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佩戴和使用防护眼镜、防护耳塞、耳罩
为了正确的使用,需要考虑以下因素。对于一项考虑周详的个体防护用品使用计划,这些因素构成了一个基本的检查有。
(1) 佩戴合适
为保证完全的保护,佩戴合适是一项必须的要求。有些个体防护装置的设计及尺寸仅局限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不同种族其脸型也有差别。例如,针对高加索人设计的面罩,载在黑色人种脸上就不合适。对于个体防护用品自身来讲,用来在穿戴上调节的余地是有限的。
(2) 使用期限
护品使用者必须做到无论何时出现危害,个体防护用品都佩戴在身,所以佩戴者的接受程度就很重要。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一种用品不能被接受,人们就不愿意佩戴它,从而影响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注意力和精力。
(3) 舒适
舒适虽然是一个主观性的指标,但是,对用户而言通常也能有一致的感受和看法。
(4) 保养
要经常清洁、检查和维护,其使护品处在可以使用的状态。
(5) 培训
使用者及主管必须了解其使用限制、正确的使用方法、正确的佩戴方法及必要的保养方法。为达到所需要的保护效果的标准,这些知识是必须的。
(6) 相互关系
这是考虑到在工作环境中,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实际问题提出来的。有些眼部保护用品与周围的光线不相匹配,还有一些在戴上呼吸保护器具后,使用不方便。这类问题可以通过正确的选择来解决。但是,在选择单项的个体防护用品时,需要有一个全面的考虑,这样可以对个体防护用品作出组合的选择。例如,一个防毒面罩除了可以保护呼吸道之外,还可以在设计中加入对眼的保护。
(7) 管理承诺
这是在任何一种安全计划中都要有的必须条款,特别是对个体防护用品来讲更为需要,因为这是防止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一起工人未遵守要求来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事件都会引起劳资关系及政策方面的纠纷。
在选择保护用品时,为了使其有效,首先要对眼睛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其风险的程度进行评估。眼睛保护用品一般可以分为3类:
(1) 安全眼镜:用于预防低能量的飞溅物,如金属碎渣等。但不能抵御尘埃,也不能抵御高能量的冲击。要易于更换。
(2) 安全护目镜:用于预防高能量的飞溅物和灰尘,在经过进一步处理后,也能抵御化学品及金属液滴。其缺点是内侧容易起雾,镜片易损,戴后视野受局限,不能保护整个面部,价格也较贵。在抵抗非离子辐射时,要另外加上过滤片。
(3) 面罩:提供对整个面部的高能量飞溅的的保护,同时加上各种过滤片后,可以处理各种类型的辐射。视野可能会受到限制。虽然有一些头盔的风挡可以容易地置换,而且也不贵,但总价格还是不低。另外,面罩也可能会重了一些,但相对眼镜来讲,内侧不容易雾化。
听力保护的器具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置放于耳道内的耳塞,用于阻止声能进入;另一类是置于外耳外的耳罩,限制声能通过外耳进入耳鼓及中耳和内耳。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保护器具均不能阻止相当一部分的声能通过头部传导到听觉器官。
(1) 耳塞
可以置放在耳道内,是用树指泡沫材料或者橡胶等制成,用完了就可丢弃。也有一些种类的耳塞是可以重复使用的,但是必须注意到工业卫生方面的问题。为此,在使用后要特别注意耳塞的清洁问题。另外,也要注意耳塞和使用者的耳道是否匹配。虽然耳塞有好几种不同的尺寸,但要由经过考核的人员来决定佩戴者应使用的尺寸。因为各人的耳道大小不一,所以要用不同尺寸的耳塞。
(2) 耳罩
由可以盖住耳朵的套子和放在人脑上来定位的带子组成。套子通常装有树脂塑胶泡沫材料,达到把耳朵密封起来的效果。套子里充填了吸声材料。耳罩的密封性取决于耳罩的设计、密封的方法及佩戴的松紧程度。
㈡ 我的工作噪音很大,怎样能够保护耳朵啊
你好:
1、密闭声源,在声源处建造隔声墙,防止噪声直接向外传播。
2、加强绿化,在繁杂的公路两旁植树造林,形成屏障。
3、添置隔音设施。
4。给机器上足润滑油,即防止产生噪音,又能保护机器。
5、在耳朵处加塞隔音装置,如好的耳塞。 分开摆放,尽量不要将电器集于一室,声压级过高的不要放在或靠近办公室。
6、及时排除噪音大的机器。
7、养花草可消除部分噪音。
减小噪音原则:一、声源处减弱。二、传播过程中减弱。三、接收处减弱制噪音的措施可以针对上述三个部分或其中任何一个部分。噪音控制的内容包括:
①在声源处控制。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②在噪声传播途中控制。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在传播过程中)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多栽树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③在人耳处减弱噪声。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 、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仅供参考
㈢ 参观工厂耳朵戴的啥东西
参观工厂耳朵戴的是耳塞。
由于某些个工厂的噪音比较大,因此施工的时候要佩戴耳塞,避免损伤听力。
耳塞插入耳道后与外耳道紧密接触,以隔绝声音进入中耳和内耳(耳鼓),达到隔音的目的,从而保护工人听力。
使用方法:
搓细:将耳塞搓成长条状,搓得越细越容易配戴。
塞入:拉起上耳角,将耳塞的三分之二塞入耳道中。
按住:按住耳塞约20秒,直至耳塞膨胀并堵住耳道。
拉出:用完后取出耳塞时,将耳塞轻轻地旋转拉出。
㈣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的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听力保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三章噪声监测
第四章听力测试与评定
第五章工程控制
第六章护耳器
第七章听力保护培训
第八章记录保存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为保护在强噪声环境中作业职工的听力,降低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率,根据《劳动法》及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噪声作业场所职工的听力保护。凡有职工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以下简称“LAeq,8≥85dB”)的企业,都应当执行本规范。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本规范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听力保护包括噪声监测、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方面内容。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噪声监测,确定本企业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人群。监测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工。
第六条对于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应当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当跟踪听力测定相对于基础听力测定,在任一耳的3000、4000和6000Hz频率上的平均听阈改变等于或大于10dB时,确定为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企业必须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第七条职工暴露于作业场所LAeq,8≥90dB的,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噪声控制设备必须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第八条职工暴露于LAeq,8≥85dB的,应当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并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听力保护档案,按规定记录、分析和保存噪声暴露监测数据和听力测试资料。 第十条企业应当每年对作业场所噪声及职工噪声暴露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测量稳态噪声,可使用声级计A网络“慢档”时间特性,并取5秒内的平均读数为等效连续声级。声级计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和测量方法》(GB3785)中规定的2型以上的声级计。
第十二条测量非稳态噪声,应当使用2型以上的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暴露计(剂量计)。测量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积分平均声级计》(GB/T17181)或者国家标准《个人声暴露计技术要求》(GB/T15952)的规定。
第十三条测量点应当选在职工作业点的人头位置,职工无需在场。如职工需在场或在周围走动,测量点高度应参照人耳高度,距外耳道水平距离约0.1米。
第十四条测量技术细节及记录报告的填写可参照国际标准《声学——在作业环境中测量与评价噪声暴露指南》(ISO9612)及有关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噪声测量仪器应当按规定定期接受法定部门检定,噪声监测人员应当受过有关专业培训。 第十六条首次在LAeq,8≥85dB场所中从事工作的职工,应当在3个月内接受听力测试,得出的听力图称为基础听力图。本规范发布之前已在LAeq,8≥85dB场所中工作而又未做过基础听力检查的职工,应当在本规范发布之日起一年内补做基础听力测定。
第十七条暴露于85dB≤LAeq,8<100dB噪声作业场所的职工,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跟踪听力测定;暴露于LAeq,8≥100dB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跟踪听力测定。跟踪听力图与基础听力图进行对比,排除其他影响因素,并按《声学—耳科正常人的气导阈与年龄和性别的关系》(GB7582)的规定进行修正以后,作为评定职工是否发生因职业性噪声危害引起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依据。
第十八条对于已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应当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测试结果通知本人,并采取相应听力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听力测试所使用的听力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听力计第一部分:纯音听力计》(GB/T7341.1)的要求;听力计的校准和测听室环境噪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声学—耳科正常人的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GB7583)的规定。听力测试人员应当受过有关专业培训。
第二十条进行听力测试之前14小时内,被测职工不得暴露于噪声作业场所和其他非职业噪声环境。
第二十一条听力测试应当采用纯音气导法。测试频率至少应当包括500、1000、2000、3000、4000和6000Hz. 第二十二条工程措施包括设置隔声监控室、对强噪声机组安装隔声罩、作业场所的吸声处理以及在声源或声通路上装配消声器和对设备的隔振处理等。在管理上应当特别注意选用低噪声设备、零部件和新工艺流程,替代旧的强噪声设备、零部件和生产工艺。
第二十三条在采取工程控制措施之前,应当首先识别主要噪声源及其特性,以便提高控制效率,降低工程费用。
第二十四条对于存在强噪声设备而职工无需长时间在该设备旁工作的场所,应当设置隔声监控室;职工需长时间在强噪声设备旁工作且混响声较强的作业场所,应当尽可能采取吸声降噪措施,使该场所的平均吸声系数高于0.3;对于噪声源数量少且比较集中,易于处理的场所,应当优先考虑采取声源隔离措施降低噪声。企业进行噪声控制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和国际标准《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推荐实践》(ISO11690)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提供三种以上护耳器(包括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耳塞或耳罩),供暴露于LAeq,8≥85dB作业场所的职工选用。
第二十六条职工佩戴护耳器后,其实际接受的等效声级应当保持在85dB以下。
第二十七条护耳器现场使用实际声衰减值,按以下方法计算:将护耳器声衰减量的试验室测试值或者厂家标称值,换算为国际标准《佩戴护耳器时有效A计权声级的评价》(ISO4869—2)所定义的护耳器单值噪声降低数(SNR),再乘以0.6.护耳器单值噪声降低数可按该ISO标准或者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计算。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每年对暴露于LAeq,8≥85dB作业场所的职工进行听力保护培训。
第二十九条听力保护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噪声对健康的危害;
(二)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
(三)本企业噪声实际情况及噪声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
(四)使用护耳器的目的,各类型护耳器的优缺点、声衰减值和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等。
第三十条作业场所、生产设备或者防护设备改变时,培训内容应当相应更新。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妥善保存作业场所噪声测定、职工噪声暴露测量、职工听力测试和护耳器使用及管理记录。
第三十二条职工听力测试记录应当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一)职工姓名和工种;
(二)测听日期和地点,测听前脱离噪声环境的时间;
(三)测试者姓名;
(四)最近一次听力计声学校准数据及检定日期;
(五)测听室环境噪声级数据;
(六)测试结果。
第三十三条作业场所噪声测定、职工噪声暴露测量等情况应当定期向职工公布;应职工要求,个人听力保护记录应当随时提供本人查阅。
第三十四条职工调至另一个企业如果继续从事暴露于噪声的作业,原企业应将所有有关记录转移到新单位。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所引用的标准为当时有效版本,执行本规范时应当注意选择使用相应标准的最新版本。
㈤ 验厂让员工戴耳塞为什么
部分工作,噪音大,员工佩戴耳塞可以有效防止声音的污染。这个在验厂里面属于健康安全范畴,特殊工作的岗位需要佩戴劳保用品,跟部分岗位工人佩戴手套是一样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