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业用地办理规划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程序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
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资料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一、建设工程类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⑵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⑷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⑸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⑹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7)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⑽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⑾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⑿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二、市政工程类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⑵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可选)
⑷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
⑸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市政府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⑻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⑼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⑽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工业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如何办理扩展阅读
为保证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规划许可证
‘贰’ 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一、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获得建筑详细规划和总平面设计方案的批准;
(2)获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的批准和总平面图;
(3)取得土地证或房地产权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1、业主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2、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签署;
3、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的《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工程类: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⑵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⑷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⑸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⑹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7)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8)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9)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市政工程类: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⑵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可选)
⑷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
⑸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市政府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6)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7)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8)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
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工业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如何办理扩展阅读:
申报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范围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
2、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结构、平面的装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5、户外广告设施。
6、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
⑴许可证编号;
⑵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
⑶用地单位;
⑷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
⑸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⑹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肆’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都有什么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有:1、已取得不动产权证;2、已取得设计方案通知书批复及批复总平面图;3、已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设计方案批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伍’ 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需要满足如下前置条件:1、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设计方案批复;2、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批复及批复总平面图;3、取得土地证也即不动产权证。
其次,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需要明确地填写建筑面积、地上及地下建筑面积、用地性质、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面积、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等等;2、总平面图;3、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4、申报单位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绿色建筑评价相关资料;6、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7、人防工程审批文件;8、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土地权属文件及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9、建设工程档案登记表及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10、安防审查意见;11、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