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换车后想继续使用原来车牌需要如何办理
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
《机动车登记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此枣念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1)使用汽车旧车牌需要什么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法条: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岩凳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森困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2. 车辆灭失后想用原来的车牌号怎么办
首先,报废车可以保留原车牌,但有时间限制。想要使用原来旧车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原车辆已报废、转让、注销。原车辆号牌使用三年以上(含三年)旧车卖掉之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满足后,可向车管所工作人员说明,使用旧牌照。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