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土地闲置多久会被国土部门收回
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2. 老板流转的集体土地荒多年村民可以收回吗
村民不能私自收回。因为老板流转的集体的士地,有合同约定的期限。但其撂荒多年可以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依政策规定由管理部门收回,返还村民。
3. 工业用地闲置有什么规定 是否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是需要被罚款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土地使用权人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3)已动工开发但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3)工业用地闲置2年村民如何收回扩展阅读:
关于闲置土地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1999年01月01日开始实施,于2004年8月28日被修订,现行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于2007年8月30日被修订,现行有效。
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1999年4月28日开始实施,已于2012年7月1日被国土资源部修订。
4、《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修订)》(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现行有效。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178号)—2008年09月03日开始实施,现行有效。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101号),2002年4月16日开始实施,现行有效。
4. 工业用地政府可以强制收回吗
法律分析:政府为了城市建设的需要有权提前收回已出让的土地,但要对被拆迁单位进行经济补偿,要妥善按排被拆迁单位的生产生活用地。法律明确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 宅基地闲置两年会被收回 哪些情况下将无偿收回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除了空闲两年会被收回,还有哪些情况下宅基地会被无偿收回?
1 、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2、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或超过规定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十六条规定, 一九八二年二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一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一九八六年三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引用资料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 个人闲置国有土地多年未使用,主管部门能收回吗
非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原因,闲置满两年政府可收回。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7. 房地产征收村民土地,但一直未开发,村民可以要求收回吗请给予法律的依据,非常感谢。
根据土地法相关规定,农民的土地不能直接有开发商征收后进行开发,必须由国家征收,然后通过法定程序将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如果开发商不开发,由国家收回,但回不到农民手里。房产商直接从农民那里拿土地进行开发肯定是违法的,如果开发商根据违法的协议从农民那里拿了土地又不开发,通过法院直接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就可以拿回土地。
8. 土地被政府征用后多年未用,农民可也收回吗
土地被政府征用后多年未用,个人没有权利收回。
土地征用简称“征地”。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讲,征用就是强制购买。中国征用土地的涵义是国家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依法强制、有偿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征如下:
1、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实际行使征用土地权的是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
2、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
3、征用土地是国家建设的需要;
4、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
5、征用土地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土地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必须严守征地审批权限,必须给予被征地农民以法定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