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枋湖工业小区的拆迁停止了吗
停止了。
截至2021年10月,厦门市全市下辖6个区,取消了枋湖工业小区拆迁公告。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 划需要被拆迁。
2. 请讲讲为何会出现强拆事件,它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又是什么
众多的拆迁事件,我相信对于每个当事者,拆迁都是一个梦魇。即使问题后来解决了,当事者没有自焚或者被打,以及被活埋,与拆迁方面对抗的日日月月,也会化为一生挥之不去的噩梦般的记忆。看到这些消息,我突然想一个念头,尽管我住的小区是才建7年的新房子,是不是有一天,老房子都拆完了,也会被轮到?到那一天,我也会面临拆迁的。产生这个念头之后不久,就传来消息,杭州的着名学者傅国涌先生正在面临被拆迁。我电话问了他情况,跟众多遭遇拆迁的人命运一样,都是人家打算用极低的价格,就把原住户打发走,如果不肯,就会面临强拆。傅国涌的住房,显然没到使用期限,面临拆迁,是当局要在这个市中心的地带,开发大型商业项目。记得当年北京国贸二期开发的时候,属于前妻的一所住宅也面临拆迁,记得当时没有人做钉子户,三瓜俩枣就都给打发了。尽管那栋楼,是1990年代才盖起来了的。今天看报,来自长江商报的一则报道,真是让我惊出一身冷汗。消息说,近日,湖北武汉马湖小区400多套别墅入住不足5年,面临整体拆除。据称,拆除是为了建高楼,安置更多的居民。(3月16日,长江商报)才入住4年,比我所在的小区还年轻。我的小区楼也不高,仅仅7层,如果有一天,有关方面以盖更高的楼,安置更多的人的理由,拆除我的小区,岂不是我也会面临拆迁?
我相信,这种事是绝对有可能发生的。只要房价继续飙升,中国的城市就会不断升级拆迁重建的游戏,越来越年轻的建筑一个接一个地被拆掉重建,20年的拆完了,就拆10年的。拆了小的盖大的,拆了矮的盖高的,拆了居民住宅,盖商业大楼。只要有利可图,就会疯狂地拆下去,拆迁的风暴,迟早会把每个人都卷进去,只要你不是特别有权势的权贵,就难以幸免。尽管有了物权法,但是,每个买了商品房的人,其实自己的产权并不可靠。因为土地不是你的,你只是在上面暂住。房子的砖瓦虽然你买了,法律也承认是你的。但地方政府对于所有物权的法律条文都不热衷,他们热衷的是拆迁条例,是他们为了促进房地产发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他们可不管什么上位法下位法,对于每个地方政府而言,土地财政都是他们的生命线,最佳的选择,就是不断促使房地产市场升温,升温,再升温。反正现在有钱人做实业,也无利可图,关了工厂来炒房,再加上境外的热钱,房市怎么也降不下来。房价飙升,可卖的土地有限,等到已经卖的卖完了,就该卖那些已经卖过一次的了。卖了之后再卖,这些年建的新小区,一样会面临拆迁。
不用说,只要一拆迁,就会有纠纷。开发商一贯的做派,就是低价进,高价出,不大可能满足被拆迁户哪怕十分合理的要求。开发商的来头本来就大,况且现在大型国企进入房市,来头就更大。都说不许暴力拆迁,但暴力什么时候停止过?成都一个唐福珍自焚出了名,但还有多少人自焚不为人所知呢?其实,就在我的身边,北京就有好几位自焚的,焚了也白焚。今天中国畸形的房地产业,本身就是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合谋的杰作,落实到每个被拆迁者头上具体的执法者,都不大可能倾向保护被拆迁者的权益,我们还能指望什么呢?
但是,这种跟所有人为敌,伤害所有人的游戏,危险性也是不可想象的。安居是每个人最起码的愿望,如果这个愿望总是被人拿来游戏,所遭致的抵也是不可想象的。虽然现在拆迁的策略还是各个击破,但是,这样的事情,迟早会密度越来越大,频率越来越高,搅起更大的骚动。谋利的冲动是停不住脚步的魔鞋,最终会带着鞋子的主人走向地狱的。
3. 工厂被拆迁怎么评估
吴少博律师:
这个问题应该进行区别对待。在实践中体现出来的补偿办法、法律依据、企业的客观状况可能会不一致,我主要谈一谈企业拆迁补偿总体原则的问题。
一、企业拆迁总体补偿基本原则
按照国务院2011年1月19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整体补偿必须是按照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住建部配套的房地产评估规范中也出现了类似要求,也就是讲补偿是按照市场比较法的原则进行实际评估。
市场比较法如何确认?说通俗了就是按照所在的区域、地段、用途、性质、年限以及相关具有市场主体因素的房屋所体现出的市场价格进行实际评估。房地产评估规范也讲到了所参考的周边类似的房屋价值。
特别是租赁土地的企业不具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在进行房地产评估的时候所谓的类似房地产价值往往体现不到承租人身上,承租人只有获得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权利,对于土地使用权补偿没有权利获得。但是一旦你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并且有房产手续也用于商业、工业等经营,都是按照实有的用途进行补偿。
实际在进行评估的时候不可能完全参照当地周边的客观状况进行补偿,在进行实际补偿到时候还要进行分割,土地、厂房、停产停业损失等要分别补偿。特别是土地加厂房就是一个完整的不动产的状态,在补偿的时候要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在实践中可能各个企业面临的情况都不一样,具体到实际补偿中会有一些区别。
二、企业拆迁评估的时候,每一块的评估价值如何确定?
(一)土地的补偿
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是集体所有制和国有土地,集体是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土地分商业、工业、住宅,工矿仓储、教育娱乐等。在实际评估的时候可能会有区别。集体土地现在还不能上市交易,只是在北京十八个县市区试点。市场价值如何体现呢?我们就要参考市场评估规范当中的类似原则了。集体建设用地类似于国有工业用地,因为集体建设用地也是建设了厂房,跟国有工业用地是一个道理,这也符合“类似原则”中的同用途、同种类、同区域。
如果标有了国有土地住宅用途,即便写着“住宅用途”但是却用于实际经营。这个时候要区分是符合厂房的实际经营还是商业的实际经营,因为这两项补偿差距非常大,商业的补偿比工厂补偿最高可高出7-10倍。现在在实际补偿中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价值排序是:商业>住宅>工业,如果是住宅却用于工业,实际据应该按照住宅的方式来补偿,如果住宅用于商业,应该按照商业的方式来补偿。
(二)厂房的补偿
以前的评估规范中划定一个标准,要根据种类、结构、材质以及形态进行不同方式的评估。厂房有砖木的、砖混的、木质的、钢构的等,价值怎么衡量呢?就是现在的建安成本(房屋建筑成本和房屋设施设备安装成本的简称),在实践中有很多厂房的高度、宽度和结构都不一样,我见过最宽的厂房达到十五米以上,高度在六米五以上,这样的厂房就是一层抵两层。根据厂房用途结构不一致补偿也有区别,比如讲冷库不是按照平方算的,是按照立方算的,因为冷库四周都进行了设备添置。
(三)厂房跟土地有空余的怎么补偿?
如果你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空余的土地也要进行土地市场价值补偿。
在此要纠正一个问题,各个地方以前公布的区位补偿价,市场价值永远是循环变动的,除非区位补偿价每年都调整,如果不调整无法反映市场价值。
(四)停产停业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的问题往往不纳入房地产评估规范,而是单独的制定政策。以前是根据纳税额进行推算,现在在实践中用的不多了,大部分是按每平方米直接补偿多少钱。我觉得在进行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要进行区别对待,要根据企业的具体状况。这应该是作为企业而言最主要的补偿项目,其他的就是装修附属物、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等等,这些都是据实评估。
在此给企业主提一点个人建议,在进行评估的时候一定要非常谨慎,而且要消息灵通,多参考市场价值。
转自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文章
4. 在未来,哪几种小区将会被淘汰呢为什么
在未来以下三种小区将会被淘汰,没有电梯的小区、没有绿化的小区、没有建设公共厕所的小区一定会被淘汰。因为这样的一些建设都是都是居民们所需要的,其实在生活中会见到有很多老旧小区,也都会面临着被拆迁的现象。但是由于拆迁款各方面都难以谈成,从而导致拆迁的事情也总是会被搁置了下来。面临着小区被淘汰,首先一定是建设的年限,超过有50年以上的时间,就一定会被淘汰,因为这样的小区里面根本就没有电梯。
老小区里面建设出来的电路老化,以及下水道的问题都已经存在着多年的现象,很多居民都反映老小区里面的下水道,常年都会容易出现堵塞的现象。尤其是居住在楼下的人家里面的马桶,隔三差五就会容易出现被堵了的现象。不管经过多少年的清理,都很难把常年累积下来的污垢清理干净。
5. 工厂被强拆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起诉的。1.可以去法院起诉拆迁单位。违法强拆本身就触犯了法律,何况又不依法赔偿,这是属于双重违法,只要当地政府部门办事公正就会处理。不然只能逐级上诉了。2.假如厂房被违法强拆又得不到合理赔偿的,可以跟有关部门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问题可以拨打法院申请仲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