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缴纳比例
公积金缴纳比例:
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Ⅱ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A,B,C类交纳比例各是多少
A类是交工资的的百分之二十二,B类是交工资的百分之十八,C类就是总共就交一百来块钱吧.不管工资多少的?
Ⅲ 苏州园区甲类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分析如下:
第十二条 园区社保险(公积金)按照社保障计划类型别设置缴费比例:
1、甲类计划缴费比例47%其用单位缴费比例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28%员工缴费比例本缴费工资基数19% , 甲类计划住房保障基金实行浮缴费由用单位员工协商缴纳浮缴费部强制征缴住房浮缴费比例限参保员工缴费工资基数8%由用单位参保员工等缴交住房浮缴费比例限标准今根据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适调整。
2、乙类计划缴费比例31%其用单位缴费比例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20%员工缴费比例本缴费工资基数11% 。
第二十条 园区社保险(公积金)按照综合社保障计划类型账户设置别设置账户入账比例本规定实施各类综合社保障计划账户入账比例别:
1、甲类计划账户社统筹账户入账比例别:养账户8%(含养补充账户6%)、医疗账户3%、住房账户16%养统筹账户1%、医疗统筹账户2%、工伤统筹账户1%、失业统筹账户1%、育统筹账户1%及特殊补充账户14% 甲类计划参保员工缴费部全额记入其社保险(公积金)账户其养账户8%(含养补充账户6%)医疗账户3%住房账户8%;用单位缴费部除记入住房账户8%外其余部均按甲类计划社统筹账户比例别入账 甲类计划住房浮缴费部全部记入参保员工住房账户 。
2、乙类计划账户社统筹账户入账比例别:养账户8%、医疗账户3%养统筹账户15%、医疗统筹账户2%、工伤统筹账户1%、失业统筹账户1%及育统筹账户1% 乙类计划参保员工缴费部全额记入其社保险(公积金)账户其养账户8%医疗账户3%;用单位缴费部均按乙类计划社统筹账户比例别入账。
拓展资料:
1、苏州工业园区隶属江苏省苏州市,位于苏州东边,行政面积278平方公里,是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间合作的旗舰项目,改革开放试验田、国际合作示范区,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苏州工业园区成为全国首个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区域。在苏州市新制定的城市总体设计中,明确了苏州工业园区在“双城双片区”格局中的“苏州新城”地位。
4、苏州工业园区属冲积湖平原地质区及基岩山丘工程地质区,除表层土层经人类活动而堆积外,其余均为第四纪沉积层,坡度平缓,一般呈水平成层、交互层或夹层,较有规律。地质特点表现为:地势平整,地质较硬,地耐力较强。区内土地承载力为每平方米20吨以上,土质以粘土为主。
5、苏州工业园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温暖多雨,季风明显,四季分明,冬夏季长,春秋季短,境内太阳辐射年总量为4651.1J/㎡,常年日照时数为1965.0h,年平均气温为15.7℃,年平均降水量为1063mm, 年平均相对湿度:76%,年平均气压:1016hpa,年平均风速:2.5m/s,风向:常年最多风向为东南风(夏季);其次为西北风(冬季)。
(资料来源:网络:苏州工业园区)
Ⅳ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是交多少
自己19% 公司28% ,2011年7月1号以后再次或第一次进入园区的,一律交乙类,此规定打破园区10多年,全国公积金独一无二局面,7月1号之前的A类公积金会员,还是执行原先的交法。
Ⅳ 苏州工业园区A类公积金每月需交多少钱
苏州园区A类公积金缴费基数是按员工月缴费基数的44.2%,由用人单位按22.2%,员工按22%的比例缴交。
一、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Ⅵ 基本工资15000在苏州工业园区缴纳甲类公积金 那住房公积金是多少呀
公积金缴纳比率为:个人总收入的8%,据此你可以计算出具体缴纳数据。
Ⅶ 苏州园区公积金缴纳上限是多少
缴纳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
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
单位如何缴存公积金:
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
个人如何缴存公积金: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注意事项:
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的了解很重要,缴纳人员需要根据缴纳规定进行费用缴纳,以保证公积金缴存顺利进行;
住房公积金兼有福利性与返还性,是为现代人减压的一种好的政策形式。
Ⅷ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交多少
A类: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各种补贴、津贴等)总额的22%,B类:18%,C类:14%。
如果你打算在苏州买房子,当然是缴得越多越好,如果你只想干几年就走,当然是越少越好,这样拿到手的钱就想对要多。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在园区公积金制度推行取得积极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人力资源环境,健全和完善园区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园区的特情,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补充规定为园区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为在园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园区公积金制度而修订。本补充规定未涉及内容,遵照《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 园区公积金制度实行对员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等综合的基本社会保障。
第四条 园区公积金制度设A、B、C三类综合的社会保障计划。
(一)A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六类社会保障项目。
(二)B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类社会保障项目。
(三)C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大病住院医疗四类社会保障项目。
C类保障计划为过渡性、临时性的综合保障计划,其终止时间视情况另行规定。
第五条 园区行政区域内实行公积金制度。园区所有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必须参加公积金制度。
第六条 园区公积金制度中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适用范围如下:
(一)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中新合作开发区外各类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
(二)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外各类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中新合作开发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经单位申请,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选择参加。
(三)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外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自谋职业人员。中新合作开发区内同类企业及人员,其它企业及人员经办理上款规定的审批手续后,可选择参加。
第七条 园区公积金制度按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分类,分设相应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各用人单位除按单位全部员工月缴费基数的0.2%统一缴纳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外,分类综合缴费比例如下:
(一)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44%,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22%的比例对等缴交。
(二)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36%,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18%的比例对等缴交。
(三)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28%,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14%的比例对等缴交。
第八条 园区公积金制度按照个人帐户为主,社会统筹兼顾的原则,设立公积金帐户。
第九条 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公积金养老、医疗、普通三个个人专户,社会统筹、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二个公共基金专户。
(一)养老专户: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
(二)医疗专户:员工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35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之间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45周岁以上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
(三)普通专户:员工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6%;35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之间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5%;45周岁以上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4%。
(四)社会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2.5%。
(五)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1.5%。
第十条 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公积金养老、医疗、特别三个个人专户,社会统筹、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二个公共基金专户。
(一)养老专户: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1%。
(二)医疗专户:员工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5%;35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之间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45周岁以上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5%。
(三)特别专户:员工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6%;35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之间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5.5%;45周岁以上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5%。
(四)社会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4%。
(五)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2.5%。
第十一条 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公积金养老、特别两个个人专户及社会统筹、大病保险统筹二个公基金专户。
(一)养老专户: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8%。
(二)特别专户: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4%。
(三)社会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4%。
(四)大病保险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2%。
第十二条 园区公积金另设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专户,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公积金工伤保险费计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专户。
第十三条 参加园区公积金制度的员工,以其本人参加的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分类,按规定享有社会保险权益。员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与其本人所缴交的公积金金额及个人帐户存款积累额有关。员工各类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的用途及社会保险待遇的具体办法见有关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员工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及利息为员工个人所有,可以按规定提取和依法继承,具体办法见公积金专户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员工出国定居或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家务农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提取时须扣除公积金社会统筹金,其标准为:参加A计划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5%;B计划为13%;C计划为11%。本条款适用对象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领取失业救济金后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的,已领取的失业救济金款额应在其个人帐户存款余额中扣除。
第十六条 员工在园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之间流动,须办理公积金关系转移手续,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额不作变动。
第十七条 员工由园区向园区外社会保险统筹地区流动,须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需按国家及省、市规定扣除应计的社会统筹基金,并办理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存款额记帐及转出手续,具体办法见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员工由园区外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向园区流动,须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其区外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存款额按国家及省、市规定办理转入手续,具体办法见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员工在园区外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及在本补充规定实施前园区范围内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可视作园区公积金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在园区办理退出劳动岗位手续的同时,进行视同缴费金额的计算,具体办法见视同社会保险缴费计算办法。
第二十条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本补充规定,由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补充规定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注:第十五条于二○○六年七月一日修订,二○○六年七月一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