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交通事故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司法解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第二条 被多次转让但是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 司法解释是什么意思
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为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为审判解释。
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③ 什么是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就是依法有权做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广义上是指,每一个法官审理每一起案件,都要对法律做出理解,然后才能够具体适用。因此,必须对法律做出解释,才能做出裁判。每一个案件都要这样做。由最高法院对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的解释就是司法解释。
中国的司法解释有时特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
司法解释只能由有权机关做出。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有关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应当遵照执行。应该严格依法进行。没有法律具体明确规定的,也要严格依照法律的精神和法律的原则作出解释,供审判工作中具体适用。这就是我们对司法解释的一般理解。
④ 交通事故司法解释是什么
交通事故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首先要受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调整,为了更好的适用这些法律,结合审判实践,我国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所造成结果严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还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⑤ 司法解释是什么意思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审判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审判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具有约束力,是办案的依据。检察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具有普遍约束力。
司法解释对法官自由裁量的合理限制,也是保障公正裁判的重要内容。立法的疏漏以及规则过于原则和抽象,不仅给法官适用法律造成了困难,而且为法官留下了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法律控制法官的因素减低意味着各种随机因素对法官的影响加重,判决的公正性难以保障。
其是在我国现阶段法官素质普遍不高,执法水平较差的情况下,法官对规则的适用享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无疑更会出现裁判不公的危险。
面对此种状况,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加强司法解释,使法律规则具体、明确,法律漏洞得以弥补,并通过司法解释对各级法院的裁判活动的拘束,从而严格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保障公正裁判,实现法的安全价值。
⑥ 什么是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什么意思?
司法解释,法律解释的一种。属正式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对某一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所作的解释,只对该案件有效,没有普遍约束力。最高法院所作的解释,对下级法院通常具有约束力。违背宪法与法律的司法解释无效。[1]
在我国,司法解释有时特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
司法解释是什么意思?
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法令)的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的补充规定。
司法解释分为四种;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3,国务院及主管部门司法解释。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人民 *** 主管部门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称为;有权解释和正式解释。
法律文件中的“应当”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意思 5分
“应当”没有你这么解释的,你听来的那个很可能是在那个给你解释规定的那个人为了给你方便理解的延伸意思。
比如说“经过判决,被判决支付价款的被告应当在XX日前支付价款XX元。”(这句话我胡诌的)。
那这句话里的“应当”,下意思就是“如果到时候你不支付,到时候我们可以强制执行”。
然后你就记下了“强制执行”这4个字……
在法律上的“应当”,和“应该”、“应”、“原则上”、“一般上”差不多都是一个意思。不过这几个词语越往后的强制力可能越低。
因为法律有规定,自然也有例外,就是法律上的“但书”。
所谓但书就是,条文里面写的“但……情况的除外”,“但……(怎么怎么怎么的)”,就类似这种东西。
而“应当”的话,就是除了这些例外情况以外,都按照“应当”后面的规定办。如果不这样,就会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的不利后果。
司法解释中 让给含义是什么意思
“让给”一词在司法解释中并没有。
但有“转让”一词,含义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让给”。
转让就是把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或权利让给他人,有产权、债权、资产、股权、营业、着作权、知识产权转让、经营权、租赁权等。
转让的类型包括:1、产权转让;2、债权转让;3、资产转让;4、股权转让;5、营业转让;6、着作权转让;7、知识产权转让;8、技术转让;9、股票转让;10、物品转让;11、门面转让等等。
转让的形式包括:1、合同转让;2、协议转让;3、招标转让;4、背书转让;5、继承转让等。
司法解释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什么解释
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法令)的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的补充规定。
司法解释分为四种;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3,国务院及主管部门司法解释。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人民 *** 主管部门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属正式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但是在国内,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可以与其上位法即宪法和法律相冲突。法院判决时可以直接引用司法解释。
“解释”、“规定”、“批复”、“决定”为司法解释的4形式。
1、对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某一法律或者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问题如何应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解释”的形式。
2、根据立法精神对审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规范、意见等司法解释,采用“规定”的形式。
3、对高级人民法院、 *** 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批复”的形式。
4、修改或者废止司法解释,采用“决定”的形式。
什么是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最高检对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分为两种:两高司法解释。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中需要进一步具体明确的问题所做的叫做立法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3,国务院及主管部门所做的叫做行政解释。4,我国的法定解释仅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司法解释是什么?注解又是什么?释义又是什么?
<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四)解释法律
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几个法律以来,各地、各部门不断提出一些法律问题要求解释。同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某些法律条文的理解不一致,也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加强立法和法律解释工作。现对法律解释问题决定如下:
一、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二、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三、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四、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1 司法解释权是对法律条文本身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权力;
2 法官没有司法解释权,可以有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
3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什么是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法令)的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的补充规定。
司法解释分为四种;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3,国务院及主管部门司法解释。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人民 *** 主管部门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称为:有权解释和正式解释。
司法解释和政策解读的区别是什么?
谈几点区别:
1.二者主体不同
司法解释的有权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除此两家,别无分店(你要求讲的通俗)
政策解读,是不特定机关都可以作出的,法律对其主体并无限制
2.二者的对象不同
司法解释针对的是现行法律。
政策解读的对象是党的政策。
3,二者解释的效力不同
司法解释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遵守,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政策解读,更大程度上是对党的政策的解读,不像司法解释那样严谨、公开,其并不具有严格的可操作性也不是人人都必须遵守。
4,二者解释的目的不同
司法解释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统一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
政策解读的目的是为了阐明政策,更多的带有宣讲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