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噪声卫生标准规定最高不能超过多少分贝
法律分析:噪声声级卫生限制为85分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五条 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
2. 国家法律规定的工厂噪音标准是多少
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工厂噪音不应超过85分贝,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
【法律分析】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促进工业生产建设的发展,所以国家对噪音制定了相应规定。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噪声标准可相应放宽。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企业应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听力及全身的健康检查。如发现高频段听力持久性下降并超过了正常波动范围者,应及早调离噪声作业岗位。在新工人就业前体检时,凡在感音性耳聋及明显心血管、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不宜从事有噪声室休息;尽量缩短在高噪声环境的工作时间;定期对车间噪声进行监测,并对有严重噪声危害的厂矿、车间进行卫生监督,促其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以符合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第九条 新建(包括引进项目)、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噪声的控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卫生、劳动和有关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没有卫生、劳动部门签字盖章,不准施工和投产。
第十条 在现有工业企业中,凡噪声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要求。在未达到标准前,厂矿企业必须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工人健康。
3. 噪音卫生标准最高不能超过多少
法律分析:根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国家第五条规定,企业工作噪声不应超过85分贝,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每个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小时) 允许噪声〔分贝(A)〕:1.8小时85分贝2.4小时88分贝3.2小时91分贝4.1小时94分贝,最高不得超过115分贝。
法律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第五条 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
第六条 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噪声标准可按表1、2相应放宽。
4. 国家对工业区规定夜间噪声标准值为多少分贝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一)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二)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三)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四)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