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汽车保险拒保的情况有哪些
保险公司在售卖车险时,偶尔会出现拒保现象,保险公司拒保的车型一般都是风险系数都很高的车辆,一旦出现问题,赔付的金额远远大于其保费,因此一些保险公司会拒保这些车型。那汽车保险拒保有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主要针对三类车型会拒保。出险次数过多。情...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汽车保险拒保的情况有哪些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保险公司在售卖车险时,偶尔会出现拒保现象,保险公司拒保的车型一般都是风险系数都很高的车辆,一旦出现问题,赔付的金额远远大于其保费,因此一些保险公司会拒保这些车型。那汽车保险拒保有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主要针对三类车型会拒保。
1.出险次数过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允许出险5次,超过5次就会不予续保,特殊情况下,经过协商可以在增加保费的基础上予以续保。由于不同保险公司规定不同,因此具体情况也要因人而异。
2.高龄车。对于使用年限长的汽车,各家保险公司都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对于高龄车的认定,不同公司从7年到15年不等,比如,有些公司规定超过10年的车投保,除了三者险、座位险可以投保外,像车损险、盗抢险等都不能再投保了。
3.豪车。豪车也会经常被拒保,而其原因也相当简单,维修成本太昂贵,赔付率太高,维修价格经常从几十万到百万不等。一辆价值百万甚至200万元以上豪车如果出险,花费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而其车损险保费不过几万元,面对这样的“低保费、高赔付”,保险公司经常会选择拒保。
提示: 汽车保险拒保有哪些情况?一是多次出险的车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出险超过5次,保险公司就会拒保。二是高龄车拒保,三是天价豪车拒保。注意,交强险是法律所规定的必须承保业务,属于国家规定的法定险种,保险公司没有拒保的权利。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身边的一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一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找律师进行咨询。
B. 汽车保险种类有哪些
汽车保险种类比较丰富,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这四个险种
汽车保险种类有哪些?应该如何购买汽车保险?推荐阅读这篇文章车险套路大揭秘,老司机教你不花冤枉钱
1、基础保障——交强险
交强险就像是人身险中的医保,是最基础的保障。它的本质是第三者险,所以其保障的是车祸给第三者造成的伤害。
1)强险的保障
交强险的保额是分项赔付的:
C. 保险合同的终止包括什么呢
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2.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所谓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即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后,合同因保险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付义务而消灭。
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灭失是指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丧失。如果保险标的非因保险事故而灭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因客体的消灭而终止。
4.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其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被保险人如果非因保险事故或事件而死亡,投保人于该保险合同就不再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随之而灭失。
5.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保险法》第58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终止之日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需注意的是,《保险法》第58条规定的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不同,前者是保险人作了相应的赔偿之后,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提前终止,即合同的解除;后者是以保险人履行了全部赔付义务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自然消灭。
6、保险合同被解除
解除合同的直接原因是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D. 汽车商业险怎么终止了
汽车商业保险其实就是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辆商业险,是车主投保了国家规定必保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自愿投保商业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主要分为基本险与附加险。
理赔所需材料:
1、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
2、车主身份证
3、驾驶证
4、行驶证
5、保险大单
理赔步骤:
一、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二、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三、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四、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五、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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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保险合同的终止有哪些情况
保险合同终止有以下的情况,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增加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要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履行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风险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6、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可以在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的法定期限内解除合同。
拓展资料:
1、保险市场上的产品种类繁多。对于一个保险小白来说,选择合适的保险需要注意很多细节,保险种类的先后顺序也很重要。对于老年人来说,大病保险的价格相对较高。一般优先考虑医疗保险,以确保报销治疗费用。搭配意外险,防止意外骨折。如果可能,可以增加重病保险或癌症保险。
2、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人投保,一般建议购买足够的大病保险,一般在30万以上,与医疗保险很好的配合,保证大病和小病都能报销。它可以配备定期人寿保险。保险金额可以更高。如果平时开车或外出较多,可以加装意外险。儿童保险优先考虑医疗保险。小病和大病的日常治疗费用可以报销,赔付不高。有条件的可以配重疾险。年龄越小,价格越便宜。
3、先做基本保证,在购买保险时,要践行“保险”的原则,充分发挥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购买保险时,建议先做好基本保障,购买保证保险产品,如大病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保险、人寿保险等。在完善这些保障的基础上,我们将配置年金保险产品。
3、尽快投保,如果你想投保,建议越早投保越好。尽快购买保险,主要是因为大病保险等健康保险产品对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有要求。身体越年轻,保险越好,对被保险人越有利,保费更划算。
F. 汽车保险的种类有哪些汽车保险种类介绍
今天介绍的是汽车知识。很多朋友都知道车险,但是你知道车险的种类吗?让我们了解一下。汽车保险类别介绍:简介车辆损失保险是指被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自身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偿。这正好和第三方的自理相反。如果你爱车,就应该买。汽车保险类别介绍:简介是交强险,车辆年检期间需要交强险。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第三方直接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以现在的赔偿标准,建议至少买10万,最好买20万或者50万,尤其是中意飞度车的新手或者朋友,以及工作压力大又很难集中精力的人,而且因为5万、10万、20万的价格相差不大,总之买这种类型保险的人放心。好了,今天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今天的介绍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