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肇庆市农村土地征用多少钱一亩
请参考如下两个文件,如不能参考,请向当地国土局查询。《端州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征土地征地补偿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用土地管理,保证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端州城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第三条 征地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园地、养殖水面每公顷补偿600000元-750000元(40000元/亩-50000元/亩),其中安置补助费375000元-450000元(25000元/亩-30000元/亩);征用农村集体的非农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宅基地,每公顷补偿600000元-750000元(40000元/亩-50000元/亩)。征用基堤、河涌、荒地、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宅基地和不计征农业税的其他土地,按上述标准补偿后,不再补安置补助费。 (二)青苗补偿费。水田每公顷补偿22500元(1500元/亩);菜地每公顷补偿37500元(2500元/亩);旱地每公顷补偿15000元(1000元/亩);鱼塘(含藕塘及干塘费用)每公顷补偿37500元(2500元/亩)。其他作物按核实的实际数量并结合农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单位面积种植数给予补偿。青苗补偿费是对征地范围内现状的农作物作出补偿,征地时地上没有农作物的不予补偿。 (三)附着物补偿。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根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重置价结合折旧情况给予补偿。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事主必须无条件拆除和搬迁。 第四条 征地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用地单位直接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 第五条 土地补偿费应按规定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单位,用于发展农村经济和集体公益、福利事业,不得挪作他用;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应如数支付给土地承包者或青苗及附着物所有者。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被安置人员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 第六条 使用国有农场、鱼苗场等国有农用地,属于市政府收回使用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和安置补助费按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七条 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政府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第八条 征用农村集体农用地、收回国有农用地等新增建设用地的各项税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第三条规定确定的标准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二)耕地开垦费,水田、菜地、旱地每平方米20元;鱼塘、园地每平方米10元。 (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24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用的免缴。 (四)耕地占用税,占用农用地每平方米8元;若占用农用地用于村民住宅建设的每平方米4元,用于公路建设的每平方米2元。 (五)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总额2.1%计收。 第九条 被依法征用的土地,从征地批复文件发出后第二年开始,财政部门停止计征该土地所负担的农业税。 第十条 征用端州区城市规划范围外农村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本规定第三条确定补偿(助)费的50%计算。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肇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从2003年9月30日起施行。市政府此前发出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有抵触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端州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征土地征地补偿补充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端州城区土地征收工作,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印发〈端州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征土地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肇府[2003]41号)有关土地、青苗、附着物、建筑物补偿标准补充规定如下: 一、占用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一)占用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属城市道路规定退缩红线的部分不予补偿;属退缩红线以外实际占用的部分,按如下标准进行补偿:1989年4月1日(不包括4月1日)以前取得土地的,商业用地每平方米补偿180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补偿150元,工业用地每平方米补偿120元;1989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的,商业用地每平方米补偿292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补偿242元,工业用地每平方米补偿192元。 (二)占用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自用地、宅基地)的,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在原集体经济所属的土地进行调整。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不能调整的,可安排异地等量置换,异地置换确实有困难的参照上款给予补偿,不再安排自用地指标。 (三)收回已出让的国有土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土地使用证》核定的土地使用面积和土地用途情况参照原出让价协议给予补偿。 二、拆除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拆除属于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上的已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房屋补偿标准。 1、重新安排用地异地重建的,水、电齐全的框架结构楼房,每平方米850元;水、电齐全的砖混楼房,每平方米700元;一般混合结构房屋,每平方米600元;一般砖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400元;简易棚房,每平方米200元(属毛油毡棚含纤维瓦每平方米30元);房屋外阳台、外走廊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 2、不能重新安排土地永迁的,按同等地域和相同建筑类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扣减被占土地评估价40%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给予补偿。 (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物结构、新旧程度计算残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偿150元至200元。 (三)砖体猪舍每平方米100元;简易猪舍每平方米60元;铁棚每平方米80元(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临时建筑及棚舍参照本标准执行)。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围墙(含护土墙)每平方米50元;敞口水井每口1000元,非敞口水井每口300元;水泥地面(含灰沙、砖)晒谷场每平方米30元;鱼塘涵洞每个300-500元,水池(含鱼池)每平方米35元,砖结构灶头每个200元,自来水管道每米2元,电线补偿每米2元,水泥电线杆每根100元,杉木电线杆每根50元,水泥设施排水渠及水泥硬底化道路每平方米50元。 (五)拆除、搬迁墓穴,按土坟每穴补偿500元,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800元,骨坛每个补偿100元。 (六)使用已填土的建设用地,填土费用按每立方米13元给予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一)菜地鱼塘青苗补偿:菜地3000元/亩,鱼塘5000元/亩。如建设项目需提前在年中干塘交地的,每亩可增加1000元补偿费(含提前干塘费、鱼塘损失和当年租金)。 (二)青苗标准种植规格:按照实际种植规格,我市端州城区农作物种植的合理标准如下:香蕉140株/亩,大蕉130株/亩,桔柑80株/亩,木瓜200至250株/亩,荔枝25至30株/亩,龙眼40至45株/亩,番石榴50至60株/亩,芒果30株/亩,黄皮60株/亩,李树50株/亩,杨桃30至40株/亩,柚树15株/亩,枇杷25株/亩。其他稀有苗木的种植标准参照农业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各类青苗补偿标准:如属连片合理种植的,根据上述“株数/亩”的标准,按以下“各类青苗补偿标准”单价进行补偿;超出合理种植部分的,按每亩1000元搬迁费的标准予以补偿。 1、大蕉、香蕉:1.5米以上每棵10元,不足1.5米每棵5元; 2、柑桔(1米以上)有果每棵10元,无果产每棵5元; 3、木瓜:有果产每棵25元,无果产每棵10元; 4、竹子:小丛(10支以下)每丛15元,大丛(11支以上至30支以下)每丛30元,特大丛(30支以上)每丛50元; 5、水杉树:10米以上每棵22元,不足10米每棵12元,不足5米每棵5元; 6、杂树:5米以上每棵10元,不足5米每棵5元; 7、荔枝、番石榴、芒果、黄皮、杨桃、李树、柚树、枇杷、人参果、树菠萝:2米以上有果产每棵80元,2米以下及无果产每棵20元; 8、龙眼、荔枝3米以上有果产老树每棵300元,3米以下有果产每棵100元,无果产一律每棵50元,树苗按苗圃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9、其他苗木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偿。 (四)苗圃补偿标准:柑桔、龙眼、荔枝、番石榴、芒果、龙利叶、杨桃、黄皮、李树、枇杷、人参果、树菠萝(1米以下)等超出上述标准种植规格的苗圃,按每亩3000元搬迁补偿费给予补偿;1米以上(含绿化苗圃)按每亩5000元搬迁费给予补偿。 种植户收到搬迁补偿费后一个月内或按双方协议时间自行将苗圃搬迁完毕。 (五)零星种植的苗木补偿标准: 1、木棉树胸径9cm以上的每株120元,胸径3-9cm的每株50元,胸径3cm以下的每株10元; 2、鸡旦花树地径9cm以上,每株130元;地径6-8cm,每株80元;地径3-5cm,每株45元,地径3cm以下,每株15元; 3、凤凰木胸径7cm以上的每株60元,胸径5-6cm的每株40元,胸径5cm以下的每株15元; 4、柏树高度3米以上每株70元,高度3米以下每株40元; 5、细叶紫薇每株30元; 6、橡胶榕胸径7cm以上的每株70元,胸径7cm以下的每株50元; 7、桂花苗高×冠幅为120cm×80cm以上的每株70元,不足的每株40元; 8、细叶榕苗高3.6米以上每株55元,苗高2-3.6米每株40元,苗高2米以下15元; 9、红枣树每株20元; 10、柳树每株10元;11、棘杜鹃树每株15元; 12、柠檬树每株20元;13、铁树每株60元; 14、发财树每株10元;15、米兰树每株15元; 16、龙骨树每株5元;17、金银花每株15元; 18、鸡旦果树每株12元;19、青枣树每株20元; 20、紫荆树每株20元;21、白兰花树每株45元; 22、佛手有果产每株50元,无果产每株20元。 对个别经济价值较高的苗木参照上述标准给予补偿。 四、其它有关规定 (一)征用违法占用的土地或拆除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补偿。当事人必须按拆迁要求期限自行退出土地和清拆房屋,逾期不清拆房屋和退出土地的,依法作出强制处理。 (二)青苗、苗圃、附着物及建筑物补偿自征地公告之日起,凡公告之日后抢种、抢建的一律不给予补偿。 (三)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四)市政府此前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补充细则有抵触的,以本补充细则内容为准。 (五)本补充细则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⑵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解决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具体操作如下: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⑶ 工业用地没通路怎么办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1、工业用地一般建议选在工业园区范围内;
2、首先确定工业的行业分类,向乡镇或者招商部门提_用地申请,明确建设地址、建设面积、总投资额、产生经济效益、解决就业人数、环境保护等内容,乡镇或者招商部门同意启动该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土地报批,取得批复后,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3、工业用地属于经营性用地,必须以_让方式供地。最好查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⑷ 个人申请工业用地
法律分析:个人申请工业用地流程如下:1、申请人要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证金;2、在收到申请后,国土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发放审批文件;3、申请通过后,申请人既可取得土地使用权,需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并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工业用地就可以使用了。工业用地也不是随便交易的,对于工业用地转让国家有明确的限定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解决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流程作出处置,要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事项。2、超出出让合同商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要回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⑸ 想办企业如何取得工业用地
如何办理工业用地的土地证?办理工业用地的土地证申请材料需要哪些?有什么要求?办理工业用地土地证的流程是怎样的?工业用地土地证办理收费情况?
工业用地土地证办理流程:
步骤一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具土地出让金收据。
步骤二
取得所在地政府土地批复文件。
步骤三
60天内缴纳土地契税。
步骤四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步骤五
办理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
步骤六
准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批复、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土地出让金收据、契税收据、规划许可证,填出让金收据、契税收据、规划许可证,填写土地证办理申请登记表,缴纳有关费用到土地局地籍科办理土地证。
土地相关证件办理流程:
工业用地办理土地证收费:
说明一、国有农用地(耕地、林地、园地等)除按上述(一)、(二)、(三)分别收取规费外,尚需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每亩20000元(市开发区和镇工业园区免收)。
说明二、工业用地——办理划拨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与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相比,在土地类型相同的前提下,用途变更费改为667元/亩,出让业务费改为管理费1000元/亩,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粮田开发资金、老年社员保养金和评估费免收。
说明三、房地产用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与工业用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相比,在土地类型相同的前提下,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市(县)部分,粮田开发资金和老年社员保养金不予减免,出让业务费上不封顶,按规定比例计收。
说明四、农户占用耕地建房收费标准为:(1)耕地开垦费6000元/亩;(2)省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2400元/亩;(3)管理费0.5元/㎡,每户最高为60元;(4)耕地占用税由建房户直接交镇财政所。
说明五、上述收费项目中,不包括出让土地应缴纳的契税、政府收益金和中介机构收取的评估费、勘测定界费。
案例解析:
问:我公司准备租用一块集体工业用地建厂,请问:我们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有利,是否合法,费用大概多少?该地在镇工业园内,现在洽谈的是租金800元/亩/年,可以和村里签订租地合同,听说办集体土地使用证还需要约35000元/亩,可这是集体土地,不存在出让金这一说法呀?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对我们来说有什么好处?按照正常的合法的手续,我们应该如何办理这块土地的租用手续?
答:
首先集体土地属于国有土地,也就是说集体土地的使用者有使用继承权,但无权对土地进行交易,既然你在镇工业园,那么可以认为是乡镇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就是说你需要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付款,如果拆迁,只对你的厂房进行赔偿,租金的索要就可能要麻烦些。让你办集体土地使用证很有必要,如果面临拆迁或者征收,就涉及的不仅仅是租金费用的赔偿了,还应该适当给予你安置或现金补偿,当然你也可以不办,只要没有人来拆迁没有当地村民来索要就可以。一般来说集体土地的拥有者应该都是当地农民,属于乡镇一级的管理,国土和规划监督和治理,具体看你打算做几年,如果你有了土地证,那么赔偿的时候除了对你的租金以及你建筑的厂房进行赔偿外,还应对你拆迁中可能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或对你进行同等面积的土地安置,当然这些仅仅限于你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再有就是工商办理营业执照时候,五证也是你领取执照的依据。
⑹ 如何盘活国企工业用地的不动产资源
楼主,你好
1 对闲置房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在推进闲置房屋土地整理复垦时,必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坚持政府积极推动、市场努力运作,搞好科学规划、做到积极引导,能够因地制宜、规范化操作,做到量力而行、争取逐步推开,在确保取得比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一定要讲求工作方式方法,否则可能会触犯政策乃至法律,产生事与愿违的不良后果。
2 明确农村宅基地及其闲置房屋的财产利益
在宅基地土地整理和复垦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房屋主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在合法前提下,确保闲置房屋主人应得的宅基地部分增值收益。
3 做到统筹兼顾,适当给予补偿
考虑到农村居民新修房屋后仍保留原旧房的情形普遍存在,为鼓励农户新修房屋后拆除旧房,并从兼顾各方利益出发,建议对旧宅适当补偿。健全合理补偿机制,对农村闲置房采取集体垫付适当补偿,当然,在拆迁、迁建之前要约定复垦后的田地归所在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但原宅基地使用者有优先承包权,也可由村民小组给予一定补偿,再调配给其他承包大户或无田土户。
4 盘活利用有使用价值的闲置房
在如何盘活和利用好农村闲置房屋时,应结合各地闲置房屋的实际情况做到物尽其用。
(1)改造农村闲置房屋,适当增加具有公益性的服务场所。建议加大对闲置房改造的资金投入,结合新农村建设,对闲置房进行重新规划,重新改造,合理利用。
(2)创新流转制度,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宅基地使用权人投资建造,是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私有财产。农房如果长期闲置无人维护,会逐渐破烂,但要卖掉并不容易。与此同时,部分贫困农民又无力建新房,存在住房不安全问题。因此,各地政府不妨花较少投资帮助贫困户解决燃眉之急,也可通过补助少量资金鼓励危房改造对象购买安全流转房,这既解决了贫困户的住房问题,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又盘活了农村闲置房,更节约了农村新建房占用耕地,使农村富裕户的闲置资产得到充分利用,充分发挥效益。这种资源流转制度的创立推进,利民利国,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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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在政府拍卖的工业用地.现在政府不能交付使用怎么处理
土地出让合同里面有规定。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百分比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在土地的交地过程中,最好能够对于政府迟延交地的原因进行了解。政府宁肯违约拒绝交地,很可能是所涉土地仍然存在争议(如拆迁、征用纠纷等)。因此,也可以与政府配合解决交地障碍。
⑻ 土地使用证是住宅用地,报建动说是工业用地,怎么办
摘要 对土地使用权用途有异议,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登记事项以登记薄信息为准。如登记薄信息有误,当事人可提供土地出让合同,要求进行变更。如不能解决,可进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