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元朝的手工业有何表现
元朝时有官办手工业也有私营手工业,官办手工业分属工部、武备寺、大都留守司、地方政府等部门;私营手工业经营纺织、陶瓷、酿酒等。官私手工业主要有丝织业、棉织业和毡纺业等,丝织业主要产地在建康、平江、杭州、庆元、泉州等地,产量很高。棉织业在元朝中期已有搅车、弹弓、纺车、拔车、线架、织机等工具,黄道婆还传授错纱、配色、综钱等方法,产品很多,印染技术也有很大的发展。其余像麻织业、制瓷业都有很大发展。
毡罽业,蒙古等北方少数民族入居中原后,将他们织造毡罽的技术传布到内地。宫廷、贵族对毡罽的需要量很大。诸凡铺设、屏障、庐帐、毡车、装饰品等均有需求,因而官府、贵族控制的诸司、寺、监都生产毡罽,产量很高,品种很多。
‘贰’ 元朝时纺织业得到了什么发展
元朝时手工业、尤其是纺织业的发展同当时中国的世界贸易大发展有关。中国传统的丝绸和瓷器一向是主要的出口商品,由于元朝时棉花在南北都已开始种植,棉布替代了一部分丝绸,使丝绸的出口量有所增加。当然,元代商业空前繁荣主要是由于欧亚大陆上林立的国家和政权被摧毁了,蒙古帝国在各交通要道上建立了驿站制度,东西方商道上的中间障碍被消除了。少数的欧洲人来到东方旅行,大批的中亚人——主要是信奉伊斯兰教的中亚各民族的人,到中国来做官或长期居住下来做买卖。他们在元帝国属于有特权的上等公民之列。
‘叁’ 元朝官营手工业生产者包括什么人
蒙元时期官营手工业的发展,首先与蒙古对外扩张后的民族迁徙、虏掠工匠直接有关。蒙古贵族在立国之初就很重视发展手工业特别是武器制作业。由于本身经济技术水平较低,在对外战争中就特别注意掠占外族工匠。蒙古三次西征中,欧亚地区出现了大规模的民族迁徙,这些移民或战俘中很多是技艺精湛的各地工匠、技师。蒙古军队洗劫中亚名城撒马尔罕时杀掠甚酷,但却留下该城三万余名工匠分赐蒙古王公贵族,谪为工奴⑧。这些西域工匠后来很多流散到中原内地。征服中原期间,蒙古统治者也十分注意保留工匠。窝阔台灭金后,通过检括得民匠七十二万户;忽必烈灭南宋后,经三次检括民匠,亦得四十二万户⑨。这些匠户为国家诸色户计中之一种,世代相承。非经放免,子孙不得脱籍。蒙古军队征服欧亚所向无敌,军匠所制作精良武器的威力是重要因素之一。金哀宗曾说,蒙古之胜,乃“恃北方之马力,就中国之技巧耳”⑩。
元帝国建立后,仍沿袭了这一传统,只是官营手工业大部分转为日用消费品、工艺品的生产。元政府在全国建立了大批官营手工局院进行集中生产。元大都及其附近地区设立了专为宫廷织造缎匹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下设绫锦局、纹锦局、弘州“纳失失”(一种高级金锦)局、荨麻林纳失失局等,还有专为诸王百官织造缎匹的大都人匠总管府。甘州与宁夏路一带,盛产白骆驼,以白驼绒与羊绒合纺之绒布,颇受国内外商人青睐。一二八一年,元政府即在河西设“织毛段匹提举司”(11),组织工匠生产这类产品。在南方,元政府还征集各地制瓷名匠,集中于景德镇的“浮梁瓷局”三百余座瓷窑进行徭役劳动(12)。这些官营手工局院均有相当规模,少则几百户、多则上千户乃至几千户。还在成吉思汗时代,邱处机赴漠北,就在那里曾看到“汉匠千百人居之,织绫罗锦绮”(13)。元代的发展,则更有甚之。
官营手工业生产概况 元代中央和地方手工业局院分布的密度和广度是前所未有的。 《经世大典》列官营手工 业共二十二个门类,实际不外土木工程、兵器、金工、玉工、丝枲、皮毛等几个大类,内容 涉及军器和统治集团消费的一切领域,种类繁多,机构庞大,其名称一般称局、 院、提举司、 所等,设院长、正副大使、提举、同提举、副提举、提点、提领等官员,其下有管勾、作头、 头目、照磨案牍、攒司、典史司吏、堂长和提控(后几类一般于匠户内差充①) 。工匠在五 百名以上者设提举、副提举、同提举,三百至五百称院长、提领、提点,一至三百户设大使、 副使②。 官营手工业拥有充沛的物资原料和西域、中原各地的能工巧匠,并通过集中生产、分类 置局、技能培训和“给之食、复其户”等措施,基本保证工匠“专于其艺”③,因而不仅为 手工业增添了一些新的品种,而且生产出许多精美的产品。但封建时代官办事业的通病,元 代亦在所难免,其中较突出的有三点: (1)各级官吏克扣原料、冒支工粮、夹带私造的情况 十分普遍④, (2)拥有人力物力绝对优势的官办手工业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所以,生产不 计成本, 经济效益低下。 如杭州砂糖局原料来自处州, 质优价廉, 但糖价却高出民间数十倍, 无法生存,只好停办①。 ③ 《元史》卷八七《百官志》三。 ① 《彬江志·织染局》《延平府志·织染局》 、 ,见《永乐大典》卷一九七八一。② 《元典章》卷八《吏 部》卷二《循行选法体则》 。 ③ 《经世大典·工典·诸匠》《元文类》卷四二。 , ④ 如至元八年中都甲局官玉鲁等用劣质皮货造衣甲,从中贪污(王恽: 《弹甲局官玉鲁等抵搪造甲皮 货》《秋涧集》卷九○) , ;大德四年和买丝货时各处官府与上下权豪之家“私下贱买不堪丝料,逼勒交收, 高抬时估,取要厚利”《元典章》卷五《工部》卷一《选买细丝事理》;延佑元年前兴和路二十六个局 ( ) 河北綦阳一处官办铁冶“得铁甚鲜” ,如将冶户放还,政府另以“和市”等名目所得购 铁, “可增官煽数倍之上”②,此类事例,不胜枚举,因而一些官僚认为官营局院为“蠹财 之尤者” ,力主“百工诸府可罢”③。 (3)工匠遭受的压迫和剥削相当沉重:官办局院的工 匠受到“日验月考”的严厉管制;官府往往依期强令地方造作,骚扰民间④;奸吏乘势“因 缘害众”“合着夫匠十名,乃科百名,以至数多则遍科”⑤;大多数工匠的劳动、生活条件 , 相当恶劣,匠役成为一项沉重的负担,如时人曾描述织工的处境: “江南丝尽入机房,欲此 虚空彼富强。鞭挞别工皆学织,程量计日完成章。惊心蟠龙愁应死,泪手攀花痛不香。贫者 只宜岩谷隐,草纫槲叶当衣裳。 ⑥工匠之苦莫过于盐丁、 ” 灶户: “课额日以增,官吏日以酷。 不为公所干,惟务私所欲。田园供给尽,鹾数屡不足。前夜总催骂,昨日场胥督。今朝分运 来,鞭笞更残毒。灶下无尺草,瓮中无粒粟! ”⑦民间手工业贵族权豪①、官僚地主、民间 作坊主与一般百姓也经营自己的手工业。 诸王、公主、驸马位下有一批“不纳系官差发”的“匠人、打捕户、鹰房子、金银铁冶 户” ,即可供贵族自行“拘收起移”的人匠民户②,他们被收编在位下的“诸色民匠总管府” 之类的组织管辖之下,在位下的作坊内从的官员每年支取的工粮超出应支数的六倍( 《通制 条格》卷十三《工粮》。 ) ① 杨瑀: 《山居新话》 。 ② 王恽: 《秋涧集》卷八一《中堂记事》中。 ③ 许有壬: 《正始十事》《至正集》卷七七。胡祗遹: , 《政事》《紫山大全集》卷二一。④ 虞集: , 《通 议大夫签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事赠正议大夫吏部尚书上轻车都尉追封颍川郡侯谥文肃陈公神道碑》《道 , 6 园学古录》卷四二;程钜夫: 《民间利害》《雪楼集》卷十。⑤ 胡祗遹: , 《民间疾苦》《紫山大全集》卷二 , 三。 ⑥ 郑思肖: 《心史》上卷《江南丝》 。 ① 诸王、 公主、 驸马和少数勋臣属下的手工业往往被认定为官办性质, 或则是官营手工业的一种补充。
‘肆’ 元朝手工业管理制度的特色是什么
元的官营手工业作坊,生产规模都很大,内部分工更细。官营手工作坊服务的对 元朝花图象,主要是统治者。 元代实行匠户制度。工匠另编户籍,称为匠户。元代匠户分为军匠、系官人匠。此外,还有投下匠户。匠户职业世袭,非经放免,不能脱籍。 元代棉纺织业取得了突出的发展。在棉纺织革新家黄道婆的推动下,松江乌泥泾成为棉纺织业的中心。同时,丝织业也有一定的发展。其中如杭州等地的私营丝织业作坊,在元代后期达到较大的规模。 元代的制瓷业有新的发展。景德镇是全国最大的制瓷中心,产品精美,其中的青花瓷最为着名。其余如龙泉窑、钧窑、定窑等,都继续得到发展,产品远销海内外。 此外,元代的矿冶、造船以及印刷等行业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伍’ 元朝的手工业发展情况如何
元代的手工业非常发达,其规模远远超过前代。元代的手工业分为官办和私人两大系统。
官办手工业是指由政府直接控制的手工业制造部门,大概包括工部、将作院、大都留守司、武备寺等几个部门。工部掌全国的工程营造,将作院掌珍宝器玩的制造,大都留守司掌皇室宫殿、贵戚宅邸的营建修葺,武备寺掌武器、军需的制造。另外,太子、后妃、贵戚们往往都有自己的官办手工制作机构。各级地方政府也办有种类不同、规模不一的手工业制造机构。元代的官办手工业由于有政府的特权,集中了大量的优秀工匠,资金雄厚,原料物美价廉,所以生产出来的手工业产品不仅数量巨大,而且质量上乘,着名的行业有瓷器、毛毯、丝织、兵器、矿冶、制盐等。
元代的私人手工业也在前代的基础上空前发展起来。这些私人手工业普遍采用家庭作坊的形式,所生产的产品多集中在用以纳税的丝织品和生活中所必需的棉织品、麻织品等产品上。随着商品经济的初步发展,在元代的手工作坊中出现了雇佣劳动,而且这种现象还相当普遍。这说明了元代私人手工业是十分发达的。元代私人手工业较着名的行业有棉纺织、丝纺织、瓷器制造和矿冶等。
‘陆’ 元朝的什么部门是当时重要的手工业部门
元朝的什么部门是当时重要的手工业部门----------手工业局﹑院
元代将天下工匠集中到京师分类编人专门的户籍进行管理.户籍世袭不能脱籍,无人身自由,子女婚嫁也由政府控制.当时的手工业者称为“匠户”,匠户在户籍上自成一类﹐必须在官府的手工业局﹑院中服役﹐从事营造﹑纺织﹑军器﹑工艺品等各种手工业生产﹐由各局﹑院和有关机构直接管理。不允许他们随意脱籍﹐必须世代相袭﹐承当指定的工役。如果不肯入局﹑院服役﹐就要“痛行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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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概括元朝的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发展
一、农业
金元之际,北方农村遭到严重的破坏。忽必烈建立元朝后,开始重视农业。1270年,朝中设司农司掌管农桑水利,御史中丞字罗兼为大司农卿,督课各地方官劝农。司农司还颁行农桑之制十四条,作为督率农业生产的依据。
1、荒地的开垦
1277年,元朝规定,各处荒地在限期内许旧主认领;逾限,许自愿耕种。1286年,朝廷又下令募人开耕荒地,每丁拨地百亩,三年后再依例纳税。经过垦荒,两淮地区逐渐出现变废墟为良田的景象。忽必烈时,淮北内地,只输丁税。成宗大德时多次在那里括地,征收地税。
2、屯田和边境的开发
元朝建国后,在各行省立屯田以助军饷,分军屯、民屯两种。据1308年的统计,全国屯田有一百二十余所,垦田面积约在二十万顷以上。北达漠北,南至海南都进行屯田,对各边境地区的开发,起着显着的作用。
3、兴修水利与水田。
屯田的发展也促进了水利的修建。元初,张文谦、董文用、郭守敬等修浚原属西夏境内的唐来、汉延、秦家等古渠,灌田九万余顷;又开辟中兴、西凉、甘、肃、瓜、沙等州的旱田为水田。王祯《农书》载有围田、圩田、架田、沙田等多种。元代在南宋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元初松江曹梦炎依淀山湖围田九十三围,得数万亩。
4、木棉的推广和耕作技术的交流
木棉的种植,在南宋时已逐渐扩展到江南的许多地区。元代更为普遍。桑哥执政时,曾设置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木棉提举司,每年向民间征收木棉布十万匹。
元朝建国后,曾经长期隔绝的北方与江南人民之间以及各族人民之间,得以交流耕作技术。汉族农民迁往漠北后,在一些地区开始经营农耕。云南少数民族人民从汉人学会蚕桑。西域色目人定居在宣化等地,促进了当地果园农艺的发展。江南农民来到大都东南,开垦水田,形成北方重要的水稻产区。元朝一代不乏此类事例,说明各地区各民族间在农业生产中广泛地交流了经验和技术。
二、手工业
1、棉织业和印染业
棉织业的发展是元代手工业中的一个显着的成就。南宋时广东南海等地棉织业已有所发展。成宗元贞年间,流落在崖州的松江妇女黄道婆,返回松江,带来崖州黎族人民的棉纺织技术。松江棉织业的发展又促进了印染业。
2、印刷业
北宋毕升发明胶泥活字版印书。但胶泥性脆,不耐久用,故宋元间有人铸锡字。锡字难于使墨,率多印坏。王祯又改用木活字。用木活字排印拼音的畏兀字,当更为简便适用。另外,套色印刷技术的发明也是元代印刷术发展的另一成就,即用朱墨两色木刻套印。
3、制瓷业
元朝制瓷业在南宋的基础上继续有所发展。江西的景德镇,自北宋以来,二百多年间形成瓷业的一大都会。元人蒋祈记这里曾有窑三百余座。元朝改南宋所设之监镇官为提领。泰定以后,又以本路总管监领,而隶属于朝廷将作院之浮梁瓷局。景德镇之外,荆浙川广诸地民窑也很多。
元代瓷器的特点以青花瓷器为代表作。它的制作无论在颜料的炼制和烧造方面,都较宋代有了很大的发展。它已不象宋代青花类似磁州窑的铁锈花那样釉色晦暗,而是色彩明快,釉质光润,烧造技术已发展到相当成熟的阶段。
三、商业
1、两大城市的商业发展
元代农业、手工业甚少重大的发展,但商业却臻于繁盛。城市北方的大都、南方的杭州是元代的两大城市。大都的城中商业繁盛各地的富商大贾,都会聚到这里货贩。文明门外满舶着南来的船只,顺承门外是南商的聚居之地,平则门外多留居西方商人。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在他的游记中说,大都叫做汗八里(汗城),城内外人户繁多。
杭州原是南宋的首都,又是商业的中心。南宋时期城中商业贸易,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华。元军灭宋,杭州城免遭破坏,城中的商业,在南北统一,运河开通的有利环境下,迅速得以恢复。
马可波罗记述杭州城里人口极多,但街道宽广,路面都用砖石铺砌,下有阴沟排水。城里有十个大方衢,形成市场。街上有高楼环绕,下层是店铺。每周有三次集市,每次总有四、五千人。方衢附近设有邸店,供外地商人存放货物。马可波罗还说到元朝皇帝在杭州征收巨额的盐税和糖、香料、米、酒、丝等商税。杭州的商家有十二个行,官府经由行会抽取商税。
2、新兴的商业城镇兴起
随着商业的发展和水陆交通的发达,东南沿海、运河两岸以至北方草原上都出现了一批新兴的城镇。
元代因海上贸易发达在此设置市舶司,上海人口渐多,开始设县,成为新兴的商端口。北方蒙古草原也出现了规模甚大的城市,上都、和林、应昌、德宁等等。这些城市本身是由于政治和军事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城市建成后,随着经济的需要,商业活动也随之发展。
3、商行与牙侩——宋代商人按行业组成商行,元代也仍然继续。
宋代商人按行业组成商行,元代也仍然继续。元人流传所谓“一百二十行”“三百六十行”之说,以表明各行业组织之众多。
宋代商业贸易有牙人从中媒介。金朝规定:南宋商人在榷场交易,不得从中克取厚利。元朝灭宋后,一二八六年规定:“除大都羊牙及随路买卖人口、头匹、庄宅,牙行依前存设,验价取要牙钱,每十两不过二钱,其余各色牙人,并行革去。”(《通制条格》卷十八)对牙侩活动的限制,有利于商人的直接贸易。
‘捌’ 元朝手工业管理制度的特点
元朝的手工业管理制度是“匠籍”制度,当时的手工业者称为“匠户”,匠户在户籍上自成一类﹐必须在官府的手工业局﹑院中服役﹐从事营造﹑纺织﹑军器﹑工艺品等各种手工业生产﹐由各局﹑院和有关机构直接管理。不允许他们随意脱籍﹐必须世代相袭﹐承当指定的工役。如果不肯入局﹑院服役﹐就要“痛行断罪”。有些并非工匠的匠户﹐或虽是工匠但所派工役非本人专长者﹐往往出钱雇工代为应役。官府发给入局﹑院服役的工匠本人及其家口盐粮﹐工匠月支米三斗﹑盐半斤﹐家属十五岁以上的大口月支米二斗五升﹐小口支米一斗五升。匠户免除科差﹐但要纳地税(按占有的地亩数缴纳税粮)。元代前期﹐匠户可以免当杂泛差役与和雇﹑和买﹐但在成宗大德七年(1303年)元政府改革役法后﹐匠户须与民户等按同一标准一起承担。
意义:元代将天下工匠集中到京师分类编人专门的户籍进行管理.户籍世袭不能脱籍,无人身自由,子女婚嫁也由政府控制.这种管理模式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并常常引起他们的反抗,导致产品质量低劣,生产效益低下.
‘玖’ 元代时期官营手工业的发展于什么有关系
元代时期官营手工业的发展,首先与蒙古对外扩张后的民族迁徙、掳掠工匠直接有关。
蒙古贵族在立国之初就很重视发展手工业特别是武器制作业。
由于本身经济技术水平较低,在对外战争中就特别注意掠占外族工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