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应税消费品是什么意思,哪些属于应税消费品,请举例说明
应税消费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主要包括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游艇、小汽车、摩托车(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已于2014年12月1日停止征收)。
消费税:
消费税作为一种行为目的税,其征收目的在于通过征税让部分消费群体付出更多的成本,从而限制某些商品的消费。这些商品,要么是为了压制一些产业的发展,如烟酒、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其消费本身对社会有一定危害。
要么是促进节能减排,如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随排量增加而提高,可以减少油耗和车辆尾气排放;还有就是针对高消费品,如高尔夫球具、游艇等,这些消费属于高收入阶层的特殊活动,消费者有能力付出更多的成本,这种课税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对于消费行为的调节,也会自然反映到产业发展上来,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实现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
⑵ 拆解汽车电机的废轮胎要交消费税
2014年12月1日以前,是需要进行交汽车轮胎消费税的。但是2014年12月1日以后,国务院将消费税调整:一,取消气缸250毫安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二,取消汽车轮胎消费税。三,取消车辆含铅汽油消费税。四,取消酒精消费税。哈哈哈,所以汽车轮胎不需要征收消费税呀,
⑶ 应税消费品是什么意思
详细内容
应税消费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主要包括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游艇、小汽车、摩托车(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已于2014年12月1日停止征收)。
⑷ 汽车轮胎厂生产的子午线轮胎交不交消费税
子午线轮胎从2003年开始就免交消费税了。从本月起,市场占有率很小的斜交胎也停止征收消费税,所以现在所有的汽车轮胎全都免征消费税
⑸ 消费税包括哪些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主要包括以下五类应税消费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游艇、小汽车、摩托车(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已于2014年12月1日停止征收)。
拓展资料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⑹ 什么情况不征消费税
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消费税,有11项当期使用量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的情况。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为进口、批发、零售、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确定该消费品的纳税环节,仅一个环节纳税,其他环节不在纳税。
拓展资料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2006年3月21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对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