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当前户籍改革的总体思想和趋势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发〔201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六)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七)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八)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三、创新人口管理
(九)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十)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十一)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十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十三)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十四)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抓紧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敢于担当,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规,落实经费保障。公安部和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强跟踪评估、督查指导。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严肃法纪,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十六)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全面阐释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 说明户籍制度的改革会如何推进城镇发展
第一、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问题。 上个世纪九十年有文件说我们找到了一条“让农民离土不离乡,就地转化,与西方城市化进程完全不同的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之路”。就是用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办法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现在看来,这种想法有些简单,因为它违反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般性规律.首先,那种让支撑小城镇经济基础的乡镇企业和地方小工业遍地开花的设想与现代产业资源的聚集效应是背道而驰的。可以看到的,曾经“盛极一时”的乡镇企业在内地正日益萎缩或消失,而沿海一带制造业的规模却日趋扩大,产业链日趋完善,已经成为世界上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制造业中心。其次,小城镇的规模小不利于综合利用城市的公共资源,也不利于发挥城市的综合效应,从而使得中国城市化的成本变得极其昂贵。如果小城镇在全国遍地开发,互相弧立,功能雷同则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不是目前我们的国力所能承受的。 据新闻报道南京郊县一些地方,因政府集中征地搞开发,20多万农民陷入了无地、无业又无保障的“三无”境地,导致民怨沸腾,严重伤害了农民的利益。当前有一些地方领导人为了什么加快城镇化的进程,在任内捞点“政绩”,竟不顾现实,硬是让农民搬出祖祖辈辈居住的乡村,集中住到沿公路建筑的一排排千篇一律毫无生气的钢筋水泥房子里,结果是既掏空了地方财政,榨干了农民仅剩的一点油水,还欠下了一屁股让其后任和百姓苦不堪言的债务,而最后农民因在“城里”无生活来源,种地也不方便,又通通搬回了原来的住所,真是劳民又伤财。由此看来,我们的城市化进程是要另谋良策了。什么良策呢?其实还是应该遵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来办事,顺其自然,做好服务和引导的工作,半点也取巧不得,任何人若想在这一进程中充当“高明”的设计师和指挥家,必将遭到可耻的失败和现实无情的报复。从目前实际的情况来看,农村富余劳动力主要是往大城市及其周边卫星城市以及制造业中心地带转移,而我们的政府只要在这一过程中做好以下几件事就够了: 一、做好送工入城的工作。这主要是征对农村基层政府而言的,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首先是要政府加强引导,根据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尽量做好总量控制,避免盲目流动;其次就是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工作,从而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和待遇。在这方面,自从中央在农村工作会议上做出指示后,各地正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探索,其中浙江省衢洲市的“培训券”制度我认为很有新意,做法是由需要进城务工的农民提出申请,政府免费发给“培训券”,然后由社会办学力量凭券对农民进行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最后由政府买单。接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由财政反哺农民”。 二、做好接受农民工的工作。城市管理者应该在政策、法律、工作条件、就业指导、创业环境以及城管、维权、人文关怀等方面为进城务工者提供方便和服务,务必使他们当中尽量多的精英份子能够站住脚,融入城市,即便那些最终返乡的人,也要让他们多一些兴喜少一些失落,多一些快乐少一些痛苦。当然,要做到这些,仅仅依靠政府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城市各阶层要作为一个整体多一点同情心,多一点包容,胸怀更宽阔一点,微笑再多一点。时下,正在各城市如火如荼地开展的为农民工讨工钱的运动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三、农业发展要产业化.转移农村富余劳动,不要一门心思地尽想着往城里送,还应该立足农业和农村,尽量将农业做大做强,让更多的农民不需要进城,在农村就可以发家致富,所谓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应该是一个相对的、变化的概念。相对现在农业还很落后萧条的情况,九亿农民当然是太多了,但假如我们把农业的本职工作做好了,这个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富余”是不是会少余一些呢? 第二、关于农业产业化的问题。 上面说发展农业产业化,留住农村富余劳动力,以目前的现状来看,农业产业化也是振兴农业,发展农村,让农民摆脱贫困的必由之路。但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产业化模式呢?不同的国家因国情不同其农业产业化的模式是很不一样的。像美国,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走的是一条高投入、高产出、规模化运作的产业化之路。而日本则因为地少人多,3/4国土为山地的事实,多采取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模式,注重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环保理念,走绿色农业之路。我们国家与日本也有类似的情形,不同的是我们还没有市场化所必需的外部环境。我认为,走小规模的家庭式经营之路将是我们大部分农民的选择,那种将土地私有化集中起来搞规模化经营的办法在符合条件的地方搞,诸如内蒙、东北等少数地广人稀的地方偿试,不适合在全国推广。 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领导一提起农业产业化,马上想到的就是办一个什么农产品加工企业,然后让农民与它签订合同,叫:公司+农户或者订单农业。但农业产业化的路子何其之多,怎么可能只有这一种模式呢?这说明,很多领导没有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知识。目前急需要做的就是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所必需的外部环境,诸如建立顺畅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培育统一的农产品流通市场;由国家投资,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农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动的信息网络,让我们的农民少一些因为信息不灵而盲目进行低水平重复性投资所造成的损失(我对这个太有感性认识了);同时,也可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一个贴近农民、服务及时、不断更新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总之,市场经济体体制下的政府应该是一个服务性的政府,而不是直接去参与市场运作。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农业是一个社会效益远大于其经济效益的行业,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非弹性商品,一旦全部产业化后,农业将很难获得社会平均利润,这种情形在我国由于农业从业者太多,竞争激烈,将显得更为突出;现在加入了WTO,将逐步参与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无疑又严峻了我国农业的生存环境。农业产业的上游可以通过减少流通环节,优化物流配置来压缩运营成本,同时也因为其属于服务业的性质,获利应该是没问题的;下游问题大点,但也可以从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科技含量,注重环保,走绿色农业的路子上下功夫,利用我们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无非是少投点钱,多投点力,因为我们中国的农民是最勤劳,最舍得花力气的。最主要的是政府要加大农业补贴,要直接补贴,要将农业补贴作为国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一个经济杠杆来用。美国农场主财大气粗,政府尚要对其补贴,我们中国的农民穷得叮当响,政府还舍不得那几个钱吗? 第三、要加强基层政府部门在经济建设中的引导作用。 要想提高自己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教育水平,最主要的还是靠自己艰苦创业、自力更生。在改革基层政治体制后,政府也要起到引导作用,主要是为农民提供相关的经济信息,组织工农群众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提高农村生产经营技术水平,大力开展第二、三产业等多种经营,有条件的也可以组织劳务输出,也可以组建集体所有制或股份制的公司企业,但要加强民主监督,防止贪污腐败。这种发展工商业,加速城市化进程,是提高人均收入,提高就业率的唯一途径。另外,政府还有义务有责任组织人民群众进行其他方面的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如修筑公路,兴修水利,植树造林,治理沙漠等等. 这里面我们要清楚的一点是,我们现在的农产品及其再加工产品没有实现规模经营,缺乏市场竞争力,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而比较分散的民间资本对这方面的投资热情不高,这就要求国家在宏观调控上给与支持,并由基层政府扶持、引导相关企业的发展。另外企业还要重视人才,尊重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尤其是人文环境,使人才能充分发挥其才能(这对经济不发达地区尤为重要,不能提供好的生活条件,至少要提供好的人文环境吧)。 如果家乡的这些经济建设有了成效,人们不会盲目涌向大城市的,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大城市的人口压力,很多反对取消户籍管制的想法也就多余了。 解决“三农”问题,既要用老办法,更要有新思路。要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要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要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根据条件依法、自愿、有偿进行适当的土地流转;要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采取新的思路改进对农业和农民的保护,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减轻农民的负担,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3. 户籍制度改革的好处是什么
户籍制度改革的好处是:促进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增长、促进城镇化、促进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
4. 关于户籍制度的改革
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户籍管理制度在社会管理中作用是明显的,它一方面可以通过公民身份登记,从而证明身份并确立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此外,户籍管理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和重点,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
有专家指出,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实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国家其实并不少,并不是只有中国才有户籍管理制度。外国的户籍管理多叫“民事登记”或“生命登记”、“人事登记”。虽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与我国的户籍管理相似,只是在管理的手段上有所不同。中国户籍制度的问题是由于在户籍制度上附加了各种各样过多的行政的、经济的、福利的管理行为,人为地制造了各种差异和不公平。
中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大致经历了1958年前的自由迁徙期、1958年至1978年的严格控制期和1978年以后的半开放期3个阶段。这一制度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阻碍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地区间的合理流动,不利于城市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路在何方
针对当前户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政府及有关部门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不断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来自公安部的消息,中国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从严格户口登记、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管理立法、加快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等5个方面着手。
据权威部门预测,到2005年,中国流动人口将达到1.3亿人。户籍理论问题研究专家刘宏斌说,问题不在于人口流动,而在于外围条件和制度如何适应人口流动的现状。户籍制度的改革不是形式上的一种创新,它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郑州的实践已经证明,户籍改革不仅仅是公安机关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的事,也不仅仅是将户口由“农业户口”变成“城市户口”,这是涉及到许多部门的事情,教育、就业、城市建设等方面都应有相应的准备。
划分城市、乡村户口并将其作为短缺经济、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的基础,使社会众多矛盾集中于户口迁移制度,公众看到“户口”限制了自己的方方面面,却忘了“户口”背后的诸多决定因素和关键部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专家王太元撰文指出,广东户籍改革能否切实推行,主要问题不在户籍制度、户口迁移制度,不在公安机关,关键要看相关制度、相关部门是否能配套改革。只有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真正一视同仁,不分地区、不分户口性质,才能真正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相关方面顺应形势及时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才具有实际意义。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这不是一个单纯的户口迁移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各方面的社会管理体制问题。如果不从背后的这些制度逐个改起,却希望通过户口管理制度改革来解决所有问题,是一个无法实现的幻想。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五大弊端:
1、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国际人权两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是落实《世界人权宣言》的两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2条第1款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2、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如求职与求学的不平等: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其根本原因是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最突出的就是在就业和受教育两方面,如有的城市规定:某些行业和工种必须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才能被录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许多持农业户口者在城市里工作多年,有稳定收入,但因为子女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不得不交纳一定的借读费,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由于“户籍制度”而失去。
3、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迁移政策统得过死,由国家统一分配户口迁移计划指标的做法,难以适应不同地区需要。如受指令性政策限制,农村妇女嫁到城市,其户口难以迁入城市,今后子女随父落户也不容易;到城市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投资办厂、购房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人才都不能落户,其身份、地位得不到确认,给生产经营和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也给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4、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一是因为城市偏向,削弱了农业自身积累能力和再生产能力。据统计,1959—1978年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一项就“掠夺性”地转移农业积累4075亿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1.3%。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继续为工业输血……
5、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也产生了一些腐败现象。为获得城市户籍而拉关系、向官员行贿就不用说了,据称一些城市为了弥补财政问题,还公开实行了户口买卖,明码标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杜鹰表示,我一直以为户籍制度的改革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结果,也就是说它一定要水到渠成。
16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杜鹰在会上回答提问时作出了上述表示。
有记者问到,户籍改革在国家的层面上现在还在调研的阶段,长三角区域在户籍改革方面在今后会不会有实际的突破。
对此,杜鹰回答称,我一直以为户籍制度的改革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结果,也就是说它一定要水到渠成。城乡两种户籍制度,它最终正像90年代初粮票的消亡一样,城乡两种户籍制度最后不是被取消的,是在一些条件具备以后消亡的,在这方面两省一市(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具有一定的优势,它们可以在全国率先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而这个改革的核心,一方面,如何使城市的福利体制货币化。另一方面,如何提高农村的福利水平。(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5. 户籍制度改革,体现了法的什么价值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户籍制度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它在证明公民身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方面都曾起到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套制度的局限性也愈加明显。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虽然在历史上曾支持了中国工业化的最初起步,但其付出的社会成本极大,抑制了城市的人口膨胀,同时也窒息了社会发展的活力,使人口流动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因此说,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无论从法的基本价值还是终极价值方面都已成为其实现的障碍。
一,改革后的户籍制度彰显正义价值 。改革后的户籍制度能确保不同环境中具有不同天赋条件的人之间,享有一种平等的权利,能够在未来的发展中保持权利和机会的均等性。使城乡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和公平地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让每个人在同一制度平台上,凭能力参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削除了户口歧视,意味着人们身份的变化,全社会将逐步确立起更为平等的人格价值取向,使更多的人形成立足于个人能力的价值观念。
二,改革后的户籍制度彰显自由价值。改革开放这些年我国户籍制度的变迁中也可以折射出政府逐渐放宽对迁徙自由限制的一种倾向,同时也是我国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重要表现。
只有这些自由流动的人口被赋予与当地居民一样的公平的人身权利和社会福利,才算得上是真正解决了户籍问题。改革后的户籍制度要彰显的自由价值是实质上的自由。
三,改革后的户籍制度彰显秩序和效益价值。强调秩序价值的传统户籍制度没有处理好稳定与效益的关系,将稳定与封闭、固定等同,人为地在城乡之间设置铜墙铁壁,通过限制公民自由迁徙,禁烟了城乡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户籍管理成本加大,造成效益价值的下降。
户籍制度的改革就是要在秩序价值与效益价值间寻求一个共同点,在保证秩序价值的前提下,逐步打破了城乡身份限定的行政性限制,提供给城乡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平等竞争的条件,为人口广泛流动创造更大的自由度,促进农村人口合理流动,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率,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促使农村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
总之,通过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公共服务上的不平等,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人的利益的全面获得,人民群众无论是物质利益还是精神利益和社会政治利益都能得到满足,户籍制度改革的根本,把隐藏在户籍之后的各种利益与户口脱钩,逐步淡化城市偏向,消除城乡之间利益分配上的差距,先改内容再改形式,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促进和加快我国民族复兴的步伐!
6. 国家对于农村户口的变革最终目的是什么
对于农村户口的变革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近年来,户口制度的改革,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提升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推动包括劳动力、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1,户籍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城镇化和加快我国的工业化,为实现着这一目标,那么需要做些这样的改革,涉及到户籍改革的内容。
7. 户籍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利与弊
【提示】
首先要承认户籍制度的存在固然有它的特殊历史意义,但是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谈户籍改革对民生的意义,可以从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进行阐述,其最本质的意义在于有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答案】
户籍制度由来已久,虽然户籍制度在稳定社会治安等方面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当前的户籍制度越来越多的表现出其已经不适应当今的经济发展、民生建设,改革当前户籍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户籍制度急需改革,因为这一制度的改革关系到民生建设的许多方面:
首先,户籍制度的改革为民生建设打下经济基础。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快速的经济发展也必然产生大量的人口流动。户籍改革制度为实现公民的择业、居住以及迁徙自由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而合理的人口流动则能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人才交流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其次,户籍制度的改革有利于消除城乡对立,实现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城乡二元结构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顺应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在新时期的要求下,二元化向一元化管理的转变,使得流动人口可以同等享受社会资源,拥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和回报,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户籍制度的改革有利于政府的规范化管理。一元化的户籍管理制度有利于政府建立全面、准确的公民信息库,这些信息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数据,为政府的民生建设提供更精准的方向。
制度的改革是促进发展的动力,我们不仅仅期待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更希望制度能够落到实处,让老百姓真正的得到实惠,让民生问题得以解决。
8.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真相:为什么中国现在在逐步
户籍制度改革是扭转土地城镇化速度高于人口城镇现状,加速进行人口城镇化,使更多的进城人口能够在城市定居下来的重要举措。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形成了以非农业和农业户口区分城乡居民为主要特征的户籍管理制度,曾在加快工业化、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流动人员增多,迫切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回应社会期待、顺应发展要求,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意味着对人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制度的全面改革正在加速,必将有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8)户籍制度改革如何促进工业化扩展阅读: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义:
1、促进社会公平改革传统户籍管理制度,统筹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和发展,将使更多城乡居民享受日益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拥有更好的社会保障和发展机会,促进社会公平。
2、促进经济增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将促进劳动力加速从低效率的农业部门向城镇高效率的二、三产业转移。
3、促进城镇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将帮助那些已经进入城市多年的农业转移人口过上与城市人一样的生活,更好地融入城市文明。
4、促进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将有利于发展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化解劳动力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我国加快从人口大国转变为人力资源强国,进一步释放人口红利和改革红利。
9. 户籍制度有多大的改革空间,对经济的影响几何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形成了以非农业和农业户口区分城乡居民为主要特征的户籍管理制度,曾在加快工业化、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流动人员增多,迫切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回应社会期待、顺应发展要求,国务院今年7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意味着对人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制度的全面改革正在加速,必将有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