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理解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理体制
现实生活中能够产生环境噪声的噪声源比较多,涉及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如果由一个部门负责所有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是行不通的。因此,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是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与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实施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下列主要工作:第一,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第二,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三,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等。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下列主要工作:第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第二,建设项目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第三,企事业单位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申报的审批;第四,对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第五,负责接受工业企业使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固定设备的申报;第六,负责接受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单位使用机械设备产生环境噪声的申报;第七,负责接受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商业企业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第八,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等。
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有关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如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者予以处罚等。天#猫美国进口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❷ 如何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如何做好环境监察工作
环境监察作为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种执法手段,并不是单纯对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进行后监察,而更应该注重全过程监察,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在确定重点排污环节的基础上,有目的、有技巧地开展监察工作。笔者认为,做好环境监察工作应考虑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要逐步培养执法人员了解、掌握生产工艺,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密切关注重点排污环节。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好现场监察、调查与告知工作,让公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二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紧紧围绕环境监察工作任务,认真抓好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监察技能,增强做好环境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与政治理论学习,定期交流,熟练掌握并合理运用相关法规条文。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工作开展到哪里,就把环境保护理念宣传到哪里。 要对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依据特长合理分工,切实打造一支战斗力强的环境监察队伍。 三是掌握监察技巧,提高监察技能。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环境监察,以夜间和不定期监察为主,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与达标排放,发现排污异常及时取样并交监测站化验。环境监察部门应掌握或了解厂区管线循环图,主要包括物料生产工艺循环图、废水简单处理后循环利用图、各环节排污管线布局图,目的是掌握各环节排放的污水是否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 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察力度,由单纯对最终排污口监察向对整个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察转变,注重各处理单元的出水水质变化情况。如有必要对各处理单元排水进行采样化验分析,要根据降解效率进行分析。 要善于对积累的资料进行汇总,进行同行业类比分析,同时,加强对污染治理工艺知识的学习。
❸ 建设项目现场水、声、气、渣污染源监察及防治措施ppt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5
❹ 工厂噪音治理的措施和方法有哪些
厂区就要先进行合理规划布局,生产噪声的工厂与居民区之间应有一定距离,最好设置防护带,防护带内种绿色树木或设隔声屏障,噪声车间与非噪声车间、强噪声设备与一般设备应隔离开,也可以利用地形地物阻隔降低噪声,如山丘、土坡、建筑物、树木(森林)等都是良好的屏障,能阻隔或吸收一部分噪声(db)分贝。
噪声治理的方法有很多,隔音、吸音、消音、减振四个方面。工厂内的噪声设备有很多,具体的治理措施要根据设备来选择。
针对设备本身:使用隔声罩将设备包住隔音,使用消声器、减振台等降噪设备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
针对机房:对于设备机房可以进行隔音装修使用隔音板。吸音材料、吸音棉、减振垫等等,提高机房本身的隔音能力。隔音窗、隔音门也可以使用在机房上面。
针对传播途径:使用声屏障在两者之间树立进行隔音。
厂区噪声治理
1.吸声:
利用吸声材料如玻璃棉、泡沫塑料、矿渣棉、隔音毡、石棉绒、加气混凝土、木丝板、甘蔗板等装饰墙面或天花板,这些多孔材料能够吸收声波,达到降低噪声强度的目的。吸声材料主要吸收反射声,对从声源直接发出的直达声作用甚微,对高频噪声比对低频噪声有效。低频噪声可采用共振吸声的办法,用多孔板做吸声墙壁。这些措施均能取得较好的吸声效果。
2.消声:
使用消声器是控制空气动力性噪声的主要措施,消声器是一种组织声音传播而允许气流通过的装置,主要用于风道和排气管道,常用消声器分阻性消声器和抗性消声器两种,二者联合使用消声效果更好,优质的消声器应当是消声量大,空气动力性能好,结构性能好,三者缺一不可。
3.隔声:
把产生噪声的设备或需要安静的场所封闭在一个小的空间中,使之与周围环境隔绝起来,以达到控制噪声传播的目的。如空压站的隔声室,窗户用双层玻璃,门窗用吸声材料饰面,周围用橡胶条密封,小型声源可用隔声罩。
4.隔振:
为了防止通过固体传播的振动性噪声,可在机器或振动体的基座与地板、墙壁连接处安装隔振或减振装置,也可起到降低噪声的效果。
5.阻尼:
阻尼材料就是内损耗较大的材料,如沥青、软橡胶以及其他高分子材料,涂在金属板上的阻尼材料,其厚度应当为金属板的3倍以上,并使其仅仅地粘附在金属板上,这样才能起到良好的阻尼效果。
❺ 工业噪音污染 处理
有几种方法。一种是在发声设备上,减少摩擦产生的噪音。原理就是改进机器的材料。这种方法貌似不太可能。因为他不可能会话这么多钱去改造器械结构的。
还有就是阻拦传播途径。打个比方就是用个罩子去把他罩住。把机器罩住或者改造大门
天窗什么的。使密封效果更好。隔断传播途径。
通过法律途径的话你可以先调查下他们的噪音标准。根据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噪音标准的。借个声级器来测量下。上面有显示多少分贝的。然后参照噪音排放标准看是否违规。噪音排放标准这么长时间没做这个我也忘了。你上网查下吧。这样比较稳妥点。还可以先找出证据。
❻ 工业企业燃烧废气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监察从哪些方面着手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起草自治区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依法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全区伴有辐射污染建设项目和活动的环境影响实施监测和 “三同时”检查与验收。
(五)负责组织对全区辐射污染源的调查、登记、建档和排污申报登记、安全许可。
(六)负责对本地区放射性废物库实行集中管理,收贮本地区辐射技术应用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
研究历史
工业废气是大气污染和环境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造成我国大部分地区出现雾霾天气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 2007 年之前,工业的技术进步与工业废气的排放呈现正相关关系但不显着,而环境规制对工业废气排放的抑制作用显着。
但 2007 年之后,工业技术进步对工业废气排放的抑制作用显着,而环境规制对工业废气排放的抑制程度较弱,这与我国节能减排政策及工业技术进步的偏向性有关。
❼ 工业噪音治理有哪些方面
工业噪声是噪音污染中比较严重的部分,工厂中大部分机械在运营时会产生大量的噪音,虽然大部分的工厂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逐渐搬离了人群聚集区,但还是会有工业噪声扰民的情况存在。很多居民对工厂内产生的噪音十分反感,作为普通群众大部分会选择拨打投诉电话寻求帮助。而作为工业厂区,该如何处理噪音问题呢。
首先,隔音降噪公司针对不同厂区环境,在厂房建造时,尽可能的保障厂房中设备布局的合理性的前提下,在设备间、厂房安装吸声、隔声区,厂房内安装隔音门、隔音窗。进口可能减少噪音和震动对环境的影响。针对高要求的精密设备单独划分区域,对不同来源的噪声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其次,大多工业厂区的主要噪声源是一些高噪声设备,通过对设备噪声的处理,如对产生噪音的机械设备加装隔声装置,从而在源头上降低噪声,提升整体降噪的效果。由于各种声源设备的声源类型,外部尺寸、通风散热等要求各不相同,因此需要进行现场勘测、分析、设计方案、加工生产使其符合标准。
最后,整体来说,厂区噪音治理时噪音治理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具体的降噪方案得要根据厂区的现场环境、噪声源与空间等因素进行制定,不同的工业厂区的噪声源并不相同,因此每个厂区的降噪方案不同。
具体如何选择,可以根据厂区的需求以及场所、价格等方面进行考量。或选择专业的隔音降噪公司进行咨询。
❽ 如何对噪声污染进行处理
北京国泰良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声学隔音设计、声学隔音装修与噪声治理工程的专业化企业
噪声处理有效措施
1、对于一些工厂企业,设备众多,如果无法做到每个设备都进行源头噪声处理,那么可以对设备车间进行隔音装修,通过对车间的墙壁、门窗、吊顶、地板等安装吸隔音材料,使用隔音门窗等,达到对噪声设备的降噪要求。
2、一些工厂内的空气性噪声,如风机噪声等,会通过使用消声器来解决,消声器主要就是针对各类的空气性噪声,能够有效的降低风机等设备的排气进气噪声,更好的做到噪声处理的目的。
3、根据厂区内发出噪声设备类型,确定如何针对噪声设备降噪的手段,对于工厂设备很多都是采用隔声罩,静音室等手段将设备包裹在内,有效的隔绝源头的噪声传播,有效的起到噪声处理的作用。
4、在噪声处理时,对于厂界噪声一般是使用隔声屏障或者隔音墙进行隔音,声屏障和隔音墙会根据厂区的主要噪声类型和噪音量来设计制作,一般要保证一定的高度、宽度和厚度,保证声屏障对噪声的大幅度降低。声屏障一般为金属制成,具有隔音消音的功能。
❾ 治理噪音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1.在声源处控制。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2.在噪声传播途中控制。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在传播过程中)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多栽树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3.在人耳处减弱噪声。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 、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噪音控制在技术上虽然现在已经成熟,但由于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业规模很大,要采取噪音控制的企业和场所为数甚多,因此在防止噪音问题上,必须从技术、经济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当然,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在控制室外、设计室、车间或职工长期工作的地方,噪音的强度要低;库房或少有人去车间或空旷地方,噪音稍高一些也是可以的。总之,对待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性质与不同持续时间的噪音,应有一定的区别。
❿ 为有效控制和减少环境噪声污染,应采取哪些措施
1、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
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进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
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的环境噪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定的名录中的设备。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
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环境噪声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环境噪声监测结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当出示证件。
2、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前款规定的工业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值,应当在有技术文件中予以注明。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
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加强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
噪声污染的措施。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5、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
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
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
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6、依法治理,实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