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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如何处理耕地

发布时间:2022-08-26 17:29:42

‘壹’ 谁能告诉我“工业园建设用地”属于那种用地,拆迁补偿应该参照什么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县工业园项目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发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加强进园项目规划管理,进园项目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按照开发区管委会审批的总体规划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或突破,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进园项目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所有进园项目在满足项目和产品需要的基础上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发挥土地效益,促进项目用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控制指标应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和绿化占地面积。
三、加强工业园项目建设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供地面积。近期对所有进园项目建设用地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工作,摸清情况,分类指导,强化措施,确保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见效,促进进园项目发展壮大,做大做强。
1、所有进园项目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中对工业项目投资强度的要求,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建设速度,早日投产达效。如在开发区管委会规定期限内达不到国土资源部门有关投资强度的要求,土地使用者应按每亩4万元在开发区管委会规定期限内向县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补缴土地出让金。
2、进园项目已部分建成投产或正在建设且尚有部分土地未利用的,土地使用者按照实际未利用面积每亩4万元在开发区管委会规定期限内向县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排出剩余土地建设投资时间表,报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六个月内必须全部建成投产。如六个月内建成投产并经开发区管委会验收后,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予以退还(不计息);如六个月内不能建成投产,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
3、进园项目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批准规定的动工建设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建设(未规定动工建设期限的,自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且未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延长建设投产期限的,土地使用者向开发区管委会书面说明未动工建设原因的同时,按每亩4万元在开发区规定期限内向县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补缴全部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并排出建设时间表,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十个月内必须全部建成投产。如十个月内建成投产并经开发区管委会验收后,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予以退还(不计息);如十个月内不能建成投产,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
4、进园项目尚有部分或全部土地未利用且土地使用者短时间内不具备投资能力的,土地使用者应主动将尚未利用土地交还给县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代为接收)并由开发区管委会代理县政府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若土地使用权已发生他项权利,则在订立交还土地使用权协议前,先告知他项权利人,并由土地使用者、他项权利人及开发区管委会共同订立有关他项权利变更或土地使用者债务偿还方式的协议,作为将订立的土地使用者交还土地使用权协议的附件。达成上列协议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地价,退还其尚未利用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并支付退还土地出让金的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计算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纳之日至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之日)。如土地使用者对尚未使用土地已进行了土方平整等前期投入,则根据其实际投入(经中介机构验资)给予适当补偿。对上列退还的土地出让金及利息、补偿费,可根据土地使用者、开发区管委会及他项权利人达成的协议,优先偿还土地使用者对他项权利人的债务,不足部分由原土地使用者自行筹资偿还。若上列诸协议不能达成,将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处置被收回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他项权利争议。

‘贰’ 有关耕地保护具体政策有哪些

1、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3、耕地占补平衡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4、耕地保护目标责任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
5、基本农田保护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二、耕地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
1、数量保护
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2、质量保护
耕地的质量保护包括以下几方面:
(1)国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
(2)实现耕地环境保护。
综上所述,加强耕地保护,是解决人地矛盾、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都对耕地的保护提出了要求。政府部门要严禁违法使用耕地的行为,对土地用途进行管控,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同时,政府部门还要采取多种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耕地盐碱化,确保耕地质量。

‘叁’ 广东省对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有哪些措施

(1)加快编制国土规划及修编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内容;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2)合理调剂使用好历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结余指标。对目前部分市、县仍有结余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各地可有偿调剂使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偿转让计划指标的价格应不低于当地耕地储备指标的转让价格。耕地储备指标转让价格按《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6号令)规定的耕地开垦费计征标准确定,转让双方不得自行协商价格转让。
(3)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存量建设用地,可采取土地置换(易位)、土地使用权调整(易权)、改变土地用途(易用)等做法进行盘活。在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以及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的情况下,可将已经批准但暂未利用的建设用地垦复并变更为农用地,与另一位置不同、面积相等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进行置换使用,被置换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年度农用地转用指标。同时,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用途可依法进行调整和改变。
(4)用好、用足支持中心镇和山区发展的用地政策。产业转移工业园要充分运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促进中心镇和山区的经济发展,在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开发整理等方面制订的优惠政策。对规模大、成效好的产业转移工业园,省有关部门可在省调配的用地指标中对合作双方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其发展。
(5)鼓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要贯彻落实《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0号令),鼓励、支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包括作价出资、入股,与他人合作、联营等)、转让、出租和抵押,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同地、同价、同权”等权益。
(6)加大土地整理垦复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各地要积极开展对“空心村”、“城中村”、旧厂房、工矿废弃地等的整理和复垦工作,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农用地或耕地的,经省国土资源厅会省农业厅验收后,可与原有建设用地置换使用,不纳入年度农转用计划管理,并可有偿转让。继续实行易地开发补充耕地制度,连片开发的面积可降至500亩,以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7)发挥土地储备的调控作用,用好土地资产。要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3〕34号),产业转移工业园中的土地储备由政府调控并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土地储备运作中要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
(8)给予产业转移工业园有关土地税费政策支持:
①产业转移工业园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山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参照山区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优惠政策执行,即从产业转移工业园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属省级分成的20%部分,全部留给产业转移工业园所在的县(区)按规定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就地划解入当地国库。各地级以上市留成的10%部分是否留给产业转移工业园所在的县(区),由产业转移工业园所属的地级以上市自行决定。
②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建设用地位置调换时,如果未涉及建设用地数量增加的,可视为没有新增建设用地,不再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如未涉及耕地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的,可视为未占用耕地,不再征收耕地开垦费。

‘肆’ 工业园区买土地流程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以下资料: 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伍’ 我想在家乡办一个加工厂,但是场地不好找,基本都是耕地,我要如何通过正规渠道取得用地呢

如果你想在村一级获得正规用地,那肯定是无解的,肯定没有可能的。因为,现在工业向园区集中,一般工业集中区以后的地区,不予进行环境评价。而没有环评,你的公司或工厂就没有办法注册。

所以,你想正规渠道用地,那你得到镇或市级工业区征用土地。而镇或市一级的工业区是有投资门槛限制的,比如亩均资本投入或亩均注册资本投入要求。

因此,要想把项目提早办起来,一是你的项目大,走园区租地程序;或者,你的项目小,直接以租赁现有厂房场地的方式起步吧,这样来的快。

最后,正规渠道用地的指标非常有限,小项目或非资本密集型项目要拿地,那得看造化与关系了。

‘陆’ 如何解决建设工业园区,但要占用大量的耕地,你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减少工业区内各个公司的绿化用地,在马路的规格上降低,缩小马路的宽度,做轻工业的公司的公司的生产机械不是太重的建议建多层楼(中国目前大部分都是一层,太浪费了)。建立大型的停车中心(可以建2楼)

‘柒’ 如何合理利用土地

1,土地是最根本的物质要素,跟生态是相关的,是一切生物的生长的最根本的基础,我国地少人多,造成水土资源短缺的状况使得合理利用土地在我们国家具有特殊的突出的生态意义。

2,要充分认识到土地生态经济系统的规律,人类的生产活动既可以使土地退化,也可以促进土地进化,如沙漠变绿洲,荒地变良田。
3,改善生态环境,通过恢复植被,建设梯田等一套小流域治理经验,合理利用土地,保持生物治理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防止水土流失。
4,严格控制城镇和工交生产占地 应坚决执行我国城市建设的基本方针,控制大城市的规模,适当发展中等城市,大力发展小城市和乡镇,尽量不占用耕地或少占用耕地,综合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

‘捌’ 结合所学知识论述如何保护耕地

首先,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工业特别是轻工业的原料主要来源于耕地;其次,耕地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耕地为农村人口提供了主要的生活保障,是城市居民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我国是有12亿多人口的大国,人均占有的耕地面积仅1.59亩,只占世界人均耕地的44%,而且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人均耕地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会进一步减少。所以,在我国未来经济发展中,必须采取世界上最严格的措施,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稳定一定的耕地面积,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否则,别无出路,也没有选择。

耕地保护措施
一、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通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稳定
二、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
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这是耕地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三、严格耕地保护执法
四、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
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项目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才能切实保护城郊结合部的耕地资源。
五、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关键是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确保新增用地的有关费用按标准缴足到位,使新增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总费用较以往真正有大幅度的提高,从而抑制整个建设用地的扩张。因此,一是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征地费用标准和耕地开垦费标准;二是要执行好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足额、及时收缴;三是要建立保护耕地利益奖惩和补偿制度。
六、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
首先应着眼于地面人工监测系统,主要是:①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及时汇总,及时输入,这是信息库更新的重要来源;②建立合理的观察网,进行定期观察或定点固定观察;③建立自上而下校核和自下而上反馈的信息传输体系,以便不断地获取和检验信息。同时,应充分应用现代遥感等高新技术,及时监测耕地变更状况,尤其是城市周围的耕地利用情况,为耕地保护决策和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七、引入耕地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

耕地保护途径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对土地加大了管理力度,完善了土地宏观调控体系,《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已与2002年完成,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提高其土地质量,对城市土地实行总量控制,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采取严厉的措施整顿土地市场,2003年撤消开发区3763个,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人们认识不一,乱占、乱批、滥用土地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禁止,同时,因自然因素的影响,土地的质量也在下降,为此,应采取以下之措施。

1.提高开发深度,保护耕地资源。首先,正确处理好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对于经济发展占用耕地,理想的目标是,以尽可能少的占用耕地面积,实现高度集约化的土地利用,使有限的农田绿地得以保存,从而满足社会对农产品增长的需要。非农占用耕地的扩大,在现在经济起飞的阶段不可避免,强行禁止的政策只能导致本地本应加快的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被人为地拖迟,关键是我们应在建设过程中抵制乱征、乱占、滥用和浪费撂荒耕地倾向。其次,要建立专门机构,加强统一领导、规划和管理。第三,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建设规划,国家要建设,耕地要保护都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发展的客观必然。有效克服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统一规划布局,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对策选择。一方面要编制和制定落实各类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耕地保护条例及有关政策,通过规划和立法的方式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另一方面要编制国家建设与布局的总体规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之外划定开发区,对各类开发区的建设数量、区域布点、占地规模、功能结构、开发性质等进行统一的界定。一切未纳入统一规划的都应被视为非法而不予承认与批准,凡私自建立起来的坚持予以取缔。第四,改造旧城区,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通过合理布局,改造旧城区,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单位土地面积效益,扩大城区的容量。

2.优化土地环境,全面发展经济。第一,着眼土地、山林、草地、水面、荒山的综合治理,进行生态修复工作,满足生态反馈的要求,在治理中要林草先行,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退耕还林条例》执行,对25度以上的耕地坚决退耕还林、还牧、还果,对土地开发治理,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一起上的办法,相互配合,多方扶持。第二,发挥多学科优势,减免土地灾害,防御国土灾害的综合体系不仅包括土地资源学,还包括水利学、国土经济学、建筑与城市建设环境工程学、结构工程学、生态学、林学、水产学、畜牧学、地理学、土壤学、地质学、大气学、信息学和灾害学,应充分发挥多学科优势,让它们共同献计献策,从而奠定有关防御国土灾害的综合体系的理论基础,用以指导有关的实践活动,在统一规划的原则下,制定防御灾害的综合规划,因地制宜,让防灾减灾系统相辅相成,构成一个有效而科学的防灾综合体系。第三,制定土地开发的优惠政策,使开发者得到更多的实惠,使政策措施和治理措施紧密结合,在短期内尽快恢复植被和增强抗御风沙、防止水土流失的能力。第四,国家增加对治理土地环境的投入,认真抓好天然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中低产田改造建设工程、长江和黄河水土保持工程、平原绿化建设、农村薪炭林建设和“三废”环境改造等,通过工程、耕作和生物措施,增加对土地的投入。第五,大力发展专业性土地开发合作经营组织。发挥各种各样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加以宏观引导和管理。第六,对农户搬迁以后的旧庄基,要及时收回,集体统一整修,并入基本农田,多渠道节约耕地。第七,对土地要因地制宜地进行科学开发和利用,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工则工,开拓农业生产新领域。第八,有计划地开发利用一部分土地来发展工业、交通、城镇和其它事业,特别是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和重庆等大城市,利用土地发展房地产业和第三产业,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由小到大,脚踏实地逐步发展。

3.调整土地结构,努力提高效益。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就是调整种植业内部各部门的用地比例,根据实际情况,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调整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用地比例,提高经济作物尤其是名特优新作物的用地比重。其次,调整种植业与畜牧业用地比例,需要调整一部分耕地种植饲料作物,或通过改革耕作制度扩大饲料作物播种面积,为畜牧业提供较充足的精饲料和青饲料。第三,调整各类作物内部结构,粮食作物应适当压缩,增加经济作物用地结构应从市场需求出发,结合考虑生产条件,扩大畅销利大高产的优势作物,控制和压缩滞销低产的作物。第四,充分利用当地得天独厚的天然资源及林果、畜牧、药材、土特产等,可以兴办一批乡镇企业和二、三产业。第五,从我国的土地资源生产布局看,应把发展旅游业作为一项重大的产业加以建设。要在“重在自然、贵在和谐、精在特色”方面动脑筋,从自然景观、民族文化、民俗风情着手,认真做好发展规划,在基础设施建设、对外宣传、旅游产品开发、景点建设、服务管理等方多下功夫。第六,以改造乡镇驻地为重点,使驻地建设企业的资本存量转移与重新组合,发挥巨大资本存量的再投入作用,缓解土地资源资金不足的困难,推进新兴消费产业的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

4.采取综合措施,扭转恶性循环。首先,应对工业生产的内外环境进行整治,行政、经济、法规三位一体,解决包括城市在内的工业品污染问题,对超标污染加强监测,限期治理。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严格审批制度,控制新的污染。第二,在对化肥、农药污染治理上,一要多肥种配合并在生产前进行原料的精选,二要以高效低毒易分解的农药和生物农药的生产代替高毒低效且残留的农药生产。三要加强新肥新药研制和推广,达到低成本和少公害或无公害的目的。第三要治理水土流失和沙化,可采取耕作措施、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三结合方法,同时要植树种草和优化结构,使水土保持、防沙治沙和三料短缺问题的解决得以统筹。第四,对地质灾害严重地区,要增加人工植被,城市建设要合理布局,加强斜坡建筑管理,防止新的人为的破坏,要治坡与治水相结合,综合防治城市环境地质灾害。第五,对盐碱化地区,则必须推广增施有机肥,以沙压碱和容土压沙等科学改良土地的方式,杜绝大水浸灌。第六,改革农村能源结构,根据各地能源资源、自然条件、居民生活水平、交通状况和消费结构等进行区划和规划,找出多种途径,实行工业能源与农村多用途薪炭林并举的方针。第七,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现大地园林化,搞好自然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促使林地生态环境不断向高效平衡的方向发展。第八,要在国家统一规划下,适当扩大绿肥播种面积,增强农业投入,增施有机肥,牢固树立用地养地相结合的观点,提高土地生产力。

5.整顿土地市场,科学出让土地。近年来,对土地市场进行了整顿,非农用地实行“六不报批”制度,即对土地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批;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不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批;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批。为此在城市中要实现土地有偿利用,允许使用权合理流动。其目的是把土地推向市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使用制度,运用使用权出让金和税费这个经济杠杆,对土地使用者进行制约,形成一种节约用地、合理地自我约束机制。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不仅为各级政府开辟了新的财源,加快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投资环境,而且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加强了土地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土地价格要适应经济发展形势,就是要反映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投资环境,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科学地计算土地经济价值。因此在建设中:首先应该成立土地估价委员会,对城镇土地进行分等定级、测算地价、修订编制区域性基准地价,对土地使用权出让,企事业单位土地随地而建筑物转让、入股、出租,生产基地转让等地价进行评审、监督和管理。其次,要建立分布地价制度,由国家及地方政府按评估基准地价的要求,定期发布地价公告,为投资者快速提供准确的数据,这样既有利用银行作出贷款的估计,又为政府判断价格是否合理提供了依据。最后要完善土地出让转让登记申报制度。对土地市场中的出让、转让、抵押、出租等必须经过登记。出让受让双方必须申报成交价,并应同时附上有关职能部门对土地作价测算,使用效益分析的评议书,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才能生效。政府通过优先购买权力和冻结地价的办法,防止地价的过高或过低的波动。

6.增强“惜土”意识,造福子孙后代。首先,要开展国土危机教育,更新传统观念,唤起人们对土地问题的忧患意识,增强国情、国策和法制观念,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建立起强大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机制。其次,是增强全民族的“惜土”意识。中国政府已将每年的6月25日确定为“土地日”,每年通过宣传活动,采用口头讲解,版画宣传,典型引路,形象教育等形式普及土地资源知识,集中力量大抓,统一部署,全面动员,造成强大的声势和社会舆论。第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有计划地利用多种形式举办土地法规知识培训班,对乡村干部进行重点培训,土地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教育部门配合,从基础抓起,在小学搞国土观念教育的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第四,规范管理土地。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制度,是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根本保证,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调查、论证、规划、计划、申报、审批、检查、验收、统计、登记、建档、发证”十二个程序,把握好调查论证、规划计划、申报审批、检查验收、统计登记、建档发证六大环节。第五,像抓计划生育工作那样,把土地管理工作抓好。认真执行《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法》,加大执法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土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玖’ 农用耕地被政府规划为工业用地,应该走哪些程序农民获得怎样的补偿

农用耕地被政府划为工业用地应如补偿

‘拾’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法律分析:1、耕地流失。造成耕地流失问题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由于部分投机人员的违法用地以及隐形抛荒现象;另一方面在技术进步下所带来的农药、化肥的使用量逐渐增长,导致耕地污染甚至退化现象。对于前者主要是依靠各级政府土地资源管理的相关部门进行严厉打击。针对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制止。城市化建设的推广使得很多农村人口进行大迁移。直接导致了土地的抛荒现象的加重。后者主要是科技进步所带来的双刃剑效应。警示人们科学合理地使用技术手段,防止负效应发生。

2、耕地质量下降。近年来,我国有很多地方存在土地粗放、滥放现象,更有甚者对土地的利用强度过高,造成土地质量的下降。根据2017年颁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的耕地总体水平偏低。

3、建设用地的浪费一般而言,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益都存在较低的现象。以工业用地为例;厂房建设的工业用地中一般都选择单层建设,其容积较低。在工业园内未能将工业项目集中起来,造成项目占用面积空间较大。在投资方面,受近年来经济下滑的影响导致投资力度不到位;出现较多的“僵尸企业 ”;致使很多厂房建设以及工业园的浪费、闲置现象。

现存的建设用地未能物尽其用。目前的情况就是棚户区拆迁难度大、遗留仓库的无作为以及就企业、工厂设施未能拆除干净;造成了土地在资源利用上的不充分、效率低现象。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的村庄内空置、闲置房屋逐渐增多,占用着国家的公用资源。

地方政府机构闲置土地的存在。部分地区存在着项目待落实、企业自身发展以及规划调整等各方面的因素导致供地的效率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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