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汽车骗保形式有哪些
1、虚假告知,不够诚信
根据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包括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所有有利与不利的事实,以便保险人确定是否承保该标的以及保费、保险金额的高低。
2、出险在先,投保在后
指汽车出险时尚未投保,出险后才予以投保,然后伪装成在合同期内出的险,以达到获取汽车保险赔款的目的。
3、改变用途,出险索赔
如:个别客户的汽车,期初是按照非运属性投保的。但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却改变了汽车的用途,开始从事营运工作。
4、无中生有,谎报出险
这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期限内对并未发生的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行为。被保险人通过“制造”虚假事故、更换报废零部件、单方事故后再重新伪造双方事故、将本不属于保险索赔范围但事后制造事故骗取修理金等手段实施欺诈。
5、编造原因,隐瞒真相
事故发生后,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据保险合同,或者属于免责范围,或者需要车主本人承担较高的比率。
6、报案不实,夸大损失
是指出险汽车的真实损失很小,被保险人却故意夸大损失程度或损失项目,以小抵大,骗取赔款。
7、二次撞击,扩大损失
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户为了获得高额的保险赔偿,放任损失的'继续扩大,甚至故意扩大标的的损失程度。
(1)保户自身扩大的损失
(2)车主与修理厂联手扩大事故损失
(3)修理厂擅自扩大的损失
8、故意造案,骗取赔款
是指被保险人故意使投保的车辆出险,造成损失,以谋求骗取赔款的行为。
9、移花接木,混淆视听
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后,找具有正常驾驶资格的人顶替真实驾驶员承担责任;
正常维修的车辆,被换上损坏了的旧件,后假冒原车损坏件索赔;
一辆已经定损、索赔了的车,被换上另外一辆车的牌照后,再次索赔;
故意混淆事故责任比率,改变保险公司承担事故责任的比率。
10、一险多报,重复索赔
(1)一次事故向多个保险人索赔,属于重复投保;
(2)一次事故多险索赔;
(3)在一次事故中,先由事故责任者给予赔偿,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根据保险条款第28条的约定:被保险机动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11、顶替他人,冒充索赔
是指汽车出险后,造成了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但由于某些原因,被保险人根本没有资格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他在索赔时,却隐瞒了这些真实的原因,而是改换成为了有资格索取赔款的“理由”,以骗取保险公司的赔付。
12、内外勾结,狼狈为奸
是指保险公司内部的相关工作人员与汽车修理厂相互勾结,利用保护因为发生小事故造成轻微损伤的标的车,通过再次碰撞的方式扩大损失;或者利用车主虽然投保了车损险,但只是前来进行维护的汽车进行故意碰撞,以此相互勾结,骗取保险公司的高额赔偿。
13、肇事逃逸,事后索赔
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
❷ 汽车骗保的小方法有哪些
【太平洋汽车网】汽车骗保的小方法:出险在先,投保在后;无中生有,谎报出险;二次撞击,扩大损失;一险多报,重复索赔;肇事逃逸,事后索赔。
汽车骗保的小方法具体如下:
1、出险在先,投保在后
指汽车出险时尚未投保,出险后才予以投保,然后伪装成在合同期内出的险,以达到获取汽车保险赔款的目的
2、无中生有,谎报出险
这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期限内对并未发生的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行为。被保险人通过“制造”虚假事故、更换报废零部件、单方事故后再重新伪造双方事故、将本不属于保险索赔范围但事后制造事故骗取修理金等手段实施欺诈。
3、二次撞击,扩大损失
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户为了获得高额的保险赔偿,放任损失的继续扩大,甚至故意扩大标的的损失程度。
(1)保户自身扩大的损失
(2)车主与修理厂联手扩大事故损失
(3)修理厂擅自扩大的损失
4、肇事逃逸,事后索赔
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黎彩英)
❸ 1 汽车骗保行为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当今社会的汽车保险理赔骗保现象的发生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并且给国家和人民都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经过初步分析,认为造成汽车保险理赔骗保现象发生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的两个方面原因有行业自身方面和法律漏洞方面。总而概之,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由于汽车数量增多,汽车保险数量也随之增多。以北京市为例,截止到2017年底,北京机动车数量超过530万辆。这一方面代表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间接表现了汽车投保数量的剧增和保险基数额的大大提高,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这是引发汽车保险理赔骗保现象发生并大量增加的客观原因。
(二)相对于其他保险骗保,汽车保险理赔骗保比较容易且处理得快。虽然汽车现在已经安全融入人们的生活和工业生产运输等方面,但是这并没有改变汽车本身是一种高危的事物。因为汽车很容易出现故障,引发交通事故,这使骗保者很轻松地就可以编造或者制造一些交通事故,而且汽车保险理赔的程序比较简单快速,只要没有查证出他们是在诈骗,那么他们很容易得到赔偿金,计划得逞。
(三)车险骗保要求的技术不高,成本较低并且法律责任较轻。如果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轻则车辆损坏,重则造成人员伤亡,这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来说为使他们获益最大,他们往往会昧着良心谎报损失,弄虚作假。而对于汽车修理厂来说,进行骗保操作也比较简单,即使没有成功他们也不必付出多少成本。另外,由于汽车保险理赔金额数目不是很大,不至于构成犯罪,这就导致车险诈骗者经济成本较低且受到的惩罚不重,这也成为车险诈骗活动越来越多的原因之一。此外,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和对车险骗保行为人的处罚力度不大,通常车险诈骗者只需承担一些民事责任,不会移交给公安部门,这也就使得诈骗者更加猖狂地实施诈骗。
(四)车险行业内部竞争激烈,放松了对承保车辆的核查,导致增加了骗保风险。根据调查显示,近年来车险骗保案件频繁发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保险行业内部竞争激烈造成的。由于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为了争取业务,都会使出一些“特别的手段”。在投保方面,会相对放松对承保车辆的核查,很可能会承担不符合保险条件的业务;在理赔方面,公司为了提高办事效率会相对地简化理赔程序。综上,正是因为由激烈的行业竞争导致的承保、理赔程序的简化,从而让不法分子有空可钻,导致骗保案件屡禁不止。
(五)对于保险机构来说,其自身保险机构内部防范骗保制度不健全
❹ 汽车怎样骗保最容易
首先,要告诉大家,利用汽车保险骗保,是需要付法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即便如此,相信你也一定听说过身边的朋友干过汽车骗保这事。最常见的情况,无非两种。
第一种,自己开车时不小心撞墙或者撞上了电线杆,由于没买车损险,或者没有及时报保险,有些老司机便剑走偏锋,隔天在同一个位置再撞一次,或者找来朋友开着另一辆车,在一条无人的偏僻小路,对着受损的部位再撞一次(使用三者险)。之后,便找来保险公司,开始走赔付流程。
另外一种可能更常见,汽车某一个地方出现了损坏,比如说大灯组件损坏,自己又不想花钱修,于是通过同样的方式,找来朋友的一台车,对着以汽车大灯的位置撞击一次。如此,修车就有保险公司给你报销了!更无耻者,跟汽修店狼狈为奸,修好车还能够再捞一小笔。
在这些老司机眼里,汽车保险买了不用,那就是浪费。而这却是实打实的违法行为。虽然我没有亲身经历过骗保,但是身边确实也有朋友利用这种方法成功过不止一次。也有人利用这样的方式,利用自己即将报废的车,压榨它的剩余价值。
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如此做来,倒霉的肯定是自己,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而已。
这些仅仅只是一些所谓的“聪明人”,利用汽车保险骗保的一些小手段而已。而有些利用自燃险、盗抢险干坏事的人,才是真的胆大包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