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隐患排查治理四个步骤是什么
1、建立隐患治理台账,落实隐患的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整改措施和临时防范措施、整改资金、验收标准及验收人,俗称“五定”,隐患治理台账也称“五定”表;
2、整改责任人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如需临时防范措施,还应在整改期间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并上报验收人;
3、验收人按验收标准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同意隐患闭环,评估不合格要重新进行整改;
4、每季度及每年要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1)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怎么验收扩展阅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国家安监总局2008年2月1日发布实施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对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级、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隐患排查治理频次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2. 工业企业燃烧废气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监察从哪些方面着手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起草自治区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依法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全区伴有辐射污染建设项目和活动的环境影响实施监测和 “三同时”检查与验收。
(五)负责组织对全区辐射污染源的调查、登记、建档和排污申报登记、安全许可。
(六)负责对本地区放射性废物库实行集中管理,收贮本地区辐射技术应用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
研究历史
工业废气是大气污染和环境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造成我国大部分地区出现雾霾天气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 2007 年之前,工业的技术进步与工业废气的排放呈现正相关关系但不显着,而环境规制对工业废气排放的抑制作用显着。
但 2007 年之后,工业技术进步对工业废气排放的抑制作用显着,而环境规制对工业废气排放的抑制程度较弱,这与我国节能减排政策及工业技术进步的偏向性有关。
3. 如何进行公司治理
诚信 务实 奋斗 重人才 发展和培育人才
4. 什么是污染企业深度治理,谢谢
简单的说就是不但要让你现在排放达标,而且要让你的工艺进步,清洁生产,做到污染的减少。
5. 工业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和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来川视察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岷沱江污染治理的通知》(川府发[2003]4号),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监局等6部委局《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4]57号)和省委工业工作会关于加快推进四川新型工业化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对岷江、沱江(以下简称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行动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查处和整治工业污染源为重点,促进工业污染源治理,使两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应坚持3个原则,一是坚持企业为主体的原则。企业是污染的主体,也是治理污染的主体,要做到“谁污染谁治理”,“谁违法谁负责”;二是坚持环境保护属地化管理原则。落实环境质量区域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对两江水质分段治理的责任和对流域内工业污染源的整治监管责任;三是坚持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原则。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超标排污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和赔偿的力度,促进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的整治,防止产生新的工业污染源。
二、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的对象
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的对象是岷江、沱江流域及其各级支流范围内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内江市、乐山市、眉山市、宜宾市、雅安市、资阳市、阿坝州11个市(州)的违法排污企业和超标排污企业。对其中431户水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名单见附件)的整治纳入2004年省政府对有关市(州)政府的政务目标考核范围;对431户以外的企业,由各市(州)逐级进行考核。两江流域以外的市(州)也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行政区域内对违法排污和超标排污企业开展整治行为。
三、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的总体要求
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要做到“五个落实”,即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投入落实、监管落实。一是431户企业要在限期治理期间采取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凡于2004年7月15日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立即停产治理。二是431户企业必须于12月31日前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并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对其中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应立即予以关闭。三是通过整治行动逐步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政府有效监管和社会有效监督相结合的工业污染整治长效机制。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流域内各市(州)政府市(州)长与省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相关市(州),纳入2004年政务目标考核。各市(州)要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所属各县(市、区),省政府督查办公室会同省经委、省环保局等部门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州)要在分解落实目标责任的基础上加强督查督办。
(二)各级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依据各自行政职能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协调服务,抓好工业污染源整治行动方案制订、措施落实和达标验收等具体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两江流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按照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搞好污染整治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工业污染源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三)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尤为关注。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两江流域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和搞好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的重要性,唤起全社会对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的参与和关注意识。建立和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给违法排污、超标排污企业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给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增加搞好工业污染整治的动力,为工业污染源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执法,强化监管,保证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各市(州)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企业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省和各市(州)环保、司法、工商、监察等执法监督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让社会群众直接参与监督。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环境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采取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取缔关闭等手段进行依法处理;对决定取缔、关闭的企业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局《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治行动的通知》(环发[2004]57号)精神,采取停止供应生产用电、用水等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执法不力、把关不严导致产生新的工业污染源要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对环境违法案件涉及的责任人和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当事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加快两江流域工业结构调整,从源头上治理工业污染。各市(州)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以这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为契机,推进两江流域工业结构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鼓励发展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的高新技术产业。将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资产重组和招商引资相结合,提高企业效益,推动工业污染源治理,防止产生新的工业污染。
(六)增加投入,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的力度。企业作为污染的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要承担治理污染、实现达标排放的责任。企业要按照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积极筹措治理资金,开展对污染的治理,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减少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搞好“三废”综合利用,标本兼治,实现达标排放。各级地方政府针对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协调服务,解决企业在污染治理方面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促进企业按时完成治理工程实现达标排放。各级地方政府从企业征收的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要按照有关规定用于企业污染治理项目
6. 污水处理站修好了,怎么进行环保验收是自主验收还是环保部门验收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21日通过修改,10月1日开始实施。新《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条例》只是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主体责任。
所以说,环保部门不再受理验收,以后都由企业自主验收。
近年,环保部发布了制药、涤纶、粘胶纤维、汽车制造、水泥制造、医疗机构、水利水电、公路、港口等行业的验收技术规范,10月1日后环保自主验收除依据这些行业性的验收规范外,主要参考的文件还有:
1、两高司法解释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5、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7. 生态环境污染治理验收需要注意事项
生态环境污染治理验收需要注意事项:
1、现场勘察时存在的问题
1.1 现场勘察前,首先应获取“环评报告书(表)、初步设计(环保篇)、环评批复”等资料,认真翻阅后,以此为依据,有针对性地实地查看。
1.2 检查被验收工程厂址是否有变动?设施是否有出入?工程中设备、设施是否有变更?具备不具备验收条件和验收监测条件?以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等。
2、现场勘察的主要内容 要针对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项目归属、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
2.2项目立项、环评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等有关技术文件和批复;
2.3项目设计的各项生产设施及其应建设和实际完成情况;
2.4项目的主要污染源、相应环保措施或设施的应建设和实际完成情况。
2.5工程变更、试生产及其他有关情况。
3、现场勘察中应注意的问题
5.1勘察前要认真审阅环评报告及初步设计,对该建设项目及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有所了解,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勘察。
5.2现场勘察时不要被企业 “领”着走,避免漏看、漏项问题发生,尤其是污染物排放口的漏项。
5.3现场勘察时要认真细心,每个环保设施、每个点位都要勘察,了解所有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废气排气筒的直径要丈量。
5.4 注意环评报告书(表)批复、工程初步设计及工程建设情况的核对。
5.5注意工程建设的生产设施与配套环保设施的对应关系。
5. 6 注意了解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
5.7注意含一类污染物废水处理设施的设置。
5.8注意雨水管网和清净下水管网的调查,在检查污水排放时,应注意收集管网图并实际调查是否有污水在未经处理达标前就进入雨水管网和清净下水管网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应及时向企业提出实施清污分流的整改意见。
8. 秋冬大气综合治理 我市敲定9项整治任务
记者前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郑州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下发,根据工作目标,我市将切实做好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完成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目标 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6% 重污染天数减少2天
根据方案,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目标是: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我市及各县(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实况)下降 6%以上,重污染天数减少2天。其中,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72微克/立方米以下;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93微克/立方米以下。
考核 狠抓落实 严格问责
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要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逐项分解任务,认真履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部门责任,确保治理到位、排放达标、管控及时。
要严格考核问责,市攻坚办将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重点攻坚任务进展情况,每月通报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相关单位实施通报批评、公开约谈、问责。
任务
9大项44小项任务 全面改善大气环境
如何实现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目标?我市明确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强力推进“三散”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大力做好高排放移动源污染控制、面源污染控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9大项44小项工作任务。
年底前完成产能压减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2019年底前列入淘汰清单的企业要完成产能压减任务。完成压减水泥产能36万吨,压减电解铝产能10万吨,减少碳素产量50%;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确定的3家企业关停任务。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12月底前,完成经开区家具和木材加工,巩义市耐火材料、铸造、石材加工等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方面,要完成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2019年,全市(含巩义)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145万吨以内,比2015年下降29%左右;电煤消费占比达到63%;加快推进煤电机组清零,2019年12月底前,关停东风电厂2×2.5万千瓦机组,完成永安电厂1×12.5万千瓦机组清洁化改造,2020年3月15日供暖季后,泰祥电厂2×13.5万千瓦机组实施关停;增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加快推进中牟县豫中储气中心项目建设,扩大风能利用规模,加大“外电入郑”。
大宗货物铁路货运超八成
调整运输结构方面,要加快推进“公转铁”,2019年11月底前,拥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超过80%。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直流快充站(桩)等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底市区直流快充桩数量不少于5000个。
持续开展“散乱污”治理
“三散”污染治理方面,要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加快推进双替代供暖任务,持续开展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加快烤烟、食用菌等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改造或淘汰。全面提升散尘污染治理水平,确保2019年全市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2020年1月1日起,市区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加强施工扬尘治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
深度治理工业排放
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方面,要全面实施非电行业、工业窑炉、锅炉、挥发性有机物、铸造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对于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深化非电行业提标治理,2020年1月1日起,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深入推进 VOCs综合治理,2019年11月底前,开展VOCs治理专项执法检查。
严查机动车超标排放
高排放移动源污染控制方面,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秋冬季期间,每个站点日抽检柴油货车数量不得低于 50辆。强化入户监督抽测,组织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建立超标柴油车及所属企业黑名单和信用惩戒制度。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实现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全面普及,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推进餐饮油烟治理
面源污染控制方面,要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推进餐饮油烟治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重污染天气细化调控
应对重污染天气方面,要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水泥行业2019年11月 1日至12月31日停窑,2020年1月份生产,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停窑。 加大重污染天气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弄虚作假、未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大空气质量监测
基础能力建设方面,要加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覆盖。全市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机场年底前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2020年1月起,环境空气质量纳入省生态环境厅排名。建设机动车“天地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完成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建设。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为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等。实施绿色环保调度,对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给予政策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