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市工业厂房房产证(红本)过户手需要什么手续及资料,以及费用
我现住在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海鹰大厦内,该海鹰大厦有四栋,我就是其中的一套的房东。这个地段原来是工业用地,而且海鹰大厦是每栋只有一个大的房产证的。请问我们想从中可以单独分出来吗,可以单独办房产证吗?请给予明确答复。谢谢!!
㈡ 法院拍卖的工业厂房和土地过户费用
法律分析:1、跟普通144平方米以上的买卖房产征税一样。注意:144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属非普通住宅,不管满不满五年,唯一不唯一,都要征以下税种: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3%、营业税5.5%、契税3%。按拍卖成交价计算。2、厂房破产给法院打包拍卖税费都规定由买家承担。无论这税是属卖方的还是属买方的,都由买家交。另,除成交价款外,还要给拍卖公司佣金,按成交价的5%收。3、过户流程基本上跟普通买卖相同,除一开始要等法院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书拿到手外,另还有要持上述资料及拍卖公司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到房管局或测绘所做房产测绘。之后带这些资料去房管局过户,后面程序基本与普通过户相同。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㈢ 工业厂房过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法律分析:1、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土地增值税: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法定的扣除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㈣ 请问工业厂房过户需要哪些税费,具体是多小点
厂房过户需要缴纳契税、营业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合理避税的方案是:
1.营业税:自建房产自用免缴营业税,但是如果日后将自建厂房出售,需要缴纳两道营业税,第一道是建筑安装,税率3%,用建筑成本/(1-3%)算;此外还需要按转让固定资产缴纳5%的从价税,另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契税避税,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找个评估机构把评估价格降低,这样的话契税是按照评估价从价定率计税,这样税交的就少了
3.房产税也是按照评估价格减除地方规定的扣除比率,一般是20%,这样方法是一样的就是尽量降低评估价格。
4.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房产面积征收,这样就尽量少申报经营面积,这部分税自然就少了建议找一个比较正规的房产帮忙
㈤ 厂房的土地证 过户 需要多少税和手续费
厂房的土地证过户需要缴纳的税和手续费如下:
1、土地测绘
0.37元/平方,根据面积;
60元/点,根据测绘点数;
2、评估费
评估费0.3%-0.5%,允许浮动;
3、契税
契税按评估额3%-5%缴纳;
4、土地增值税
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减去应当扣除项目费用,然后乘以相应税率(30%至60%)计算征收缴纳;
5、登记费
一般情况下每份按200元缴纳,各地略有出入。
㈥ 法院拍卖工业用地及厂房过户需要交多少税费
(一)增值税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计算分有两种情况:一是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土地转让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转让收入扣减取得成本后的金额按5%的征收率计缴增值税;二是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转让,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即转让收入按10%的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减去购进该土地时的取得的进项税额,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以转让收入按3%的征收率计缴增值税。
(二)印花税
转让厂房及土地所签订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应缴印花税按合同金额或转让房地产收入的0.05%计征。计算公式为:应缴纳印花税税额=合同金额或转让房地产收入×0.05%。
(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应按实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7%、3%和2%计征。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税(费)额=应缴增值税税额×12%。
(四)土地增值税
原则上应根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据实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如果确实无法据实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可按规定核定征收。目前,我市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8%,转让厂房及土地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6%。计算公式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转让房地产收入×适用核定征收率。
(五)企业所得税
如被拍卖方为企业的,按《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应纳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税率(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收入总额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各项扣除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六)个人所得税
如被拍卖方为自然人的,依照《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45号),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承让方(购买厂房及土地方)须缴纳的税种
应按规定缴纳契税和印花税,适用税率分别为3%和0.05%计算。计算公式分别为:应缴纳契税税额=转让房地产收入×3%;应缴纳印花税税额=合同金额或转让房地产收入×0.05%。
三、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但不含增值税收入。
1.如果转让房地产收入(即房地产实际成交金额,下同)包含增值税的,应换算为不包含增值税的成交金额。换算公式为:不包含增值税的成交金额=包含增值税的成交金额/(1+增值税征收率)。
2.如果法院约定拍卖厂房及土地所涉及税费,全部由购买人承担的话,计算各税种应纳税额时的转让房地产收入应为不含增值税但含其他税种的收入。
(三)根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 务院 令第138 号)、《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 务院 令 第224号)和《国 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等有关规定,不动登记部门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必须要严格执行“先税后证”政策,没有税务部门发放的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