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厂 偷盗行为 是什么罪
1、工人在工厂盗窃也是盗窃行为。如果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话,工厂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但数额较大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各地不同,在一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应当进行治安处罚。
2、关于盗窃罪,各省(市、自治区)立案标准不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所在地标准参考。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兇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㈡ 加工厂私藏我提供的原材料算职务侵占还是盗窃
可以算的!构成产品可销售状态的必须材料就可以算作原材料!假如是那种成组所用的包装,也可以计入“低值易耗品”……而“周转材料”,当然是要周转!比如,啤酒厂的塑箱,回收再利用的这种!关于包装物一般就会涉及到这三个明细科目!请根据您所在部门具体选择!
㈢ 盗窃公司资料是什么罪
法律分析:有盗窃行为的,且达立案标准金额的,构成盗窃罪。同时盗窃公司机密材料是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我国刑法原则讲究罪责刑相适应,根据罪行不同,以及其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对其量刑的结果也不尽相同。所以,现实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㈣ 盗窃工厂废料怎么定罪
法律分析:看盗取的工厂废料价值是否达到盗窃罪所说的数额较大,即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如果达到则构成盗窃罪,如果没达到则不构成犯罪。如果不成成立案金额可以行政处罚,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兇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㈤ 司机伙同仓管卖掉公司原材料是属于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而仓管也确实是利用自己职务行为。有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可能
㈥ 盗窃国家建设材料会被定什么罪
盗窃国家资源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行为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一)、客体方面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与利益;
(二)、客观方面
1.本罪客观上必须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1)、必须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性质没有限定,即境夕榇构、组织与个人是否与我国为敌,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不是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不成立本罪。但为境内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后,非法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的,仍然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行为表现为四种方式:窃取,是指通过盗取文件或者使用计算机、电磁波、照相机等方式取得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刺探,是指使用探听或者一定的侦察技术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窃取与刺探似乎没有重要区别。收买,是指利用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换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提供,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将国家秘密、情报直接或者间接使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知悉,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属于非法提供。
(3)、行为的对象是国家秘密或者情报
更多 相关的 这方面的 法律问题,可以 进一步到 法律咨询网络贴吧http://tieba..com/f?kw=%B7%A8%C2%C9%D7%C9%D1%AF&fr=index 找律师 咨询
㈦ 项目经理盗窃公程材料属于什么罪
这是典型的监守自盗属于盗窃罪。
㈧ 偷盗工地材料属于什么行为
一、偷盗工地材料属于什么行为
1、一般需要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偷工地扣件判刑,要依据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而定,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则视情况量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兇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偷盗后返还的属于犯罪中止吗
偷盗后返还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对于盗窃行为如果财物在脱离被盗人之后那么就已经算犯罪既遂了。犯罪中止需要行为人在主观的意识上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而且必须有效的停止犯罪行为,避免危害结果。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认定:
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即在犯罪预备或者着手实行犯罪过程中,也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停止犯罪。如果犯罪已经得逞,则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
2、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里包括两种情况:
(1)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停止着手实施犯罪,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中止犯罪行为。放弃犯罪是出于行为人的自由意志,而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如果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或者不敢把犯罪进行下去,被迫把犯罪停止下来,则不能视为犯罪中止;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指犯罪人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并主动采取措施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