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郑州通行证怎么办理疫情期间的
由运输企业或个人报主管单位申请。
根据郑州政府发布的最新消息可知,疫情防控及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需要的车辆,由运输企业或个人报主管单位申请,由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公安局领取通行证。
郑州,简称“郑”,古称商都,是河南省省会、特大城市、中原城市群核心城市。
Ⅱ 疫情期间私家车辆通行证怎么开
疫情期间私家车辆通行证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办理通行证的时候相关资料必不可少,申请人提供运输物资性质及用途说明、行驶路线及时间等基本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通行证》;
2、通行证的适用范围非常有限,《通行证》仅限于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其他用途车辆按防控指挥部规定办理;
3、伪造通行证和假冒通行证的情况,将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伪造通行证和假冒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将纳入信用管理,将会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Ⅲ 河南省应急通行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1.申领条件:运输各类疫情防控物资、能源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邮政快递等应急物资企业可以申领。
2.申领办法:能源、物流领域企业向发展改革部门申领;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领域企业向工信和信息化部门申领;生活物资领域企业向商务部门申领;农业畜牧物资领域企业向农业农村部门申领;邮政、快递领域企业向邮政管理部门申领;其他领域应急物资企业向当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申领。
3.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严格使用范围。疫情防控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只能用于保障各类疫情防控物资、能源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邮政快递等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使用。非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车辆一律不得使用。
(二)强化使用监管。按照“谁发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范围使用应急运输通行证,由发证部门立即纠正收回;各级公安、交通部门对非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非运输车辆等违规使用应急运输通行证的,由公安、交通部门和收费站管理人员当场收缴,并做好登记及时上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专班,倒查发放管理责任。用证企业要建立应急运输通行证使用登记台账,严格证件的使用管理。
【法律依据】
《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重点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河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暂停公交车、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顺风车等的跨城业务;暂停进出中高风险所在区(县)的道路客运服务,对途经以上地区的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在以上地区停留和上下客;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有关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并为相关旅客做好免费退票服务(同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同办理)。未受疫情影响的地区,原则上不得暂停道路客运服务,确需暂停的,要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同意。
第五条 河南省交通专班要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进出河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式样见附件)办理条件及办理程序。对于进出河南省中高风险地区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需按程序申领《通行证》;要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等场所,为进出河南中高风险地区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提供便利。
Ⅳ 疫情期间车辆通行证怎么办理
疫情期间,办理货车通行证的流程如下:1。关注当地交通服务微信官方账号,点击右下角通行证注册进入信息输入界面;2.按通行证内容如实填写,提交并上传相关部门为企业出具的转运、转运证明,以及车辆、人员证件照片;3.处理成功后,可以打印自己的通行证。申请汽车通行证的基本信息:1。公司证明(介绍信);2.车辆营运证和行驶证(复印件,用于确认车辆认证信息);3.车辆登记证(复印件,用于确认车辆技术参数);4.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5.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办理汽车通行证的特别说明:1。申请上牌的车辆必须合法,无未按期办理的交通违法行为;2.涉及疫情防控、医疗救护、防疫物资、应急保障物资的车辆,经检验检测后优先放行;3.运输蔬菜、水果、肉、禽、蛋的车辆,保障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必需品,需持有运输物资单位、市场监管部门、镇、社区的证明之一方可通行。如需多次进出运输,由企业相关负责人持运输车辆证明、货物收发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社区)部门证明,到县交通运输局申领车辆通行证、通行证。
Ⅳ 郑州最新疫情供保通行证在哪办理
郑州最新疫情供保通行证在12123平台进行办理。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办理根据各地疫情情况不一要求不一,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对于省内运输通行证申请:需求单位按企业注册地向属地。私家车办理疫情通行证的方法如下:首先打开12123的首页,在偏上方找到更多的选项并点击。在机动车业务的栏目中找到城市货车通行码按钮并点击。即可办理。
Ⅵ 郑州货车通行证网上怎么办理
河南收(发)货单位在豫事办APP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nzwfw.gov.cn)可以申领该证。
单位在豫事办APP或河南省政府服务网“法人登录”界面登录“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系统
依照系统提示填写车辆车牌号码、始发地和目的地,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随车人员姓名、身份证以及申请办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勾选同意承诺书后,即可领取通行证。
单位也可以在豫事办APP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主界面搜索框,快速搜索“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系统并申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法人账号,需要先注册法人信息账号。
该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全国互认,有效期为不超过一个月。证件使用时必须人、车、证相符,一证只可用于同一条运输线路,如从事线路不变的重复业务,证件可在有效期内重复使用。如线路发生变化,收发货单位需申请新证。单位可以在通行证系统上查看有效通行证信息,对运输任务取消的通行证,应及时撤销对应通行证。
各地疫情防控机制、防疫检查点等可利用通行证核验APP,或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查验通行证信息。对于发现收发货单位或货车司乘人员存在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信用惩戒,纳入“通行证系统”重点监管名单,取消通行证申请资格,并由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网站为了留住用户和黏住用户,采取了账号注册这一手段。从而使用户在各个网站之间的浏览门槛逐渐增高,用户访问一个网站往往要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登录,没有账号的还要进行注册。当用户需要浏览的网站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用户会感觉管理网站账号密码的繁琐。随着用户的需求,而诞生了易卡通行证,即降低用户访问任意网站的门槛,从而一个账号就可以通行互联网。这给用户管理众多的网站账号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Ⅶ 车辆疫情通行证怎么办理
一、疫情期间通行证如何办理
车辆通行证需要去当地的发证地车管所办理,还要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单位车辆的需要提供企业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咨询台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持所需资料到认定岗认定车辆,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照一次性成像即可。
1、办理三超通行证(超长、超宽、超高)第一次办理时需要车辆行驶证、其复印件以及单位介绍信,以后办理时仅需要旧的通行证和单位介绍信。
2、办理剧毒化学品通行证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2)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3)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二、电子通行证办理流程
居住地在县城范围以外的个人、企业和单位因特殊紧急情况确需用车的,可将办理完毕初步审核的申请书以传真、PDF、照片等形式上报指挥部交通管控组,由交通管控组审核后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指挥部交通管控组负责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并以传真、PDF、照片等形式传回申请单位和个人。
通行证办理时间
从即日起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