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固体废弃物处理多少钱一吨
固体废弃物处理两千元左右一吨。
固体废弃物,是指人类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国外的定义则更加广泛,动物活动产生的废弃物也属于此类),通俗地说,就是“垃圾”。
主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炉渣、污泥、废弃的制品、破损器皿、残次品、动物尸体、变质食品、人畜粪便等。有些国家把废酸、废碱、废油、废有机溶剂等高浓度的液体也归为固体废弃物。
特性:
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性表现为固体废弃物自身的污染性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的二次污染性。固体废弃物可能含有毒性、燃烧性、爆炸性、放射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与致病性的有害废弃物或污染物、甚至含有污染物富集的生物。
有些物质难降解或难处理、固体废弃物排放数量与质量具有不确定性与隐蔽性,固体废弃物处理过程生成二次污染物,这些因素导致固体废弃物在其产生、排放和处理过程中对视角和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甚至对身心健康造成危害,这说明固体废弃物具有污染性。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固体废弃物
㈡ 分类处理工业垃圾如何计算收费,工厂堆积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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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工业垃圾处置减量应收多少钱一吨
工业垃圾处置减量应收6000元一吨。
㈣ 2021年垃圾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在对配套设施完备,已经具备条件的用户,应该实施垃圾计量收费,并对垃圾进行分类,与制定垃圾差别收费等政策。如果属于可以进行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但是对于从来不分类投放垃圾,产生有害污染的居民,可以提高收费标准。企业排出的污水,可以通过各地不同的标准来制定收费的种类,以及收费标准。合理设置污染物浓度以及价格标准。 2021年农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各地并不相同,如果只是普通农村居民,每月只需负担1-3元/户的垃圾处理费,具体以当地收费标准为准。
互助县2021年农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根据2021年1月19日印发的《互助县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方案》(互政〔2021〕5号),互助县2021年农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
(1)农村居民(含暂住人口):2元/户/月。
(2)机关企事业单位:2元/人/月。
(3)餐饮门店、洗车场点、休闲娱乐场所:0.4元/_/月。
(4)商业经营、住宿业、诊所、村医务室:0.2元/_/月。
(5)摊点(无门店):各类经营摊点0.6元/_/天,临时经营点1.5元/_/天。
二、兰坪县2021年农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根据2021年2月20日印发的《兰坪县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兰改发〔2021〕23号),兰坪县2021年农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
(1)农村村民:2-3元/户/月。
(2)各村委会驻地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5-10元/户/月。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第三条 制定科学的计收办法,加强收费管理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按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并按月计收。对城市居民,可以以户或居民人数为单位收取;对纳入城市暂住人口管理的居民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以人为单位收取;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以按营业面积收取;船舶、列车及飞机等交通工具可以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收取;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原则上以人为单位计收,生产垃圾处理费与工业废物垃圾处理费不得相互重复计收。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按照生活垃圾量计收垃圾处理费。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者和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低保对象,应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垃圾处理费的具体计收办法和收费减免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管理,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应针对不贩收费对象,采取措施,鼓励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垃圾处理费。对代收单位,允许从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手续费标准,在制定垃圾处理费标准时予以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对不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足,已经投资在建的垃圾处理设施,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可用于补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但在建项目3年内必须建成,并实施垃圾处理。
㈤ 濮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政府依法征收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所发生的运行与管理费用。
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电子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收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坚持“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本市城市辖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濮机构、个体经营等单位、居民户或者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稽机构(以下称市征稽机构)具体负责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水利、交通、市场监管、房产、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及各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结合环卫体制改革和垃圾处理产业化要求,逐步转变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补偿成本、逐步到位”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生活垃圾实施强制分类后,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等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对象分为居民类和非居民类,按照定额收费和计量收费相结合的办法征收,采用委托代收或者直接收取两种方式。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季度、年度)缴纳,逾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市征稽机构应改进征收方法,降低收费成本,提高征收率,做到应收尽收。
委托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受委托单位应为具有社会服务或者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按照协议商定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未经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第七条城市公共管网供水居民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利用水费收缴系统进行代收,在收取水费的同时一并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居民户,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水费的同时按标准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总表制二次供水小区居民户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总表管理者按照市征稽机构调查核实的居民户数,在收取水费时同步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水费的同时按标准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采用自备水源供水居民户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水资源管理相关信息,由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定供水覆盖区域内的居民户数、应征数额,委托水资源税征收部门按标准代收;对未纳入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范围的,由市征稽机构向自备水源供水管理单位直接收取。第八条非居民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行业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收缴: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非义务阶段的院校、厂矿生产加工企业、开发建设单位项目部)、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按照所在单位实有人数收缴;城镇暂住人口,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城中村)按户收缴;
各类专业市场、商场、超市、展销等商业网点,餐饮住宿业(宾馆、酒店、餐馆、旅社、招待所等)、娱乐服务业(歌舞厅、游戏厅、各类球馆、网吧、茶社、美容美发等)、特种服务业(桑拿洗浴、废旧物资收购、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等经营场所,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按营业场所面积收缴(其中旅店业、洗浴业、医疗卫生和保健业按床位收缴);农贸市场、早夜市、零星摊点,由经营管理单位按摊位收缴;
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站场、停车场、洗车场、加油(气)站等,由经营管理单位按场所面积收缴;客、货营运车辆按核定的座位或者吨位,由车主或者经营管理单位收缴;
非居民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市征稽机构确定的征收范围,委托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代收。
㈥ 深圳工业垃圾一般收费标准
日常生活会生生许多废弃物,有食品类废弃物、一般废弃物、城市垃圾、风险废弃物等,这几类全是工业垃圾的在其中一种。工业生产生活垃圾处理,是必须要向企业和本人征缴垃圾清运费,本人与公司的收费标准各有不同。
工业垃圾收费处理标准:
1、工业垃圾的处理方法:一般先对工业垃圾分类堆放,一部分回收重利用,一部分掩埋、焚烧等。
2、另还有堆肥方式:用堆肥方式处理垃圾,可使垃圾变成有机肥。但是这种垃圾肥的肥效低,销售有限,发展余地不大。
3、垃圾焚烧站是收费的,一般在每吨几百元左右。
4、焚烧:焚烧垃圾具有回收热能和垃圾减量最彻底的优点(焚烧后垃圾体积减少80%~95%),然而这种方式耗资巨大。建设一个日处理垃圾1000吨的焚烧炉及附属热能回收设备,大约需要7~8亿元人民币。
工业生产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
1、大城市居民个人(包含外来人口、退休员工等)征缴规范为每个人每个月1、5元,推行按户征缴,即每一户为1人的(出示居住证明),每一户每个月交纳1、5元;每一户超出1人的,较高按2人收费,每一户每个月交纳3元。
2、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包含省直省属在哈企业、异地驻哈企业、驻哈军队)和非营利性企业
按具体在岗职工总数收取,收费标准为每个人每个月1元。
3、公司。
按上个月在岗职工总数收取,收费标准为每个人每个月0、5元,每一户每个月较高收费标准额4000元。
4、餐饮业(酒店住宿饮食业)从事企业。
按运营总面积收取,21平米下列(没有21平米)的,每一户每个月5元;21至41平米(没有41平米)的,每一户每个月10元;41至100平米(含100平米)的。
每一户每个月20元;100平米之上的,每提升20平米每一户每个月另收5元(不够20平米不另收),每一户每个月较高交费额4000元。
5、商服业从事企业。
按运营场地设施收取,11平米下列(没有11平米)的,每一户每个月2、5元;11至21平米(没有21平米)的,每一户每个月5元;21至41平米(没有41平米)的。
每一户每个月7、5元;41至100平米(含100平米)的,每一户每个月10元;100平米之上的,每提升20平米每一户每个月另收2、5元(不够20平米不另收),每一户每个月较高交费额4000元。
㈦ 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1、生活用水户每月固定收取垃圾费15元,当月用水6吨以下(不含6吨)的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2、混合用水户按照生活用水户标准收取;
3、小区居民用户,公司直抄的按照生活用水户收费,收取后每户每月回拨3.5元给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保洁费用;
4、特困用户不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一)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鼓励各地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机肥等企业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
(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鼓励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
(三)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已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四)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总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定额、定量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在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处置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