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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的环保检查应该查什么

发布时间:2022-08-04 21:24:28

A. 锅炉检测都需要检查什么内容

锅炉检测内容

(一)外部检验

检查锅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检查燃烧及运行状况。察看人孔、手孔、阀门、法兰以及风闸门是否漏水、漏汽、漏风。察看炉墙有无裂缝,燃烧室火砖是否烧坏脱落,锅炉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室内工具、燃料堆放是否合适。

锅炉检测检查压力表、安全阀的灵敏与可靠时,需对压力表进行校验,对安全阀进行排汽压力试验,确保安全阀能在规定的压力下开启。试验安全阀之前,必须先校对压力表,以保证正确指示锅炉内的实际压力。校验压力表必须在无负荷或负荷稳定的情况下进行。压力表上没有装旋塞或三通旋塞者,不许拆换压力表进行校验。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比锅炉的使用工作压力适当进步,但要低于锅炉较高答应工作压力。例如锅炉较高答应工作压力为13at<sub>表压<sub>,使用工作压力为10at<sub>表压<sub>,则可将安全阀分别调整为10.t<sub>表压<sub>及11at<sub>表压<sub>。

带有过热器的锅炉,其较高答应工作压力是指过热器出口压力而言,为了防止忽然停止供汽而烧坏过热器,调整安全阀时,应该使过热器安全阀的起跳压力稍低而先排汽。当锅筒内压力继续上升时,锅筒上的工作安全阀也开始排汽。当锅筒与过热器上的所有安全阀(省煤器安全阀除外)开启时,锅炉压力不应继续上升。非沸腾式省煤器进出口处的安全阀较好在冷炉时试验与调整。调整安全阀时,锅炉蒸汽压力应缓慢升高。对弹簧式安全阀,调整时应由低压调到高压,以免因加力过大而损坏弹簧。

B. 锅炉检验包括哪些内容检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运行锅炉的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外部检验可以在锅炉运行过程中进行。其检验内容包括: (1)人孔、手孔、检查孔是否漏水、漏汽;
(2)汽、水阀门和管道的状况;辅助设备运行情况;炉墙、钢架及炉膛燃烧情况;
(3)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
(4)锅炉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5)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
内外部检验,又叫定期停炉检验,它需要在锅炉停炉后进行。内外部检验的重点如下:
(1)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2)锅炉受压元件的内、外表面,特别是开孔、焊缝、扳边等处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3)管壁无有磨损和腐蚀;
(4)锅炉的拉撑以及与被拉元件的结合处有无裂纹、断裂和腐蚀;
(5)胀口是否严密,管端的受胀部分有无环形裂纹,铆缝是否严密,有无苛性脆化;
(6)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7)锅筒和砖衬接触处有无腐蚀,受压元件或锅炉构架有无因砖墙或隔火墙损坏而发生过热;
(8)受压元件水侧有无水垢、水渣,进水管和排污管与锅筒的接口处有无腐蚀、裂纹,排污阀和排污管连接部分是否牢靠;
(9)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水位表、水表柱、安全阀、压力表等与锅炉本体连接的通道有无堵塞;
(10)自动控制、讯号系统及议表是否灵敏可靠。
水压试验应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锅炉检验的期限规定如下: (1)外部检验:按一定周期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
(2)内外部检验:每2年进行一次。新锅炉运行的头2年及实际运行时间超过10年的锅炉、汽改水的卧式锅壳式锅炉,每年应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
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移装锅炉投运前;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前;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3)水压试验:每6年进行一次。

C. 锅炉环评验收有哪些内容

安装后,需要调整导热油锅炉。锅炉运行平稳后,只有在有关部门认可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以下是导热油锅炉调试和验收的具体步骤。
锅炉验收内容之压力测试
1.导热油锅炉系统的使用者不应进行水压试验,以免因水压试验后排水困难而造成安全操作的隐患。加热炉系统中使用的有机热载体可以作为液压试验的介质。
2.测试时,有机热载体不得有任何危险。试验温度必须低于有机热载体的闪点,一般为20℃~70℃。试验场地附近不应有火源,应配备适当的灭火设备。
3.在试验之前,应使用压缩空气吹扫加热炉系统,以防止有机热载体与杂质混合。在液压测试之前,每个连接点处的紧固螺栓必须完全组装并正确拧紧。必要时,可先进行0.05-0.1mpa的气压试验,并对所有焊缝和连接点进行初始泄漏检查,以避免有机热载体大量泄漏表面造成的损失。
4.液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加热炉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期间,应缓慢升至工作压力。确认无泄漏后,应继续将压力增加至试验压力,保持压力10分钟,然后降低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并保持压力不低于30分钟。
5.在测试期间,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无泄漏;
(2)无异常变形;
测试期间没有异常噪音。
1.膨胀水箱和储油罐不得参加压力试验。系统试验后,应拆下压力试验盲板。
2.燃烧器供应的燃气辅助配件不应进行压力试验。
接收
加热炉及其管道安装试验完成后,安装,施工验收应由安装单位,用户和当地劳动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应审查以下项目:
1.检查安装施工单位是否具有有机热载体炉的安装许可证。
2.检查焊接加压管道的焊工是否有相应的焊接证书。
3.检查施工图纸,施工记录和测试报告是否完整。
4.检查系统中所有管道和设备的安装和施工是否符合法规,规定和设计要求。
5.检查所有设备的传动部件是否根据需要进行润滑。
6.检查所有辅助发动机的转向是否正确,噪音是否正常以及操作是否平稳。
7.检查并调整膨胀水箱液位报警。
8.检查每台仪器的显示器在常温常压下是否灵敏且正常。
9.检查控制系统是否正常,包括手动,自动,超温报警,压力报警,液位报警,熄火报警,显示和自动点火。
运营流程
开始前检查
1.加热炉及其周围环境是否清洁无杂物,检查炉体,燃烧器,控制器,防火孔和烟(烟囱)通道是否正常;
2.逆流工艺设备和工艺,检查膨胀水箱油位是否高于1/4至1/2液位,温度计和压力表是否正常;
3.连接加热炉控制柜电源,检查电压是否正常,检查指示灯和所有显示仪表是否正常;
4.调节主减压阀和二级减压阀,将压力控制在0.005mpa。
开始
1.启动导热油循环泵(进行备用,按照泵的运行规则),启动泵后保持压力稳定约0.5小时;
2.按下燃烧器启动按钮,观察炉内火焰是否正常燃烧。如果它没有点燃,请在故障排除后再次启动燃烧器。
炉子操作
1,正常停止(1)逐渐降低温度,关闭燃烧器,停止燃烧; (2)当热油温度降至70℃以下时,停止热油循环泵的运行(参见水泵的运行规则); (3)关闭主电源,做好切换记录。
2,紧急停止如果因紧急情况紧急停炉,应迅速关闭燃烧器,同时沿燃烧器扩孔轴将燃烧器移动,使炉膛与烟囱之间形成自然通风状态,蓄热并在炉内分布,使导热油自然冷却,防止过热。
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巡视期间,应注意检查导热油炉周围是否有泄漏。附近应该有足够的石油和电气消防设备。水不应用作灭火剂。

D. 锅炉安全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锅炉安全检查,包括检查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保护装置等等

E. 锅炉房安全检查内容

1)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运行及检修、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健全

(2)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

(3)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4)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经过岗前专业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设备运行操作人员配备满足规定要求,劳动保护用品佩戴齐备

(6)司炉工、水质化验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7)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8)水(介)质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9)锅炉安全检查应有的记录:

①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记录

②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

③交接班记录

④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⑤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检查记录

⑥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⑦锅炉停炉保养记录

(10)证书:锅炉有质量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年检合格证、强度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

2、锅炉安全附件的检查

(1)安全阀

①每台锅炉至少装2个安全阀(不包括省煤器安全阀),铅直安装并安装在锅炉的最高位置,保证排气畅通,并引至安全地点

②安全阀每年至少检验、定压一次,铅封完好,做好记录并签名

③每月自动排放试验一次,做好记录并签名

④每周手动排放试验一次,做好记录并签名

(2)水位表

①水位表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示(红杠),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上部可见边缘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正常水位在水位表中间

②水位表与锅筒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装有阀门,锅炉运行进阀门必须处于全开位置

③水位表灵敏、可靠,每班至少冲洗一次水位表,不得形成假象

④玻璃管式水位计应有防护装置(如防护罩、快关阀等),但不得影响正常观察水位

(3)压力表

①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

②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的量程范围,一般应在工作压力的1.5~3倍。

③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表的刻盘上应划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志。

④最高工作压力小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级

⑤压力表与筒体之间的连接管上装有三通阀门,且功能有效,以便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

⑥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有存水弯管,三通阀门装在压力表与存水弯管之间,且开启灵活

⑦压力表装置齐全(压力表、存水弯管、三通旋塞)。应每半年对其校验一次,并铅封完好。

(4)保护装置

①超温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超温报警装置安装在热水锅炉的出口处,当锅炉的水温超过规定的水温时,自动报警,提醒司炉人员采取措施减弱燃烧。超温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连锁后,还能在超温报警的同时,自动切断燃料的供应和停止鼓、引风,以防止热水锅炉发生超温而导致锅炉损坏或爆炸。

②高低水位警报和低水位连锁保护装置。当锅炉内的水位高于最高安全水位或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时,水位警报器就会自动发出警报,提醒司炉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③锅炉熄火保护装置。当锅炉炉膛熄火时,锅炉熄火保护装置作用,切断燃料供应,并发出相应信号。

(5)给水设备

①配有备用泵,备用泵必须达到随时可以使用的状态

②蒸汽锅炉供水备用电源必须随时有电,能接通使用

(6)水质保障

①锅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水质化验

②水质分析化验项目齐全,每天进行一次硬度和PH值化验,保证水质合格

③钠离子交换器、盐泵、给水处理系统必须正常投入使用

3、锅炉检修的安全要求

需要进入锅炉内进行检修作业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进入锅筒(锅壳)内部工作之前,必须用能指示出隔断位置的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电站锅炉可用阀门)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热水、给水、排污等管道可靠的隔开;用油或者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必须可靠地隔断油、气的来源;

2、进入锅筒(锅壳)内部工作之前,必须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段时间,工作时锅炉外面有人监护;

F. 关于环保检查,具体该查哪些

环保检查的内容:

1、生产配件的同时有出来粉末的辅料、相关的燃煤锅炉等设备要查封;

2、发现有噪音、气味浓的产品也要整顿;

3、没有营业执照、不规范的厂家需要重新整顿;

4、顺带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

5、顺带查伪劣及假冒仿牌的。

6、偷排废水;

7、排放油漆味等刺鼻气体;

8、低频噪音或噪音过大;

9、粉尘污染;

10、未公示环评;

11、无环保审批手续;

12、电机组存在运行安全隐患;

13、违法建设;

14、私设暗管排污;

15、煤渣到处飘散;

16、纸渣挖坑填埋存在问题;

17、无废水回收系统;

18、未办理取水许可;

19、没有亮照经营;

20、无防渗漏措施的水塘存贮其他废弃物;

21、治污设施简陋老旧问题;

22、烟尘排放浓度超标;

23、厂区堆积垃圾未及时处理;

24、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25、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

26、排污许可证过期;

27、非法生产;

28、过滤池COD超标;

29、无排污许可证。


➤废气污染检查

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废气排放口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使用在线监控设施。

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G. 蒸汽锅炉的安全检查都有哪些方面

锅炉要严格按照《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特别要防止因

锅炉结垢,锅炉严重腐蚀、锅炉脱水和锅炉超压所发生的灾害性事故。

锅炉上的安全附件是预防锅炉爆炸很重要的装置,必须保证其齐全完好和灵敏可靠。当然,

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提高操作者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加强锅炉的维修和管理也是极为

重要的。

1设备检查

1.1工业锅炉房的布置、建筑结构及有关投措。

1.1. 1独立站房应位于厂区边缘地带,烟囱不宜靠近主要道路。

1.1.2锅炉房如必须与厂房相连,其锅炉容量应符合(t—100)V≤100;锅炉房如必须与住

宅相连时,其锅炉容量应符合(t—100)V≤5

式中 t——锅炉工作压力时的饱和温度,[t]为℃

V——锅炉水容量,[V]为m3

1.1.3锅炉房应位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主导风向应采用多年平均非采暖季节的风向。

1.1.4锅炉前墙凸出处到锅炉房内墙净距应大于或等于3m,锅炉侧面和后端的通道净距应

大于或等于0.8m。

1.1.5锅炉如有侧面操作,检修通道时,其宽度应能保证操作,检修的需要;如不需要侧

面操作,锅炉与锅炉侧墙之间的净距亦不得小于0.8m。

1.1.6锅炉和省煤器上部,当不需操作时,其净空高度不小于0.7m。

1.1.7锅炉房应预留通过设备最大搬运件的安装孔洞。

1.1.8锅炉房每层出口应有两个。若锅炉前端的总宽度(包括锅炉间的过道)不超过12m,

面积不超过200m2的单层锅炉房可设一个出口。

1.1.9锅炉房门应向外开,工作室或生活室门应向锅炉房内开。

1.1.10锅炉房应采用轻型屋顶。若屋顶自重大于1.2kN/m2,应开设天窗,或在锅炉房墙

上高出锅炉的位置开设天窗,开窗面积至少应为全部锅炉占地面积的10%。

1.1.11操作部位距地面2m,应装设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

1.2锅炉

1.2.1锅炉应有锅炉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受压元件强度的计算;质量证明书;

锅炉安装说明和使用说明;铭牌等技术资料和锅炉设备使用证。

1.2. 2锅筒

1.2.2.1受压元件不得有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1.2.2.2锅筒筒体向火面,焊缝、管板板边处应无裂纹,腐蚀、凹陷、鼓包和过热。

1.2.2.3胀口严密,无环形裂纹。

1.2.2.4锅炉的拉撑及其与被拉元件的结合处应无脱焊、断裂和腐蚀。

1.2.3安全附件

1.2.3.1安全阀

1.2.3.1.1蒸发量大于0.5t/h的锅炉,至少装设两个安全阀;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

炉,至少装一个安全阀。

1.2.3.1.2安全阀垂直装于筒体和集箱最高处,开启准确,有铅封。

1.2.3.1.3省煤器、蒸汽过热器出口、再热器入口和出口及直流锅炉的启动分离器,都必须

装设安全阀。

1.2.3.1.4安全阀与锅筒之间或安全阀与集箱之间,禁装蒸汽的出汽管和阀门。

1.2.3.1.5省煤器出口的安全阀,应装有通向安全地点的排水管,在排水管上禁止装阀门。

1.2.3.1.6锅炉工作压力小于130N/cm2时,锅筒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分别为工

作压力加5N/cm2和2N/cm2。

1.2.3.1.7几个安全阀如共同装置在一个与锅炉直接的短管上,则短管的通路截面积应不小

于所有安全阀截面积的1.25倍。

1.2.3.1.8省煤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为装置地点工作压力的1.10倍。

1.2.3.1.9运行锅炉的安全阀应不漏气,每年检修一次,每周试放一次。

1.2.3.2压力表

1.2.3.2.1每台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筒蒸汽窨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省煤器出口处应装有压力

表;

1.2.3.2.2压力表精确度不应低于2.5级最大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

1.2.3.2.3压力表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00mm。

1.2.3.2.4压力表和存水弯管之间应装有三通旋塞。

1.2.3.2.5压力表表面明亮、清晰。表盘有最大工作压力警界红线。

1.2.3.2.6压力表装甲后,每半年校验一次,并有铅封。

1.2.3.3水位表

1.2.3.3.1水位表彼此独立,玻璃管清晰,高低位标志明显。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离水位表的

可见边缘为25mm

1.2.3.3.2水位计有罩,有放水旋塞和放水管。

1.2.3.3.3水位表应装在便于观察、冲洗的位置,并有良好照明。

1.2.3.3.4蒸发量大于2t/h时,应装有水位报警器具,且保持灵敏可靠。

1.2.3.4温度测量仪表必须齐全完整,准确有效。

1.2.3.5自动控制讯号装置应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1.2.4水处理.

1.2.4.1水处理要用单级纳离子交换系统作为炉外化学水处理措施,或采用炉内加药处理。

1.2.4.2必须保证锅炉无垢或薄垢(垢厚小于或等于0.5mm)

1.2.4.3给水必须进行水质化验,并符合GB1576—79的规定。

1.2.5给水系统

1.2.5.1锅炉须备有两套给水设备,水压保持正常,水泵总流量应为所需水量的110%以上,

且有压力表,自动给水高速装置应灵敏可靠。

1.2.5.2通向锅筒的给水管上应装给水止回阀和截止阀,且严密不漏。

1.2.5.3给水设备所有阀门应密封良好严密不漏。

1.2.6省煤器

1.2.6.1省煤器入口处应装给水止回阀,给水截止阀和温度计插座。

1.2.6.2省煤器出口处应装压力表、安全阀、空气阀和温度计。

1.2.6.3应有不经省煤器烟道的烟气侧通和直接通向锅筒的给水旁通,或在省煤器出口处

装设通往水箱的循环管。

1.2.6.4省煤器装在上、下烟室之间,应严密不漏风。

1.2.6.5旁通烟道下部应设有清灰孔。

1.2.7过热器

1.2.7.1对垂直式过热器,在点火时应控制过热器热负荷不至过大,并不断地把管子内积

存的水和空气排出,以免把管子烧坏。

1.2.7.2过热器应用无缝钢管制造,其出口集箱或管道上,应装有安全阀、主汽阀、空气

阀、疏水阀、压力表和温度表。

1.2.8空气预热器

1.2.8.1空气预热器的管箱入口处应装防磨套管。

1.2.8.2管板上相邻的最小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0mm。

1.2.8.3预热器应有隔板。

1.2.9加煤斗

1.2.9.1应经常检查和疏通煤斗

1.2.9.2煤闸门升降灵活,上部应有盖板。

1.2.9.3煤闸门冷却水应保持畅通,门框内耐火混凝土完好。

1.2.10链条炉排

1.2.10.1炉排应采用分段送风,每段风室的外入风道应有调节挡板,并开关灵活自如,“开”、

“关”标志明显

1.2.10.2链轮轴和后滚动轴线平行,以防炉排跑偏。

1.2.10.3机械传动装置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过载保护动作灵活可靠。

1.2.11砌炉墙及烟墙

1.2.11.1砌筑砖衬接缝应严密

1.2.11.2炉墙内衬在垂直和水平方向均应留出膨胀缝,并嵌填石棉绳。

1.2.11.3烟墙要密封

1.2.12排污阀

1.2.12.1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或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70N/cm2的锅炉,应装两个串联的

排污阀(快、慢各一)。

1.2.12.2锅筒每组水冷壁下集箱的最低处都应装排污阀无渗漏且有效。

1.2.12.3排污管道应平直,尽量减少弯头,保证排污畅通,并接至室外安全地点或排污膨

胀箱。采用有压力的排污膨胀箱时,箱上应装安全阀。

1.2.13检查门

1.2.13.1圆形门孔直径不得小于450mm。

1.2.13.2门盖内壁应敷设绝缘材料。

1.2.13.3检查门启用自如,并有坚固门闩。

1.2.14炉门及炉排

1.2.14.1炉门应有启闭自如的门闩,有隔热式手柄,门盖内有绝缘垫板,门盖上应有看火

孔。

1.2.14.2炉排通风缝隙的布置方向应有利于疏通灰层

1.2.14.3炉门圈不小于280×380mm,下缘应复盖耐热铸铁炉衬。

1.2.14.4炉排上螺栓应紧固

1.2.15输煤系统

1.2.15.1露天煤场应搭有煤棚。

1.2.15.2贮煤斗和溜煤管的内壁光滑,侧壁倾角不宜小于60°,敞口处设栏栅和扶梯。

1.2.15.3用带式运输机输煤走廊的倾角小于12°时,通道应有防滑措施,大于或等于12°

时,应设置踏步,输煤带式输送机的下部应设封底。

1.3除尘及废水排放

1.3.1要定期排除灰斗积灰,防堵,并确保除尘效果。

1.3.2应综合利用积灰,防止二次污染。

1.3.3保持除尘器不漏风,根据锅炉出口烟尘浓度选择除尘器,保证除尘浓度符合

GBJ4—73的要求。

1.3.4锅炉房排出的含酸废水处理,应符合GBJ4—73的要求,方可排放。

1.4锅炉房的照明

1.4.1锅炉房内操作地点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控制箱等处要有足够照明。

1.4.2检修用照明灯电压小于12V,在较干燥烟道内有妥善安全措施,应采用不高于36V

的供电电压。

1.4.3固定式照明距地面或平台工作面低于2.4m时,应用小于36V电压。

1.4.4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接地电阻小于或等于4Ω。

1.4.5应备有事故照明

1.4.6各种机械或皮带传动以及吸风口,都要有防护罩。

1.5管道

1.5.1管道应沿墙和柱子敷设。

1.5.2管道与通到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小于2m。

1.5.3管道最低点应装设疏水阀。

1.5.4疏水管、锅炉排污管等管道的排放口,应引至安全地点,冬天要保温。

1.5.5管道的接口和阀门无“跑、冒、滴、漏”现象。

1.5.6管道表面或其保温层应按规定要求涂底色和色环,并有显示箭头表示流向。

1.6锅炉房的防火、防爆

1.6.1锅炉房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若蒸发量小于4t/h,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轻质屋顶。

1.6.2锅炉房墙壁与锅炉护墙间隙应小于70mm。

1.6.3锅炉房防火通道应大于3.5m。

1.6.4砖砌和钢筋混凝土烟囱应装设避雷针,接地电阻小于或等于10Ω。

1.6.5必须备有泡沫灭火机、防火砂、灭火给水点。

1.6.6锅炉房周围30m内不得有易燃建筑物和堆放可燃物。

2行为检查

2.1锅炉应凭证操作。

2.2当锅炉汽压达到规定工作压力时,安全阀能自动排气,每周对安全阀作手动或自动放

气试验一次。

2.3锅炉水位允许变动范围应不超过正常水位±50mm,防止缺水,满水事故。

2.4给水必须处理,炉水必须排污。

2.5保持水位表汽水连通管畅通和表面明亮清晰,每班冲洗一次。

2.6锅炉严重缺水时,严禁向锅内上水,也不准打开安全阀,应紧急停炉。

2.7紧急停炉应立即停止给煤、送风和减弱引风,设法熄灭炉床的燃材,禁止用水浇入炉

膛灭火后加强通风。

2.8锅炉遇下列情况之一,立即停炉:

1)锅炉汽压迅速上升,压力表超过规定的红线,安全阀已排气,燃烧、通风已减弱,但

压力表上的指针(汽压)继续上升。

2)不断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降低到允许的最低水位以下,或升高到允许的最高水位以上。

4)给水机械全部失效。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坏,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2.9严格遵守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2.10点火时不得使用挥发性强烈的油类或易爆物品

3作业环境

3.1操作人员距地面2m以上,应设平台、扶梯和栏杆等设施。

3.2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处,应有不超过36V电压的照明。

H. 锅炉运行前的检查内容有哪些

点火前的检查准备包括以下四点
1.检查全部阀门、管道及仪表是否齐全完好,起闭是否灵活,各检查孔封闭良好,如有失灵或损坏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2、检查锅炉用煤、引火材料和各种工具是否齐全。
3、打开主汽阀和分汽缸排污阀,开始向炉内进水,速度要缓慢,检查无渗漏后可继续进水至正常水位线上20-30㎜为宜。
4.检查炉门、清灰门、出渣门开关是否启动灵活、严密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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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业锅炉的环保检查应该查什么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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