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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保家工业园区属于哪里管

发布时间:2022-06-08 03:34:05

1. 工业园是由谁筹建及管理的,

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工业园“宜丰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宜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登记注册的企业。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具体指宜丰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区及随着工业规模发展需要而新增的工业项目区。

第三条 园区管理内容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项目入园服务管理、企业生产规范管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税收规费征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权职责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园区管委会,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相关管理职能。

第五条 园区管委会享有和行使以下职权

(一)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授予在园区的管理权限以及开发建设权限。具体包括:在园区行使全部或部分财政、税收、工商、国土、招商、规划、建设、环保、司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社会事务等管理权;在园区内的开发建设权;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组建园区建设投资公司,并加强对公司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园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任务,设立相应的内部职能机构,在园区内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与相关部门相对应或相关联的管理权限,但业务上接受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在园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的双重管理。

(三)依法对园区内的单位和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园区管委会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园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园区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办法、意见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编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管理体制,研究新时期园区的发展思路和规划布局;

(四)负责园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安全、环保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沟通、处理好园区内企业与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六)根据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积极主动地做好择商选资和安商工作;

(七)协调管理园区内的服务组织;

(八)按年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园区发展的经济评估报告;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第七条 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逐步发展和壮大工业园区。

第八条 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县城总体规划相衔接,并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以及《宜丰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操作。

第九条 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园区土地规划、征收、报批、出让、发证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园区土地利用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行政生活用地。其使用方式分为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和行政划拨等。土地出让按照“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价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的宜丰县工业用地的最低出让标准。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价入股与其他企业合作、合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为50年(时间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园区内土地利用规划,主要以安置工业企业为主,占园区土地总面积的65%以上,其它用地分别安排为市政公共设施用地、行政生活用地和商业用地。

第十二条 严格园区规划控制区内土地管理,园区周边相关村组建设道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及农户建房等,必须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边村组开展以上建设要先报园区审核,再报国土、建设等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一)工业企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3%以上,容积率控制在0.6-1.0之间,绿化率控制在23%—30%,办公生活用地控制在本企业用地总规模的7%以下。

(二)工业企业用地投资强度控制。凡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必须在80万元以上,产出密度亩均年缴纳税金2万元以上。同时,土地出让按投资规模分档,即2000万-5000万元为一档,5001万元-1亿元为一档;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外资按外汇实时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实施前,以零出让获得的土地,需要转让、抵押登记的必须按现有最低标准补交出让金。

(三)企业用地实行保证金制度。企业入园用地按面积大小向园区交纳用地保证金:30亩以下(含30亩)交10万元,31-50亩交20万元,51-100亩交30万元,101-200亩交50万元,201-500亩交100万元,501亩以上交200万元。用地保证金由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四条 防范园区土地闲置。

(一)入园项目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国土部门按12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收的闲置费不予退回)。

(二)项目建设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投产后3年平均数)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按该项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如有多项达不到要求,以最高的一项为依据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并按相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

(三)招商服务单位在控制闲置土地中的责任。招商项目实行谁引进谁服务、谁负责的机制。凡签约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未按期投产或投产后三年内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有一项或多项达不到要求的,招商服务单位应协助相关部门无偿收回土地或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如不能按要求收回用地或缴清土地闲置费,县财政将从招商服务单位的可用财力或经费中酌情扣缴。

第四章 工程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园区所有的工程规划与建设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体要求。

第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是园区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园区所有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预决算、招投标和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园区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报)批、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队伍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七条 由园区管委会实施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严格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园区工程建设制度执行。凡工程预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建;工程预算造价不足3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竞价议标。所有工程招(议)标实行阳光操作,择优选择,公正办理招投标事务。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承建的管线工程,应遵守园区的统一规划,在园区管委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企业规划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企业规划建设必须做到依法有效。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必须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杜绝“三无”单位进入园区企业规划建设。

(二)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时,应提供按规定要求设计的用地规划平面图和厂区建设效果图,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再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通过审批后,由园区管委会放土地红线,并严格按设计方案实施。

(三)企业厂区建设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在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通过规划放线、施工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报批强行施工的项目,园区管委会可依法依规制止其施工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

(四)企业厂区布局设计必须符合园区整体规划,维护园区整体形象,服从园区的规划管理,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建设要规范标准,必须是轻钢结构或钢砼结构,杜绝以钢管为原材料的简易厂房,外观装饰符合园区厂房整体布局要求。办公楼建设原则上应建成三层以上,且设计新颖外观漂亮;

2、临公共区域的厂区围墙必须按要求建设,禁止以厂房墙体充当围墙,或利用围墙作为墙体搭建附属建筑物;

3、厂房建设要求美观整洁。企业出入口须服从总体规划。管道、线缆等不得在临路的墙体上铺设,只能内设或侧、后放置。厂房外墙粉刷要求整洁美观,与园区整体形象协调一致;

4、厂区建设须严格按规定退让建设红线,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都不得伸入道路红线内。退让距离内的土地按园区总体规划,由企业实施绿化、硬化;

5、附属建筑和隐蔽工程必须符合园区的统一规划,做到先批后建。凡需对园区公共设施进行破坏性的建设工程,除必须先申报并获得批准外,还需缴交其恢复费用的2-5倍工程保证金后方可动工。

(五)建设、施工单位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向园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资料,申请验收。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合格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道路建设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在用地规划改变时,可视情况对支路进行增减建设。道路及公用设施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随路铺建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 广场及公共绿化地按规划筹建,其面积视功能确定。

第二十二条 园区基础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五章 项目入园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园区重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及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园区主导产业及其配套项目。

第二十四条 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项目入园首先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

第二十五条 规范投资协议。招商服务单位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本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规范入园程序。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须向园区管委会提交投资协议、项目可行性报告、环评初审意见、立项批复,提出项目用地申请,经园区项目准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正式入园合同。国土部门凭入园合同界定的项目用地范围,签订用地协议,投资方在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用地保证金后,再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用地选择要遵照园区规划的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确定。

第二十七条 项目正式入园合同中要明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亩年均税收、年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开工建设日期和投产时间等条款。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规定在1年以内。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并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现有入园企业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管理,防范企业在变更过程中套取优惠政策。属同一宗土地、同一类产品、同一生产规模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凡现有入园企业需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的,须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严禁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操作。

第三十条 厂房及生活配套设施可由投资客商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或委托园区建设投资公司代建,或购买、租赁园区企业闲置厂房。

第三十一条 园区管委会对入园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服务职能,监督项目建设,对违约项目依法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排解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员工招聘等工作。

第六章 企业生产规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完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法管理企业,提高企业开工率、投产率、达产达标率和贡献率;开展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奖罚办法;建立信用考核机制,加强企业信息化工作,依法、及时、真实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三十三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入园项目依法实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制度,督促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对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强化园区环保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环保各项政策,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园区大气、水体、噪声、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园区生态环境。

第三十五条 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企业用工招聘、技能培训、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等协调服务工作。企业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觉接受劳动保障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园区企业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业务的办理,经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后,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调度和上报工作;负责企业管理的咨询、指导、检查、评比、考核、整改工作;负责对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品牌创新、产品创优等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十七条 适时成立园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对园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支持。

第七章 税收规费征收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园区财税部门负责园区范围内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园区范围内的税收包括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园区商业服务及其他活动等所产生的所有税收。税收的征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园区财税机构统一征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到园区内揽引税收,防止园区税收的跑冒滴漏,确保园区税收管理的完整性和招商引资单位的积极性。

第四十条 企业要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期申报,照章纳税。对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园区企业自建厂房设施,涉及国家、省、市规定必须收取的规费,按规定标准的最低收取;涉及县级行政性收费的全部免收(工本费除外),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最低标准减半收取。企业在缴清建筑营业税、城建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建筑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后,凭地税部门出具的已税证明,方可办理企业房屋产权证。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凡建设两层以上厂房且建筑密度达到43%以上的,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的面积由县政府每平方米奖励10元。

第八章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会同园区派出所负责研究制定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群防群治网络,落实综治措施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外来人员登记、园区户政管理以及调处矛盾纠纷等工作;负责协调周边社会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园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负责组织巡逻、处理突发事件、打击不法行为、消除治安隐患工作;负责检查生产现场、整改安全隐患、加强易燃易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第四十三条 企业要建立组织完善、责任明确的内部治安防范网格,把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逐级分解到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

第九章 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物流、园区信息、商业用地经营等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园区管委会解释。

2. 工业园区管委会 是什么性质 政府的出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其他

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归属工业园区的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也是政府行政机关一部分。

一般的工业园区管委会都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政府管理工业园区的企业,是直属事业单位,

多数是事业编制,但是管委会的几个头头一般都是行政编制的,属于公务员,

其它的工作人员仍然是事业编制,当然不是公务员。

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是不同地区自己来定的,实力将强的工业园区管委会一般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有参公编。

一般要有行政执法职能才可以,管委会一般参公的不多。

资料拓展

管委会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驶区政府授予的权限,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工业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及我市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业园区有关管理办法。

3、按照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对工业园区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4、统一规划、管理工业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5、监督和治理工业园区的环境污染,依法实行环境保护。

6、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工业园区的财产、税收、人事劳动等事物。

7、协调工业园区的内外投资、外资利用、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出口业务。

8、处理工业园区的涉外事务。

9、管理工业园区的财政收支。

10、管理工业园区的公益事业。

11、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工业园区的分支机构与企业的关系。

12、按规定权限任免和奖惩管委会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

13、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网络_工业园区管委会

3. 保家镇的重庆彭水县保家镇

保家镇位于郁江下游,处于彭水县中心地带,管辖原木南、羊头铺、清平、大河坝等乡所属行政区域,面积212.42平方公里,总人口4495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102人,其中,苗族、土家族等少数民族15000余人,城镇人口8000余人;2007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200余人,累计转移11000人。辖9个村民委员会、3个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驻保家楼。

4. 彭水县保家镇工业园区服装厂还在招聘吗

彭水县保家镇工业园区服装厂事实应该没有还在招聘。

5. 彭水的工业园在哪里

哥们,俺就是彭水的,彭水只有一个工业园区吧,在彭水县保家镇,有高速公路出口,离彭水县城大概十几公里的样子,在彭水县城大转盘那里有专门到保家镇的车,出租车10元一个人。

6. 进进不进工业园区属于那个单位管

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归属工业园区的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
也是政府行政机关一部分。
一般的工业园区管委会都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政府管理工业园区的企业,是直属事业单位,工业园仅仅是指工业园区,指的是范围、概念。工业园一般都有驻园的工业园区管委会,一般来说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级别都比本级政府部门的级别要高半级,比如县里的部门是正科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则是副处级单位,方便协调各单位服务当地经济建设。

7. 保家镇的介绍

保家镇为一地名,在我国重庆市彭水县和璧山县都有同名乡镇,由于受自然条件影响,以及当地政策规划不同,在发展建设方面,各个乡镇存在差别。

8. 请问重庆市彭水县保家镇的邮编是多少

重庆市辖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 邮政编码: 409607 区号: 028

麻烦采纳。

9. 重庆有几个化工园区

一、重庆城口工业园

城口矿产资源十分富集,享有“西部矿都”之美誉,拥有锰、钡、煤、大理石、古生物化石等20余种矿产资源,其中锰矿藏量达2500万吨,属全国五大矿区之一;钡矿藏量达6500万吨,居亚洲之首。2008年12月,城口正式启动工业园区建设,其规划面积为450公顷。根据城口地理条件、资源储备和工业发展基础,采取“一区多园”模式分组团分批次予以建设。首批园区建设面积为112公顷,分为“高燕组团”和“庙坝组团”,主要分别发展锰矿高端产品和农林特色产品精深加工骨干产业。

二、重庆彭水工业园

彭水工业园区于2006年1月获市特色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设立(渝园区领导小组[2006]1号)。园区总规划面积6.4平方公里,首期启动面积1.98平方公里。规划地域从保家三江口水电站至保家镇西南部,东靠319国道,西临郁江,渝怀铁路、渝湘高速公路贯穿园区,园区至县城18公里,至重庆300公里。

三、重庆双桥工业园

重庆双桥工业园区是重庆市政府2003年3月批准的市(省)级特色工业园区之一,规划建设面积5平方公里,是双桥区新城区的重要组团,是渝西工业经济走廊的发展高地。目前,双桥工业园区正着力打造全国重型汽车生产基地,中国西部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区。

四、重庆酉阳工业园

酉阳工业园区是由重工业园区与轻工业园区组成的复合型园区,总占地面积11.7平方公里,其中,重工业园占地6.46平方公里,轻工业园占地5.25平方公里。

酉阳工业园区的前身是酉阳工业规划区。即现在的龙江重工业园范围。

以龙江组团的重工业园于2003年开始筹建,2004年开始吸纳企业入驻,以矿产品加工、冶炼、化工为主,以建材、机械制造为辅,现有企业24户,规模以上企业18户,已投产企业21户。 2007年,园区工业总产值8.4亿元,实现增加值2.4亿元。

以板溪组团的轻工业园已开始基础设施和3万平方米标准厂房等建设,拟以食品、药品、服装加工、电子产品生产为主。

五、重庆巫山工业园

2007年县委、县府在认真分析县情、立足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决定大力实施“工业富县、工业强县”战略,着眼于解决城乡移民就业,结合打造劳务经济,以职教中心人才、技术优势为依托,组建巫山职教工业园。着力发展以电子信息、轻纺服装、小型机械加工、农副产品加工、旅游产品加工等为重点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和制造业。

六、重庆奉节工业园

奉节县工业园区规划面积16平方公里,分安坪、苹堂和朱衣3个片区。其中:安坪组团规划占地面积8平方公里,先期启动4平方公里:草堂组团规划占地面积6平方公里;朱衣组团规划占地面积2平方公里。

七、重庆巫溪工业园

巫溪县按照“一园三组团”格局,积极推进移民生态工业园建设,2008年被列入全市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近年来工业园区按照“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标准,发展高速度,产业高积聚”的要求,不断开拓创新,园区各项工作得到较快发展。

八、重庆秀山工业园

重庆秀山工业园区是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领导小组2006年批准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位于我县中和镇辖区内,交通方便,区位优越。该园区紧邻国道319线,距渝怀铁路秀山火车站约3公里,渝湘高速公路约5公里,国道326线穿园区而过。工业园区总面积10平方公里,其中启动区面积1.6平方公里,拓展区8.4公里。

九、重庆石柱工业园

重庆石柱工业园区是2006年1月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主要包括“一区三园”,即南宾工业园区,临港工业园、有色金属园、非金属矿业园。核心区——南宾工业园区总体规划12平方公里;三大延伸区包括:5平方公里的临港工业园、1平方公里的有色金属园和2平方公里的非金属矿业园。

十、重庆空港工业园

重庆市空港工业园区是重庆市政府首批批准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之一,于2002年1月正式动工建设。园区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总体规划建设面积达54平方公里。包括空港工业园和空港工业园B区(原重庆市两路工业园)。

十一、重庆龙桥工业园

地处长江、乌江交汇处的涪陵,以其悠久的历史,丰富的人文景观矗立于长江之滨,区内有小田溪巴国遗址、点易园、“水下碑林”白鹤梁等名胜古迹,以盛产“涪陵榨菜”而享誉中外,历史上作为乌江流域最大的物资集散地,曾享有“川东第一重镇”的美誉。改革开放以来,涪陵经济得到快速发展,近六年国民经济平均保持16.5%的增速,工业生产平均保持21.7%的增速,已逐步成为一个工业门类齐全、基础设施完善、第三产业较发达的涪经济强区。

十二、重庆南川工业园

重庆市南川工业园区是经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的重庆市级特色工业园区。

园区所在地交通便捷,渝湘高速公路,南涪铁路贯穿南川全境。园区距离重庆主城45分钟车程,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和重庆寸滩深水港码头一小时车程,融入“重庆一小时经济圈”,成为渝南黔北通往重庆主城及我国中,东部的重要接点。园区水、电、气、道路、光线,通讯等“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完善。入园企业除可享受《南川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对重大项目还可按照《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对其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以最大的优惠支持入园企业发展。

十三、重庆綦江工业园

重庆綦江工业园区是重庆市政府特色园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2006年批准设立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总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

十四、重庆璧山工业园

璧城工业园区是重庆市人民政府首批设立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位于璧山县璧城街道、青杠街道、大路镇内。

十五、重庆云阳工业园

重庆云阳工业园原名重庆市人和工业园,是重庆市人民政府 2003 年 7 月批准设立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规划面积 8.3 平方公里,首期启动 1.2 平方公里。位于三峡库区腹心地带云阳县境内,与云阳新县城相连。园区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生态型、花园式的现代工业城进行规划建设,已实现水、电、路、气、讯、电视六通。

十六、重庆白涛化工园

地处长江、乌江交汇处的涪陵,以其悠久的历史,丰富的人文景观矗立于长江之滨,区内有小田溪巴国遗址、点易园、“水下碑林”白鹤梁等名胜古迹,以盛产“涪陵榨菜”而享誉中外,历史上作为乌江流域最大的物资集散地,曾享有“川东第一重镇”的美誉。改革开放以来,涪陵经济得到快速发展,近六年国民经济平均保持16.5%的增速,工业生产平均保持21.7%的增速,已逐步成为一个工业门类齐全、基础设施完善、第三产业较发达的涪经济强区。

十七、重庆涪陵工业园

涪陵工业园区属重庆市级工业园区,处在重庆 “ 一小时经济圈 ” 内。从涪陵经渝涪高速公路,四十分钟左右便到达重庆主城区。

十八、重庆江津工业园

重庆江津工业园区是重庆市人民政府2002年(渝府[2002]210号文件)首批批准的16个特色工业园区之一,并通过审核,公布于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8号《公告》。2005年园区位居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第七位。

十九、重庆合川工业园

合川工业园区成立于 2002年12月,是重庆市政府批准的30个特色工业园区之一;位于合川南城新区,是合川市建设大城市的重要组团,规划面积22.3平方公里,辖4个村、2个居委会,约2.8万人。2003年,合川工业园区在重庆30个特色工业园区中,招商引资数量排名第三位,土地平整排名第四位,综合评比名列第七位。

二十、重庆巴南经济园区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园区是由花溪工业园区、鹿角工业园区、金竹工业园区等工业园区整合而成的新型工业园区。处于重庆市“1小时经济圈”的核心层,是重庆南部新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布在内环高速公路巴南段两侧,属巴南区主城核心区范围。

二十一、重庆万盛工业园

万盛资源型特色产业园区,地处渝南,距重庆市主城区73公里,是地区资源型经济结构转型和城市转轨的核心载体,是重庆渝南、黔北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的转化基地,是重庆市重点支持的市级园区。

二十二、重庆同兴工业园

重庆市同兴工业园区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210号文)首期批准成立的16个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之一。园区规划面积5.27平方公里, 其中启动区面积1.55平方公里。园区规划结合地形条件及产业布局特点,共分为A、B、C三区,其中A区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主要以布局机械制造、生物制药企业为主;B、C区规划面积3.77平方公里,主要以布局仪器仪表、机械制造、包装等产业为主

二十三、重庆潼南工业园

潼南位于重庆西北部,地处巴蜀腹心,东邻合川,南接大足,西连安岳,北靠遂宁,是川渝两地的经济结合部,是重庆对外开放的渝西北窗口,全县幅员面积 1594平方公里,总人口92万,境内地面貌属盆地浅丘,冲积平坝较多,属四川盆地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17.9℃。

二十四、重庆武隆工业园

又名重庆市白马工业园区,位于重庆市十佳旅游区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西部地质之乡的武隆县,全县铝矿储量大,白马工业园区地理位置优越,开发条件好,投资政策优惠,交通十分便利。园区以铝业为主,主要从事氧化铝、金属铝及其深度产品和配套产品的生产。氧化铝规模为30万吨/年,金属铝规模为10万吨/年。

二十五、重庆荣昌工业园

重庆市荣昌工业园区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首批特色工业园区,规划面积15.5平方公里,已建成3.5平方公里,已入驻企业100余家,是荣昌工业经济的核心增长极。 “十一五”期间,园区 按照“合理布局产业,聚集产业集群”的原则,重点完善“一区三园”工业体系。预计到2010年,园区将累计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12亿元,建成面积8平方公里,其中板桥工业6平方公里,杜家坝工业园1平方公里,广顺工业园1平方公里,工业增加值 30亿元以上,提供就业岗位2万个以上。板桥工业园位于重庆市西大门-----荣昌城区内,规划面积11平方公里,已建成3平方公里,“十一五”期间将规划拓展3平方公里,主要发展机械加工,生物医药(兽药)、饲料、食品加工、照明灯饰等产业。

二十六、重庆开县工业园

重庆开县工业园区是重庆市人民政府2003年批准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按照“一区多园”布局,园区分为:白鹤能源建材产业园、赵家食品轻工产业园、平桥高新技术产业园(平桥移民生态工业园)、开州港精品陶瓷物流园。

二十七、重庆市万州工业园

万州工业园区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特色园区,是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重点联系和扶持的光彩事业园区,是万州区委区政府为破解产业空虚而全力打造的招商引资发展大工业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园区按“一区三园”布局,规划面积30平方,已实施开发建设面积10平方公里,包括天子园、盐气化工园、五桥园三个分园。重点发展盐气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机械电子、纺织服装、食品药业等五大产业。

二十八、重庆市井口工业园区

重庆市进口工业园区是重庆市政府批准的特色工业园区之一,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入口处,距沙坪坝区主城区12公里,距江北国际机场约需40分钟,至火车站约需20分钟,建设中的渝怀、渝遂铁路贯穿园区中部,并设有客货站,渝合、渝遂高速公路、嘉陵江二塘码头紧邻园区,区位优势明显,水陆交通方便,产业化条件十分理想。

二十九、 重庆西彭工业园区

2003年7月由重庆市政府批准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之一,由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负责开发建设。园区规划面积65平方公里。首期启动区为4.9平方公里,主要依托坐落于西彭境内处于亚洲铝业加工前列的中国西南铝业集团公司的信息、科技、人才和产品等优势,大力发展以铝业深精度加工为特色的现代化新型工业园区。

三十、重庆茶园工业园

茶园新区位于重庆市南大门,是重庆市规划的离主城区最近的外围中心组团之一,是重庆市新世纪重点发展的综合新城区。茶园新区处于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渝西经济走廊和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及渝湛高速公路辐射范围经济圈等多层经济圈叠交的中央。在迎接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性机遇中,茶园新区在重庆市经济发展战略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其开发建设前景对新重庆的发展有着深远而重大的影响。

三十一、重庆永川工业园

重庆永川工业园区是2002年经重庆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原名重庆市大安工业园区, 2005年12月,经重庆市政府批准更名为重庆永川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面积20平方公里。

三十二、重庆丰都工业园

重庆丰都工业园区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渝府〔2003〕169号),位于丰都县新县城龙河东。园区远景规划10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5.26平方公里,其中启动区面积2平方公里。

三十三、重庆市晏家工业园区

位于重庆市长寿区,离重庆市主城50公里,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于2003年3月启动建设,2008年在全市47个特色工业园区中综合排名第四名,连续5年成为重庆市“五个示范工业园区”之一。

三十四、重庆忠县工业园

忠县工业园区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是我县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的重要载体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是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和增长极。经过三年多的建设,园区规模基本形成,工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正在向“工业园区化,园区城镇化”的建设目标逐步迈进。截至目前,忠县工业园区建成面积达5平方公里,建成标准厂房8万平方米,入驻了年产1000万吨干法水泥的安徽海螺集团、浙江一胜特工模具、浙江金龙船业、长江轴承锻造、川江汽车、乾皓汽车零部件、华亚农业机械、巨琪诺美制药、星博化工、天地药业等二十多户企业。2008年度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评为渝东北优秀工业园区。

三十五、重庆正阳工业园

2004年,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发[2003]169号)、国家发改委确认成立了渝东南首家市级特色工业园区,园区规划面积A区(正阳)4.15平方公里, B区(青杠拓展区)6平方公里,(物流园区)1.32平方公里。

三十六、重庆大足工业园

重庆市大足工业园区,是经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7月批准设立的省(市)级特色工业园区,由大足(龙水)工业园区和大足(邮亭)工业园区两部分组成。园区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规划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作高效能”的原则,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投资环境,不断提升园区承载力和吸引力。截止目前,园区累计引进企业210户,1-9月实现工业总产值811600万元,同比增长73.7%;工业增加值227200万元,同比增长21.6%;主营业务收入795430万元,同比增长73.1%;利润39770万元,同比下降3.9%;税金19025万元,同比增长19%;出口交货值22658万元,同比增长5.0%。

三十七、重庆梁平工业园区

梁平工业园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工业园区之一。园区位于重庆市东北部的梁平县梁山镇。园区规划面积5.06平方公里,启动区面积1.38平方公里。园区依托县内丰富的资源优势和便捷的交通网络,重点发展以食品和医药业为主的产业。

三十八、重庆港城工业园

重庆市港城工业园区是重庆市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区的江北区境内,南邻长江黄金水道,北临重庆出口加工区,东接铁山坪森林公园,西至大佛寺长江大桥;分别距重庆空港、重庆中央商务区、重庆市委市政府所在地15公里、3公里、8公里。园区总体规划建设面积11平方公里,分为A、B、C、D四个片区,其中:A片区6.18平方公里、B片区2.15平方公里、C片区1平方公里、D片区1.67平方公里。A、C、D片区用于工业生产,B片区依托重庆寸滩深水港、重庆铁路货运编组站等大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定位于提供仓储物流服务。

三十九、重庆建桥工业园

建桥工业园区是2003年重庆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工业园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由A、B、C三个分区组成,同年6月18日破土动工。园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新材料产业、医药食品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和现代物流业。突出大项目,突出产业链,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四十、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

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是重庆市政府为优化和提升全市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而规划建设的电子信息产业专业化园区,是重庆市“十一五”期间实施电子信息产业的主要基地。园区于2005年8月成立,是西部地区首家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的微电子产业园区。

园区位于重庆市六大城市副中心之一的西永组团,毗邻重庆大学城东侧。园区以重庆大学城、重庆现代物流园、生态旅游区及城市中心区为依托,着力打造教育、产业和物流三大高地,共同构筑科教领先、产业发达、物流畅通、功能完善、生态优美、最具核心竞争力和人居环境价值的国际化研发新城。

四十一、重庆长寿化工园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工业园区。规划控制面积约31.3平方公里。园区规划为建成区、发展区和拓展区,主要发展天然气化工、氯碱化工、石油化工等产业。园区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网络、丰富的资源、雄厚的产业基础、完善的配套设施,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至2020年,园区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最大的综合性化工基地、中国新能源产品基地和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四十二、重庆九龙工业园

九龙园区是国家科技部和重庆市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由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发建设。园区分为 A、B、C区,开发面积36.08平方公里。目前,A区形象日新月异,入驻企业蓬勃发展;B区建设路畅灯明,签约项目纷纷启动;C区规划拉开帷幕,设计水准国际一流。2003年,九龙园区综合经济指标位居重庆市市级工业园区第一名,被评为2003年度全市特色工业园区先进单位。

四十三、重庆铜梁工业园

重庆铜梁工业园区又名重庆市金龙工业园区,它位于重庆近郊的全国人居环境城市铜梁县,地处国家西部开发的重庆产业发展带。距重庆市 区80公里,国道319公路、铜合公路、渝遂高速公路横贯园区,交通极其方便。园区总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其中商贸区7平 方公里,工业发展区11平方公里。

四十四、重庆垫江工业园

垫江工业园是国家发改委公告确认的重庆市级特色工业园,是市政府授牌的全市16个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基地之一。园区已引进19家入驻企业,8家投产,2008年实现产值近30亿元,工业增加值6.9亿元,出口创汇3500万美元,解决近8000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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