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火灾报警控制器有哪些要求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显示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
(2)应能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和停止。
❷ 工业控制系统中常用到的报警方式有几种说明各自到的应用场合
声光报警和画面报警,只是作为提醒人机器出故障的提示,根据实用性选择,各种场合都是可以做到的
❸ 什么情况下设置控制中心火灾报警系统
(一)区域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主要是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系统中可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区域报警系统由区域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等组成。区域报警系统比较简单,但使用很广泛,是一个最基本的系统。它适合于规模较小、危险程度和要求比较低的场所。经济性比较好,基本保证了安全所需要的可靠性,宜于用在二级保护对象。
(二)集中报警系统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主要是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以上区域显示器;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距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集中报警系统是由集中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的功能除具有区域报警系统的基本功能外,还能控制两台以上的区域报警控制器,所以,它的控制规模更大、回路更多,宜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
如果是集中报警系统,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这里消防值班室不是必要的。规范要求集中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如果设置了消防值班室,那消防控制设备就必须符合6.3.1(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以下控制及显示功能)的要求。这时如果不设置消防控制室,可将设备放在有专人值班的值班室内,这时联动控制设备应满足6.3.2—6.3.9的要求,而不必满足6.3.1 (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以下控制及显示功能)的要求。若集中报警不设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则应将它的输出信号引至消防控制室,这样有助于建筑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集中监控和管理。
(三)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主要是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至少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以上区域显示器;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系统中设置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符合: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距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是由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它与上述两个系统相比,功能更全、更完善,增多了消防控制联动功能和设备:火灾警报装置、火警电话、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防排烟、通风空调和消防电梯、固定灭火系统等。这对整个消防设施的保护对象提供了更完善、更安全、更可靠的安全保障。但是由于这种系统的投资相对比较高,所以适宜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
如果是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就必须设置消防值班室,报警控制器和联动设备必须放置在消防值班室中,且联动设备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6.3.1 (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以下控制及显示功能)。
这三种系统的比较上,不仅在控制设备上有区别,对消防控制室的要求也不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比其他两者更好,但在实际应用中,要根据保护对象的危险等级、重要程度、经济可能,组成能够达到安全要求的报警系统。
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报警区域划分有何规定
报警区域划分有以下规定:报警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也可将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电缆隧道的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的3个封闭长度区间;道路隧道的报警区域应根据排烟系统或灭火系统的联动需要确定,且不宜超过150m。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每个50000m3及以上的外浮顶储罐应单独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列车的报警区域应按车厢划分,每节车厢应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❺ 油漆车间什么规范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喷漆房安装可燃气体(苯类)泄漏报警器总体方案
一:喷漆房为什么要安装工业防爆型燃气泄漏报警器?
由于油漆中含有苯类化合物,在喷漆作业的过程中会挥发至空气中,苯类化合物具有毒性,且易燃,根据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作业场所卫生标准应符合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要求。其车间空气中苯类挥发物最大允许浓度为:苯17 mg/m3,甲苯60 mg/m3,二甲苯90 mg/m3;所以我们需要气体报警器随时对喷漆房内的苯类挥发物的浓度进行监控。
同时甲苯二甲苯具有非常高的爆炸危险性,达到一定浓度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的现象,所以这样的场所是要求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泄漏报警器产品的。不仅是为了工人现场工作的安全,更是为了长期以后的发展考虑。
由于油漆作业主要通过特殊形式的气动力驱动液压泵,使高压状态的涂料喷射成为极细的扇形雾状,高速喷向被涂表面形成涂层膜层,同时油漆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特点,所以油漆存在较大的危险性。
1、火灾爆炸:油漆及稀释剂均为易燃易爆液体,经喷漆泵雾化后形成大量的易燃易爆气体、液体混合物,一旦遇火源极易发生燃爆。油漆等贮存不当,也可能会导致火灾发生。
2、中毒窒息:油漆及稀释剂均有一定的毒性,通风效果差、未按要求佩戴风帽、防毒口罩等均能导致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二:喷漆房内苯类气体浓度过高会出现以下现象:
1、刺激性味道特别大,特别呛鼻。
2、影响工人正常的工作。
3、现场工作人员佩戴的手持报警仪会发出异常报警响声。
4、泄漏较大时(浓度较高,达到设定的低报25%或者高报50%)固定报警器会发出自动报警,并且自动开启排风扇。
5、严重时会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
三:安装工业防爆型可燃气体(苯类)报警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用喷漆作业的喷漆房或者生产线上,一定要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联动紧急切断阀,根据GB 50493-2009规范要求需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当空气中有可烯气体或可燃有毒性气体挥发的气体浓度时,探测器检测信号通过电缆立即传送到报警控制单元,控制器显示出气体浓度,当超过设定的报警浓度值时,报警控制器即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输出联动控制信号,控制风机等设备排除险情,从而起到保障工厂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锅炉房检测天然气泄漏推荐使用尼德利生产的CRGD-1型工业防爆壁挂式可燃气体报警器。
喷漆房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重要性。喷漆房的主要成份都是苯类气体,其中以甲苯,二甲苯为主。属于易燃易爆的气体。如果操作车间甲苯和二甲苯浓度过高遇到明火、静电、闪电或操作不当等会发生爆炸、火灾,在密闭空间会使人缺氧、窒息,甚至死亡。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可以有效的避免爆炸和火灾的发生,从而避免财产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作用是检测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浓度,一旦超标,立刻发出报警提醒工作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从它的作用我们不难看出气体报警器的重要性。如果安装了气体报警器,万一车间浓度过高,天然气浓度一旦达到了我们设置的报警器值,报警器就会提醒发出报警声音,应该采取措施,很大程度上就会避免爆炸事故发生。 为确保产品性能的可靠性,我们建议用户,在使用气体报警器期限内,定期对产品进行维护和校准。如有问题,请询问专业的技术人员咨询。
可燃气体爆炸是在一瞬间,(数千分之一秒)生产高温(达3000℃)、高压的燃烧过程,爆炸波速可达300m/s,造成很大的破坏力。
根据现场勘测以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讨论,既要保证喷漆作业的安全,又要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制定以下方案:对喷漆房内角落容易堆积的气体浓度设置报警器,对喷漆生产线附近安装气体报警器。用来及时监测苯类气体的泄漏点和空间聚集气体的浓度,及早发预防安全事故隐患,发出报警信号,或启动连锁保护系统,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
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责任,安全就是效益!
四、防爆型可燃气体监测报警控制系统的基本结构和工作原理
气体检测报警器主要有四部分组成:
1、可燃气体探测器:实时监测泄漏点以及环境中聚集的苯类气体浓度,因为油漆的主要成分是苯类(甲苯,二甲苯),其比重比空气重,当气体浓度过高时会向下方走(地面),所以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在气体释放源或者易发生泄露点下方(油漆的比重比空气中,在空气中他们会在距离地面30-60公分左右的位置聚集)。以便及时精确的检测出油漆的浓度高低情况,并在检测到气体泄漏浓度达到低限报警时发出声光报警,提醒工作人员及时检查维修,在检测到气体泄漏浓度达到高限报警时给自动切断阀发出控制信号,切断气源同时也发出紧急声光报警来提示工作人员采取措施。
2、监测报警控制系统:集中实时监测所有泄漏点的检测情况以及气体泄漏或者聚集的浓度,当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发出声光警报,并预留有与其他消防系统联动的接口。安装在有人值守的值班室,以便实时、及时的监测到天然气的泄漏及报警情况,确保生产安全。
3、连接排风:通过可燃气体探测器检测的气体浓度高低情况,当达到高低报警限值时,报警控制器会发出信号给排风扇,自动运行。
4、连接部分:是指防电磁干扰的铠装电缆或加金属套管的电缆,将气体探测器的信号传递至监测报警控制系统。
当气体探测器检测到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时,将气体浓度的大小转化为相应的4-20ma电流信号或者RS485数字信号,由连接电缆传送至监测报警控制系统,监测报警控制器在将电信号转化为数字信号,在液晶显示器上显示出气体的浓度值,当检测值大于报警设定值时,便由蜂鸣器或警示灯发出报警信号,提示工作人员引起注意,并及时检修原因排除故障或启动连锁应急系统。
五、 喷漆房油漆作业中的注意事项(虽然安装气体报警器,但是必备的基础工作还的做好)
1、喷漆作业所用工具、设备应完好,连接喷枪的液流软管必须是导电性能良好的软管,并保证喷枪通过软管连接接地,及时消除油漆液流过程中所产生的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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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参数介绍:
主要特点
1.测量精度高
◆ CRPNDL-A1型气体检测仪使用高速CPU处理器,能够快速精准地处理系统任务,保证检测仪的可靠性。
◆ 采用进口气体敏感元件,精度高、可靠性强,响应和恢复时间快、气体选择性好、抗干扰能力强。
2.显示直观
◆ LCD液晶显示,可实时显示气体的浓度
◆ 抗震性好
3.低功耗
◆ 体积小,重量轻,功耗低,方便携带。
◆ 采用高性能锂电池,工作时间长,同时采用充电保护和低电压保护,保证电池使用更可靠,寿命更长。
◆ 快速预热,响应时间迅速。
技术参数:
◆ 检测原理:易燃易爆气体 催化燃烧式进口传感器
◆ 检测气体:可燃气体
◆ 取样方式:自然扩散
◆ 电 池:锂电池
◆ 标称电压:3.6V容量 1600mAh
◆ 待机工作时间:>8小时(常温下)易燃易爆气体
◆ 测量精度:±5%F•S
◆ 响应时间:≤30S
◆ 充电电压:DC5V
◆ 工作温度:-40℃~60℃
◆ 工作湿度:≤95%RH
◆ 报警系统:声光报警、振动
◆ 产品尺寸:80*50*30(mm)
◆ 产品重量:0.3KG
◆ 报警音量:≥75dB
❻ 急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 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 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1: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注 2: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4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 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 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1.2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2.1 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4.2.2.2 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4.2.3 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4.2.3.1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4.2.3.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4.2.3.3 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4.2.3.4 建筑物闷顶、夹层。
5 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5.1.2 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
5.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应采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
5.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5.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 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
5.2.1.2 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
5.2.1.3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
5.2.2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2.1 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
5.2.2.2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5.2.2.3 系统中可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2.2.4 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5.2.2.5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5.2.3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3.1 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5.2.3.2 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2.3.3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
5.2.3.4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5.2.3.5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5.2.4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4.1 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至少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5.2.4.2 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
5.2.4.3 系统中设置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5.3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5.3.1 当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信号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在同一总线回路上传输时,其传输总线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条规定。
5.3.2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5.3.3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状态信号,均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5.4 火灾应急广播
5.4.1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5.4.2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4.2.1 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 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5.4.2.2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 dB。
5.4.2.3 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 W。
5.4.3 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4.3.1 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5.4.3.2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有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的功能。
5.4.3.3 床头控制柜内设有服务性音乐广播扬声器时,应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
5.4.3.4 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
5.5 火灾报警装置
5.5.1 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5.5.2 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
5.5.3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5.6 消防专用电话
5.6.1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5.6.2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
5.6.3 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6.3.1 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1)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2)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3)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5.6.3.2 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5.6.3.3 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
5.6.4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反面词采用“不宜”。
E.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❼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也就是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交通部厅公安字[2002]283号文件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培训作了规定。现在交通港航系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和船上的高级船员,大都根据要求参加了消防培训。但是,如何保证这些操作人员的岗位相对稳定,单位应制订制度并抓好落实。船舶单位船员因流动性较大,更应该根据人员的变化,随时进行培训,使上船人员尽快掌握本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再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值班人员仅靠一次数小时的培训是很难全面掌握的,而且时间长了.许多使用要求忘了,就更难适应值班要求了。我们在检查时,所问的人员犬部分都参加过培训。但是《并没有真正达到问有所答,熟练操作。因此,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值班人员的培训,不能一劳永逸,使用单位应定期对上述人员培训,以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使用并发挥其作用。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火灾报警、故障报警、主、备电源自动切换、报警部位显示、系统自检、打印等功能。为了确保运行的可靠性,必须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①24小时值班制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值班人员不得脱岗,认真填写值班记录。②定期检查制度,应按要求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复位、系统自检、打印是否正常。每周对主、备电源进行自动切换试验。每年对全部探测器、火灾报警按纽进行卞次报警试验,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⑧接警处理制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报警后,值班人员应通过火警显示、查明发生火警报警信号探测器的地址,立即派人到现场或者电话通知报警部位的人员查看是否起火,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火警,应迅速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队,并通知本单位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和疏散。如果是误报,应查明误报原因,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船舶应根据其特点,建立适应船舶要求的制度,改变目前存在的无制度、无记录、无专人值班等现象。
三、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目的,就是及时发现火灾,及时采取灭火、疏散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火灾带来的损失。但是,目前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尤其是船舶,部分达不到这个要求,这些系统功能简单,在报警控制柜上,只分成机舱、泵舱、生活区等几个区域,缺少每个探测器地址显示,其原因是;有的产品是我国早年开发、研制时的产品,有的是外国产品,随船带人,也都是十几年;甚至二十年前的产品。这些产品都已落后,不符合现代消防的要求。现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达到智能型、全总线型和综合型,系统一旦报警,马上在显示器上出现报警探测器的具体地址,一目了然。可以设想一下,有的区域一、二十个探测器,如果逐个房间查找着火点,将使用多长时间?扑救火灾是分秒必争的行动,如果为此原因丽延误了时间,使小火成灾,将是多么令人遗憾!建议有关部门作出规定将此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废,换成功能齐全的产品,以保障消防安全。
四、为了保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作了规定。例如,山东省公安厅鲁公消[1997]11号文件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单位必须与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企业签订维保合同。探测器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由专门清洗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清洗后应做响应阀值及其它功能试验。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拆卸、停用。对上述规定,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地方并没有认真执行或者较难执行。如船舶常年在海上运输,流动性大,很难联系维修单位定期维修和清洗探测器。对此,建议船舶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修和探测器的清洗,要利用坞修、舶修、较长时间停泊等机会,联系当地维修单位上船维修,并负责通知清洗单位对探测器进行清洗。同时,消防监督部门应严格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对擅自停用和不能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要加强对使用单位的消防宣传,提高有关人员的防火意识,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
五、探测器对使用环境有严格的要求,而从目前使用的情况看,有的探测器其工作环境达不到要求。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设计上的失误,有使用环境的改变,有安装地点的不当等,因此经常出现误报,使值班人员容易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或者造成不必要的恐慌。所以,对探测器的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根据安装环境的不同,安装符合要求的探测器。如果环境改变,同时要改装适应新环境的探测器,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这是原来个人写过的一点东西中的一部分,不知道是否附合你的问题,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