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偷盗窃汽车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第一时间报警。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兇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Ⅱ 偷汽车判多久
偷车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量刑主要看车的价值以及所在省份(犯罪发生地、犯罪嫌疑人住所地)的有关数额标准。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Ⅲ 偷汽车是刑事罪是初犯(一般判刑几年;罚款多少)
这要看汽车的价值是多少,而进行判刑。罚款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十四条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3)偷汽车为什么会判死刑扩展阅读:
案例:半年偷车六辆哥俩被判七年
一对表兄弟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先后盗窃六辆汽车,价值26.6万元。后兄弟俩被警方抓获,从他们手中收购赃物的男子赖某也随后投案。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东区法院依法对以上三人分别判处了刑罚。
被告人李三(化名),男,37岁,个体经营,2009年其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因合同诈骗罪被判 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四,男,30岁,某公司员工。
李三是一家洗车店的老板,常年与汽车打交道的他对汽车非常熟悉。2016年9月,李三一个人在天津市北辰区的一个居民区附近偷了一辆小型客车。2017年元旦前后的一天晚上,李三叫上了自己的表弟李四(化名)。兄弟俩连续作案,屡次得手。
偷来的车辆有些被李三改装成了油罐车自己使用,有些就停放在了洗车店内。一来二去,李三、李四手里经常有来路不明的车的事就被一个叫赖某的人知道了。
赖某,男,44岁,无业,2014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17年3月的一天,赖某找到李三,表示自己想买一辆便宜车,让李三给他弄一辆。几天后,赖某从李三处买走了一辆偷来的小轿车。
经被害人报警,李三、李四兄弟先后被警方抓获。李三到案后主动联系赖某,告诉赖某,自己因盗窃车辆已被抓获。赖某得知罪行败露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审理,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三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李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