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业用地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工业用地每亩的征收标准,各地标准不一,政府征收时都会公开公告征收标准的,自己到 当地国土资源局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贰’ 50亩工业用地一年要交多少税
50亩工业用地一年要交多少税要看工地所在的地方决定。大概需要33万左右。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①大城市1.5元每平方米至30元每平方米;②中等城市1.2元每平方米至24元每平方米;③小城市0.9元每平方米至18元每平方米;④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每平方米至12元每平方米。
拓展资料:
1、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2、 由谁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3、 土地使用税是一次性税收吗
不是一次性税收。是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是按年征收。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4、 纳税人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亦称“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规定有相应的纳税人。如产品税以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又如国营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为纳税人;联营企业先分配所得的,以投资各方为纳税人等等。
‘叁’ 江苏工业用地亩均税收标准
苏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出让的一批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要求在50万至100万/亩之间,平均可达86万/亩;亩均投资强度要求均在500万/亩以上,平均可达1083万/亩;计容建筑面积折算容积率要求均在1.5以上。
‘肆’ 工业用地平均每亩税收
亩均税收是指入驻项目投产达效后,每个会计年度每亩地纳税标准。亩均税收包含土地使用税。
亩均税收=实缴税金/占地面积
举个例子,在一个10亩的土地上建厂生产商品,卖了1000万,纳税100万,平均一亩的纳税额就是10万块,也就是亩均税收。
(一)实缴税金:是指纳税人上一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我市实际缴纳入库的、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数-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退库数)、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等税费(其中:社会保险费按实缴数的50%计入“实缴税金”)。不包括企业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海关征收的关税和增值税、税务机关稽查查补税费、各类税收滞纳金、罚款及代扣代缴的税费、除企业增值税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各类退库的税费。
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出来的服务业企业,凡使用原工业企业房地产的,合并计算亩均税收。(由国、地税部门提供、认定)
(二)占地面积:指企业实际拥有土地的面积,分国土资源部门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工业用地面积。已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经国土部门登记或批准的工业和仓储两类用地的土地面积;未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租用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面积。企业超过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竣工期限半年以上的土地,计算全部用地面积;在合同规定竣工期限以内的土地,调查年度没有产出的,新增土地面积不纳入评价。(由国土资源部门提供、认定)
‘伍’ 10亩工业用地每年交多少税
10亩工业用地每年交税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等城市需要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为1.5-30元;
2、中等城市需要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为1.2-24元;
3、小城市需要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为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需要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为0.6-12元。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陆’ 工业用地使用税一平方多少钱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税按季度缴纳,每个季度的3、6、9、12月的1-10日缴纳:税率各地区不一致:一般为1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柒’ 20亩的工业用地每年交多少税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捌’ 工业用地交易税费怎么算
法律分析:工业用地转让方要缴交的税种:(1)营业税:按转让价与购入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2)城建税:按缴纳营业税计提7%的城建税;(3)教育附加费:按缴纳营业税计提3%的教育附加费;(4)地方教育附加费:按缴纳营业税计提2%的地方教育附加费;(5)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6)土地增值税: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税率为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2、承受方要缴纳的税种:(1)契税: 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2)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