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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业用地如何调整

发布时间:2022-08-02 13:23:21

❶ 如何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

工业用地不能改为商业用地,因为两者是两种类型不同性质的用地,是提前规划好的,无法进行转换。

工业用地的性质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工业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发展,壮大并富有生气,但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用地的形状和规模工业用地要求的形状与规模,不仅因生产类别不同而不同,且与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采用的运输方式、工艺流程和建筑层数有关。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1)一类工业用地如何调整扩展阅读:

工业用地的表现形式:

1、当把技术、经济上有直接依赖关系的工业组成联合企业时,如钢铁、石油化工、纺织、木材加工等联合企业,则需要很大用地。

可见影响工业用地大小的因素很多,规划中必须根据城市发展战略对不同类型的工业用地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为未来的城市支柱产业留有足够的空间和弹性。但同时也要注意工业发展应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和发挥城市土地市场和规划管理的作用,有效地控制城市工业用地的浪费现象。

2、地形要求工业用地的自然坡度要和工业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和排水坡度相适应。利用重力运输的水泥厂、选矿厂应设于山坡地,对安全距离要求很高的厂宜布置在山坳或丘陵地带,有铁路运输时则应满足线路铺设要求。

3、水源要求安排工业项目时注意工业与农业用水的协调平衡。由于冷却、工艺、原料、锅炉、冲洗以及空调的需要,如火力发电、造纸、纺织、化纤等,用水量很大的工业类型用地,应布置在供水量充沛可靠的地方,并注意与水源高差的问题。

水源条件对工业用地的选址往往起决定作用。有些工业对水质有特殊的要求,如食品工业对水的味道和气味、造纸厂对水的透明度和颜色、纺织工业对水温、丝织工业对水的铁质等的要求,规划布局时必须予以充分注意。

❷ 2020年工业用地新政策

根据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优先发展产业是指各省(区、市)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
根据2020年国家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第十五条
(1)根据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优先发展产业是指各省(区、市)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
(2)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是指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项目,具体由各省(区、市)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13、14、15、17、18、19、20大类范围内按小类认定。

❸ 一类工业用地和二类工业用地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对居住及公共环境的干扰程度、污染程度、安全隐患程度的不同。

1、一类工业工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包括以产业研发、中试为主兼具小规模生产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2、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3、三类工业用地

对寓居和公共设备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在规划图纸中用字母M3表示。

(3)一类工业用地如何调整扩展阅读:

工业用地类型指的是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工业用地分成的三种类型。包括基本无污染、对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对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工业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发展,壮大并富有生气,但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用地的形状和规模工业用地要求的形状与规模,不仅因生产类别不同而不同,且与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采用的运输方式、工艺流程和建筑层数有关。

参考资料:网络-工业用地类型

❹ 工业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变为商业用地,怎么弄

一、工业用地向商业用地转变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工业用地向商业用地转变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按照土地出让的相关规定,由工业用地使用人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由土地收购储备机关根据收购计划安排收储。

二、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基本步骤如下:

1、原土地使用者向国土部门申请交回土地,并由原土地使用者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格,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

2、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原地块调整后新的用途及规划条件,在综合考虑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土地成本、市场教育参考价格和近期相邻宗地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经规划、国土、财政、监察部门集体会审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并由土地交易机构依法组织招拍挂出让。

3、经招拍挂出让后产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交易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4)一类工业用地如何调整扩展阅读:

土地用途的转变需要一定的条件,擅自进行土地用途的转变属于违法行为:

1、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比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2、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一般采用责令拆除和并处罚款(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除外不罚只拆),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❺ 工业用地如何变为商业用地

首先,工业用地向商业用地转变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按照土地出让的相关规定,由工业用地使用人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由土地收购储备机关根据收购计划安排收储。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基本步骤如下:

1、原土地使用者向国土部门申请交回土地,并由原土地使用者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格,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

2、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原地块调整后新的用途及规划条件,在综合考虑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土地成本、市场教育参考价格和近期相邻宗地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经规划、国土、财政、监察部门集体会审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并由土地交易机构依法组织招拍挂出让。

3、经招拍挂出让后产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交易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5)一类工业用地如何调整扩展阅读:

根据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实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大致的流程以下:

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并对申请人进行资历审查;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经过现场竞价肯定竞得人后,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竞得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肯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对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需注意以下几点:

1、有政府批文,即经政府批准(包括政府、规划局、国土局等);

2、如果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则无需经过招拍挂程序;

3、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合同;

4、补交土地差价。法律文件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❻ 一类工业用地的应对建议

依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土资源部印发的《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亦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为”属于土地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立案查处。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查办相关案件中发现,一些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工业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商业经营牟取暴利的现象大量存在,并仍在继续发生,但相关职能部门由于监管职能较差,彼此又未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未能对此类现象进行有效查处,客观上造成了国有土地资产收益及相关规费流失。
为了全面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利用及跟踪监管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并纠正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确保改变土地用途后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精心组织,全面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建议成立由住建、国土、城管执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清理工作组,同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参与,各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于改变土地用途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二是完善制度,形成规范有效的监管体制。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结合专项清理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形成规范有效的监管体制。住建、国土、城管执法等部门相互间应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自均应划分责任片区,明确责任人,定期进行执法监察巡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同时,要建立、健全住建、城管、国土部门与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及监督制度。住建、城管执法与国土部门相互间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应制作联系单,加强联系和沟通,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抄送给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
三是明确责任,严肃查处相关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为了确保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于在今后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❼ 我有个工矿仓储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为同一类用地,如果根据规划用途将仓储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是不

万购地产网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同为二级地类,属于不同用途,因此,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❽ 工业用地如何改住宅用地

❾ 一类工业用地

【法律分析】: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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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工业用地如何改住宅用地

必须符合条件才可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方法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对工业保护线的工业用地进行局部调整,调整程序及操作细则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包括:

(1)因上层次城乡规划调整需要调整工业保护线的;因国家、省、市重大项目需要调整工业保护线的;以政府统筹、利益共享为前提,以产业功能为主导的高品质连片城市更新地区,因规划需要调整工业保护线的;

(2)因经批准的TOD规划需要调整工业保护线的;因行政辖区内居住、商业等用房供应紧张需要调整工业蓝线的;

(3)因权属、现状、信息错漏或笔误,需要更正、修正工业保护线的以及市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变更土地登记申请方法:

(1)因土地征用、划拨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三十日内,持土地征用、划拨批准文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2)新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先办理预登记手续,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再正式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4)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3、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绿地、广场、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需要外,严格限制线内工业用地调整为其他用途;尤其是不得调整为居住、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鼓励现有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

(10)一类工业用地如何调整扩展阅读:

对工业保护线内的企业,若与政府相关部门有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等法律文书或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应按相关法律文书约定及政策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各单位在日常考核、管理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有违反相关法律文书约定或政策规定事项行为的,应依法追究企业相应责任。

各镇街、园区应当加强对工业保护线内用地建设活动的监察工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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