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04年我在村委工业区内买了一块工业用地,当年没有办理国有土地证,现在可以补办吗费用每亩多少
土地使用证办理有哪些费用,具体如下:
一、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
1、 契税:评估总额3%;
2、 交易服务费:评估总额0.1%—1.5%;
3、 评估费:0.1‰——4‰;
未交出让金的需补交出让金及地差价。
二、办理新项目用地
1、管理费:征地补偿总额3%;
2、出让金:详见附表;
3、耕地占用税:5元/平方米;
4、耕地开垦费:15元/平方米;
5、土地有偿使用费:12元/平方米;
6、土地登记费:
行政机关: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200元,每超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宗(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用地按此标准执行);
企业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个人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② 工业用地转让怎么收费
您好,工业地转让要出以下费用: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大概就这些了,不知对你是否有用。
补充: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小计7700元:
1、营业税=(45-31)*5%=7000元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7000*(7%+3%)=700元。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小计13725元:
1、印花税=45*0.05%=225元
2、契税=45*3%=13500元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35572.5元:
1、增值额=45万元-(31万元+7700元+13725元)=118575元
2、规定扣除项目:331425元
3、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36%(118575/331425*100%),因此适用第一档税率30%:
土地增值税税额=118575*30%=35572.5元
四、出让方共需缴纳税费款为56997.5元,受让方为13725元。
五、除契税向财政局的农税中心(局)缴纳以外,其他统一向地税局缴纳。
望采纳
③ 工业用地征收补偿一亩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法律依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④ 广东省部分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比较
各地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税率是不一样啊,最好到当地地税部门要一份,如果你是企业的会计他们有义务向你提供的.我们单位是工业用地才2.4元/平方米
⑤ 工业用地厂房办房产证费用
法律分析:工业厂房的房产收费按照以下的不同分类缴纳:1.其建筑面积500在(含5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收200元;2.若在500到1000平方米的收300元;3.在1000到2000平方米的收500元;4.在2000到5000平方米的收800元;5.在5000以上的收1000元。
法律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⑥ 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工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耕地征收补偿标准。旱地的平均补偿是每亩5.3万元。稻田的平均补偿是每亩9万元。菜地的平均补偿是每亩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地的平均补偿是每亩5.8万元。稻田的平均补偿是每亩9.9万元。菜地的平均补偿是每亩15.6万元。征用林地和其他农用地的平均补偿费为每亩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征用库车集、荒山、荒地、荒滩、荒滩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其他税费。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⑦ 工业用地的费用
划拨与出让土地是常用的两种,其它还有租赁、临时用地等方式。国家规定,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包括商住用地)均必须采取出让方式供地,而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是政府在土地出让中的多种形式,都属于土地出让,与划拨有明显区别,是由政府确定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哪些出让土地采取招标、哪些采取拍卖、哪些采取挂牌,但协议出让就有严格的规定。
⑧ 工业用地土地证分割有哪些费用
工业用地土地证分割有哪些费用?
一、工业用地分割由土地权利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分割登记申请,填写《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呈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规划、经信部门签具意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分割土地证,分两种情况:
1、开发公司办理《分割转让证书》,免费;
2、用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分别收取工本费20元,测图费元,土地登记费13元(居住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高不超过30元。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分割登记,首先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到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分割转让证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分割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等;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审核)
工业用地土地证分割交多少税?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此政策适用于在二级市场上通过有偿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应当取得对方开具的转让无形资产的。从国土局土地转让一级市场以出让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适用此政策。
三、因此,纳税人应当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费附加和地方附加,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为850万元;同时,应依法缴纳缴纳印花税、土地税和企业所得税。
⑨ 工业用地使用需要交什么税费
工业用地使用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收,以征税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土地使用者征税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征的行为税种。
(9)坪地街道工业用地使用费多少钱扩展阅读: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