促进我省轻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轻工业行业管理,是指对本省行政辖区内轻工业的总量、结构、布局和资源配置等进行的宏观管理和按轻工产品实行的专业化管理。第三条按照工业产品生产的同一性和相近归类的原则及我省实际情况,确定《黑龙江省轻工行业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的行业分类及产品目录》(见本办法附件)。《黑龙江省轻工行业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的行业分类及产品目录》需要调整时,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凡从事轻工业归口管理的行业或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企业)以及科研、设计、检测和人员培训等单位,不受其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均应接受轻工业行业管理。第四条黑龙江省轻工业主管部门是省政府统一管理全省轻工业行业的职能部门(以下称省轻工行业管理部门)。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轻工业主管部门为统一管理本地区轻工业行业的管理部门(以下称市、县轻工行业管理部门)。各级轻工行业管理部门对所在行政辖区的轻工业行业实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服务。
省国营农场总局的轻工业管理机构,在省轻工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统一负责本系统轻工业管理工作。第五条轻工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靠综合管理部门和拥有轻工业的其他有关部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进行结构调整,控制盲目发展,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优化组合。
轻工行业管理部门对全行业按照统一政策实行归口管理,不改变行业管理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和财政管理渠道,不干预拥有轻工业的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第六条综合管理部门以及拥有轻工业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同轻工行业管理部门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和协作,依照本办法和政府赋予的管理权限做好轻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第七条轻工业行业协会协助轻工行业管理部门承担指定的任务,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省轻工行业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行业管理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省轻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全省轻工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建议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三)根据国务院及其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和投资结构政策的规定,协同有关综合管理部门,调整轻工业布局,搞好计划综合平衡,按管理权限确定轻工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引进外资等项目的方向和参与审核重大项目的立项。
(四)制定全省轻工业技术进步规划,统筹协调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实施科技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推广、应用;主持对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和新产品的鉴定、登记、评审和奖励工作。
(五)分管全省轻工业行业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轻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审查及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省轻工业行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的各项企业评审活动的有关规划和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经有关部门同意,制定轻工业行业内部轻工产品生产的财会管理、经济核算办法,并进行业务指导。
(七)协调指导全省轻工业行业各种形式的横向联合,组织专业化协作生产,促进发展企业集团或企业联合体。
(八)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轻工业技术装备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工作。
(九)参与有关轻工业的信贷、税收、价格、市场等经济政策的研究;运用经济杠杆对全省轻工业经济活动和轻工业市场实行宏观调控。
(十)按照轻工业发展方向,制定全省轻工业行业人才开发及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全省轻工业行业生产、科研、建设等方面的信息统计资料,并进行咨询服务。
(十二)对全省轻工业行业协会、学会进行日常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
C. 轻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轻工业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完善经营机制,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轻工业部决定设立轻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奖,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活动中,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的思想、理论、技术、方法和手段对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取得显着效果,并经实践验证具有创新性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第三条轻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的评审工作由轻工业部体制改革司组织,每两年评审一次。第二章评审的范围及标准第四条轻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的评审范围,包括下列四类:
一、在企业现代化管理的理论研究、推广应用等方面有创新和改进、改善企业生产经营机制,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强化基础管理和专业管理,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具有推广价值的项目;
二、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方法,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减少资金占用、缩短工期、节约费用等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和效果的项目;
三、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系统开发电子计算机辅助管理、辅助设计和辅助制造,对建立和健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企业决策能力和工作效率有明显作用,成效显着的项目;
四、应用现代化管理的思想,在企业管理组织、机构、以及生产、技术、经营、财务、档案、统计、设备、安全、环保和劳动人事等管理方面有重要的改革和创新,对优化企业整体功能,取得显着效果的项目。第五条轻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的原则进行评审。成果必须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实用性。
科学性,是指成果项目运用了现代化管理的原理,实施过程中的方法、步骤及采取的措施科学合理。
先进性,是指成果项目在本地区、部门的同类成果中具有先进水平。
创新性,是指成果项目对某种现代化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有所改进创新和发展。
实用性,是指成果项目确实解决了采用成果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关键问题,并在推广应用该成果中具有可操作性。实施后带来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六条对成果经济效益的认定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一、可以直接计算或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成果,应以一个完整的应用周期(超过一年以上者可按年平均)为计算单位。其计算公式为:
W=m-R-Z
W为经济效益,m为多创造的价值与节约费用之和,R为项目总费用,Z为其他因素增加的效益。
可以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成果应以一个财政年度(超过一年以上的计年平均)为计算单位。其计算公式为:
W=(m1-m2)±Z-R
W为年综合经济效益,m1为本年度利税总额,m2为上年度利税总额,R为项目总费用,Z为其他因素增减的效益,主要有科技成果效益、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效益,增加或减少设备和人员增减的效益,原材料和产品调价增减的效益等内容。
计算经济效益时一律以同口径计算。
二、无法计算经济效益的成果,主要考虑社会效益的效果大小,成果水平的高低,成果的先进程度和成果应用范围,复杂程度,理论深度以及推广价值,示范作用等因素综合评价。
成果的综合水平评分标准另行规定。第三章申报的程序第七条轻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轻工业主管部门统一向部申报。申报的成果应是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轻工业主管部门评定的一等奖成果。
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直接择优申报。第八条申报部轻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必须申报以下材料:
一、填写部统一印制的《全国轻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申报表》。
二、成果报告书。其内容应有:列项计划书;选题理由;课题应用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项目实施的过程和步骤;取得的经济、技术效果及经济效益的计算依据;成果的特色和推广价值;巩固和发展该成果的打算等。
成果报告必须实事求是,逻辑性强、文字精炼、条理清楚,并附有必要的图表。
三、成果有关经济效益的财务报告、产品质量的检测报告及有关公证、证明材料。
四、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明,论证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