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车的车船税一般是什么时候交呀
1、新购买车辆的车船税,应当在接收车辆时缴纳,最迟不得迟于接收车辆的当月月底。
2、接收车辆时,是指销售商将车辆交付给购买人的时间。交付后,购买人即取得车辆的所有权,相应的产生车船税的纳税义务。购买人应当在接收车辆的当月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法》
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⑵ 车船税什么时候能交税车船税如何交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九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⑶ 新车上牌后的车船税应从何时开始缴纳
车船税计算是从购买之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按自然年份缴纳。一般都是跟强制险一起交的。买保险会加在一块的。
如果是12月份买的车,保险是可以买到明年12月份,但车船税就能买到月底,只有一个月的,因为车船税不能跨年提前交的。待到明年12月份再购保险时就会再把当年的车船税扣掉。
这个只要在本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交都可以。就是不可以跨年交的。
⑷ 车船税什么时候缴纳
车船税按年申报,申报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月计算,一次性缴交。
车船税应该按照自然年度征收。但对于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以北京市普通私家车为例,如果该车主于今年7月份购车,则车船税征收标准应为(480元/12)*6=240元。
2018年7月10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1、车辆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2、船舶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⑸ 车船税什么时候交
一、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各地缴费标准不同。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过期要交滞纳金。
二、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三、车船税基本概念:以车船为课征对象,向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此处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在中国其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中国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四、2012年新的车船税(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乘用车部分)将按7个档次征(1)1.0升(含)以下60元至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300元至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360元至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含)660元至1200元
(5)2.5升以上至3.0升(含)1200元至2400元
(6)3.0升以上至4.0升(含)2400元至3600元
(7)4.0升以上3600元至5400元
凡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l升的载客汽车,都应按照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发动机排气量以如下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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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车船税是买车的那天算起交还是每年的一月份交
车船税是按年度缴纳的,可以在该年度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任意一天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二条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第二十三条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6)本月购入汽车什么时候交车船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六条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⑺ 车船税最晚什么时候缴纳
车船税最晚是在本年度的12月31日,车船税的缴费周期是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时,应当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等与纳税相关信息的相应凭证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纳税人以前年度已经提供前款所列资料信息的,可以不再提供。
第二十三条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7)本月购入汽车什么时候交车船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六条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⑻ 我今年1月3号买的车,我现在买保险什么时候缴车船税
车船税只能当年交,今年买的只能是今年的车船税。如果12月份续保明年的保险,车船税是交不了的。交了也是算今年的。如果要交明年的就只能己去交或者到2017年12月份买后年(2018年)保险时把当年的车船税再上。这个只要在本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交都可以。就是不可以跨年交的。
拓展资料
一、车辆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也称作汽车保险。它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我国广泛开展的一项险种,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汽车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车辆保险具体可分商业险和交强险。商业险又包括车辆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对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也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二、国外汽车保险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当时,随着汽车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出现与发展,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随之增加。尽管各国都采取了一些管制办法和措施,汽车的使用仍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引起了一些精明的保险人对汽车保险的关注1896年11月,由英国的苏格兰雇主保险公司发行的一份保险情报单中,刊载了为庆祝"1896年公路机动车辆法令"的顺利通过,而于11月14日举办伦敦至布赖顿的大规模汽车赛的消息。在这份保险情报中,还刊登了"汽车保险费年率"。
三、最早开发汽车保险业务的是英国的"法律意外保险有限公司",1898年该公司率先推出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可附加汽车火险。到1901年,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保险单,已初步具备了现代综合责任险的条件,保险责任也扩大到了汽车的失窃。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50年,创建不久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但是因宣传不够和认识的偏颇,不久就出现对此项保险的争议,有人认为汽车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直到70年代中期为了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等外国人拥有的汽车保险的需要,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
⑼ 12月份买的车,1月份上牌需要不需要补交车船使用税
需要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缴纳的相关要求规定:
对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保险机构在销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不再代收车船税,但应当根据纳税人的完税凭证原件,将车辆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