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汽车附加税怎么算
汽车附加税具体计算公式为:车价/1.17×10% 。具体算法:
征税范围: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汽车购置附加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车价/1.17×10%
B. 请问车辆购置附加税是什么
购置附加费又叫车辆购置税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车辆为征税对象,对购置和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车辆购置税是2001年1月1日出台的新税种,是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演变而来的。
计算方式:车价除以1.17乘以10%
C. 汽车附加税、购置税、消费税,有什么关系啊
1、包含在车价中的是消费税,是国家向汽车制造厂家征收的
2、购车之后还需要交纳车辆购置税,但不是在车管所交纳,各市的各市的征集处,有的是在国税局,你说的附加税其实就是这个,据说09年也要有所调整,但没有具体时间,现在1.6排量以下的都是车价的8.547%
3、09年1月1日起实行费改税,就是取消了养路费(轿车96元/每月),这部分税收会加到燃油里,也就是说实施后油价会有调整
再有的就是车船税,那个看排量,最便宜的360元每年(像奇瑞QQ 0.8排量的)
D. 车辆附加费和购置税是什么
车辆购置附加费是国家向购车单位和个人在购车时征收用于公路建设的专用资金。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法律依据:《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税办法》第二条 车辆购置附加费在全国范围内征收,每辆车只征一次。
第三条:凡购买或自行组装使用的车辆(不包括人力车、兽力车和自行车,下同),在购买时或投入使用之前必须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
E. 购车附加税怎么计算
1、国产车辆按售价的10%征收。
2、进口车辆,以车辆到岸价加海关相关费用的组合价的10%征收。
3、国家交通部、财政部如有新规定,按届时规定征费。
计算公式:
1、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
2、自用车税率计算:价外费用×10%其中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3、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
4、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公式为: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3*10%。
(5)什么是汽车附加税扩展阅读:
车购费的缴纳手续:
1、出示购车发票原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盖章)并提交复印件2份。
2、出示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持货物进口证明书和商检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份。
3、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持单位法人代表证书)。
4、个人及单位车辆均可用现金或支票缴纳,用支票缴费时必须保证银行付款。如因存款不足、印鉴不符等原因造成银行退票时,车主需在接到电话通知的当天,到征费处更换支票。
否则,从应交费之日起,按日加收应交费款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5、车主领取车辆牌照后,需持行驶证和车购费凭证返回征费处办理建档手续,征费处工作人员负责填写凭证的“车牌号码”,并加盖“已建档”戳记。车主用现金缴费可随时建档,用支票缴费,需在五日后才能建档。
6、车购费的收据上一般都注明:车主、车牌、进口(国产)车计费、滞纳金、附加费证号等。征费后发给车购费凭证,车主需注意正、副联内容填写一致,证上加盖车辆落籍地车购费征收专用章,否则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车辆购置附加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汽车购置税
F. 车辆购置税和附加费是一回事吗
当然不是一回事:
一个是车辆购置税,另一个是车辆购置附加税。
前者不用说了都明白,买东西就要缴税的,就像我们不理解得印花税一样。
车辆购置附加税:你的车买了就要上路,就要过桥等等,对了,缴税吧。这是你车在实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G. 汽车消费税与汽车附加税是不是一回事
不是一回事,汽车消费税由经销商承担;
汽车附加税由车主自己承担,税率为10%,在扣除增值税后,实征8.6%。
H. 汽车的“附加费”是什么意思
现在叫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是对有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作为财产税的车辆购置税,是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课税对象,而不是对所有的财产或消费财产征税,范围窄,是一种特种财产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它不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的每一环节实行道道征收,而只是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车辆购置税只确定一个统一比例税率征收,税率具有不随课税对象数额变动的特点,计征简便、负担稳定,有利于依法治税。
相关信息
国家通过开征车辆购置税参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可以更好地将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财政资金,为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以满足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车辆购置税是在消费环节征税,具有经常性的特点,只要纳税人发生了购置、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就要纳税。
这就比对所得课税和商品课税具有及时性。车辆购置税按统一比例税率课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第三,车辆购置税是依法征收的,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性,因而其收入是可靠的。因此,车辆购置税更有利于依法合理地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从而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I. 购置税和附加费是不是一回事
车辆购置税是税,不再是附加费。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原车辆购置附加费是国家向购车单位和个人在购车时征收用于公路建设的专用资金。为了加快公路建设,扭转交通运输紧张状况,使公路建设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国家规定对所有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和军队一律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向有关车辆征收车辆购置税,原有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取消。至此,由交通管理部门征收十五年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被国税部门的车辆购置税所取代,随之又经历了四年由交通部门代征的历程,于2005年1月1日起移交国税部门征收管理。车辆购置税正式成为国税机关全面管理的又一主要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