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么联系上做汽车资源的人
多看看汽车之家、汽车名优、新浪汽车、爱卡等一些网站。
⑵ 整车企业如何做汽车电商
汽车行业,产业链复杂,所销售的是产品+体验+服务
由于汽车行业本身的特性,汽车电商的形态也必然会区别于传统的电商。
传统电商由于产品标准化,价格相对较低,不涉及线下体验,所以在线上就可以完成闭环。
好比一个制瓜子的企业,把商品直接拿到网上卖是最方便直接的方法,建全国的供应商网络费用太高,没太大的必要。
网络直销方式对车企和经销商来说其实是双赢的
车企利用汽车电商增加跟用户的互动性,以前厂家跟用户互动不了,要通过4S店,4S店干了坏事,厂家还得背黑锅,信息不对等。
经销商不需要占用资金购车,减少了库存的压力。
虽说对于销售的利润有影响,但厂家会给协助交车的经销商一定的费用补贴,以弥补因此产生的利润损失。而面对这种网销模式,经销商会将自己的盈利重点转移到售后方面,
提高服务质量,真正达到与国际接轨。
⑶ 做汽车整车项目管理,应该从哪些方面做准备
原材料、配件供应商、生产、生产商管理、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物流配送
⑷ 做汽车资源的,怎么样才能知道找到合适的汽贸商呢
首先你要划定一定的区域,比如河北,然后再逐个市或县去找,可以从网络搜索某某市汽车4S店或汽贸,还有就是一些招聘网站也有汽贸店发布的招聘信息,
⑸ 整车开发流程怎么编制
一个全新的车型的开发,一般有10个节点,P0到P9,一般要45个月。
P0阶段:立项建议书。
这个阶段较为简单,只是给公司高层写个立项的报告,论述一下这个车型的定位,外形、
风格、预销售的地区、市场前景等等内容,看老板是否同意。
但是这个阶段却是很重要的一步,是整个项目的奠基之笔,这一步不能有大的差错,像A18定位就有问题,就是败笔。
P1阶段:立项批准。
这个阶段也较为简单,只有老板同意就可以了,就可以过这个节点了。
这个阶段需要销售公司在4S店搞市场调研(这也是4S店功能之一),了解这个车型的预销售人群的需求信息,比如这个车型长宽高、轴距、动力、配置、外形风格等,了解顾客的需求是很重要的一步,这样在设计时才能满足消费者的要求阿,但是,很遗憾,国内还没有这个做的,因为合资的不需要,自主的都是老板定,老板的眼光好还行,要是眼光不好就惨了。
P0和 P1阶段都是没有工程师参加的,P1结束后工程师才开始进入。
P2阶段:项目立项。
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油泥模型冻结,确定外部造型和内部造型效果。这个阶段只有领导和少数工程师参加,因为新车都是机密阿。
这个阶段直接决定着设计的好坏,造型师要有很深的功底,既要车好看,又要满足市场定位、风格等,还要为后来的工程设计考虑,要风阻低、人机工程好,满足各国的法规等等,需要相当的经验才可以胜任。
这个阶段也很遗憾,奇瑞大部分的车型都是从国外买的,因为奇瑞的造型根本做不了,A21是奇瑞自己做的造型,那个屁股真的不协调阿,S21、S22是国内设计公司做的造型,也不好看,唉。。。。。
P3阶段:数字样车。
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完成3维数据制作,这个阶段就把这个车型基本定型了。
这个阶段刚开始的时候,要根据定位确定以后的竞争车型,就是市场上别的公司的同档次的车,像A3的竞争车型就是高尔夫5,确定后就要买几辆回来测试、研究(合资公司也一样的)。首先,要进行各种试验,动力性、通过性、舒适性、空间、操稳、NVH(噪声)等等,一是了解竞争车型的水平,二是确定自己车型的目标。最后,这行车型免不了要拆几辆,因为奇瑞的工程师都比较年轻,需要看看别人的车的结构,然后把零件带回去作参考。高尔夫5买了3辆,被拆了2辆,现在拆得最好的是奥迪A6L,正在买奔驰S600,同样也免不了要被。。。。。。
这个阶段工程师才会全面介入,首先要确定配置表,看要开发那些件,需要哪些功能,在前面确定的造型基础上完成3维数据制作。这个阶段就是考验一个公司的研发能力的时候了,因为要考虑的太多了:外观、功能、配置、法规、材料、空间、人机工程、安装(包括生产和售后的)、模具等等方方面面,只要有一个没有考虑到,以后就会出问题。
在这里我要说一下,奇瑞的工程师虽然很年轻,但是有这么多车型的锻炼,成长很快,只有由于人员流动太大,有经验的都走了,采购成本太低,零部件的质量太不稳定,造成奇瑞车的质量进展不大,这个话题太大,有机会再详说。
P4阶段:验证样车。
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装几台车,确认数据,是否有大的问题,因为实车和造型、数据是完全不同的,这个阶段一般都要领导试驾,提一些意见,好改进,这个阶段还有一个任务就是确定下一步的试验计划。
这个阶段开始后,鱼雷的侦探工作也开始了。
P5阶段:确认样车。
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工程定义和各种试验、认证等,这是整个开发工作的重点阶段,车型将基本定型。
这个阶段一般要装150辆 车左右,前50辆在普泰车间(鱼雷侦探工作的主要工作地点)装,后面在总装车间装。
这个阶段之所以要装这么多车,主要是试验:3万公里磨合试验,一般进行3轮,一次2-3辆车,3万公里OTS道路试验,一般进行3轮,一次2-3辆车,还有10万公里强化试验,3万公里的高原、寒带、热带、强化等试验,还有安全气囊匹配试验、ABS匹配试验、底盘调教、发动机和变速箱的匹配和标定试验,用车最多的是碰撞试验,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目的只有一个,充分验证车的性能。有的车型还会增加一些特别的试验来验证车的性能,不合格的还要增加一些试验,所以说,有时候试验太多也不好啊。
除了整车的试验,零部件还要进行材料、尺寸和性能试验,只有这些都合格了才能进行OTS认可(不懂?简单点,认可后才能供货)。
这个阶段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认证:涉及法规要求的零部件和整车都要做,全部合格后才能拿到发改委的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后才能卖车。认证的周期也很长,一般要4-6个月,所以说,不要随便就能换发动机的,不可能,国家的法规要求在这里。
P6阶段:PVS车。
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验证装配工艺,生产可行性,车是可以了,能不能大批量生产呢?物流、生产节拍等就是这个阶段来验证的。
P7阶段:OS车。
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小批量试装。这届阶段一般要生产100-200台,作为大批量生产的演练,车也还有一些小的改动,但是无关大局了,这个时候的车要拿一些出来到4S店来展示,看看顾客和市场的反应。
P8阶段:SOP。
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设计结束,就看销售的了。
P9阶段:ME车。
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市场导入,即打广告了,上市了。
⑹ 汽车整车开发流程是怎样各个部门怎么配合协调
汽车开发的流程大致分为5个阶段,
1·市场调研阶段。
在汽车开发的初期,要充分调查市场的需求,明确车型的设计研发要点,确定目标。
2·概念设计阶段。
在比阶段根据市场调研情况而大体确定汽车的整个形态,总体的功能布置以及造型设计等。
3·工程设计阶段。
在完成概念设计后,要在此阶段对整车进行一个细化的设计,比如对动力总成,底盘,车身设计,内饰以及整车电气设备的具体要求和提现,具体要求分发到各个部门来进行,这一阶段有很多是由和供应商来合作完成。
4·样车试验阶段。
这一阶段是工程设计阶段完成后对整车进行性能试验和可靠性试验。通过风洞、试验场、道路和碰撞实验来进行功能性测试。完成后,将会进行小批量生产。
5·量产阶段。
这一阶段将指定正式的生产流程步骤等,来完成冲压、焊接、涂装和总装这四大生产工艺,后进行大批量生产。
整车开发流程大致为这5大流程,写的有点简单,具体配合协调简单来说就是合作吧,协调合作,在试生产阶段或者正式生产中,设计部门中设计到的岗位人员,供应商厂家,生产基地相关人员都会密切合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⑺ 汽车资源怎么做
资源车是指资源公司的车。是指工厂委托给4S店,转售给汽贸公司,再由中间商卖给最终客户。
资源车是金融部门和组机厂商务洽谈,一次性地购入与4s店不一样的车型,随后以租赁的方式和购车者洽谈,并实现以租代购的协作方式。车辆特点,从外地4S店开回本地,不是托运。新车磨合期,高速会损害车辆的磨合,一般是先付一部分车款,然后汽贸开始在全国寻找资源车。存在中间交易风险,购车发票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有问题无法进行维权。
一般来说,车辆是那些4S商店不愿意出售自己,然后他们卖给中间商。4店销售是选择性销售,车辆本身可能有问题。车辆后期不会影响入户牌照的维护等。但如果和当地的4S店价格相差不大,建议不要买。如果差价较大,需要邀请专业人士帮你验车。
⑻ 谁能告诉我点关于汽车资源回收利用或者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参考文献,,,国内国外的都可以!谢谢
2006年3月30日,韩国颁布关于电力/电子产品与汽车资源回收利用的建议法案。该法案规定了关于危险物质使用的限制和材料与结构等相关方面的改进要求; 将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法案管理中的电力/电子产品扩展生产商责任(EPR)并入该法案之中;允许政府征税/收取汽车制造商/进口商或所有者的循环利用税。将于2007年7月后生效。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公告2006年第9号
( 2006-02-06实施)
2006-02-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技术政策。
本技术政策是推动我国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制度的建立的指导性文件,目的是指导汽车生产和销售及相关企业启动、开展并推动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工作。国家将适时建立本政策中提出的有关制度,并在2010年之前陆续开始实施。
第二条 本技术政策所称汽车,是指《机动车及挂车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089-2001)中规定的M类和N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 本技术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注册的新车型的设计、生产,以及在用汽车的维修、保养、报废拆解和再利用等环节。
第四条 要综合考虑汽车产品生产、维修、拆解等环节的材料再利用,鼓励汽车制造过程中使用可再生材料,鼓励维修时使用再利用零部件,提高材料的循环利用率,节约资源和有效利用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第五条 汽车的回收利用率,是指报废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再利用和能量再生比率,通常以可回收利用材料占汽车整备质量的百分比衡量。
回收利用率参见《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GB/T 19515-2004/ ISO 22628:2002)等有关标准。
第六条 国家逐步将汽车回收利用率指标纳入汽车产品市场准入许可管理体系。
第七条 加强汽车生产者责任的管理,在汽车生产、使用、报废回收等环节建立起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导的完善的管理体系。
第八条 政府主管部门将适时制定、修订配套政策、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我国汽车产业根据科学发展观,制定科学有效的发展规划,促进材料的高效利用,降低能耗。
建立报废汽车材料、物质的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促进汽车废物的充分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降低直至消除废物的危害性,不断完善再生资源的回收、加工、利用体系。2012年左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回收利用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
第九条 国家对从事报废汽车处理业务的企业实行核准管理制度,从事收集、拆解、利用、处置报废汽车的单位,必须申请领取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从事报废汽车收集、拆解、利用、处置活动。
第十条 汽车产业链各环节要加强开发、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实施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力争在2017年左右使在我国生产、销售的汽车整车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
第一阶段目标:2010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的M2类和M3类、N2类和N3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8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0%;所有国产及进口的M1类N1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80%,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75%;同时,除含铅合金、蓄电池、镀铅、镀铬、添加剂(稳定剂)、灯用水银外,限制使用铅、汞、镉及六价铬。
自2008年起,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要开始进行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的登记备案工作,为实施阶段性目标作准备。
第二阶段目标:2012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0%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0%。
第三阶段目标:2017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5%。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以及挂车等车辆,也应参考M类和N类机动车比照执行,具体目标及实施日期另行确定。
汽车生产、使用、报废各环节应注重对环境的保护,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减少直至避免对人类生存环境造成损害。
第二章 汽车设计及生产
第十一条 在我国销售的汽车产品在设计生产时,需充分考虑产品报废后的可拆和易拆解性,遵循易于分捡不同种类材料的原则。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以及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提高设计制造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 尽量采用小型或质量轻、可再生的零部件或材料,生产用材的选择要最大限度地选用可循环利用的材料,并不断减少所用材料的种类,以利于材料的回收利用。
汽车产品的所有塑料材料的回收及再生利用率要持续增加。
禁用散发有毒物质和破坏环境的材料,减少并最终停止使用不能再生利用的材料和不利于环保的材料。
限制使用铅、汞、镉和六价铬等重金属,上述重金属需依据一个定期复核的清单只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使用。
企业要对含有害物质和零部件进行标志、编码。
第十三条 汽车零部件配套企业需向汽车生产企业提供其供应配件的材料构成、结构设计或拆解指南、有害物含量及性质、废弃物处理方法等相关信息,以配合整车生产企业核算其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
第十四条 条件成熟时国家将推进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选择其品牌销售商或特约维修店进行旧零部件的翻新、再制造等业务,翻新、再制造零部件质量必须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并标明翻新或再制造零部件。
第十五条 2010年起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也可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回收处理其生产、销售的汽车及其包装物品。
汽车产品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符合标准要求。
电动汽车(含混合动力汽车等)生产企业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电动汽车的蓄电池。
第十六条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其产品回收并进行符合环保、回收利用要求的处理或处置,或按规定缴纳相关回收处理费。
不同类型汽车的回收处理费由有关部门根据我国不同时期报废汽车回收处理技术水平、再生能力、物价、委托处理业务等因素确定、调整。汽车价格因承担回收处理费而调整的,其增长部分不能超过规定的数值或比例。
回收处理费的管理、收支、用途等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运作,并接受政府、企业及公众监督。
第十七条 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与下游企业合作,向回收拆解及破碎企业提供《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及相关技术信息,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共同促进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的不断提高。
第十八条 汽车生产企业要与汽车零部件生产及再制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材料再生企业密切合作,共享信息,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协力攻关,共同提高汽车产品再利用率和回收利用率。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总代理商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课题研究、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主动开展提高汽车产品可回收利用率的科研攻关、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工作。
第三章 汽车装饰、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 汽车装饰、维修和保养过程中,要与汽车生产过程一样,选择和使用可回收利用率高、安全和环保的产品。
第二十条 拆卸及报废零部件,要分类收集存放,妥善保管,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合格的拆卸零部件重新进入流通,作为维修零部件装车使用;
对报废汽车零部件及维修更换的旧零部件,鼓励有技术、设备、检测条件的企业进行再制造,作为维修备件用于汽车修理;
对已不具备原设计性能,又无再制造价值的拆解及报废零部件,应分别交给相应的材料再生处理企业进行再生利用,不应以倾倒、抛洒、填埋等危害环境的方式处置。
第二十一条 汽车保养、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蓄电池、催化转化器、废油、废液、废橡胶(含轮胎)及塑料件等要按规定分类回收、保管和运输,交给相关企业进行加工处理、改变用途使用,或作为能量再生使用。
第二十二条 对含有有毒物质或对环境及人身有害的物质,如蓄电池、安全气囊、催化剂、制冷剂等,必须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理。
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安全和环保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处理污染废物及有毒物质的企业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减少进而避免对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损害。
取得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方可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利用、储存、运输、处理等经营活动。
第四章 废旧汽车及其零部件进口
第二十四条 除允许进口车用发电机、起动机及微电机进行再制造用于汽车维修外,不得进口废旧汽车零部件直接或经过再制造用于汽车组装生产或维修。
进口旧电机应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GB 16487.8–2005)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在不违反相关环保要求的条件下,材料生产企业可按规定进口报废汽车(已经成为切屑)及其零部件作为生产原料,但禁止以此类进口件装车及进入流通环节。
禁止从进口废旧汽车上拆卸零部件直接或经过再制造用于汽车组装生产或维修。
第二十六条 禁止进口加工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或成本高,以及有毒、损害环境的汽车材料。
第二十七条 在发展资源再生产业的国际贸易中,严格控制汽车废物和其他废物进口。
在严格控制汽车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废物进口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发展资源再生产业的国际贸易。
第五章 汽车回收及再生利用
第二十八条 回收拆解及再生利用过程中,要本着程序科学、作业环保、再生高效、低耗的原则,提高再生质量,扩大再生范围,减少废弃物数量。
相关企业要科学进行报废汽车的预处理、拆解、切割、破碎、非金属物处理(可证实的再循环和以后有可能用于能量再生的物质),提高报废汽车零部件及各种物质的再利用、循环利用和回收利用率。
第二十九条 汽车材料、物质生产企业应积极开发可循环利用且环保的新材料,尤其要加大对再生材料和替代材料技术的开发应用,扩大回收材料的再生领域,提高再生产品质量,促进循环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回收拆解、材料再生及其它回收利用企业应不断提高技术与管理水平,与汽车产品生产企业协力实现我国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率分阶段目标,保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十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再生利用企业要满足第三章对拆解零部件、废油液、贵金属材料、固体废物等的要求。同时,企业制定的操作规范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法规等要求。
第三十一条 回收拆解企业应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与处理能力相适应的专门设备、场地等。
回收拆解及再生企业要通过结构调整、产业优化、技术改造等措施建立必要条件,增强节约与环保意识,完善处理设施,提高处理能力,逐步实现专业化、规模化作业。
第三十二条 为防止环境污染,实现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总代理商承诺的可回收利用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与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总代理商签定协议,提高废旧汽车产品的拆解、再利用能力。
对不能达到或不再具备回收处理协议要求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总代理商可依法废止协议。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三条 为有效实现报废汽车产品的回收利用,对提前达到产品可回收利用率或超过当时政策规定限值的企业、在生产中使用再生材料达到一定数值的企业、开发并应用回收利用技术及设备的企业和引进专用处理技术及设备并进行国产化开发的企业,国家将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以鼓励汽车产品生产和回收利用企业提高汽车产品的回收利用率,主动使用再生材料。
第三十四条 鼓励相关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及技术引进等措施,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产品设计、新型材料及环保产品生产、报废车拆解、旧零部件再制造和材料回收再生技术,开发应用先进的检测试验装置及设备,建立新型、高效生产技术体系,提高汽车回收利用技术与设备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十五条 政府主管部门将组织研究、开发和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的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工艺。依照前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三十六条 政府主管部门将适时制定汽车限用材料时间表,引导企业积极采用环保、有利于回收利用的材料。
产品在一定时间内达不到可回收利用率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对其加收环保处理费。
第三十七条 提倡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鼓励使用绿色产品,如环境标志产品、能效标识产品等。
政府采购汽车产品时,要优先选择可回收利用率高的产品。
报废汽车车主、回收拆解企业等要严格按照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307号令)等相关政策法规交付、回收、拆解、处理报废汽车。
第三十八条 支持汽车发动机等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
第三十九条 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及工商、环保等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力度,有效提高我国汽车产品的实际回收利用率。
第四十条 完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网络,明确回收处理技术路线,制定促进报废汽车再生利用的法规、政策和措施。
政府有关部门将针对我国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情况,组织相关机构、企业等对有关政策、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力争如期实现我国汽车产品分阶段回收利用率目标。
附 录:
术语和定义
本技术政策及工作指南中的术语和定义参考《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GB/T 19515-2004/ ISO 22628:2002)。
1 车辆质量 vehicle mass
GB/T 3730.2-1996中规定的整车整备质量。
2 再使用 re-use
对报废车辆零部件进行的任何针对其设计目的的使用。
3 再利用 recycling
经过对废料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它用途,不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4 回收利用 recovery
经过对废料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它用途,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5 可拆解性 dismantlability
零部件可以从车辆上被拆解下来的能力。
6 可再使用性 reusability
零部件可以从报废车辆上被拆解下来进行再使用的能力。
7 可再利用性 recyclability
零部件和/或材料可以从报废车辆上被拆解下来进行再利用的能力。
8 可再利用率 recyclability rate
新车中能够被再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占车辆质量的百分比(质量百分数)。
9 可回收利用性 recoverability
零部件和/或材料可以从报废车辆上被拆解下来进行回收利用的能力。
10 可回收利用率 recoverability rate
新车中能够被回收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占车辆质量的百分比(质量百分数)。
11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12 处理,是指对废旧物品及物质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进行分解、清洁、组合、加工、再制造、再生等作业,达到再利用、无害化或减少危害程度、环保化要求的活动。
13 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14 汽车产品包括汽车整车、零部件及其它车用物质;汽车指汽车整车。
15 汽车生产企业指汽车整车(含改装)生产企业;汽车产品生产企业包括汽车整车、零部件及其它车用物质的生产企业。
⑼ 做汽车资源的盈利模式是什么
单纯的做资源的话 就是赚差价了
你能找到别人找不到的车或者拿到别人拿不到的价格
⑽ 汽车整车是什么意思汽车整车行业又具体指什么
汽车整车就一辆完整的车。汽车整车行业就是生和销售汽车整车的行业。汽车整车行业就是最后销售汽车的制造商,上游的比如汽车发动机厂,也是汽车行业的主力,但不是总装,没有完备的整车。
注意事项
中国汽车产业工人的工资水平仅相当于发达国家(美国、日本、欧洲)平均水平的1/25,显然远大于劳动生产率上的差异,随着中国公司的技术水平和中国市场的消费环境得到改善,在汽车上具备的比较优势应该说将逐步发挥作用。
首先是中国要素禀赋结构利于汽车产业发展。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要素禀赋结构与发达国家存在显着的差异,这也是过去近三十年中国不断深入参与全球分工,并获取全球化的显着收益的基础。
从中国生产要素和全球生产要素的比较来看,中国劳动力资源依然充裕,继续深化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世界工厂”的地位依然稳固。接受全球制造和服务分包,在产业链分工中的地位将显着提升。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汽车行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