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大家车辆年检在什么地方啊
车辆年检需要到车管所进行。因故不能参加定期审验的车辆,应事先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延期;驻外汽车可委托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代检,检验后将结果通知原籍车辆管理机关;无故不参加定期检验的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行驶。
② 机动车检验在交警大队和其它地方有什么不一样
机动车检验中心都是交警大队授权的检测机构,他们没有什么不同的
③ 汽车年检的位置在什么地方
在车管所认可的汽车检测站进行车辆年检。
车辆年检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于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3)蒲庙镇汽车定期检验在什么大队扩展阅读: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后,方予检验:
1、车辆状况与行驶证、档案记载不符者;
2、号牌、行驶证破损不全、字迹不清或自行仿制号牌者;
3、车辆改装、改型、技术改造未办理审批和变更手续者;
4、未按照规定喷写单位名称和号牌放大字样者;
5、不按照规定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者;
6、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路费和保险者。
④ 汽车年检是要到本省高警大队去吗
没有必要去省里的机构,一般情况下在所属市、县行政区就会有相关检验机动车的机构。
机动车年检需要到交管部门指定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测试,并由该机构颁发机动车检验合格证。
⑤ 六年内的车年检是去交警大队是去车管所呀
六年内的车年检是去车管所领取检验标志。
以湖北省为例,申领机动车6年内免检合格标志办理流程如下:
1、前往车管所预审材料和排队取号。在取号前工作人员会审核相关材料,并复印身份证。
2、领到号后,请到窗口等待叫号办理。
3、窗口办理时请将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副本原件以及《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提交给工作人员(机动车检验标志申领表可在网上下载提前填好也可现场填写)。
(5)蒲庙镇汽车定期检验在什么大队扩展阅读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中规定:
第十一条 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
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⑥ 小型汽车定期检验业务怎么办理
小汽车年检办理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应携带好汽车年检的资料,汽车行驶证、新年度汽车强制保险书、车主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2、交费、填写《告知书》、拿检测表;
3、将汽车停在检测处门口,就会有工作人员进行初检;
4、审核、签证。
⑦ 六年以内的车如何年检 在交警大队可以吗
不可以,车辆年检在车管所。
车辆年检,就是指每个已经取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都必须要的一项检测,相当于每年一次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给车辆做体检。
车辆年检(个人)所需资料:
行驶证原件
交强险副本
身份证复印件
车辆
车辆年检(单位)所需资料:
行驶证原件
交强险副本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车辆
拓展资料:
年检的结果有:
定期检验合格的车辆,分别在行驶证和《机动车定期检验表》加盖印章;
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逾期仍然不合格的,车辆管理机关有权收缴不合格车辆的号牌和行驶证,这样的话将不能在道路上行驶,也不可以转籍。
因故不能参加定期审验的车辆,应事先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延期;驻外汽车可委托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代检,检验后将结果通知原籍车辆管理机关;无故不参加定期检验的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行驶。
⑧ 汽车年审在什么地方
车辆年检去车管所以及车管所指定的车辆年检站。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