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业厂房拆迁怎么补偿
在企业拆迁中,对中小企业来讲一般能获得六部分补偿项目。
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二、厂房重置成新价
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
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满足哪些补偿呢?
(1)预期利益损失,一年可产生的预期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三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样有可能要赔偿三年的损失。
(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
(3)财务成本,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
这些是可能遭受的损失。还有很多人会问道的人员安置遣散费,我们要纠正一下,人员安置遣散费只出现在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当中,一般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没有,基本含在停产停业损失之列了。
四、装修附属物
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实践中一个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
五、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要有重置成新价,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的是搬迁费。
六、搬迁费用
就是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等要给予的搬迁费用。
Ⅱ 什么叫拆迁腾退
拆迁,单就集体土地而言是指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进行公益事业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一项活动。腾退,这不是一个法律用语,单从字义上讲,腾是腾出的意思,退,是退出的意思。拆迁、拆违,房屋所有权人都要从原来的房屋中腾退出来,这是拆迁、的必然结果。
在集体土地上搞腾退,是什么意思呢?根据我代理的案件,特别是在北京地区代理的拆迁案件当中出现的新名词,这是老名词新用法,即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联合开发商在一无合法征地手续,二不是拆除违法建筑的情况下,这些机构,为了给自己的违法拆迁行为找一个合法的旗号,即腾退。
Ⅲ 正定县鼓励城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 补偿方案出台
凤凰网房产获悉,近日,正定县政府网站发布了《正定县城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鼓励科技工业园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升级。符合退城条件的企业进行退城搬迁改造,尽快向工业园区聚集,优化产业布局,对于原址土地可出让的退城企业,按照县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的退城计划完成退城,并按约定腾退交付土地的企业,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对企业进行补偿。
正定县城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实施意见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工业与城市发展相协调,与居民生活相适应,参照《石家庄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政策支持、协调联动,加快城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步伐,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须符合正定县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遵守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产业关联、协同发展的要求,向县域内园区布局转移。
(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强化财税、土地、金融政策支持,积极引导企业退城搬迁改造。企业作为退城改造主体,在资金筹集、项目实施、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方面主动发力,积极而为,按计划完成退城搬迁改造。
(三)统筹协调,稳妥实施。处理好城市环境与经济发展、布局调整与企业意愿的关系,解决好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问题,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企业有序退城,产业有序转移,职工妥善安置,社会和谐稳定。
(四)严格标准,综合施策。强化环保、能耗、水耗、技术、质量、安全等标准约束,引导约束性资源向绿色、低碳、高端产业合理化流动,鼓励探索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促进工业企业退城。
(五)转型升级,多元发展。鼓励企业通过退城改造实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带动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延伸产业链、发展上下游产业,实现集约集聚发展。
(六)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退城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多元化,创新企业体制机制,增强加快发展内生动力,谋求企业更大发展。
二、主要任务
支持城区范围内(含科技工业园)符合退城条件的企业进行退城搬迁改造,尽快向工业园区聚集,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消减城区工业排放,促进城市环境改善。
三、政策措施
(一)对于原址土地可出让的退城企业,按照县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的退城计划完成退城,并按约定腾退交付土地的企业,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对企业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含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不再另行计提基金(如遇极特殊情况,基金总额超过总价款40%,超过部分从企业补偿中扣除)。
退城企业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同时又涉及租占集体建设用地的,对2009年以前租占的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出让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征收后挂牌出让,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对企业进行补偿。
不涉及土地出让的退城企业,按照领导小组批准的退城计划完成退城的,只对其地上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上浮30%予以补偿。
(二)鼓励科技工业园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升级。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退城改造,按照批准的退城计划完成退城,并按约定腾退交付土地的,由领导小组根据其近三年总体社会贡献大小,分级分档、一企一策,分别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55%、50%、45%对企业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不再另行计提基金)。
社会贡献极低及未投产企业实施退城改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按现基准地价标准上浮20%予以补偿,对其地上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上浮30%予以补偿。
科技工业园区道路、绿地等公益用地,企业在建厂征地时已出资代征,企业退城进行土地招拍挂时不包含园区道路、绿地等公益用地,其征地补偿款由县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列支。
企业应在按计划完成退城之前上报退城改造方案,申请退城政策,在领导小组批准改造方案后,及时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收储协议并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延期一年以上交付土地的,减少企业补偿总额的10%;延期两年以上交付土地的,减少企业补偿总额的20%;延期三年以上交付土地的,不再享受本意见确定的退城改造补偿政策。
(三)落实企业搬迁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省、市财政设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企业退城改造。
(四)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项目优先申报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年度土地指标向退城改造项目倾斜,优先安排土地指标。
(五)盘活土地资源。退城企业场地在开发利用前,相关责任主体应当进行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经调查评估属于污染地块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治理修复。
(六)妥善安置退城企业职工。切实做好搬迁、转型和关闭企业的职工稳定和分流安置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人员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各项政策。
(七)资金拨付方式。退城企业按照领导小组批准的退城改造计划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收储协议,土地出让后,结合企业土地腾退交付情况,拨付企业补偿资金。
(八)退城企业抵押不动产的注销抵押方式。1、企业能够以其他不动产置换原银行抵押贷款的,应积极进行置换,注销原不动产的抵押登记。2、企业不能以其他不动产置换原抵押贷款的,在征得债权银行同意后,可用其他抵押物替换或将抵押贷款转为信用担保贷款,注销不动产抵押登记。3、既不能处置抵押贷款又没有新抵押物或担保人的,在征得债权银行同意后,注销不动产抵押登记。已抵押的不动产可先行出让,用出让价款优先偿还债务。企业取得新址不动产证后,重新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九)建立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对企业退城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协调会议,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主动服务,促进企业退城。退城企业要落实退城方案,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利用退城改造实现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按时、合法、平稳退城。
(十)加强督导监督。县纪委监委对有关单位服务企业情况进行督办问效;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退城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四、方案报批及搬迁补偿程序
1、拟退城企业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编制退城改造方案。
2、退城企业的退城改造方案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规定履行程序。
3、企业退城改造方案由县退城办提请领导小组审定。
4、企业退城改造方案审定后,县退城办按企业退城进度编制年度退城计划,并按期组织实施。
5、土地出让后,由财政局和退城办核算退城企业补偿资金数额,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程序拨付退城企业。
五、组织领导
成立正定县城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县领导担任,科工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审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税务局、供电公司、正定镇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工局,退城办主任由科工局局长兼任。县财政按年度安排县退城办专项工作经费。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审定年度退城计划,确定退城企业名单;审定企业退城方案,研究决定企业退城政策;协调解决企业退城重大问题。
县退城办主要职责:编制年度退城计划,提出退城企业建议名单;研究退城扶持政策,提出支持企业意见;组织评审企业退城方案,向领导小组提交评审报告;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解决企业退城具体问题。
六、保障机制
建立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对企业退城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协调会议,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主动服务,促进企业按要求退城。
(一)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退城企业退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二)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导退城企业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企业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监管,指导企业安全关停、拆除工作。
(四)财政局负责对退城办提交的相关企业关停后资产评估情况进行审核,组织拍卖变现,及时拨付退城补偿资金。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退城企业职工安置政策指导等工作。
(六)相关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做好退城企业的信访稳定等工作,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搞好退城企业土地收储。
七、其它
(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意见印发前已按照正政办〔2018〕110号文件批准退城方案和退城政策的企业,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二)经县政府批准,其他符合退城搬迁改造条件的工业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本意见由县退城办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适时出台补充意见。
Ⅳ 工厂拆迁补偿内容是什么
在企业、工厂拆迁中,对中小企业来讲一般能获得六部分补偿项目。
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通俗来说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出让划拨的方式得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过国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取得工业用地资质的,这都应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二、厂房重置成新价
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是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是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并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的,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
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满足哪些补偿呢?
(1)预期利益损失,一年可产生的预期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三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样有可能要赔偿三年的损失。
(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
(3)财务成本,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
这些是可能遭受的损失。还有很多人会问到的人员安置遣散费,我们要纠正一下,人员安置遣散费只出现在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当中,一般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没有,而是含在停产停业损失之列了。
四、装修附属物
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这按照重置费来算。实践中一个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
五、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要有重置成新价,而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的是搬迁费。
六、搬迁费用
就是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等要给予的搬迁费用。
Ⅳ 拆迁腾退如何谈判
各个地区都不一样,但现在腾退一般都是zf说辞,一句话你和zf耍流氓,zf和你讲法律,你和zf讲法律,zf就和你耍流氓,这年头拆迁是好事,可国家在拆迁方面的政策太单一,目前没有什么具体的,就是当地说了算,有人找人,没人忍着,就这社会没办法。
Ⅵ 工厂被拆迁怎么评估
吴少博律师:
这个问题应该进行区别对待。在实践中体现出来的补偿办法、法律依据、企业的客观状况可能会不一致,我主要谈一谈企业拆迁补偿总体原则的问题。
一、企业拆迁总体补偿基本原则
按照国务院2011年1月19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整体补偿必须是按照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住建部配套的房地产评估规范中也出现了类似要求,也就是讲补偿是按照市场比较法的原则进行实际评估。
市场比较法如何确认?说通俗了就是按照所在的区域、地段、用途、性质、年限以及相关具有市场主体因素的房屋所体现出的市场价格进行实际评估。房地产评估规范也讲到了所参考的周边类似的房屋价值。
特别是租赁土地的企业不具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在进行房地产评估的时候所谓的类似房地产价值往往体现不到承租人身上,承租人只有获得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权利,对于土地使用权补偿没有权利获得。但是一旦你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并且有房产手续也用于商业、工业等经营,都是按照实有的用途进行补偿。
实际在进行评估的时候不可能完全参照当地周边的客观状况进行补偿,在进行实际补偿到时候还要进行分割,土地、厂房、停产停业损失等要分别补偿。特别是土地加厂房就是一个完整的不动产的状态,在补偿的时候要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在实践中可能各个企业面临的情况都不一样,具体到实际补偿中会有一些区别。
二、企业拆迁评估的时候,每一块的评估价值如何确定?
(一)土地的补偿
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是集体所有制和国有土地,集体是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土地分商业、工业、住宅,工矿仓储、教育娱乐等。在实际评估的时候可能会有区别。集体土地现在还不能上市交易,只是在北京十八个县市区试点。市场价值如何体现呢?我们就要参考市场评估规范当中的类似原则了。集体建设用地类似于国有工业用地,因为集体建设用地也是建设了厂房,跟国有工业用地是一个道理,这也符合“类似原则”中的同用途、同种类、同区域。
如果标有了国有土地住宅用途,即便写着“住宅用途”但是却用于实际经营。这个时候要区分是符合厂房的实际经营还是商业的实际经营,因为这两项补偿差距非常大,商业的补偿比工厂补偿最高可高出7-10倍。现在在实际补偿中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价值排序是:商业>住宅>工业,如果是住宅却用于工业,实际据应该按照住宅的方式来补偿,如果住宅用于商业,应该按照商业的方式来补偿。
(二)厂房的补偿
以前的评估规范中划定一个标准,要根据种类、结构、材质以及形态进行不同方式的评估。厂房有砖木的、砖混的、木质的、钢构的等,价值怎么衡量呢?就是现在的建安成本(房屋建筑成本和房屋设施设备安装成本的简称),在实践中有很多厂房的高度、宽度和结构都不一样,我见过最宽的厂房达到十五米以上,高度在六米五以上,这样的厂房就是一层抵两层。根据厂房用途结构不一致补偿也有区别,比如讲冷库不是按照平方算的,是按照立方算的,因为冷库四周都进行了设备添置。
(三)厂房跟土地有空余的怎么补偿?
如果你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空余的土地也要进行土地市场价值补偿。
在此要纠正一个问题,各个地方以前公布的区位补偿价,市场价值永远是循环变动的,除非区位补偿价每年都调整,如果不调整无法反映市场价值。
(四)停产停业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的问题往往不纳入房地产评估规范,而是单独的制定政策。以前是根据纳税额进行推算,现在在实践中用的不多了,大部分是按每平方米直接补偿多少钱。我觉得在进行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要进行区别对待,要根据企业的具体状况。这应该是作为企业而言最主要的补偿项目,其他的就是装修附属物、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等等,这些都是据实评估。
在此给企业主提一点个人建议,在进行评估的时候一定要非常谨慎,而且要消息灵通,多参考市场价值。
转自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文章
Ⅶ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织染工业园怎么规划搬腾
常州印染行业未来四年的发展规划,将建设三大印染集群,也开启了腾退计划。
印染行业是纺织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品附加值的关键行业,又是耗水耗能及排污较大的行业。为加快印染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改建印染项目”拟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到2024年,行业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Ⅷ 工业园区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方式的标准多样,在规定上各地方都有不同,标准涉及到市场价格、地理位置、国家政策等相关的因素,所以各个地方出台的标准都会不一样,在查询时尽量到当地的政府的相关网站上出台的政策上去搜索会得到更准确的信息。一般来说,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土地法律中,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Ⅸ 工业用地上房屋拆迁怎样补偿
公建=拆迁评估+商务谈判
对于划拨土地:
公建=拆迁评估+商务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