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业入驻工业园需要什么手续
就是提交相关申请,向工业园区或者创业园区表达你的意愿,然后对细节做出一些商议,例如要进入腾讯众创空间的话,就要商议办公面积的大小,租用时间的长短和租金等问题。等双方都协商好后,再签订合同,就可以入驻了。
⑵ 工业园区内购买二手工业用地及厂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须知
工业用地也不是随便交易的,对于工业用地转让国家有明确的规定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第1、2、3项情形的,按上述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办理。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工业厂房交易有两种,一是直接过户,和买房子没什么不同;二是股权转让,就是收购土地使用权人的公司,自然公司名下的房产也就是你的了,这样做有法律风险,就是你不知道原来的公司做过什么违法的事情没有,所以要进行律师和会计师做尽职调查,并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提供不可撤消的担保。这样做可以省下一大笔过户的税费。
厂房出售权证过户、厂房买卖按揭程序
一、厂房出售的定金。
二、首付厂房出售款不低于总房款的40%,付款期限为定金后的一个月内。
三、厂房出售款个人申请银行贷款(贷款总额不得大于总房款的60%),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购厂房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购厂房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人户口簿全本复印件一份(若为集体户口户口所在单位需加盖公章,若购房人中有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购厂房人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购房人未婚:提供未婚证明原件一份(未婚证明必须由档案所在单位或街道出具)
4、首付40%以上房款发票复印件一份
5、购房人、配偶收入证明原件一份
6、外省人员另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一份
7、购厂房出售合同一份
8、厂房买卖贷款申请书一份
9、还款人经济收入证明一份(月还款额度小于月收入的48%)
10、个人厂房买卖贷款合同(一式四份)
11、个人厂房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12、贷款额度、贷款者年龄和年限
(1)、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买或租赁商业用房合同下价款的60%
(2)、购买商业用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含)
(3)、最后还款期限贷款人年龄:男性小于65周岁,女性商业性贷款小于65周岁
四.购房人在厂房权证过户前还需办理的手续
1、厂房出售评估
2、 公证
3、厂房保险
4、 其他
5、以上所有费用均按规定交纳
五.厂房出售证过户
1、卖出方要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书、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董事会同意卖房的决议、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购厂房合同、购房发票(复印件)、产权证、信封
2、买入方要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复印件)、所有购房人的身份证及图章
3、银行要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书、
4、厂房出售过户预计产生的费用:契税、印花税、登记费、手续费、规定的其它费用,所有费用按规定的费率交纳
5、交契税所需资料:厂房出售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厂房出售发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所有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领取房产权证:房地产交易中心接受办理过户手续,约30个工作日可办出新的房产权证,届时凭交易中心的通知,带好所有购房人的身份证及图章,带好购房发票原件,领取房产权证。
工业厂房买卖交易的费用清单
房产评估价:评估价的0.25%~0.5%
贷款公证费:贷款额的0.03%贷款保险费:贷款金额*每万元借款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费率0.557%~1%)
契税:总价的3%
印花税:总价的0.05%
登记费:300元/件
图纸费:按实际购买费用
手续费:总价的0.08%
收费项目会有增减,按实际办理时各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
目前工业地产交易中,由于工业地产涉及的交易税费较高(包括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而股权转让的方式涉及的税费相对来说要低很多,因此越来越多的公司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工业地产。
在工业地产买卖中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是确实可行的交易方案,首先可以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节约交易时间,但是作为股权转让的双方都应该审慎的对待股权转让,均应该聘请专业的人士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以确保把交易的风险降到最低。
⑶ 如何管理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工业园“宜丰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宜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登记注册的企业。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具体指宜丰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区及随着工业规模发展需要而新增的工业项目区。
第三条 园区管理内容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项目入园服务管理、企业生产规范管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税收规费征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权职责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园区管委会,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相关管理职能。
第五条 园区管委会享有和行使以下职权
(一)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授予在园区的管理权限以及开发建设权限。具体包括:在园区行使全部或部分财政、税收、工商、国土、招商、规划、建设、环保、司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社会事务等管理权;在园区内的开发建设权;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组建园区建设投资公司,并加强对公司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园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任务,设立相应的内部职能机构,在园区内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与相关部门相对应或相关联的管理权限,但业务上接受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在园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的双重管理。
(三)依法对园区内的单位和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园区管委会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园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园区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办法、意见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编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管理体制,研究新时期园区的发展思路和规划布局;
(四)负责园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安全、环保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沟通、处理好园区内企业与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六)根据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积极主动地做好择商选资和安商工作;
(七)协调管理园区内的服务组织;
(八)按年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园区发展的经济评估报告;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第七条 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逐步发展和壮大工业园区。
第八条 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县城总体规划相衔接,并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以及《宜丰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操作。
第九条 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园区土地规划、征收、报批、出让、发证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园区土地利用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行政生活用地。其使用方式分为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和行政划拨等。土地出让按照“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价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的宜丰县工业用地的最低出让标准。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价入股与其他企业合作、合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为50年(时间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园区内土地利用规划,主要以安置工业企业为主,占园区土地总面积的65%以上,其它用地分别安排为市政公共设施用地、行政生活用地和商业用地。
第十二条 严格园区规划控制区内土地管理,园区周边相关村组建设道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及农户建房等,必须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边村组开展以上建设要先报园区审核,再报国土、建设等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一)工业企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3%以上,容积率控制在0.6-1.0之间,绿化率控制在23%—30%,办公生活用地控制在本企业用地总规模的7%以下。
(二)工业企业用地投资强度控制。凡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必须在80万元以上,产出密度亩均年缴纳税金2万元以上。同时,土地出让按投资规模分档,即2000万-5000万元为一档,5001万元-1亿元为一档;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外资按外汇实时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实施前,以零出让获得的土地,需要转让、抵押登记的必须按现有最低标准补交出让金。
(三)企业用地实行保证金制度。企业入园用地按面积大小向园区交纳用地保证金:30亩以下(含30亩)交10万元,31-50亩交20万元,51-100亩交30万元,101-200亩交50万元,201-500亩交100万元,501亩以上交200万元。用地保证金由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四条 防范园区土地闲置。
(一)入园项目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国土部门按12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收的闲置费不予退回)。
(二)项目建设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投产后3年平均数)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按该项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如有多项达不到要求,以最高的一项为依据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并按相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
(三)招商服务单位在控制闲置土地中的责任。招商项目实行谁引进谁服务、谁负责的机制。凡签约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未按期投产或投产后三年内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有一项或多项达不到要求的,招商服务单位应协助相关部门无偿收回土地或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如不能按要求收回用地或缴清土地闲置费,县财政将从招商服务单位的可用财力或经费中酌情扣缴。
第四章 工程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园区所有的工程规划与建设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体要求。
第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是园区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园区所有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预决算、招投标和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园区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报)批、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队伍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七条 由园区管委会实施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严格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园区工程建设制度执行。凡工程预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建;工程预算造价不足3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竞价议标。所有工程招(议)标实行阳光操作,择优选择,公正办理招投标事务。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承建的管线工程,应遵守园区的统一规划,在园区管委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企业规划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企业规划建设必须做到依法有效。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必须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杜绝“三无”单位进入园区企业规划建设。
(二)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时,应提供按规定要求设计的用地规划平面图和厂区建设效果图,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再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通过审批后,由园区管委会放土地红线,并严格按设计方案实施。
(三)企业厂区建设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在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通过规划放线、施工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报批强行施工的项目,园区管委会可依法依规制止其施工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
(四)企业厂区布局设计必须符合园区整体规划,维护园区整体形象,服从园区的规划管理,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建设要规范标准,必须是轻钢结构或钢砼结构,杜绝以钢管为原材料的简易厂房,外观装饰符合园区厂房整体布局要求。办公楼建设原则上应建成三层以上,且设计新颖外观漂亮;
2、临公共区域的厂区围墙必须按要求建设,禁止以厂房墙体充当围墙,或利用围墙作为墙体搭建附属建筑物;
3、厂房建设要求美观整洁。企业出入口须服从总体规划。管道、线缆等不得在临路的墙体上铺设,只能内设或侧、后放置。厂房外墙粉刷要求整洁美观,与园区整体形象协调一致;
4、厂区建设须严格按规定退让建设红线,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都不得伸入道路红线内。退让距离内的土地按园区总体规划,由企业实施绿化、硬化;
5、附属建筑和隐蔽工程必须符合园区的统一规划,做到先批后建。凡需对园区公共设施进行破坏性的建设工程,除必须先申报并获得批准外,还需缴交其恢复费用的2-5倍工程保证金后方可动工。
(五)建设、施工单位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向园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资料,申请验收。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合格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道路建设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在用地规划改变时,可视情况对支路进行增减建设。道路及公用设施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随路铺建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 广场及公共绿化地按规划筹建,其面积视功能确定。
第二十二条 园区基础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五章 项目入园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园区重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及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园区主导产业及其配套项目。
第二十四条 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项目入园首先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
第二十五条 规范投资协议。招商服务单位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本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规范入园程序。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须向园区管委会提交投资协议、项目可行性报告、环评初审意见、立项批复,提出项目用地申请,经园区项目准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正式入园合同。国土部门凭入园合同界定的项目用地范围,签订用地协议,投资方在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用地保证金后,再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用地选择要遵照园区规划的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确定。
第二十七条 项目正式入园合同中要明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亩年均税收、年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开工建设日期和投产时间等条款。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规定在1年以内。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并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现有入园企业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管理,防范企业在变更过程中套取优惠政策。属同一宗土地、同一类产品、同一生产规模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凡现有入园企业需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的,须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严禁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操作。
第三十条 厂房及生活配套设施可由投资客商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或委托园区建设投资公司代建,或购买、租赁园区企业闲置厂房。
第三十一条 园区管委会对入园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服务职能,监督项目建设,对违约项目依法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排解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员工招聘等工作。
第六章 企业生产规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完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法管理企业,提高企业开工率、投产率、达产达标率和贡献率;开展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奖罚办法;建立信用考核机制,加强企业信息化工作,依法、及时、真实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三十三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入园项目依法实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制度,督促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对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强化园区环保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环保各项政策,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园区大气、水体、噪声、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园区生态环境。
第三十五条 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企业用工招聘、技能培训、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等协调服务工作。企业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觉接受劳动保障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园区企业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业务的办理,经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后,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调度和上报工作;负责企业管理的咨询、指导、检查、评比、考核、整改工作;负责对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品牌创新、产品创优等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十七条 适时成立园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对园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支持。
第七章 税收规费征收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园区财税部门负责园区范围内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园区范围内的税收包括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园区商业服务及其他活动等所产生的所有税收。税收的征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园区财税机构统一征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到园区内揽引税收,防止园区税收的跑冒滴漏,确保园区税收管理的完整性和招商引资单位的积极性。
第四十条 企业要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期申报,照章纳税。对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园区企业自建厂房设施,涉及国家、省、市规定必须收取的规费,按规定标准的最低收取;涉及县级行政性收费的全部免收(工本费除外),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最低标准减半收取。企业在缴清建筑营业税、城建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建筑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后,凭地税部门出具的已税证明,方可办理企业房屋产权证。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凡建设两层以上厂房且建筑密度达到43%以上的,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的面积由县政府每平方米奖励10元。
第八章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会同园区派出所负责研究制定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群防群治网络,落实综治措施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外来人员登记、园区户政管理以及调处矛盾纠纷等工作;负责协调周边社会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园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负责组织巡逻、处理突发事件、打击不法行为、消除治安隐患工作;负责检查生产现场、整改安全隐患、加强易燃易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第四十三条 企业要建立组织完善、责任明确的内部治安防范网格,把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逐级分解到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
第九章 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物流、园区信息、商业用地经营等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园区管委会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⑷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前瞻产业研究院《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仅供参考,如果有用,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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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总论
1.1 前瞻可行性研究步骤
1.2 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可行性研究基本内容
1.2.1 项目名称
1.2.2 项目建设背景
1.2.3 项目承办单位
1.2.4 项目建设用地
1.2.5 项目建设期限
1.2.6 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2.7 项目开发建设模式
1.2.8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3 前瞻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
1.3.1 前瞻项目政策可行性研究结论
1.3.2 前瞻产品方案可行性研究结论
1.3.3 前瞻建设场址可行性研究结论
1.3.4 前瞻工艺技术可行性研究结论
1.3.5 前瞻设备方案可行性研究结论
1.3.6 前瞻工程方案可行性研究结论
1.3.7 前瞻经济效益可行性研究结论
1.3.8 前瞻社会效益可行性研究结论
1.3.9 前瞻环境影响可行性研究结论
第2章: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行业市场分析与前瞻预测
2.1 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涉及产品或服务范围
2.2 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行业前瞻市场分析
2.2.1 政策、经济、技术和社会环境分析
2.2.2 市场规模分析
2.2.3 盈利情况分析
2.2.4 市场竞争分析
2.2.5 进入壁垒分析
2.3 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行业市场前瞻预测
第3章: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场址分析
3.1 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场址所在位置现状
3.1.1 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
3.1.2 项目建设地土地权类别
3.1.3 项目建设地土地利用现状
3.2 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场址建设条件
3.2.1 项目建设场址地形、地貌、地震情况
3.2.2 项目建设场址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
3.2.3 项目建设场址经济条件
3.2.4 项目建设场址交通条件
3.2.5 项目建设场址公用设施条件
3.2.6 项目建设场址防洪、防潮、排涝设施条件
3.2.7 项目建设场址法律支持条件
3.2.8 项目建设场址气候条件
3.2.9 项目建设场址自然资源条件
3.2.10 项目建设场址人口条件
3.3 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地条件对比
3.3.1 项目建设条件对比
3.3.2 项目建设投资对比
3.3.3 项目运营费用对比
3.3.4 项目推荐场址方案
3.3.5 项目场址位置图
第4章: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4.1 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技术方案
4.1.1 项目生产方法
4.1.2 项目工艺流程
4.1.3 项目技术来源
4.1.4 推荐方案工艺流程图
4.2 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设备方案
4.2.1 项目主要设备选型
4.2.2 项目主要设备来源
4.2.3 推荐方案的主要设备
4.3 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工程方案
4.3.1 项目工程建设内容
4.3.2 项目特殊基础工程方案
4.3.3 项目工程建设规模
4.3.4 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量估算
4.3.5 项目主要建设工程一览表
第5章: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节能方案分析
5.1 节能政策与规范分析
5.1.1 节能政策分析
5.1.2 节能规范分析
5.2 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能耗状况分析
5.2.1 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
5.2.2 项目能源消耗状况分析
5.3 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节能目标和措施分析
5.3.1 项目节能目标
5.3.2 节约热能措施
5.3.3 节电措施
5.3.4 节水措施
5.4 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节能效果分析
5.4.1 装备节能效果
5.4.2 建筑节能效果
第6章: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环境保护分析
6.1 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场址环境条件
6.2 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6.2.1 项目主要污染源分析
6.2.2 项目主要污染物分析
6.3 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6.3.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6.3.2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6.3.3 水污染防治措施
6.3.4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6.3.5 绿化措施
6.4 环境保护投资预算
6.5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6.6 地质灾害及特殊环境影响
6.6.1 项目建设地址地质灾害情况
6.6.2 项目引发发地质灾害风险
6.6.3 地质灾害防御的措施
6.6.4 特殊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第7章: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劳动安全与消防
7.1 编制依据和执行标准
7.1.1 项目编制依据
7.1.2 项目执行标准
7.2 危险因素和危害程度
7.2.1 安全隐患主要存在部位与危害程度
7.2.2 有害物质种类与危害程度
7.3 前瞻安全措施方案
7.3.1 工艺和设备安全选择措施
7.3.2 对危险作业的保护措施
7.3.3 对危险场所的防护措施
7.4 前瞻消防措施方案
7.4.1 火灾隐患分析
7.4.2 前瞻消防设施方案
第8章: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组织架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8.1 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组织架构
8.1.1 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1.2 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架构
8.2 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人力资源配置
8.2.1 项目员工数量
8.2.2 员工来源及招聘方案
8.2.3 员工培训方案
8.2.4 工资与福利
第9章: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实施进度分析
9.1 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实施进度规划
9.1.1 项目管理机构设立
9.1.2 项目资金筹集安排
9.1.3 项目技术获取转让
9.1.4 项目勘察设计
9.1.5 项目设备订货
9.1.6 项目施工前期准备
9.1.7 项目完整竣工验收
9.2 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实施进度表
第10章: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投资预算与融资方案
10.1 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投资预算
10.1.1 项目总投资
10.1.2 固定资产投资
10.1.3 流动资金
10.2 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融资方案
10.2.1 项目资本金筹措
10.2.2 项目债务资金筹措
10.2.3 项目融资方案分析
第11章: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财务评价分析
11.1 财务评价依据及范围
11.1.1 财务评价依据
11.1.2 财务评价范围和方法
11.2 前瞻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销售收入估算
11.2.1 产品生产规模
11.2.2 项目实施进度
11.2.3 年新增销售收入和增值税及附加估算
11.3 前瞻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经营成本和总成本费用估算
11.3.1 费用估算基础数据
11.3.2 年总成本费用估算
11.3.3 年经营成本估算
11.4 财务盈利能力分析
11.4.1 利润总额及分配
11.4.2 现金流量分析
11.4.3 投资效益分析
11.5 财务清偿能力分析
11.6 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11.7 不确定性分析
11.7.1 盈亏平衡分析
11.7.2 敏感性分析
11.8 财务评价主要数据及指标
第12章:前瞻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社会效益与风险评价分析
12.1 社会效益前瞻
12.2 工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项目风险前瞻
12.2.1 项目风险定性分析
12.2.2 项目风险防范措施
第13章:附图、附表、附件
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对工业园区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目前,只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两部法律依据,对于“版权法”,很多“法律实体”达不到要求,比如,成立时间,“合格产品”等,因此,如果可能,还是去捡点工业垃圾比较好,“工业垃圾堆”里的很多“合格产品”,都是有“版权法”保护地哎,早都“合格产品”几十年了,就怕一些人看不上。
⑹ 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管委会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驶区政府授予的权限,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工业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及我市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业园区有关管理办法。
3、按照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对工业园区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4、统一规划、管理工业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5、监督和治理工业园区的环境污染,依法实行环境保护。
6、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工业园区的财产、税收、人事劳动等事物。
7、协调工业园区的内外投资、外资利用、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出口业务。
8、处理工业园区的涉外事务。
9、管理工业园区的财政收支。
10、管理工业园区的公益事业。
11、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工业园区的分支机构与企业的关系。
12、按规定权限任免和奖惩管委会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
13、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⑺ 关于工业园区建设需要哪些手续
摘要 有以下五点:
⑻ 新建工业园区需具备的条件
建设工业园区需具备的条件一是有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二是有特殊的体制和政策;三是有很好的区位优势和高质量的规划;四是有良好的基础设施;五是有完备的社会服务体系;六是有畅通的融资体系;七是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和研发机构。由于诸多方面条件限制(如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工业园区很难自然形成。建得早的和先进的工业园区,一开始都是由政府引导培植的。其最初可能只具备了某一方面条件,如依靠龙头带动形成“链”,由于“链”的聚集带来优势,在此基础上通过行政推动、产业带动、龙头拉动、服务联动,最终形成工业园区。
⑼ 入驻工业园区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 (一) 个人独资企业申报资料 1、 预先核准名称
(1) 、投资人身份证看原件(复印件2份) (2) 、房产证复印件(2份) (3) 、租房(租房协议)(2份) 2、 注册登记阶段 工业企业
(1)、必须办理(工业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设立登记表 (3)、负责人一寸照片2张
(4)、办理一般纳税人(验资报告) (5)、租房的企业(房管所办理租赁备案) 3、 领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开业登记有关申报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1) 、名称登记申请表
(2) 、投资各方合作开业证明(个人投资情况下提供个人身份证复
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开业登记
(1) 、董事长签署的《外资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材料申请承诺书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环保部门预审、审批意见
(6)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独资免交
合同)
(7) 、有关项目建议书、可见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供相关资料(人、材、物、水、电、气、产、供、销)
①产品简介②设备清单(数量、名称、单价、产地))③生产工艺流
程式④污染方面问题⑤基建面积⑥用水量⑦用电量⑧年销售、利、税⑨员工人数
(8) 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及正本复印件
(9) 投资各方合法开业证明及资信证明(中方经法定机构确认的上
月资产负债表)
(10)投资各方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身份证复印件(中方人员需提供个人简历)
(1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2寸照片2张 (12)住所证明(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书复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资料 1、预先核准名称
(1) 两个股东以上身份证看原件(复印件2份) (2) 房产证(复印件)2份 (3) 租房(租房协议)2份 2、注册登记阶段 (1) 公司设立登记表
(2) 工业企业办理(工业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化工企业
及投资规模大,周围有影响、办理环境评价。 (3) 企业章程 (4) 首届股东会决议
(5) 验资报告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四)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报资料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名称预先核准材料 3、 合伙人履历表 4、 合伙人资格证明 5、 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合伙协议书 7、 合伙人出资权属证明 8、 合伙事务执行人委托书
9、 企业住所证明(合伙人私房出资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用的提
交租房协议及出租的房产证明) 10、 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11、 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12、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复印件
(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报资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限变更名称的) 5、 住所使用证明(限变更住所的)
6、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限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7、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限变更注册资本的)
8、 减少注册资本的三次公告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
情况说明(限减少注册资本的)
9、 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及股东名录(限变更
股东的)
10、 企业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11、 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六)补(换)营业执照申报资料 1、 补办(变更)营业执照申请表 2、 遗失声明或破损的营业执照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建设项目定点选址及环境影响预审申报材料 1、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征求意见单 2、 建设单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建设项目所需原辅材料及工艺流程、物料衡算、污染防治策、污
染物排放去向资料
4、 建设项目内部布局图、四邻平面图及地形平面草图。
(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申报材料 1、 建设单位项目申请报告
2、 建设项目“三废”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或给水排水管理部门
同意污水纳入截污管网意见
3、 建设单位签章的环境影响申请(登记)表及周围群众意见 4、 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划部门及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申请资料 1、 建设单位项目申请报告 2、 项目可行性报告
3、 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工艺流程及物料衡算、“三废”排放情况及
污染防治措施
4、 建设项目初选地址及周围环境状况说明
5、 具有资质环评耽误编制并经建设单位签章的环评报告表,环评审
批登记表及排放污染物总量申请表
6、 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划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无需规划
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的免)
(十)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名称、投资人、经营范围、住所申报资料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8、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十一)企业代码申请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 代码申请表1份 3、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办理时代公章和私章
(十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的材料 1、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
2、 征用土地的地点、面积、建设面积(其中生产厂房面积、辅助用
投资企业验资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 章程、协议
2、 外资工作委员会立项批复 3、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章程批复 4、 可行性报告 5、 营业执照 6、 批准证书
7、 外方出资者身份证明 8、 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9、 银行进账单、对账单(对账单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10、 银行询证函 11、 验资业务约定书 12、 委托验资申请表
单和对账单(款项来源注明投资款,对账单加盖银行业
务专用章、经办人签章)
6、 银行存款询证函(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经办人签章) 7、 办公场所证明
8、 企业股东、负责人、会计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