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汽车鸣笛扰民归谁管
汽车鸣笛扰民归交通部门。主要负责道路交通造成的扰民噪音,比如街道的机动车辆,没有按照规定,擅自鸣笛造成的扰民噪音。如果还是不能确定找哪个部门,可以直接投诉到市政府,市政府受理了投诉后,会自行根据不同的噪音类型,转交给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而会依法及时处理的。
扰民会受哪些处罚
扰民会受的处罚如下:
1、如果报警,警察一般是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准继续扰民 ;
2、继续扰民的,警察可以会视情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罚款或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3、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情节严重的,则涉及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⑵ 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噪音扰民归当地的环保部门管,或者也可以报警以及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交给各个相关的主管部门,而相关部门就会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来对噪音进行查处,可能涉及到的部门包括公安机关、城管、环保局、交通委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二十四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⑶ 汽车噪音太大影响家庭正常睡眠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1、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
2、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应控制在45分贝至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⑷ 城市大货车好音喇叭严重扰民,噪音污染,该归城市哪个部门管
您好:归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即“城管大队”;城管大队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监督管理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城市环境卫生、拥有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是最为有效的管理部门;
如果所处路段为禁止鸣喇叭的,也归交通警察管;鉴于噪声污染严重,你可以通过当地居委会或者当地媒体向城管大队反映,这样比较受重视,处理效果较好。大货车噪音扰民归警察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根据相关规定,若是该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对其处以警告,警告后依然不改正的,处以罚款。若是因此而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机动车辆、社会生活噪声、室内装修等扰民行为。归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即“城管大队”;城管大队依法行使市容内环境卫生容管理、监督管理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城市环境卫生、拥有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是最为有效的管理部门;如果所处路段为禁止鸣喇叭的,也归交通警察管;鉴于噪声污染严重,你可以通过当地居委会或者当地媒体向城管大队反映,这样比较受重视,处理效果较好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以下这些“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又比如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⑸ 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目前管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环保与公安两个部门负责。
环保局:
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
遇噪音可拨12369
环保部门只负责“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的监管。
“比如说建筑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确实是由环保部门监管的。”
公安局:
机动车辆、社会生活类、装修噪音
遇到噪音可拨110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机动车辆、社会生活噪声、室内装修等扰民行为。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以下这些“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又比如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的行为。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⑹ 噪声扰民归谁管
法律分析:不同的噪音,扰民管理的部门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1、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商业经营活动中空调器、冷却塔产生的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产生的场所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2、城市范围内生活中产生的偶发性强烈噪声;机动车辆交通运输噪声(机动车按鸣声);市区内高音广播喇叭声污染;公开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噪声污染;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及居民住宅装修噪声污染;商店招揽生意喇叭噪声污染等;机动车噪声污染由公安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3、机动船舶发出的噪声污染由港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