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区物业对车辆管理收费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收费的目的肯定是为了更好的规范和维护小区的正常停车秩序。
至于费用肯定是谁的产权属于谁,属于公共部位的属于全体业主。
意义如何说呢,在目前一家几辆车的现状下,只能是缓解停车麻烦,但是解决不了停车问题,想要解决停车问题,个人的观点只能是从规划下下手,当时就应该根据小区的前期规划方案,入住该小区的业主群体属于高收入群体、中收入、还是低收入群体来判断,按照户数和车位数成1比1或者1比2的比例去建设,然后各地方也应当出台相应规定限制家庭购买车辆的举措等等,当然这是个人的见解,还需要大家一起来集广思议的好
⑵ 停车服务费包含什么服务
一、停车服务费包含什么服务
1、停车服务费包含服务如下:
(1)停车服务费是指为维护、保养停车场地设备、设施费用;
(2)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
(3)管理服务、保管服务、管理和保管兼顾服务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停车费收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最高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每车每月70元。临时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24小时内)最高收取10元;
2、普通住宅小区业主拥有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3、住宅和非住宅小区,住宅业主按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非住宅业主按市场调节价收取。
⑶ 物业收取车辆服务费需提供什么服务
物业收取车辆服务费需提供以服务:
1、管理服务。即提供停车场清洁、灯光、消防设施等管理服务,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对车辆安全不负责任,收费相对较低。
2、保管服务。对车辆具有保管义务,车辆发生安全责任,有赔偿义务,收费高。
3、管理和保管兼顾服务。即兼顾一定的保管义务,车辆失窃、损坏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需要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协商,价格要报物价部门核定,还要交管局办理停车相关手续,否则收取费用将属于非法。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规定,小区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这些地方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和分配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
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时,要明确物业服务的各种收费标准,对停车服务费的收取及公共区域车位收益的分配比例应做出详细的约定,从而保证业主的权益。如果小区业主对于服务收费标准不满,可召开业主大会与物业协商,重新制定收费标准。
物业规划停车位、收取停车费等都要经由召开的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业主同意后方能实行。当然,物业公司应在业主大会上拿出服务方案、收费标准、收费合同细则等,以便业主了解详情。
⑷ 关于小区停车收费的依据是啥
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第365条及第366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4)小区汽车收费管什么扩展阅读
小区停车费标准
1、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临时进入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3、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⑸ 小区车位管理费服务内容
法律分析:物管对小区停车提供的服务主要分为以下三类。1、第一类是管理服务。即提供停车场清洁、灯光、消防设施等管理服务,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对车辆安全不负责任,收费相对较低。2、第二类是保管服务。对车辆具有保管义务,车辆发生安全责任,有赔偿义务,收费高。3、第三类是管理和保管兼顾服务。即兼顾一定的保管义务,车辆失窃、损坏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⑹ 国家规定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内规划的道路、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的区域,业主停车不需要交纳停车费。业主共有区域外停车收费方式:
1、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临时进入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含车库公共照明用电费用)。
1)多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2)高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3)多层、高层混合住宅小区共用地下车库(车位)的,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4)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3、租用地下车库(车位)和机械化立体停车库(车位)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⑺ 小区停车服务费具体服务什么
小区停车服务费具体服务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管理服务。即提供停车场清洁、灯光、消防设施等管理服务,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对车辆安全不负责任,收费相对较低;
2、保管服务。对车辆具有保管义务,车辆发生安全责任,有赔偿义务,收费高;
3、管理和保管兼顾服务。即兼顾一定的保管义务,车辆失窃、损坏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小区物业安保方面管理包括什么
1、车辆停放及经营管理;
2、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法律法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⑻ 小区住户车辆进出收费合法吗
小区住户车辆进出收费是否合法,视以下情况决定:
1、如果小区有地下车位,而业主又购买了车位,小区物业除了应收车位管理费外不应再收取入门费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2、如果没有购买车位,物业向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是合理的,不违法。
小区住户的权利有哪些
1、依照法律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共设施、公共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的权利;
2、拥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权利;
3、有权亲自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所有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4、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⑼ 小区对外来车辆进行收费,合理吗
小区对外来车辆进行收费是合理的,前提是要人性化点,可以制定合理的收费,住宅小区对外来车辆可以收取停车费,收费标准要在收费场所进行公示,30分钟内停车的免费。
小区内部停车位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对于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停车收费的,应经业主同意,收费标准与业主协商;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库、车位,由开发商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规律,自主合理制定价格。
停车费
停车场所对机动车停放进行的收费,就叫做停车费。停车费收取方式大多定期收取方式、按时收取、按次收取等方式,收取停车费是专业车场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停车场系统是收取停车费的主要工具,定期收费方式一般采用按月收取,也就是一部车辆每月交一个固定的停车费用,该月内,车辆可以无限次进出,不限制停车时长。这类车辆又称为长租车辆。相对的,针对临时车辆,一般根据停车的时间长度,收取停车管理费用,费率标准来源于市政管理部门的政策文件,每个城市的费率会有所不同,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也会有所不同,这类车又称时租车辆。
小区停车管理,可以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但应该强调的是,除了弥补管理方的合理运营成本外,小区停车费的主要用途,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就是用于发展小区停车设施,增加小区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