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汽车租赁注意事项
在租赁车辆时,除了关注车况、品牌和价格外,还应仔细阅读租赁合同的条款,避免因疏忽而产生纠纷。
确保租赁车辆由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如果租赁期内承租方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出租方。不可将车辆转租或转让,承租人需承担因违章或事故引发的责任。
如果承租方以保证金作为担保,保证金不能用作租金抵扣。合同结束时,应退还保证金。双方也可协商采用其他担保方式。
双方可约定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投保或自行承担。对于未投保的风险损失,计算与赔付应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理赔程序。
如出租方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或服务,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若租赁车辆经专业检测不符合一级标准,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如未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或救援,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20%的违约金。若维修后车辆仍无法正常行驶,出租方需提供同等档次的替换车辆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救援与出险处理:租用的车辆出现故障时,需拨打救援电话并与救援人员联系,如电话指导能解决问题,则直接告知解决方案;如需现场处理,则救援人员会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若发生交通事故,需拨打122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处理,提供事故责任判定书作为保险理赔依据。若在非管理区域内出险,还需向当地安委会开具证明。事故修理费用在300元以下由客户自行承担;300元至1000元之间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超过1000元的,客户需支付20%的加速折旧费,其余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
经济租车小贴士:出游用车时,普通车型租金为250元/天,适合近郊游玩。若要长途出行,需事先告知并支付相应的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押金。非会员每日行驶里程不超过180公里,超出部分将按车型收费。如预计会超里程,可提前告知或支付一定押金,部分租赁公司可能半价收取超公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