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9石家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新规
新年伊始,石家庄就对这里来这里的机动车的停车方面的收费做了详细的规定,这个关系到很多有车一族,那么我们接下来就来了解一下石家庄在2019年对于机动车停车的规定吧!
从2019年1月1日起,主城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服务,将分区域、分时段、分车型进行差别化收费。其中小型汽车,一类区域白天每辆每小时收费3元,10元封顶;二类区域每辆每小时收费2元,8元封顶。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加快停车设施建设,促进停车难问题解决,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经成本监审、调研薯枝凳论证等程序,报经市政府批准,近日市发改委会同市交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
停车场区域划分为三类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原则。主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服务,分区域、分时段、分车型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停车场区域划分为三类。一类区域,友谊大街以东、和平路以南、建华大街以西、槐安路以北区域(以道路中心线为界,有桥梁的道路含桥下投影空间,下同);二类区域,一类区域以外,二环路以内区域;三类区域,主城区行政区域内,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停车时段划分为昼间和夜间。昼间为7时30分至21时30分;夜间为21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
车型划分为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三类。小型客车车座不大于7座;中型车为8座至19座;大型车为20座以上。
具体收费标准为:
1.小型机动车
(1)经交管部门批准设置的道路停车场(泊位)
一类区域:昼间每辆每小时收费3元,10元封顶;夜间每辆次5元。
二类区域:昼间每辆每小时收费2元,8元封顶;夜间每辆次5元。
三类区域:昼间每辆首小时收费2元,之后每小时收费1元,6元封顶;夜间每辆次5元。
(2)其他停车场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配套停车场:每辆每小时收费3元,以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限额24元。区域的确定由交管部门牵头,与价格主管、城管部门共同确认。
建筑物配套地下停车场两小时内2元,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
立体停车场每小时4元。
咪表泊位,昼间每半小时2元,夜间每辆次5元。本期合同终止后,按同区域道路收费政策执行。
实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昼间每辆次4元,夜间每辆次8元。
交通肇事违章停车每辆每天10元,每天按24小时计费,停车超过20天,减半收取。
其他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地上停车场,按所在区域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计收。
2.中、大型机动车
在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基础上,中型机动车加收50%;大型机动车加收100%。
3.计费规则
计时停车场按小时计费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夜间计次收费停车场(泊位),跨昼夜时段停放机动车辆:夜间停车时段不足1小时的,该时段计入昼间停车时段,按昼间收费标准计收。
4.机场停车
机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公共场所停车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新政策明确了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形式和权限。除实行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一律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数旅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
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所、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
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搭乱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不属于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
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这其中,除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外,还包括机场、车站、港口、公共交通换乘枢纽、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点)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设施等。
医院停车不足1小时免收服务费
新政策还规范了收费减免措施。
停车设施经营者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设施,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对外来公事人员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非公事、非工作时间,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形成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查封、扣押解除后,不按时移走的车辆形成的停车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短时停车免费:进入医疗机构配套建设或内设停车设施停车时间不足6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进入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点),停放时间不足2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停车场收费须明码标价
新政策进一步规范了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要求,停车服务单位要明确停车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自觉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停车服务质量和水平。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经营场所显着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
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上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时须提前一周向社会公示,不得串通涨价,自觉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主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新政策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市价〔2003〕72号)、《关于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石价〔2009〕120号)同时废止。
机动车应当在道路停车场(点)、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严禁在公园、学校、商场、医院等易堵路段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违法停放车辆。学校门前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有序停放,服从交警的指挥疏导。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设置停车场、设置隔离设施和施划占道停车泊位线。提倡市场化运作投资兴建经营性停车场(楼)和按“智慧共享”停车模式整合现有停车场资源。
2018年12月7日,石家庄市治堵办发布了第六批公示停车场目录,本次公示启用的停车场共计69个,涉及泊位3238个。
从石家庄市治堵办处获悉,此次公示的停车场主要涉及主城区四个区:长安区(车场10个、泊位642个)、裕华区(车场22个、泊位1177个)、新华区(车场4个、泊位204个)、桥西区(车场33个、泊位1215个)。
好了,大家明白了以后要注意开车啊!
② 国家免费停车政策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立足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存在问题、普惠人民群众,延长了各类停车设施免费停车时间,扩大了免费停车范围,新增了鼓励开放单位专用停车场、停车场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等优惠政策。
《办法》要求市(设区)、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科学定价,健全差异化收费政策。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资源占用成本、设施建设成本、经营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因素,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黑夜、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城区、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非住宅高于住宅”的原则,实行类别差价、地段差价、时间差价、车型差价,并建立停车服务费与投入相协调的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机动车停放设施的维护、升级、改造,提升停车服务水平,合理满足群众出行停车需求。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做好《办世弯法》宣传解读,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加大督导力度,强化各地主体责任,推动解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进《办法》落实落地,提高群众停车服务感受。
继续阅读:新版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优惠速览
新版《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的有效利用,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放服务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
其中,新增的停车服务优惠政策将进一步提升停车便利度、增强群众生活幸福感。搜陵闷
五种情况免收停车服务费:
第一类:道路人工值守停车泊位在无人值守期间,道路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规定的夜间(北京时间晚22时至次日早9时,南疆各市、县可根据时间情况自行确定)或非车流高峰时段;
第二类: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的车辆,以及夜间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泊位)停放的公共汽车;
第三类: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应急处突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殡葬车以及其他执法执勤车辆;
第四类: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场(泊位)等公共停车场所对持有合法残疾证件的残疾人本人(包括残疾军人)驾驶的车辆(营运性车辆除外);
第五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
2、单位为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停车便利
《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公用企事业单位原则上要满足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最大限度保障与办理业务有关车辆的停车需求,为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停车便利。
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办理业务有关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夜间可对其他停放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实行最高限额管理,最高不得超过10元;
医院应保障急救车辆、搭车就诊车辆、短时招呼探视病人车辆顺利通行和停放。原则上不得对就诊、复诊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停车泊位特别紧张的,可对滞留超过4小时(含4小时,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的就诊、复诊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
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服务费,应实行低费率收费政策。
3、鼓励单位为公众放开专用停车场
《办法》规定,在保障交通顺畅、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单位为公众放开专用停车场,实行错时错峰停车,为社会提供停车服务。
鼓励大中专院校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规划建设专用停车设施(必须实现教学区与停车场相对分离),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
鼓励单位按政府有关规定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泊位。提倡机关事业、公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场所和经营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鼓励停车场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鼓励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ETC)系统在停车服务设施应用。
4、支持给予新能源机动车优惠停车服务
汪坦《办法》规定,支持给予新能源机动车优惠的停车服务政策。电动汽车充电桩标准充电时长内的服务收费含停车服务费,不得另行收取停车服务费。鼓励各地根据停车服务设施实际情况,对新能源机动车给予延长免费停车时间、停车服务费折扣等适当优惠;对使用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ETC)车辆给予适当停车服务费优惠。
③ 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
在机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等配建的收费停车场(库)和特级公共停车场停放免收停车费,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对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其他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在道路交通施工或其他条件下实施道路限制通行的,新能源汽车享有与公交车同等的通行便利。机场、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公立医院、公办学校、政府亩咐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公益性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公手腊益性服务机构配套停车场;以及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内停车场,新能源汽车都可以免费停放。
一、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并要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一枚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二、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法律毕耐滑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所以可拨打交警电话122进行举报处理,仍不听劝阻乱停乱放车辆,可拨打110举报处理。
④ 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
全国各地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是不一样的。新能源汽车比较推荐小虎汽樱吵车的小虎FEV, 五门四座、标准行李箱,可以轻松容纳4个1.9米身高的人和一个标准行李箱。【点击查看小虎2022款小虎fev】
新能源汽车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1、纯电动:指仅装备动力电池,由电动机驱动的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由于对环境影响相对传统汽车较小,其前景被广泛看好。
2、插电式混合动力:能外接充电电源的混合动力车辆。
3、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不能外接充电电源的混合动力车辆。
4、增程式:指能外接充电电源和车载充电器,由电动机驱动的车辆。
想要了解更多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小虎汽车。“免费检修车辆”,让客户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小虎FEV的服务。售后服务工程师上门拜访客户,了解客户的用车情况,为客户链裤送去免费检修的福利。在今天的小虎身上,车不是冰冷的机器,车与棚颂简人的联系从未达到如此紧密的程度。因为互相关怀,因为联系密切,车和人之间变得更加温情。
⑤ 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停车管理工作,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车辆停放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停车场是指供车辆停放的场所或者设施,包括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含路内停车泊位)。第三条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高效利用、方便群众和确保交通安全的原则,逐步缓解停车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秩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停车场建设携携稿和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设立停车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本辖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停车资源调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开展停车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提供规划、建设、经营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并落实规费减免、政府补助等相关优惠政策。第六条全市应当建立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收集停车信息,实时公布停车场及停车泊位的分布位置、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对社会提供服务。
政府停车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辖区内的停车场经营者按照技术规范向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直接上传相关停车数据。第七条政府停车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应当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停车场建设、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发现、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并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政府停车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涵盖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服务等内容。经依法批准后,相关规划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九条政府停车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应当根据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建设。
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包括停车场类型、责任单位、建设主体、建设时序、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停车泊位数量等内容。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
在公共交通枢纽和城郊结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和换乘。第十一条居民住宅小区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对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统筹设置临时停车设施。第十二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密度、辩孝土地开发强度、机动车保有量、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因素,采用差别化的供给方式,适时调整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当按照停车位配建标准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第十四条建筑物依法变更用途,已配建停车位达不到变更用途后配建标准的,应按变更用途后的标准配建停车位或者增加停车场所。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配建或者增建停车场。
建设项目配建或者增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擅自停用、改作他用。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使用混凝土、沥青或者砂石等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隐洞,并保持坚实、平整;
(二)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停车场交通标志标线,对停车泊位实施编号管理;
(三)安装车轮定位器;
(四)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通风、照明、排水等设施设备,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设置停车场的出入口;
(六)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并标明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停车位;
(七)按照有关规定,配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用电设备、线路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保证用电安全;
(八)符合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⑥ 新能源停车费有什么政策
新能源停车费有这些新政策。
一、给予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停车费减免优惠,在机场、火车站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和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特级公共停车场(库)停放的,每日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
二、在公园、文体场馆等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停放的,每日开放时间段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
三、在市政道团梁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的,每日8时至20时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各停车场(库)停车费减免具体规定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解释。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并运营的公共停车场(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费减免优惠。
四、对在中心城区公交车专用充电桩和本市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充电桩充电的,给予充电费用补贴。
法律依据
《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三)优化推广应用政策环境
1.落实停车费减免。给予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停车费减免优惠,在机场、火车站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和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特级公共停车场(库)停放的,每日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在公园、文体场馆等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停放的,每日开放时间段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在市政道路的昌或岩路内停车位停放的,每日8时至20时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各停车场(库)停车费减免具体规定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解释。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并运营的公共停车场(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费减免优耐御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