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作地点噪声标准是多少分贝
法律分析:新建企业工作地点噪声容许标准工作地点噪声容许标准为85分贝。现有企业暂时达不到这一标准的,可以放宽到90分贝。另规定接触噪声不足八小时的工作,噪声标准可相应放宽,即接触时间减半容许放宽3分贝,但无论接触时间多短,噪声强度最大不得超过115分贝。
法律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五条 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
第六条 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噪声标准可按表1、2相应放宽。1967年,国际标准化组织为了适应各国广泛以A声级作为噪声评价指标的情况,建议以A声级为噪声标准。这个标准提出,工人在噪声环境中每天工作8小时,容许连续噪声的A声级为90分贝;时间每减一半,声级可提高3分贝(见表),但在任何情况下不许超过115分贝。
㈡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是1990年5月1日发布,1991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的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㈢ 国家标准规定,工作企业噪声不应超过多少
根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国家第五条规定,企业工作噪声不应超过85分贝,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
㈣ 厂界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标准如下:
1、0类50分贝40分贝;
2、1类55分贝45分贝;
3、2类60分贝50分贝;
4、3类65分贝55分贝;
5、4类70分贝55分贝。
噪音分为三个等级:
1、I级(30~59dB)可以忍受,但已经不舒服了。当达到40dB时,它开始扰乱睡眠;
2、II级(60~89dB)对自主神经系统的干扰增加,听不清楚,85dB是听力保护的一般要求;
3、Ⅲ级(90~120dB)严重损害神经系统,对听觉器官造成不可逆损害。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㈤ 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是行业行政法规,是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订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㈥ 多少分贝以上算噪音
法律分析:有关规定: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以及乡村居住环境的噪声标准值,白天等效噪声值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商业、工业混杂区的等效噪声值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城市中交通干线两侧,白天噪声的等效噪声值为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六十四条 本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昼间夜间
0类50分贝40分贝
1类55分贝45分贝
2类60分贝50分贝
3类65分贝55分贝
4类70分贝55分贝
3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2.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昼间夜间
一类55分贝45分贝
二类60分贝50分贝
三类65分贝55分贝
四类70分贝55分贝
3.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㈦ 工业噪声标准
法律分析:为了净化环境防治噪声污染,根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企业工厂的正常运作过程中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有特殊情况的会有一定的放宽条件,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㈧ 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噪声标准是多少分贝
工业企业噪声的卫生标准根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规定: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第六条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噪声标准可按表1、2相应放宽。
(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是怎么规定扩展阅读:
噪音污染按声源的机械特点可分为:气体扰动产生的噪音、固体振动产生的噪音、液体撞击产生的噪声以及电磁作用产生的电磁噪声 。
噪声按声音的频率可分为:<400Hz的低频噪声、400~1000Hz的中频噪声及>1000Hz的高频噪声。
噪音按时间变化的属性可分为:稳态噪音、非稳态噪音、起伏噪音、间歇噪声以及脉冲噪音等。
㈨ 国家法律规定的工厂噪音标准是多少
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工厂噪音不应超过85分贝,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
【法律分析】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促进工业生产建设的发展,所以国家对噪音制定了相应规定。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噪声标准可相应放宽。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企业应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听力及全身的健康检查。如发现高频段听力持久性下降并超过了正常波动范围者,应及早调离噪声作业岗位。在新工人就业前体检时,凡在感音性耳聋及明显心血管、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不宜从事有噪声室休息;尽量缩短在高噪声环境的工作时间;定期对车间噪声进行监测,并对有严重噪声危害的厂矿、车间进行卫生监督,促其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以符合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第九条 新建(包括引进项目)、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噪声的控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卫生、劳动和有关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没有卫生、劳动部门签字盖章,不准施工和投产。
第十条 在现有工业企业中,凡噪声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要求。在未达到标准前,厂矿企业必须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工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