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喷淋打压规范要求
1. 公共场所的消防水压标准通常设定为0.1MPa。
2. 人员密集场所要求的水压达到0.13MPa。
3. 其他场所的消防水压标准定为0.07MPa。
4. 公共消防栓的标准水压应根据水柱的充实度来计算确定。
5. 对于甲、乙类厂房、层数超过6层的公共建筑以及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水压不应小于10.0m。
6. 高层厂房或仓库、高架仓库以及体积大于25000m³的商店、体育馆、影剧院、会堂、展览建筑,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等,其水压不应小于13.0m。
7. 其他建筑的水压不宜小于7.0m。
8. 一类高层民用公共建筑的消防水压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水压不应低于0.15MPa。
9.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水压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在特殊情况下,水压可适当降低。
10. 工业建筑的消防水压不应低于0.10MPa。
11. 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可由市政给水系统直接供水。此时,在进水管处应设置倒流防止器,系统的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的压力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0MPa。
13.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配备稳压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